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講
子二、破其答複,分二:醜一、說出其觀點;
醜二、破其觀點。
初者:
剛才說到,唯識和中觀的辯論裏,中觀以同樣的過失說唯識,唯識認爲外境是沒有的,如此一來,亦可推論出心的不存在。如此推導出唯識論的謬誤。
以下唯識師便答言:
若言別有彼自性 彼相乃是心性者
唯識師言:“色等法(的自性)非如顯現的外境那種狀態而存在,”如顯現的外境那樣狀態的存在,這個我們是不承認的。“而有著另外的存在方式,色等行相皆是有境——心的自性。”色等這些法,于心外是沒有的,卻不能說心外無就完全無,而是心的自性,心的一部分。所以唯識師便辯言,自己沒有“境”的過失是沒有的。
顯現爲外境的諸法,均是內心如阿賴耶識中這些習氣種子的成熟映現在外而已,並非真實外境,只是內在的東西讓你錯誤地認爲是外境而已,實際是心的一部分。
醜二、破其觀點,分二:寅一、無二的心識,誰亦不能見,以此而破;寅二、破其所答複的自證分。
今初:
若時心性即幻事 誰依何法而見之
中觀師問:“若此時,有境心的體性顯現爲如幻的色等境,”即是說,境和心是一體的,“那麼,無境的心識,”那你這個心識就沒有境,沒有境的話,“又是由哪種能觀見自己的心來觀見自己的呢?應沒有能觀見自己的心識。”又是哪種能觀見自己的心識來觀見自己的呢?你這種心識是誰來證明存在的呢?沒有其他能證明你存在的心識,沒有境的心識也應該不存在。
剛才說,無境的心識。像唯識回答,萬法唯心,只是心的體性。如此便只剩一個心的體性存在,那你的心又有誰來證明它的存在呢?如“唯識”的意思,“唯”就是把外境破斥、只存內在心識,外境是完全沒有的。“唯”的僅僅是一個心識而已。“唯”的意思是破斥外境。沒有外境的心識,唯識是承認有的,那這種心識是誰來證明它存在呢?
寅二、破其所答複的自證分,分四:卯一、依教破;卯二、依理破;卯叁、破除能證成有自證分的理由;卯四、破除認爲假有的事物有谛實性的所依這種觀點。
其二,破其所答複的自證分。誰證明這個心識的存在呢?自證分,自己可以證明自己,自己可以觀察到自己,以此自證。
卯一、依教破:
初者:
依世間理佛亦言 心不能自見其心
如其雖有利劍鋒 不能自割此亦爾
對于中觀師的所問,彼是由何而見呢?沒有境的心識,是靠什麼來證明的呢?唯識師回答說:“心識有自證分(自我感受)與他證分(感受于他)二種。自證分即自己觀察自己,他證分即觀察外在的境。一切心識,是由感受自己的自證分以二現隱沒的方式(無二現的方式)而證明。”就是心識可以自己證明自己,由自證分來證明自己。
中觀師破曰:“此不合理。大慈大悲的世間怙主——佛世尊在《寶髻經》等中說,心識不能以二現隱沒的方式見到自己。如劍鋒雖利,不能自割,同樣,心亦不能見自身。”劍再厲害不能砍到自己,心也不能看到它自己。
像唯識師只是講阿賴耶識,阿賴耶識本身也需要一種證明它存在的東西。如何來證明自己存在,即自己感受自己的自證分證明;如果需要其它意識證明,那就有無窮的過失。若阿賴耶識需要其它心識證明,則此心識又需要另外的心識來證明,則有無窮的情況産生,則爲“無窮過”。這樣阿賴耶識由它自己感受自己的成分來證明,不用其它來證明。
唯識師認爲,像心識,一是領悟別的境界,一是領悟它自身,具有這兩種功能。它自身,不光可以領悟其它的境界,它也可以領悟它自己。這個比較好理解,打個比方,唯識師認爲,當我們看到藍色時,眼識不僅可以自己看到藍色,眼識本身還可以自我感受。它不僅可以看到外境,還可以感受它自己。
唯識師認爲就心識自己感受自己這點,說爲自證分。這裏中觀師就來破斥這一觀點,證成自證分是不存在的。正如劍再鋒利不可能砍斷自己,世俗名言沒有這樣承認的。力士力量再大,也不能跳到自己肩膀上;燈不自明,燈無法照到它自己;暗不自蔽,黑暗不障礙它自己。黑暗若障礙自己的話,我們是看不到黑暗的。中觀師用這樣的比喻來說明,自證分是不存在的。
繼而證明的話,下面引用了兩個經典。如《寶積經》中說:“若所緣是此,”若所緣是這個東西,“而心識異于此”,而心識是另外的東西,這樣就成爲兩部分,即是對唯識的破斥了。“心外有境”,這個就唯識的觀點來說是不對的,是二分。“那麼,若所緣就是心識者,”所緣的心識能看到的還有它自身,這樣的話,心識又是如何觀見自己呢?“猶如劍鋒不能自割一般。”這是《寶積經》中說的話,是對唯識師所說的自證分去破斥,如果心外有境,這就違背唯識的觀點;如果心觀察自己,那自己如何觀察自己,猶如劍如何自割?又如《入楞伽經》中說:“如刀不自割”,刀沒法自己割自己;“指亦不自指”,我們的手指頭只能指別處,不能指它自己;“如心不自見,其事亦如是”。所以心沒法見到自己的。通過破斥自證分的意思是,唯識認爲阿賴耶識是谛實有,而此靠自證分證明其實有,關鍵落腳點即在“自證分”上。如果把自證分破掉,唯識“實有”的思想也就自然解體了。所以一切力量都在破自證分上面,一旦破掉,唯識的思想體系會被一下子擊垮、解體。自證分猶如棟梁,外境依于心,心依于自證分,所以幾個頌文均在講破“自證分”。
