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饮阇楼凝净:可以饮用未发酵或半发酵的椰子汁。
(9)、无缘坐具净:即缝制坐具,可以不必帖边,并可以随意大小。
(10)、金银钱净:可以接受贮蓄金钱。
以上所说的“十事”,据查都属于阿难在第一次结集时所说的“小小戒可舍”的范围,认为不妨有其弹性。但耶舍等西方一系人等,不但坚持认为这十项都是属于“非法”的,而且在戒律中明列禁止这十项为成文法。但是奉行十事者众多,与正统系的上座长老意见不和,辩论又受此惨败,内心愤愤不平,由此逐渐变成了部派的分裂,这就是因戒律的开遮不同而导致部派之分裂者。又当时毗舍离的国王,也不满意西方来的上座比丘,于是下令驱逐。这又是因为“小小戒”而引来的政治干涉了。
因为一些琐碎的戒条缺乏弹性,而引发这次“七百结集”。而这次结集的结果是,不但没能解决所存在的意见分歧,反而导致更大的分裂。由于时、地的传习不同,从此,佛教内部的戒律已由一味而分立为--东方系统的“大众部”;和西方传统的“上座部”。
3、部派佛教戒律
根据前面所说的结集情况看,早在佛陀涅槃后的“第一次结集”大会中,由“小小戒”可以舍弃的问题,已经发生了主持人迦叶尊者和阿难的论诤,又发生了南方富兰那长老率众来诘难的事,就清楚呈现了部派分裂的症候。到了一百年后的第二次结集,因为“十事非法”之争问题,更加巨了东、西方的实质分裂(其中东方派以大众僧徒为主,对戒律的观念比较开明;西方派以上座长老为主,对戒律的观念比较保守),由此,佛教由“原始佛教”分为“大众部”和“上座部”的初步分歧。
第二次结集的分裂,具体的说还只是对一些“小小戒”的不同见所引发的争执。但是随着师承、地域、语言以及客观环境等的不同变化,两派的争执就从“律制”逐渐发展到“教义”上去了。又到了约一百年之后的孔雀王朝的阿育王时代,派出传教师四处传教,两派又终因“大天五事”而公开决裂,从此这两部一再的分裂,到了佛灭大约四百年间,一共分为二十个部派。而整个律藏的传承,也从初次结集之后由迦叶尊者传给阿难尊者,再传末田地、舍那波提、优婆崛多;在优婆崛多以下有五位弟子,由于各自对于律藏内容的取舍不同,律藏也便分成了五部即:
(1)、昙无德部--《四分律》
(2)、弥沙塞部--《五分律》
(3)、迦叶遗部--中国只传译其戒本,名《解脱戒经》,广律没传。
(4)、萨婆多部--《十诵律》
(5)、波粗富罗部--中国未传
除此之外,还有第六部《摩诃僧祇律》。这是圣严法师引《大集经》的说法。在中国习惯的有四律五论之说,但都是属于以上所说的分部之后的律典,并非第一次结集时优波离所诵出的原本律典。
整个戒律的流传,就是由于部派的分裂而成了部派的戒律,而各部又有各部自己所传的戒律,至于第一次结集的律藏,现在已经无从见到它的本来面目。比如,在现存的各部律藏中,不论是南传锡兰巴利文的《善见律》也好;北传汉译的《十诵律》、《四分律》、《摩诃僧衹律》、《五分律》、《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也好;西藏律,以及绝大部分的“戒经”、“戒本”及“律论”也好,都是部派佛教的遗产。不过,虽然各部广律之间各有若干小节的取舍与详略的出入不同,但其根本精神及根本原则,仍然是大体一致的。所以近代的学者公认,律藏是最能保持原始佛教真相的圣典。
二、律藏在中国的翻译与弘扬
戒律的传入中国,根据史料记载,最早是在三国时代。也就是在曹魏嘉平二年(公元249年-253年),由印度天竺来的昙摩迦罗(中文译为“法时”),来到中国洛阳的白马寺译出《僧祇戒心》。魏正元年,安息国沙门昙谛来中国,在洛阳译出《四分羯磨》,是中国比丘最早羯磨受戒所秉授之法,并请了十位梵僧,立坛授戒。弘一大师在《律学要略》中说到:“由东汉至曹魏之初,僧人无归戒之举,唯剃发而已。魏嘉平年中,天竺僧人法时到中土,乃立羯磨受法;是为戒律之始”。据载,朱士行就是依此戒法而受比丘戒的,成了中国出家人中真正沙门的第一人。弘一大师的这个说法,在《梁高僧传》中也有记载。
另外,在刘宋元嘉七年(公元430年),罽宾国沙门求那跋罗来中国设坛为僧尼受戒,此时的中国还没有尼众。当时,虽然也有从狮子国来了八位比丘尼,但是,一来没有具足十人之数;二来有些人的戒腊还不够,因此没能如愿为尼众授戒。后来有铁萨罗等三人的到来才具足十数,但此时求那跋罗已经圆寂,后由僧伽跋陀为尼众传授,成为中国尼众二部受戒的开始。
1、戒律在中国的翻译
律部的分派虽然不少,但真正有律本传诵的却不多,而有律本传来中国译成汉文的,只有以下的几部:
第一、上座部:
