第十四卷
請大家打開《講義》第二十六頁,「子二、奪盜賊物」。
這一科是說明盜戒的不共學。「又如菩薩見劫盜賊奪他財物,若僧伽物、窣堵波物。」「菩薩見」到「盜賊」,這個盜賊做什麼事呢?「奪他財物」,他去奪取他人的財物。奪誰的財物呢?這以下講出二個:「若僧伽物」、或者是「窣堵波物」。「僧伽物」等于是十方僧衆之物;或者他盜取的是「窣堵波物」,「窣堵波物」是佛塔物:他盜取僧伽物跟佛塔物。而且不是盜取一點點,盜「取」很「多」,「取多物已」。盜取以後幹什麼呢?「執爲己有,縱情受用。」諸位都知道,十方僧物跟十方常住物,因爲它的體性是通于十方,所以他廣泛的跟十方僧衆結罪,這個罪也特別的重。這個盜賊當然是不深信因果,把十方僧物跟十方常住物「執爲己有,縱情受用」。「菩薩見已,起憐愍心」,「菩薩見」到這個衆生造了這麼大的罪業,他自己又沒有防非止惡的功能,而這個罪業天天的增長廣大,已經不可能用其它的方法使令他忏悔改過了,所以菩薩「起憐愍心」,希望他這個罪業趕快停止,不要再相續下去。所以「于彼有情發生利益安樂意樂」,對這個盜賊「有情」生起了要「利益」他的動機。他采取什麼行動呢?「隨力所能,逼而奪取」,菩薩就用他的善巧方便,在他的能力範圍之下,以種種的方便來「奪取」這個盜賊的財物。爲什麼要奪取呢?因爲「勿令受用如是財故,當受長夜無義無利」,因爲他所受用的是叁寶物,所以他每一天受用都增長很多很多的罪業,因爲這個罪業會到叁惡道去受一些「無義無利」。「無義」就是不見叁寶故,沒辦法遇到叁寶,不能增長智慧的善根,所以叫「無義」;而且叁惡道的果報會使令身心苦惱,所以「無利」。菩薩「因」爲這樣的奪取,「所奪財寶」,當然菩薩不能占爲己有,如果是「僧伽物還複僧伽」,如果是佛塔物「還複」佛塔,如果是其它「有情物還複有情」。這段戒文省略了一段「于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這一條戒是奪盜賊物。
諸位,我們研究過聲聞戒都應該知道,就是在聲聞戒裏面,佛陀是禁止比丘、比丘尼去奪盜賊物的。比如說在律上講一個公案:佛世的時候有一個大阿羅漢叫畢陵伽婆磋(Pilinda-vatsa),畢陵伽婆磋去托缽的時候,他經常去一個鄉士的家去托缽,這個家庭夫婦出來供養的時候,他的小兒子也會跟出來,很可愛活潑,就抱著畢陵伽婆磋的腿,畢陵伽婆磋會跟他說一些佛法。這一天他來托缽的時候,這個居士憂愁苦惱、小孩子也沒有出現,尊者就問這個居士說:你今天爲什麼心情憂愁苦惱?這個居士說:我小兒子被盜賊抱走了,所以我憂愁苦惱。畢陵伽婆磋起憐愍心,當下就入定觀察這個小兒子的因緣,哦,這個小兒子被帶到碼頭上,准備要運到船上去賣掉了。當然阿羅漢有大神通,一剎那間屈伸臂頃,就在禅定當中用這個手就把他捉回來。 捉回來以後這個盜賊就生氣毀謗說:這個比丘猶如賊奪賊物。我是賊,你也是賊。爲什麼呢?我去偷別人的東西,你又偷我的東西,賊奪賊物。如此的譏嫌當然對整個叁寶的形像就有所損傷了,所以佛陀就製定比丘、比丘尼不能去管閑事,也就是這個意思,你不能去奪盜賊物。當然這個在菩薩戒是開緣的,因爲菩薩本身是安住在菩提心,他不能安住在少事少業少方便住,所以這一條戒是不共聲聞修學。
子叁、奪執事物
「執事」指的是執掌叁寶事物的人叫執事,我們看戒文:
又見衆主、或園林主,取僧伽物、窣堵波物,
言是己有,縱情受用。
菩薩見已,思擇彼惡,起憐愍心,勿令因此邪受用業,當受長夜無義無利,隨力所能廢其所主。
菩薩如是雖不與取而無違犯,生多功德。
菩薩「又見衆主」,「衆主」指的是執掌僧衆事物的執事,是衆僧的執事叫「主」;「園林主」,「園林主」是執掌佛塔的執事,執掌佛塔物的執事。執掌僧衆事物跟執掌佛塔事物的執事,他利用這個職權「取僧伽物」以及「窣堵波物」,利用這個職權非法奪取十方的僧物乃至佛法物,奪取以後當然是無慚無愧,「言是己有,縱情受用」,把它當做是自己的東西縱情的來享用,當然每一次剎那的享用都累積了很多很多的罪業。「菩薩見已,思擇彼惡,起憐愍心」,「菩薩」的大悲心跟智慧,那一念心性觀察到衆生在造罪業顛倒的相貌,他「思」惟「彼惡」,「思惟」這個衆生實在是愚癡,爲了暫時的安樂去奪取叁寶物,叁寶物是體通十方的,每一念的受用當中都累積很多很多的罪業。而且這個衆生在顛倒堅固的心中,已經沒有什麼方便能夠去改變他。這個時候「起憐愍心,勿令因此邪受用業,當受長夜無義無利,隨力所能廢其所主」,希望這個衆生不要因爲這種不正當受用叁寶物的罪業,來生招感叁惡道「無義無利」身心的苦惱。所以菩薩「隨」順他「能」力所做的範圍「廢其所主」,就把這個「主」執事人員給罷免。「菩薩如是雖不與取而無違犯,生多功德。」「菩薩」雖然這樣子做,但是對菩薩的戒法是沒有過失,而且是有「功德」。
