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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菩萨行论·阿扎仁波切讲记 第七十八天

  第七十八讲

  子二、破其答复,分二:丑一、说出其观点;

  丑二、破其观点。

  初者:

  刚才说到,唯识和中观的辩论里,中观以同样的过失说唯识,唯识认为外境是没有的,如此一来,亦可推论出心的不存在。如此推导出唯识论的谬误。

  以下唯识师便答言:

  若言别有彼自性 彼相乃是心性者

  唯识师言:“色等法(的自性)非如显现的外境那种状态而存在,”如显现的外境那样状态的存在,这个我们是不承认的。“而有着另外的存在方式,色等行相皆是有境——心的自性。”色等这些法,于心外是没有的,却不能说心外无就完全无,而是心的自性,心的一部分。所以唯识师便辩言,自己没有“境”的过失是没有的。

  显现为外境的诸法,均是内心如阿赖耶识中这些习气种子的成熟映现在外而已,并非真实外境,只是内在的东西让你错误地认为是外境而已,实际是心的一部分。

  丑二、破其观点,分二:寅一、无二的心识,谁亦不能见,以此而破;寅二、破其所答复的自证分。

  今初:

  若时心性即幻事 谁依何法而见之

  中观师问:“若此时,有境心的体性显现为如幻的色等境,”即是说,境和心是一体的,“那么,无境的心识,”那你这个心识就没有境,没有境的话,“又是由哪种能观见自己的心来观见自己的呢?应没有能观见自己的心识。”又是哪种能观见自己的心识来观见自己的呢?你这种心识是谁来证明存在的呢?没有其他能证明你存在的心识,没有境的心识也应该不存在。

  刚才说,无境的心识。像唯识回答,万法唯心,只是心的体性。如此便只剩一个心的体性存在,那你的心又有谁来证明它的存在呢?如“唯识”的意思,“唯”就是把外境破斥、只存内在心识,外境是完全没有的。“唯”的仅仅是一个心识而已。“唯”的意思是破斥外境。没有外境的心识,唯识是承认有的,那这种心识是谁来证明它存在呢?

  寅二、破其所答复的自证分,分四:卯一、依教破;卯二、依理破;卯三、破除能证成有自证分的理由;卯四、破除认为假有的事物有谛实性的所依这种观点。

  其二,破其所答复的自证分。谁证明这个心识的存在呢?自证分,自己可以证明自己,自己可以观察到自己,以此自证。

  卯一、依教破:

  初者:

  依世间理佛亦言 心不能自见其心

  如其虽有利剑锋 不能自割此亦尔

  对于中观师的所问,彼是由何而见呢?没有境的心识,是靠什么来证明的呢?唯识师回答说:“心识有自证分(自我感受)与他证分(感受于他)二种。自证分即自己观察自己,他证分即观察外在的境。一切心识,是由感受自己的自证分以二现隐没的方式(无二现的方式)而证明。”就是心识可以自己证明自己,由自证分来证明自己。

  中观师破曰:“此不合理。大慈大悲的世间怙主——佛世尊在《宝髻经》等中说,心识不能以二现隐没的方式见到自己。如剑锋虽利,不能自割,同样,心亦不能见自身。”剑再厉害不能砍到自己,心也不能看到它自己。

  像唯识师只是讲阿赖耶识,阿赖耶识本身也需要一种证明它存在的东西。如何来证明自己存在,即自己感受自己的自证分证明;如果需要其它意识证明,那就有无穷的过失。若阿赖耶识需要其它心识证明,则此心识又需要另外的心识来证明,则有无穷的情况产生,则为“无穷过”。这样阿赖耶识由它自己感受自己的成分来证明,不用其它来证明。

  唯识师认为,像心识,一是领悟别的境界,一是领悟它自身,具有这两种功能。它自身,不光可以领悟其它的境界,它也可以领悟它自己。这个比较好理解,打个比方,唯识师认为,当我们看到蓝色时,眼识不仅可以自己看到蓝色,眼识本身还可以自我感受。它不仅可以看到外境,还可以感受它自己。

  唯识师认为就心识自己感受自己这点,说为自证分。这里中观师就来破斥这一观点,证成自证分是不存在的。正如剑再锋利不可能砍断自己,世俗名言没有这样承认的。力士力量再大,也不能跳到自己肩膀上;灯不自明,灯无法照到它自己;暗不自蔽,黑暗不障碍它自己。黑暗若障碍自己的话,我们是看不到黑暗的。中观师用这样的比喻来说明,自证分是不存在的。

  继而证明的话,下面引用了两个经典。如《宝积经》中说:“若所缘是此,”若所缘是这个东西,“而心识异于此”,而心识是另外的东西,这样就成为两部分,即是对唯识的破斥了。“心外有境”,这个就唯识的观点来说是不对的,是二分。“那么,若所缘就是心识者,”所缘的心识能看到的还有它自身,这样的话,心识又是如何观见自己呢?“犹如剑锋不能自割一般。”这是《宝积经》中说的话,是对唯识师所说的自证分去破斥,如果心外有境,这就违背唯识的观点;如果心观察自己,那自己如何观察自己,犹如剑如何自割?又如《入楞伽经》中说:“如刀不自割”,刀没法自己割自己;“指亦不自指”,我们的手指头只能指别处,不能指它自己;“如心不自见,其事亦如是”。所以心没法见到自己的。通过破斥自证分的意思是,唯识认为阿赖耶识是谛实有,而此靠自证分证明其实有,关键落脚点即在“自证分”上。如果把自证分破掉,唯识“实有”的思想也就自然解体了。所以一切力量都在破自证分上面,一旦破掉,唯识的思想体系会被一下子击垮、解体。自证分犹如栋梁,外境依于心,心依于自证分,所以几个颂文均在讲破“自证分”。

