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量(利他比量) 分二
癸一 释义
癸二 分类
今初
他义比量和真能立语(推论语)同。是立论者向敌论者,宣说因三相具三支之清净语,从而为令敌论者,依此清净语于自相续中引生比量智。如是因立果名,称为他义比量,故此论式本身并非是比量,以比量(自义比量)是心法,而他义比量则为声处,然因由此能引生他人之比量,故假名为比量,是为他义比量。他义比量与他义比度同义。
癸二 分类 他义比量又分为:
子一 同法论式
子二 异法论式
初中分二
1、宗法前行同法论式:
如:声是所作,凡是所作皆是无常,如瓶。
2、周遍前行同法论式:
如:凡是所作皆是无常,如瓶,声是所作。
子二 异法论式 分二
1、宗法前行异法论式:
如:声是所作,凡非是无常,则皆非是所作,如无为虚空。
2、周遍前行异法论式:
如:凡非是无常,则皆非是所作,如无为虚空,声是所作。
此二论式三相所显示者:
《七部量论除意暗论》:“同法论式者,为直接成立彼之顺遍,间接示其逆遍。异法论式者,则直接成立彼之逆遍,间接示其顺遍。而此二者,于成立彼之宗法,皆为直接所示,无有差别。”
此中,若为正论式,则定具三支:一、宗法支;二、周遍支;三、同品喻支。若其不定,则为三支不全论式,是为缺支,为似论式(错误论式)。
如:
声有法,是无常,所作性故,如瓶,如无为虚空。
此中,声是所作性为宗法;凡是所作性,皆为无常,其周遍成立者,是为顺遍;凡非是无常者,则非是所作性,其周遍成立者,是为逆遍。
宗法、顺遍、逆遍为因三相。故若是正因,则应具此三相。
此是自续合因论式。于论式中,若先示宗法,则为“宗法前行”;若周遍中,顺遍逆遍随一先示,则为“周遍前行”。
故 “同法论式”者,为直(直接)示顺遍,间(间接)示逆遍。有法与论式同品喻于所立法上相顺故。
“异法论式”者,与之相反,为直(直接)示逆遍,间(间接)示顺遍,且有法与其同品喻不相顺故。
庚三 附述缘因心 分二
辛一 释义
辛二 分类
今初
由缘比度因 所生之分别
缘其因而悟 是为缘因心
分宗法周遍 现比再决识
缘因心即缘比度因而生起之分别,即对推论比度推理时,缘其因而生起之认识。
以所立之论式是否合理正确,主依其因是否能成立和周遍,即因与有法能否成立及因与所立法是否周遍而为观察,由此令敌论者正确通达真能立量式中之宗法性,及因有宗必随,因与所立法周遍性之理,由此而生无欺诳之了别,是为缘因心也。缘因心是为引生敌者比量智之亲因。
其为正敌论者,先已认知有法、所立法、因、宗法、顺遍、逆遍。然于所立宗其心尚处于疑惑不决定状态。是故缘因心定存在于正敌论者之相续上。
如正敌论者,由先已了知有法之“声”、所立法之“无常”、因之“所作性”及宗法之“声是所作性”、顺遍之“凡是所作性皆是无常”、逆遍之“凡非是无常皆非是所作性”,而于所立宗“声是无常”持有疑惑不决定,由此立论者立“声是无常,所作性故”此真能立量式时,缘此因心,即是彼“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是无常宗义”量式时,敌者之缘因心。
辛二 分类
此缘因心有二:
壬一 宗法缘因心
如通达“声是所作性”无欺之了别,是通达声是所作性之缘因心。即对宗法了达之心。
事相分三:
1、现识缘因心: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无常时,敌论者心相续中了知声是所作之现识。
2、比量缘因心: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无常时,敌者通达“声是所作性”的比量智。
3、再决识缘因心: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无常时,敌者通达,“声是所作性”的比量智的第二刹那等。
壬二 周遍缘因心
如:通达“凡是所作性皆是无常”无欺之了别,是为通达“凡是所作性皆是无常”周遍之缘因心。即对顺遍及逆遍了达之心。
1、现识缘因心: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无常时,敌论者心相续中了知凡是所作性皆是无常之现识。
2、比量缘因心: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无常时,敌者通达“凡是所作性皆是无常”之比量智。
3、再决识缘因心:以所作性为因,成立声无常时,敌者通达,“凡是所作性皆是无常”比量智之第二刹那等。
周遍缘因心,包含顺遍缘因心及逆遍缘因心。以通达顺遍,逆遍亦随成立也。