從不與取的因緣我們應該要知道二件事:第一個、事前的思惟很重要,菩薩的每一個慈悲心都不應該跟沖動相應的,你看整個戒文都是菩薩見已,深入思惟。就是說這個人他是在幹什麼?他做這件事情是在創造一個什麼樣的罪業,菩薩很清楚,而且菩薩也知道這當中是別無選擇,沒有其它的方法能夠使令他改過。就是說你在采取行動之前,一定是安住在智慧跟慈悲。第二個、你事後在奪取盜賊物、或者是十方僧物以後,一定要歸還原主,這個很重要,你不能占爲己有。如果是僧伽物還複僧伽,如果是佛塔物還複佛塔,如果是有情物還複有情,事後一定要歸還原主。
這個地方講到性罪的少分現行,我們也可以再跟遮罪的地方作一個比較。在遮罪的開緣當中,我們可以作一個回顧,看二十叁頁「癸叁、廣顯不同之法」。菩薩的遮戒開緣是「如是菩薩爲利他故,乃至于求衣、求缽、求臥具、求珍寶等等」,所以遮戒的開緣,它的條件是比較簡單,只要你有成辦利他的事業就可以開緣,只要是慈悲心,你剛好要成辦某一個道場、或者念佛會、或者共修團體等等,就有開緣的情況,能夠積集衣缽財寶。但是性罪的開緣比較嚴格,我們看《講義》二十四頁,我們再作一個回顧,它的條件是:「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善權方便,爲利他故」,你不但是有利他的因緣,你還要依止智慧的觀察,如果你有其它的方法,你就不能采取這種斷然的方法,這種情況是在你別無選擇的情況之下偶一爲之的,少分現行,這個地方不能當常法的,也就是說這種性罪的開緣是少分現行,特殊的情況偶一爲之的。好,我們回到《講義》第二十七頁:
癸叁、欲邪行二
子一、明在家菩薩有門叁
醜一、欲境現前
這當中分成二科,先看「子一、明在家菩薩有門」,就是這一條戒在家居士是有開緣的情況,這當中開緣的情況有叁種條件,先看第一個條件「醜一、欲境現前」。什麼的情況現前才能夠少分現行?我們看戒文:
又如菩薩處在居家,見有女色 現無系屬 ,習淫欲法,繼心菩薩求非梵行。
這個「菩薩」的身分是「處在居家」,他並沒有出家,他是現在家居士的相貌,他認識了一個女衆,「見有女色」,「女色」就是年輕的女子。這當中必需要具足叁種條件:第一個、這個女子「現無系屬」。「現無系屬」有二個情況:第一個、她沒有父母的攝受保護,也就是說她已經是年滿二十歲了,已經是成人一個獨立的情況,她沒有在父母保護攝受的一種情況;第二個、尚未嫁人,她是屬于單身未婚的狀態:她沒有系屬于父母、也沒有系屬于夫主,這是第一種境緣,「現無系屬」 。第二個「習淫欲法」,這個女子多生多劫的習氣愛樂淫欲之法,也就是說她的淫欲心很重,一時半刻也改不過來。第叁個「繼心菩薩求非梵行」,這個女子跟這個菩薩宿世有緣,所以她看到菩薩以後愛戀「菩薩」,希望能夠跟這個菩薩行「非梵行」的事情,愛戀菩薩。這當中淫欲的境界是說明:你必需是一個居士,而且這個女衆未婚、年滿二十歲,且「習淫欲法」,愛戀菩薩,具足這叁種條件。
醜二、住慈愍心
菩薩見已,作意思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若隨其欲便得自在,方便安處令種善根,亦當令其舍不善業。住慈愍心,行非梵行。
這個在家「菩薩見」到前面的叁種情況現前以後,他就「作意思惟」。什麼思惟呢?說這個衆生「勿令心恚多生非福」,如果我今天不隨順她的心意,她是決定要起瞋心,起瞋心以後她還會付諸行動,造很多很多罪業的事情出現──殺盜淫妄,可能她就是自甘墮落,甚至于做出一些自殺、種種偏激的事情出現。這個菩薩在寂靜的心中思惟這個衆生的因緣,「若隨其欲便得自在」,我如果能夠「隨」順他內心的希望,這個女衆就能夠身心「自在」安樂。所以這個菩薩爲了利益衆生的緣故,「方便安處令種善根,亦當令其舍不善業」。「方便安處」古德解釋爲「納爲妻妾,善巧教化」,就是說淫戒的開緣,佛陀只開緣菩薩正淫,不開邪淫,所以他必須是納爲妻妾。納爲妻妾,然後以種種的佛法來教化他,使令她內心當中雖然有煩惱,但是她能夠在煩惱的心中成就信進念定慧的「善根」。善根的力量不可思議,光明能夠破除黑暗,一個人有善根以後,他內心當中對這種罪業的事情就慢慢的排斥,所以她就能夠對于淫欲的「不善業」慢慢的遠離。菩薩以依止「慈愍心」,采取善巧方便來「行非梵行」。這個是講到菩薩內心的智慧跟慈悲的觀察。
醜叁、無過有德
這一段等于是佛陀對在家菩薩做這件事情作了一個總結:
雖習如是穢染之法,而無所犯,生多功德。
在家菩薩爲了要攝受衆生,暫時滿足她的心意,「雖」然表面上行「穢染之法」,但是在菩薩戒,因爲內心當中是依止清淨…
《《瑜伽菩薩戒本》講記 第十四卷》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