  卯二、依理破:辰一、破喻;辰二、破义。

  初者,分二:巳一、破灯喻;巳二、破琉璃喻。

  今初:

  答言此如灯炬明 亦能照明于自体

  这两句是唯识师的回答。

  前宗唯识师又回答说:“之所以有自证分者,”就是之所以有自己感受自己、自己观察自己的能力,“如灯炬能清楚地照明自体以及其它的东西一样,心识亦能观见自它两种事物。”以灯作比喻。灯一方面可以照明自己,一方面又可以照明其他东西。这个比喻似乎很好,说灯本身是光明的,自己照明自己,另一方面照明外在的各种各样的事物。同样心识也有这两种功能。心识可以观察外部的境界,象眼识的话,可以看到外在的色法,同时也是它自己也能感受它自己。依此就证成自证分了。

  灯炬非是所照明 黑暗非由暗障故

  这两句是中观师的破斥。

  中观师破曰:“这样的喻是不合适的,如灯炬不需要照明自身,”灯炬不需要照明它自己,“如果一定需要的话,”你以光明为喻,我便以黑暗作比喻。“则有了黑暗需要障蔽自身的过失。以何原因黑暗不能障蔽自身呢?如果能的话,犹如瓶子被布蒙着,就无法看到瓶子般,黑暗应有被他人看不到的过失。”黑暗中,如夜晚,我们看不到水杯等器具。这里是说,黑暗既然障蔽其他的东西,也应该自己障蔽自己。若如此,“黑暗”像一个杯子似得被黑暗罩住,我们应该看不到黑暗、应该是光明的才对。以此来说明,灯不是自己来照明自己的,黑暗也不是自己障蔽自己的。

  如《中论》中说:“若灯能自照,亦能照于彼,”如果按照你们的观点,灯能够自照,还能照于他物的话,那么同样,“暗亦应自暗,亦能暗于彼”,黑暗能自己障蔽自己,也能够障蔽他物。这样便有了过失——黑暗不能自暗。同样,以此来说明唯识师比喻的谬误:灯是没法照明自己的。

  巳二、破琉璃喻:

  下面的“破琉璃喻”,以破自证分。前面的四句话也是唯识师所讲的。

  如碧琉璃体自青 不待余法自青色

  若待余法若不待 悉能观见亦犹是

  前宗唯识师言:“如白色的琉璃放在青色的布上,从而显现为青色,就其自身而言,并非青色,这样的青色等需要依赖其它的因缘,方能现为青色。而碧色的吠琉璃的青色则是自体就有的青色,不需观待其它的因缘。”唯识师这样说,若把一个白色的琉璃放在青色的布上,本身是白色的,则因为外界因素而假现为青色。这种显现为青色,则需要依赖其它的因缘。若是本身就是青色的琉璃,它不须观待其它的因缘、如其它颜色来衬托才显示出青色,因为这种琉璃本身就是青色的。以这样的比喻来说明什么呢?“同样,如色等某些事物需观待其它能执持自己的心识,而心识自己就能看到自己,故不需观待其它能看到自己的事物,这些情况我们大家都能见到,亦即这些情况都存在。”如色等法要想成立,则须观待其他的心识来证明它。这就相当于白色的琉璃显现为青色的话,需要青色的布作衬托一样。而心识自己看到自己,不需要观待其他来证明自己,因为心识自身便具备自证功能,正如青色琉璃本身便显现为青色一般。而事物等外在色法,则因无从看到自己而无法有自证分。

  刚才唯识师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观点是什么呢?就像青色的琉璃,碧色乃是其自体所有,不须依附其它的因缘。以此来比喻心识观见自己不需要其他的心识,自己可以观见自己。

  青色非即青为因 自体不作自体故

  下面中观师便加以破斥,你说吠琉璃的青色不须观待其它因缘,它自体就有,这观念是不对的。中观师破曰:“吠琉璃的青色不观待其它因缘而产生的比喻是不合理的,因为吠琉璃的青色并非不依赖其它的因缘而产生,那种青色亦非是自己造作出的青色自性,”并不是它本身就是青色,自性并非就是青色的,青色在形成的时候,也由其他青色的因缘才使它形成青色。就是说青色的琉璃也是靠因缘才显现为青色,“因为一切有为法皆须依赖其它的因缘而出生。”并非自己就可造作出青色。以此来说明心识并不能自己观见自己,并不是本来就是这样的。

  辰二、破义:

  下面便依义破,破它的含义。

  若谓如灯性能照 识了知已作是说

  若谓心性自能显 谁能了知作是语 

  若时悉无能见者 若能照明若不能

  如诤石女儿美恶 徒劳词费定无义

  这是什么意思?首先我们要明白,唯识的观点是万境都是心变化出来的,那么心又是靠什么来证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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