(1)、有部--《十诵律》(中印度摩偷罗萨婆多部)。从姚秦弘始六年(公元404年)十月开始译于关中,由罽宾国三藏法师弗若多罗诵出,鸠摩罗什法师译文;但只完成了三分之二,弗若多罗就圆寂了。到了第二年的秋天,再由西域的昙摩流支,根据梵文本,和罗什法师继续合作译完,共有五十八卷。但也只是完成初稿,还没来得及整理罗什法师也圆寂了。后来由卑摩罗叉加以整理,对原稿进行修改成为六十一卷,六朝时盛行于长江中、下游地区。这就是传到现在的《十诵律》六十一卷本。
(2)、法藏部--《四分律》(原是昙无德部)。译于姚秦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公元410年-413年),比《十诵律》晚七年译出。当时是由佛陀耶舍、竺佛念、道含三人在关中合作翻译而成,共有六十卷。到隋唐时期才有人开始弘扬,到了唐初由道宣律师提倡,大力弘扬,而成为中国律宗的唯一法脉。
(3)、化地部--《五分律》(弥沙塞部)。这部律比《僧祇律》晚五年译出,是法显西游时,在狮子国(现斯里兰卡)得到,直到南朝的宋景平元年(公元423年)时,有罽宾化地部的律师佛陀什来中国,才请他诵出,于阗沙门智胜译文,并在竺道生和慧严的共同参与下,于建业(现南京)龙光寺翻译成功,流传至今的共有三十卷,但译出后极少有人弘扬。
(4)、饮光部--《解脱戒本经》(迦叶遗部)。元魏年间(约公元538年-544年),由般若流支译出,共一卷。这部律的译出比《五分律》晚了大约一百多年,但内容却和《十诵律》戒本相同,所以也无可为说。
(5)、根本有部--《根本说一切有部律》(印度西北境迦湿弥罗新萨婆多部,属上座部之广律)。此律包含多种律书,是唐朝高僧义净法师从印度求回,译于唐朝武则天证圣无年到唐睿宗景云二年(公元695-711年)之间,共十八种,一九八卷之多。
此律比《五分律》的译出迟了将近三百年,正好是南山道宣律师以后的四五十年之间,当时中国的律宗,正是《四分律》鼎盛时期,所以义净法师虽然精通于有部律,奈何孤掌难鸣。从律的内容来讲,有部律是最多,也最丰富,可惜直到现在,还不曾有人继起为之弘扬过。
第二、大众部:
《摩诃僧祇律》--这是部派佛教的“大众部”唯一留存下来的广律。于东晋义熙十四年(公元418年)左右,由佛陀跋陀罗和法显共同译出,共四十卷。
其译出的时间比《四分律》晚了五年,在建康(南京)的道场寺译成,六朝时才开始有人在北方稍加弘扬。
2、戒律在中国的弘扬
译成中国汉文的律本虽然有多种,如以上所说各种广律中的《十诵律》、《四分律》、《五分律》、《根本说一切有部律》、《摩诃僧祇律》,和五种律论(指:《毗尼母经》、《萨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律二十二明了论》、《善见律毗婆沙》、《萨婆多毗尼毗婆沙》五种解释律典的书),自古以来就并称“四律五论”,而成为律藏的主要内容。但在中国的流传弘扬过程中,除了《四分律》得到大力弘扬,独成一脉外,其余的都没有得到大力的弘扬。
历来有许多学者说:“佛教起源于印度,但发展是在中国,佛教的许多理论、学派都是结合中国社会的具体情况而提出的”。那么,“律宗”的创建也是这样的,戒律原也是从印度传来的,而且绝大部分都是部派佛教的小乘律。两千多年来遵行最谨的,如泰国、斯里兰卡等南传佛教国家,但南传佛教也没有创出什么“律宗”来。传来中国后,却结合现实,并且兼摄了大小乘思想,而独树了“律宗”一帜。中国独有的“律宗”,又是以《四分律》为主导。
《四分律》在中国的弘扬,据载,是始于元魏孝文帝时的北台法聪律师,到了唐朝时,才得到道宣律师的大力弘扬,使之发展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乃至到今天,还成为中国僧众出家受具足戒之所依。而道宣律师本人对于律学著述的成就,也达到了空前的阶段。
(1)、中国律宗的开创者--道宣律师
道宣律师:原籍浙江吴兴,生于隋文帝开皇十六年(公元596年)四月初八,自小天资聪颖,九岁就能作赋,十五岁就发愿出家,跟从长安日严寺的慧頵和尚学习经典,十六岁正式剃发出家。二十岁时,到大禅定寺依律学大师智首受具足戒,后依止智首大师学律,并在其门下听律学二十遍,奠定了坚实深厚的律学基础。随后进一步到四方广泛参学,把南北各地各种流派的律学成就加以吸收,取其精华,融汇大小乘的精神,而成一家之学说。
从三十岁之后,开始从事著述,开宗演教,弘化一方。先在西明寺为上座,后居终南山,一边修学定慧,一边将十余年来的学律心得加以系统的整理,大弘《四分律》,于公元626年撰成《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三卷(今作十二卷);第二年又撰写了《四分律拾毗尼义钞》三卷(今作六卷)。从此一发不可收拾,在二三十年间,先后撰写了《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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