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量与非量
乙五 量与非量 【量与非量表】
以心境对观,所量是境,而能量者为心,故心识差别可分为二:
丙一 量识(量心)
丙二 非量识(非量心) 初中分二
丁一 性相
丁二 分类
今初
新证不欺诳 了别相为量
现量离分别 有分别比量
量 (量识)
谓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是其性相。
如《释量论》中说:“量谓无欺智”、“显不知义尔。”
事相 如:缘青色新证不欺诳之眼根量识。
声无常新生通达之比量。
量应是新起通达之心,故云“新证”,即新生通达也。
“新”指第一,最初之义,即生起认识之第一刹那,由此简别“再决识”,以再决识是量生起后之心,即第二刹那以后,虽了达境,然非是新生也;
现前识与比度识之第一刹那是量,其后相续不为量。以彼等成分住分相同,与最初新证无有差别,仅是同于第一刹那已证悟之量。而于断除增益处,其后相续无有新生,仅为持续前之量果。而现前识与比度识其第一刹那时成住相异:有其成分与住分,成分时则为直接生起断除增益之用,次而安住,故其于第一刹那之时成住相异。而第二刹那等后相续能证之识,由非新证,故不安立为量,由再决通达如前,而安立为再决识也。
“证”指通达,认定了知,即对自境之通达。如缘白色眼识等诸根量识,是于自境领受而为通达,及比量者是依正因,而于自境通达,故此简别“现而不定”以现而不定不能于境认定通达也。
“不欺诳”,简别颠倒识及思察意等非量之识。
“了别”简别“有色根”。如余宗有许眼根可成为量,故为除此故,显示量识必是了别――心识,色法及有情,能诠声皆不能成为量识也。
有部师许,凡是量,不皆是了别。以其承许有色根为量,而五种有色根非是了别,以是色法故,故而不同。
应成师许,量为不欺诳,故非需新证,故彼宗许再决识,亦可为量,故所许与他宗亦不同。
丁二 分类 分二
戊一 自性门
戊二 差别门
今初
《释量论》:“所量有二故 能量唯二种”。以所量有自相,共相,故能量亦为二种:现量与比量。以现量了自相,比量了共相也。
初中分二
己一 现量
己二 比量 初中分二
庚一 性相
庚二 分类 初中分二
辛一 此宗安立之性相
辛二 余宗安立之性相
今初
离分别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是其性相。此为随理行经部宗安立也。
事相 如:根现识之第一刹那。
新证第一刹那指成事刹那,非是边际刹那也。若是边际刹那,则有过失,以凡夫不能通达微细无常也,刹那无常乃圣者所证悟也。
当知无常有二:
1、粗无常——事物之成住坏空
2、细无常——事物之生住异灭,刹那生住异灭。
其中“新证”简别现识中再决识,以现识之性相亦为“离分别不欺诳之了别”现量亦是现识,然是新生第一刹那之现识也。其“不欺诳”指对所现境不欺诳。
辛二 余宗安立之性相
1、唯识宗安立之性相:
(1)量:由熏习所生新证不欺诳之了别,为量之性相。
(2)现量:离分别然由熏习所生新证不欺诳之了别,为现量之性相。
(3)现识:离分别然由熏习所生不欺诳之了别,为现识之性相。
2、应成派:
(1)量:不欺诳之了别,为量之性相。
(2)现量:离分别不欺诳之了别,为现量之性相。
应成派许凡是现识皆是现量,故许再决识亦是量。
此中如唯识师所许,众生无始流转至今,不悟境不离心,而皆执境离心有。如缘青色之眼识,所现之青色,依唯识师所许,非离心别有,乃由心识习气熏习所致。故安立由此习气熏习所生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是为量之性相。故依唯识所观,经部宗所安立量之性相,其量非为真实,以执境离心有,不许是由习气熏习所生故。
而如目翳见空花,或见一月显二月者,与此不同者,以非由习气熏习所致,而是因暂时错乱因缘下所生之颠倒识以及错乱识,具此二种故。又如缘青色之根识现量,由是习气熏习,为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故许是量,然因熏习所现为离心外之青色,故是错乱识,以所现青色非离心而现为离心之错乱故。然非是颠倒识者,以现量与颠倒识是相违故。是故,唯识师承许现量亦有错乱识,以现量与错乱识有同分法故。
庚二 分类
四差别谓根 意自证瑜伽
现量的差别有四种:
辛一 根现量
辛二 意现量
辛三 自证现量
辛四 瑜伽现量
今初
依不共增上 有色根而生
离分别新证 不欺诳了别
是为根现量 缘色等分五