由此两种心之力,能引生敌者通达“声是无常”之比量智,故此两种缘因心,于因明学中,亦极为是非常重要。
戊二 差别门 分
己一 决定门
己二 言诠门
今初
量可分为二 自他决定量
自力引决定 差别有五种
现见有作用 串习及自证
瑜伽比量智
量识由决定门可分为:
庚一 自定量(自决定之量——自定解量)
庚二 他定量(他决定之量——自定解量) 初中分二
辛一 性相
辛二 分类
今初
谓凡量,若自所量性于境上非有,自即不生,由自力能引决定者, 是为自定量之性相。
即量之自力能定自身是量者。
辛二 分类 有五
1、现见有作用根现量
如:缘火有焚薪作用之根现量。
2、串习根现量
如:儿女缘父母像貌之根现量。
3、自证现量
如:领受眼识之自证现量。
4、瑜伽现量
如:意识见分之遍智。
5、比量智
如通达声是无常之比量智。
这五种量,都是由自力能决定之正量。
他决定体三 最初未注意
及有错乱因
庚二 他定量 分二
辛一 性相
辛二 分类
今初
谓若是量,于自所量性于境上非有,自即不生,要由他力引生决定者,是其性相。
辛二 分类 分二
壬一 自性门
壬二 言诠门
今初
由他决定之量分为三种:
一、最初现量
如:先不曾见过青莲花人,初次见莲花之色根现量。
此为由他决定量之理者,谓其为量者,乃观待此莲花之色是量,自能引生定解。若此莲花之色不在境上,则不能生起量识。对于此色,虽生定解,然于所量性或所量究竟义,即此色究竟为何种花之色,不能定解,而须由他决定引生,故称为由他决定量。
二、未注意现量
如:专心爱着妙色之人,所起闻声之根现量。
此为由他决定量之理者,以正贪著妙色时,于所闻声了别之耳识,因于彼声是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故是量识,然于其为何声,自未能决定,须由他决定,称为由他决定量,而此未能于境作决定之心者,是现而不定心也。故于此中有量与现而未定二种故,应作辨明了知。
三、有错乱因现量
如:执阳焰为水时,现见为水之色根现量。
言诠门分三 现相自决定
真实由他定 总别由自他
现相亦由他 前二真后假
壬二 言诠门 分三:
一、现相由自决定,真实由他决定之量
如:实事为火色时而疑是否为火色时,望见远处红光之根现量,此种根识,于所见之红色而言,是为现量,以是自显现相由自决定故。然于所量性火之色而言,则是非量,以须经后认清是火光之识,方能决定为火之色,故观待于事实,是由他决定之现量。
二、总由自决定,别由他决定之量
如:实事为株柏树而怀疑是否为柏树时,望见一株枝叶繁茂树之根现量,此种根识,于总树,是由自决定;然于树种为何?是否柏树,则自尚不能决定,要待后起识方能决定,故对于差别,是由他决定量。
三、现相亦由他决定之量
如:引生自己怀疑是否看见青色,而缘青色之根现识,此种现识,于现相与事实皆不能决定,皆须由余识来决定,故对任何方面皆不是量,是现而未定心。
其中前二种为真实由他决定量,后一种为假名由他决定量。
己二 言诠门 分三
名称为三种 士夫如大师
语量四谛轮 智量现及比
前二假为量 真量唯二种
所现自共相
一、士夫量 如:大师世尊
二、语量 如:四谛*轮
三、智量 如:现量和比量
前两种是假名量,第三种为真实量。
故真实义上量仅二种,即现量和比量。除现量比量外,更无余量。其数量决定者,以所量境,仅有二境:即自相与共相。
为除遣邪执
为破除外道之邪分别,如由顺世外道所主张唯一现前识,以其不承认有前后世,不承认有业因果,不承认解脱成佛,亦有许四量五量者,乃至「乍里噶巴」有主张十一种量识为止,而此多异教派之数目,多由邪分别而定的,遮彼之故而以正理安立也。
《集量论》云:“现与比是量,二相是所量。”《释量论》云:“所量有二故,能量唯二种。”
以自相为所现境之是现量,自相与事物同义。
以共相为所现境之是比量,共相与常法同义。
又所量分现前分及隐蔽分二种,现前分由现量获得,隐蔽分由比量获得。
现量之所现境与所量二者为同。
如:缘白色眼识之所现境是白色,所量除白色外更无其余
比量之所现境与所量二者不同
如:通达无常比量的所现境上,是声无常的义共相,然所量上则是声无常,其理者,通达声无常之比量上声无常之义共相显现门中,所量是声无常
比量等通达所量之所量与感受境相同,如:声无常通达比量之感受境是声无常,所量亦是声无常
丙二 非量(非量识) 分二
丁一 性相
丁二 分类
今初
非量非新证 欺诳之了别
七法除现比
谓非新证不欺诳之了别,是其性相。
如:缘瓶之再决识等。
非量识之了别,或为欺诳,或虽不欺诳然非新证,不具量之特性,故…
《心明学 第六章 量与非量》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