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佛教基本教理
一、三印法
佛教中心教理,即三法印与一实相印。佛为钝根的小乘人,多说三法印,为利根的大乘人,多说一实相印,三法印与一实相印,乃是因机宜的不同,故作浅深略广的说法。
所谓"印"即"印定"义。佛法真理,可以依"三法印",或"一实相印"衡量,印证一切佛法;凡是合于此等法印的,即可以判断是佛法了。现将小乘三法印略释于下:
1、诸行无常:此法印中的"行",是造作变坏义。即世间一切有为法,皆是生、住、异、灭四相,演变相续,故是无常,不得永恒常住。现可从两种道理来说明:
(一)三世迁流不住,所以无常;
(二)诸法因缘生,所以无常。
何谓三世迁流?即过去、现在、未来叫做三世。迁流是指时间上,最短的名为"刹那",或"一念",因一切法,在时间上,是刹那不住,念念生灭,现在的即生即灭,过去的已灭,未来的未生,故谓三世迁流是相续变灭,是无常的。如人生由过去的业识来投胎,到呱呱出世,即由幼而长成,以至衰老而死亡,又再去投胎,成为来世的人,以后又是死死生生,生生死死,如此的三世迁流不住,生命实实在在是无常的。又众生的生死,叫做分段生死,菩萨位上的生死叫做变易生死,未成佛果,有此两种生死,故有一期一期的生死之相可得,而此一期一期的生命,即是从"刹那不住"、"念念生灭"的变异而死亡。阿含经云:"积聚终销散,崇高必堕落,合会终当离,有生无不死。"这都是说明人生无常的道理,而要感受生死的痛苦。再从器物来说,一切器物从成立的一刹那,也是新新不住,不停变异,以至于坏灭,都是无常的现象。
何谓诸法因缘生是无常?因为一切法都是因缘和合而有的,因缘离散则消灭,故因缘法是生灭法,以有生即有变,有变即有灭,前灭后生的嬗替,可知因缘所生法是无常的,但非断灭,而是有其因果定律的。
佛陀从三世的迁流,与因缘法中的观察,看出一切有为法,是迁流演变的必然性,故建立"诸行无常"印,趣入空义的深理,使学佛者,不贪恋五欲,空去烦恼,向善行善。
2、诸法无我:佛陀从万物在空间彼此的相关上来观察,一切有为法,既是因缘和合的,离开因缘,便即散灭;而人身是五蕴四大积聚的,生命是无常的,不过数十寒暑的假相,暂有还归于灭,而说诸法无我。
佛陀说诸法无我的意旨,是因为一切有情(众生)执著妄见;以为我是有自主体的,也即是有自性的我,统宰用的我,由此妄执有"我",叫做"我见"。我见有二:在有情上起执的,名"人我见",在法上起执的,名"法我见"。也名"我执"和"法执"。因有此二妄执,就起贪嗔痴等烦恼,造恶损人,肆无忌惮,使社会不安,陷入争斗现象,失去人生社会和睦相处的幸福。
佛陀为二乘人说诸法无我,就是要破二见,即从缘起理法,说明世间无常存不坏的色法,而人生的生死流转既是缘起的,现世此躯体,又是五蕴四大的和合,离开五蕴,即归于无,故五蕴根身的我是"假我",空无自性的,哪里有自主体的我?如果说有自主体的我,必须具有常的、一的、固定不变的、自由自在的四个含义,但事实我们的身体,是五蕴和合而成的,是无常的、非一的、能变坏的,而且身为苦聚,哪里有自由自在?因此就建立诸法无我的法印。小乘人听了诸法无我印的道理,破人我见,证我空真如。
3、涅槃寂静:涅槃即四谛中的灭谛。有广狭二义,广义的大乘涅槃,是圆满寂静(德无不圆,障无不寂),也简称圆寂。狭义的二乘涅槃,是择灭义,即以圣智之决择而断灭烦恼业生。择灭即解脱生死流转,而常住寂静,故称涅槃寂静。二乘人证我空真如,尚有所知障(法执)未断,故有所执,仅能证小乘涅槃。唯佛断我法二执,证无住大涅槃。因佛福智圆满,大悲般若常相辅翼,以般若故不住世间,以大悲故,亦不住出世间,称为无住涅槃。由此可知小乘的涅槃,与佛果的涅槃不同。但因涅的境界是常寂安静的,通称为涅槃寂静。
上述"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三法印中之"无常""无我"法印是印定世间有为法是生灭法,涅槃寂静印,是印定出世间无为法是寂灭法。依次序先说无常,因无常故苦,苦故不得自在,不得自在故即说无我。无我即是由因缘生灭法示出空的理性。乃知无常无我,即能趣于解脱,到达涅槃寂静的境域。而诸法无我印,即是贯通有为法的无常,与无为法(不生灭)的涅槃,可以把三法印统一为同一理性。那么,为何又要分为三法印呢?这是从人的根性领悟及实践不同上而分立的:如有些人从无常门而悟入,即成"空解脱",从无我门而悟入的,即成"无愿解脱",从涅槃寂灭而悟入的,即成"无相解脱"。这样悟入三解脱的境界,就可于同一涅槃理性,而分成三法印了。总而言之,三法印是印定宇宙人生是"无常"、"苦"、"空"、"无我",教人积极背离五欲,修善行善,趣入解脱的安乐大道。
