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量(利他比量) 分二
癸一 釋義
癸二 分類
今初
他義比量和真能立語(推論語)同。是立論者向敵論者,宣說因叁相具叁支之清淨語,從而爲令敵論者,依此清淨語于自相續中引生比量智。如是因立果名,稱爲他義比量,故此論式本身並非是比量,以比量(自義比量)是心法,而他義比量則爲聲處,然因由此能引生他人之比量,故假名爲比量,是爲他義比量。他義比量與他義比度同義。
癸二 分類 他義比量又分爲:
子一 同法論式
子二 異法論式
初中分二
1、宗法前行同法論式:
如:聲是所作,凡是所作皆是無常,如瓶。
2、周遍前行同法論式:
如:凡是所作皆是無常,如瓶,聲是所作。
子二 異法論式 分二
1、宗法前行異法論式:
如:聲是所作,凡非是無常,則皆非是所作,如無爲虛空。
2、周遍前行異法論式:
如:凡非是無常,則皆非是所作,如無爲虛空,聲是所作。
此二論式叁相所顯示者:
《七部量論除意暗論》:“同法論式者,爲直接成立彼之順遍,間接示其逆遍。異法論式者,則直接成立彼之逆遍,間接示其順遍。而此二者,于成立彼之宗法,皆爲直接所示,無有差別。”
此中,若爲正論式,則定具叁支:一、宗法支;二、周遍支;叁、同品喻支。若其不定,則爲叁支不全論式,是爲缺支,爲似論式(錯誤論式)。
如:
聲有法,是無常,所作性故,如瓶,如無爲虛空。
此中,聲是所作性爲宗法;凡是所作性,皆爲無常,其周遍成立者,是爲順遍;凡非是無常者,則非是所作性,其周遍成立者,是爲逆遍。
宗法、順遍、逆遍爲因叁相。故若是正因,則應具此叁相。
此是自續合因論式。于論式中,若先示宗法,則爲“宗法前行”;若周遍中,順遍逆遍隨一先示,則爲“周遍前行”。
故 “同法論式”者,爲直(直接)示順遍,間(間接)示逆遍。有法與論式同品喻于所立法上相順故。
“異法論式”者,與之相反,爲直(直接)示逆遍,間(間接)示順遍,且有法與其同品喻不相順故。
庚叁 附述緣因心 分二
辛一 釋義
辛二 分類
今初
由緣比度因 所生之分別
緣其因而悟 是爲緣因心
分宗法周遍 現比再決識
緣因心即緣比度因而生起之分別,即對推論比度推理時,緣其因而生起之認識。
以所立之論式是否合理正確,主依其因是否能成立和周遍,即因與有法能否成立及因與所立法是否周遍而爲觀察,由此令敵論者正確通達真能立量式中之宗法性,及因有宗必隨,因與所立法周遍性之理,由此而生無欺诳之了別,是爲緣因心也。緣因心是爲引生敵者比量智之親因。
其爲正敵論者,先已認知有法、所立法、因、宗法、順遍、逆遍。然于所立宗其心尚處于疑惑不決定狀態。是故緣因心定存在于正敵論者之相續上。
如正敵論者,由先已了知有法之“聲”、所立法之“無常”、因之“所作性”及宗法之“聲是所作性”、順遍之“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逆遍之“凡非是無常皆非是所作性”,而于所立宗“聲是無常”持有疑惑不決定,由此立論者立“聲是無常,所作性故”此真能立量式時,緣此因心,即是彼“以所作性爲因,成立聲是無常宗義”量式時,敵者之緣因心。
辛二 分類
此緣因心有二:
壬一 宗法緣因心
如通達“聲是所作性”無欺之了別,是通達聲是所作性之緣因心。即對宗法了達之心。
事相分叁:
1、現識緣因心:以所作性爲因,成立聲無常時,敵論者心相續中了知聲是所作之現識。
2、比量緣因心:以所作性爲因,成立聲無常時,敵者通達“聲是所作性”的比量智。
3、再決識緣因心:以所作性爲因,成立聲無常時,敵者通達,“聲是所作性”的比量智的第二刹那等。
壬二 周遍緣因心
如:通達“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無欺之了別,是爲通達“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周遍之緣因心。即對順遍及逆遍了達之心。
1、現識緣因心:以所作性爲因,成立聲無常時,敵論者心相續中了知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之現識。
2、比量緣因心:以所作性爲因,成立聲無常時,敵者通達“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之比量智。
3、再決識緣因心:以所作性爲因,成立聲無常時,敵者通達,“凡是所作性皆是無常”比量智之第二刹那等。
周遍緣因心,包含順遍緣因心及逆遍緣因心。以通達順遍,逆遍亦隨成立也。