依自不共增上缘有色根而生,离分别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是根现量之性相。
如:缘色法根现识之第一刹那心。
根现量有五种:即缘色之根现量乃至缘触之根现量。
辛二 意现量
意现量依自 增上缘意根
离分别新证 不欺诳了别
依自不共增上缘之意根而生,离分别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是其性相。
如:他心通第一刹那心。
意现量差别有六:即缘色之意现量至缘法之意现量。
辛三 自证现量
离分别新证 不欺诳了别
能持诸行相 是自证现量
离分别新证不欺诳之能持行相,是自证现量之性相。
如:缘色法自证现识第一刹那心。
能持行相即简别其它现量,以根现量等,皆以所取对境为所缘,而此非如是故。
辛四 瑜伽现量 分二
壬一 性相
壬二 分类
今初
依自增上缘 止观双运定
圣相续新证 微细无常相
或粗细无我 随一了他智
依自增上缘之止观双运三摩地,圣者身中现前新证,微细无常及粗细补特伽罗无我随一之了他智,是其性相。
如:见道第一刹那心。
瑜伽现量四 所证前三种
所依谓三乘 道见修无学
所缘如所有 及尽所有性
壬二 分类 分四
癸一 所证差别
癸二 所依差别
癸三 道体性差别
癸四 所缘境差别
今初
此瑜伽现量所证差别有三种:
1、现证微细无常之现量。
2、现证粗分补特伽罗无我之现量。
3、现证细分补特伽罗无我之现量。
癸二 所依差别
若约三乘圣者而分为:
1、声闻乘圣者之瑜伽现量。
2、独觉乘圣者之瑜伽现量。
3、大乘圣者之瑜伽现量。
癸三 道体性差别
瑜伽现量依道体性而分:
1、见道之瑜伽现量。
2、修道之瑜伽现量。
3、无学道之瑜伽现量。
癸四 所缘境差别
所缘境可分为
1、缘如所有性之瑜伽现量。
2、缘尽所有性之瑜伽现量。
经部宗许,常法于现量无法直接显现,故其许证之无我,非为直接而证,而为间接而证。以其证人无我之瑜伽现量,是证悟“补特伽罗我空之行相”,此“我空之行相”可为现前直接证悟,以此“行相”是有为法,而在此直接证悟“我空之行相”之同时,间接而证人无我。
己二 比量 分三
庚一 性相
庚二 分类
庚三 附述缘因心
今初
自所依正因 新证不欺诳
着智为比量
谓由自所依正因,于自所量隐蔽事,新证不欺诳之着智,是其性相。
“所依正因”者,正因即“是三相之因”,谓正因必具足三相。
“所量隐蔽事”所量中分现前事与隐蔽事二种,现前事为现量所通达,而隐蔽事则由比量通达。
“着智”,即分别心之异名,由于分别心取境时,有坚着力量,故名著智。
谓比量智既是依于正因,直接引起的有分别心,又是首先通达宗义的不错误心,是故说为“新证不欺诳之着智”。
故比量智不同于现量,直接感受而生,而是需要通过正因,故是分别,且为如理合境之分别,由此正因推度而生第一刹那之认识,故比量是由依于正因,内心如理比度推度为生也。
自性言诠门
庚二 分类
辛一 自性门差别
辛二 言诠门差别
今初
分三为事势 极成及信许
比量自性门可分三种:
即“事势比量”,“极成比量”和“信许比量”。
一、事势比量
依自事势因 所量隐蔽事
新生不欺诳 分别心为量
依自事势正因,而于所量有余隐蔽事,新生不欺诳之分别心,是其性相。
如由所作性为因通达声是无常之比量。
二、极成比量(世许比量)
依自极成因 名言安立境
新生不欺诳 分别心为量
依自极成正因,以名言或乐于安立之境,新生不欺诳之分别心,是其性相。
如:以“有分别境”为因,而了知“怀兔可称为月”通达之比量。
三、信许比量
依自信许因 于极隐蔽事
新生不欺诳 分别心为量
依自信许正因,而于所量极隐蔽事,新生不欺诳之分别心,是其性相。
如由以三种观察证实之言教为因,通达“施感财富,戒感善趣”等言教,对自所说义,皆无欺诳之比量。
三观察量者,谓现量、事势比量、信许比量。谓于开示所见之现前事,与现量不违;开示所未见之隐蔽事,与事势比量不违;开示所未见之极隐蔽事,与信许比量不违。
辛二 言诠门差别
言诠自他义 自义同比量
可分为“自义比量”“他义比量”两种。
壬一 自义比量(自利比量)
依于自所依之正因而生,于自所隐蔽分,新证不欺诳之耽著了别,为自义比量的性相。
其“耽着了别”者,是示其为分别识也,自义比量与比量同义。《集量论》云:“三相因见义”言“自义”者,谓自义比量。其定义,谓由具足三相之因,观见所欲比度之义”。即由因三相,通达宗义之比量智故。
壬二 他义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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