二、一实相印
一实相印——出龙树菩萨大智度论。以为二乘法,是诸行无常等三法印之所印定,大乘法是"一实相印"之所印定。实相是指诸法的真实相,诸法是五蕴十八界等一切法,就诸法本来之真实相如何,即了知其如何,说明其如何,此乃佛平等大觉之所知境,其余有情,以其心量有限,其所知境,不能圆满。初发心菩萨,虽未能证知诸法实相,而能依佛之智觉察,亦可通达诸法实相,其实三法印即一实相印,以皆明诸法因缘生,无自性,依一实相之三方面分别解释,即三法印,究其根源,即贯通为一实相印。唯与三法印不同的是:
(一)遍一切法即毕竟空;
(二)遍一切法即五法三自性;
(三)遍一切法即八识二无我;
(四)遍一切法即法界无障碍。现略述于下:
1、诸法毕竟空——在一实相印,首明诸法毕竟空义,因缘所生法即有为法,虽有假相幻用,但求其实体,皆无自性,是世间色法毕竟空,心法亦复如是。故有为法毕竟空。有为法,犹有众缘相续之假相幻用,至无为法并假相幻用而无之,是无为法也毕竟空,故知有为法以因缘生,唯假相幻用而毕竟空,而无为法是智观上假设名义,故亦毕竟空,由此一切执著皆无安足处,则无分别智现前,如如相应诸法实相。
2、五法三自性——五法即(一)名(二)相(三)分别(四)正智(五)真如。略说如下:
(一)名——言说所依之名字,由名生句、由句生说。通言法界中一法有一法之名,法无量则名亦无量。
(二)相——心所取境界之分齐,名为相。如说此是红花,此是白花,或说此有意义,此无意义,这红白之色或有无意义即是相,意识依之立种种名,又用彼名字言说,显此种之相。凡色法心法之现象皆称为相,皆可依以立名,是故"名相"相联,因相立名,因名表相。
(三)分别——无论何法,处在被了知地位的是名相,而能了知的心识即分别;故能分别的是心识,是主观,被分别的名相是客观。这分别是杂染了知。
(四)正智——正是明确正当恰好之意,智是清净智慧。故明确之了知,清净之了知即是正智,正智便是无分别智。
(五)真如——清净正确了知之所知,即真如,也即以无分别正智,于所知真相,如如不异即名真如,此与杂染分别所知之名相不同,以彼分别不与真相相当,是依能知之心识,分别所变起之假相,故非真相。"真如"即能了知之主观,是极平正相当之了知,不用主观力稍有变异,全依客观原来如此之真相,而了知其如此。真如的"如"字即"如此"之义,真相如此,故为真如,真如是法界相性,真实如此之本来面目,恒常如此,不变不异、不生不灭、不增不减、不垢不净,即无为法。此五法摄一切法,是故五法又名五法藏。
三自性即:
(一)依他起自性;
(二)遍计所执自性;
(三)圆成实性。诸法无自性,即诸法毕竟空,故三自性即三无性。三性本不可立,然为悟他故,设此三自性以说明之:
(一)依他起性——即生无自性,以众缘所生法并无所生法外之固定能生法,亦无能生法外之固定所生法,无能所生故,则不成立而无生,故生无性。因生无性,是以众缘之所集显,有此一法假名为"生",故是依他起性。依众缘起,依诸识现,叫做依他起,如人依烦恼业集五蕴诸法所成,故明依他起性即明生无自性。
(二)遍计所执性——即相无自性。不了知生无自性之依他起性故,乃执有遍计所执之实我实法。这种执著有二相:①内执实我相。②外执实物相。以不了知皆众缘诸识之假幻现,执为实有,实我相、物相皆无自性,乃是妄执。故明遍计所执性,即明相无自性。
(三)圆成实性——即胜义无自性。此明缘起性空,亦即诸法毕竟空,妄执既除,则得清净正知,如如相应诸法真相,此即圆成实性。故圆成就本具真实相。以胜义本空,无自性故。
依上五法三自性看来,名、相、分别皆依他起性,以皆因缘生法故,亦皆遍计所执性。遍计所执性,是迷惑于因缘生法为实有,至于正智真如即圆成实性,是无漏清净,离一切言说分别的,亦即诸法毕竟空义。
3、八识二无我——八识即前五识:眼、耳、鼻、舌、身五识,第六意识,第七末那识,第八阿赖耶识,即一心有八个了别作用的识。这了别作用是杂染知见,要转八识成四清净智,才是清净正智,即转前五识为成所作智,第六意识为妙观察智,第七末那识为平等性智,第八阿赖耶识为大圆镜智。能转八识为四智,便可破我法二执,断惑证真,故称为八识二无我。这八识在佛陀的圣言中,已经说得很多,不过他没明显的分开说,有的是密意说的。在小乘里,多只说到六识,只有唯识法相宗的学者,从佛的圣言密意中,从小乘的不完全中,从空义的偏颇中,从外道的纷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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