由此兩種心之力,能引生敵者通達“聲是無常”之比量智,故此兩種緣因心,于因明學中,亦極爲是非常重要。
戊二 差別門 分
己一 決定門
己二 言诠門
今初
量可分爲二 自他決定量
自力引決定 差別有五種
現見有作用 串習及自證
瑜伽比量智
量識由決定門可分爲:
庚一 自定量(自決定之量——自定解量)
庚二 他定量(他決定之量——自定解量) 初中分二
辛一 性相
辛二 分類
今初
謂凡量,若自所量性于境上非有,自即不生,由自力能引決定者, 是爲自定量之性相。
即量之自力能定自身是量者。
辛二 分類 有五
1、現見有作用根現量
如:緣火有焚薪作用之根現量。
2、串習根現量
如:兒女緣父母像貌之根現量。
3、自證現量
如:領受眼識之自證現量。
4、瑜伽現量
如:意識見分之遍智。
5、比量智
如通達聲是無常之比量智。
這五種量,都是由自力能決定之正量。
他決定體叁 最初未注意
及有錯亂因
庚二 他定量 分二
辛一 性相
辛二 分類
今初
謂若是量,于自所量性于境上非有,自即不生,要由他力引生決定者,是其性相。
辛二 分類 分二
壬一 自性門
壬二 言诠門
今初
由他決定之量分爲叁種:
一、最初現量
如:先不曾見過青蓮花人,初次見蓮花之色根現量。
此爲由他決定量之理者,謂其爲量者,乃觀待此蓮花之色是量,自能引生定解。若此蓮花之色不在境上,則不能生起量識。對于此色,雖生定解,然于所量性或所量究竟義,即此色究竟爲何種花之色,不能定解,而須由他決定引生,故稱爲由他決定量。
二、未注意現量
如:專心愛著妙色之人,所起聞聲之根現量。
此爲由他決定量之理者,以正貪著妙色時,于所聞聲了別之耳識,因于彼聲是新證不欺诳之了別,故是量識,然于其爲何聲,自未能決定,須由他決定,稱爲由他決定量,而此未能于境作決定之心者,是現而不定心也。故于此中有量與現而未定二種故,應作辨明了知。
叁、有錯亂因現量
如:執陽焰爲水時,現見爲水之色根現量。
言诠門分叁 現相自決定
真實由他定 總別由自他
現相亦由他 前二真後假
壬二 言诠門 分叁:
一、現相由自決定,真實由他決定之量
如:實事爲火色時而疑是否爲火色時,望見遠處紅光之根現量,此種根識,于所見之紅色而言,是爲現量,以是自顯現相由自決定故。然于所量性火之色而言,則是非量,以須經後認清是火光之識,方能決定爲火之色,故觀待于事實,是由他決定之現量。
二、總由自決定,別由他決定之量
如:實事爲株柏樹而懷疑是否爲柏樹時,望見一株枝葉繁茂樹之根現量,此種根識,于總樹,是由自決定;然于樹種爲何?是否柏樹,則自尚不能決定,要待後起識方能決定,故對于差別,是由他決定量。
叁、現相亦由他決定之量
如:引生自己懷疑是否看見青色,而緣青色之根現識,此種現識,于現相與事實皆不能決定,皆須由余識來決定,故對任何方面皆不是量,是現而未定心。
其中前二種爲真實由他決定量,後一種爲假名由他決定量。
己二 言诠門 分叁
名稱爲叁種 士夫如大師
語量四谛輪 智量現及比
前二假爲量 真量唯二種
所現自共相
一、士夫量 如:大師世尊
二、語量 如:四谛*輪
叁、智量 如:現量和比量
前兩種是假名量,第叁種爲真實量。
故真實義上量僅二種,即現量和比量。除現量比量外,更無余量。其數量決定者,以所量境,僅有二境:即自相與共相。
爲除遣邪執
爲破除外道之邪分別,如由順世外道所主張唯一現前識,以其不承認有前後世,不承認有業因果,不承認解脫成佛,亦有許四量五量者,乃至「乍裏噶巴」有主張十一種量識爲止,而此多異教派之數目,多由邪分別而定的,遮彼之故而以正理安立也。
《集量論》雲:“現與比是量,二相是所量。”《釋量論》雲:“所量有二故,能量唯二種。”
以自相爲所現境之是現量,自相與事物同義。
以共相爲所現境之是比量,共相與常法同義。
又所量分現前分及隱蔽分二種,現前分由現量獲得,隱蔽分由比量獲得。
現量之所現境與所量二者爲同。
如:緣白色眼識之所現境是白色,所量除白色外更無其余
比量之所現境與所量二者不同
如:通達無常比量的所現境上,是聲無常的義共相,然所量上則是聲無常,其理者,通達聲無常之比量上聲無常之義共相顯現門中,所量是聲無常
比量等通達所量之所量與感受境相同,如:聲無常通達比量之感受境是聲無常,所量亦是聲無常
丙二 非量(非量識) 分二
丁一 性相
丁二 分類
今初
非量非新證 欺诳之了別
七法除現比
謂非新證不欺诳之了別,是其性相。
如:緣瓶之再決識等。
非量識之了別,或爲欺诳,或雖不欺诳然非新證,不具量之特性,故…
《心明學 第六章 量與非量》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