卯二、依理破:辰一、破喻;辰二、破義。
初者,分二:巳一、破燈喻;巳二、破琉璃喻。
今初:
答言此如燈炬明 亦能照明于自體
這兩句是唯識師的回答。
前宗唯識師又回答說:“之所以有自證分者,”就是之所以有自己感受自己、自己觀察自己的能力,“如燈炬能清楚地照明自體以及其它的東西一樣,心識亦能觀見自它兩種事物。”以燈作比喻。燈一方面可以照明自己,一方面又可以照明其他東西。這個比喻似乎很好,說燈本身是光明的,自己照明自己,另一方面照明外在的各種各樣的事物。同樣心識也有這兩種功能。心識可以觀察外部的境界,象眼識的話,可以看到外在的色法,同時也是它自己也能感受它自己。依此就證成自證分了。
燈炬非是所照明 黑暗非由暗障故
這兩句是中觀師的破斥。
中觀師破曰:“這樣的喻是不合適的,如燈炬不需要照明自身,”燈炬不需要照明它自己,“如果一定需要的話,”你以光明爲喻,我便以黑暗作比喻。“則有了黑暗需要障蔽自身的過失。以何原因黑暗不能障蔽自身呢?如果能的話,猶如瓶子被布蒙著,就無法看到瓶子般,黑暗應有被他人看不到的過失。”黑暗中,如夜晚,我們看不到水杯等器具。這裏是說,黑暗既然障蔽其他的東西,也應該自己障蔽自己。若如此,“黑暗”像一個杯子似得被黑暗罩住,我們應該看不到黑暗、應該是光明的才對。以此來說明,燈不是自己來照明自己的,黑暗也不是自己障蔽自己的。
如《中論》中說:“若燈能自照,亦能照于彼,”如果按照你們的觀點,燈能夠自照,還能照于他物的話,那麼同樣,“暗亦應自暗,亦能暗于彼”,黑暗能自己障蔽自己,也能夠障蔽他物。這樣便有了過失——黑暗不能自暗。同樣,以此來說明唯識師比喻的謬誤:燈是沒法照明自己的。
巳二、破琉璃喻:
下面的“破琉璃喻”,以破自證分。前面的四句話也是唯識師所講的。
如碧琉璃體自青 不待余法自青色
若待余法若不待 悉能觀見亦猶是
前宗唯識師言:“如白色的琉璃放在青色的布上,從而顯現爲青色,就其自身而言,並非青色,這樣的青色等需要依賴其它的因緣,方能現爲青色。而碧色的吠琉璃的青色則是自體就有的青色,不需觀待其它的因緣。”唯識師這樣說,若把一個白色的琉璃放在青色的布上,本身是白色的,則因爲外界因素而假現爲青色。這種顯現爲青色,則需要依賴其它的因緣。若是本身就是青色的琉璃,它不須觀待其它的因緣、如其它顔色來襯托才顯示出青色,因爲這種琉璃本身就是青色的。以這樣的比喻來說明什麼呢?“同樣,如色等某些事物需觀待其它能執持自己的心識,而心識自己就能看到自己,故不需觀待其它能看到自己的事物,這些情況我們大家都能見到,亦即這些情況都存在。”如色等法要想成立,則須觀待其他的心識來證明它。這就相當于白色的琉璃顯現爲青色的話,需要青色的布作襯托一樣。而心識自己看到自己,不需要觀待其他來證明自己,因爲心識自身便具備自證功能,正如青色琉璃本身便顯現爲青色一般。而事物等外在色法,則因無從看到自己而無法有自證分。
剛才唯識師講的一個非常重要的觀點是什麼呢?就像青色的琉璃,碧色乃是其自體所有,不須依附其它的因緣。以此來比喻心識觀見自己不需要其他的心識,自己可以觀見自己。
青色非即青爲因 自體不作自體故
下面中觀師便加以破斥,你說吠琉璃的青色不須觀待其它因緣,它自體就有,這觀念是不對的。中觀師破曰:“吠琉璃的青色不觀待其它因緣而産生的比喻是不合理的,因爲吠琉璃的青色並非不依賴其它的因緣而産生,那種青色亦非是自己造作出的青色自性,”並不是它本身就是青色,自性並非就是青色的,青色在形成的時候,也由其他青色的因緣才使它形成青色。就是說青色的琉璃也是靠因緣才顯現爲青色,“因爲一切有爲法皆須依賴其它的因緣而出生。”並非自己就可造作出青色。以此來說明心識並不能自己觀見自己,並不是本來就是這樣的。
辰二、破義:
下面便依義破,破它的含義。
若謂如燈性能照 識了知已作是說
若謂心性自能顯 誰能了知作是語
若時悉無能見者 若能照明若不能
如诤石女兒美惡 徒勞詞費定無義
這是什麼意思?首先我們要明白,唯識的觀點是萬境都是心變化出來的,那麼心又是靠什麼來證成的呢…
《入菩薩行論·阿紮仁波切講記 第七十八天》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