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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的結集與發展▪P2

  ..續本文上一頁)、飲阇樓凝淨:可以飲用未發酵或半發酵的椰子汁。

  (9)、無緣坐具淨:即縫製坐具,可以不必帖邊,並可以隨意大小。

  (10)、金銀錢淨:可以接受貯蓄金錢。

  以上所說的“十事”,據查都屬于阿難在第一次結集時所說的“小小戒可舍”的範圍,認爲不妨有其彈性。但耶舍等西方一系人等,不但堅持認爲這十項都是屬于“非法”的,而且在戒律中明列禁止這十項爲成文法。但是奉行十事者衆多,與正統系的上座長老意見不和,辯論又受此慘敗,內心憤憤不平,由此逐漸變成了部派的分裂,這就是因戒律的開遮不同而導致部派之分裂者。又當時毗舍離的國王,也不滿意西方來的上座比丘,于是下令驅逐。這又是因爲“小小戒”而引來的政治幹涉了。

  因爲一些瑣碎的戒條缺乏彈性,而引發這次“七百結集”。而這次結集的結果是,不但沒能解決所存在的意見分歧,反而導致更大的分裂。由于時、地的傳習不同,從此,佛教內部的戒律已由一味而分立爲--東方系統的“大衆部”;和西方傳統的“上座部”。

  3、部派佛教戒律

  根據前面所說的結集情況看,早在佛陀涅槃後的“第一次結集”大會中,由“小小戒”可以舍棄的問題,已經發生了主持人迦葉尊者和阿難的論诤,又發生了南方富蘭那長老率衆來诘難的事,就清楚呈現了部派分裂的症候。到了一百年後的第二次結集,因爲“十事非法”之爭問題,更加巨了東、西方的實質分裂(其中東方派以大衆僧徒爲主,對戒律的觀念比較開明;西方派以上座長老爲主,對戒律的觀念比較保守),由此,佛教由“原始佛教”分爲“大衆部”和“上座部”的初步分歧。

  第二次結集的分裂,具體的說還只是對一些“小小戒”的不同見所引發的爭執。但是隨著師承、地域、語言以及客觀環境等的不同變化,兩派的爭執就從“律製”逐漸發展到“教義”上去了。又到了約一百年之後的孔雀王朝的阿育王時代,派出傳教師四處傳教,兩派又終因“大天五事”而公開決裂,從此這兩部一再的分裂,到了佛滅大約四百年間,一共分爲二十個部派。而整個律藏的傳承,也從初次結集之後由迦葉尊者傳給阿難尊者,再傳末田地、舍那波提、優婆崛多;在優婆崛多以下有五位弟子,由于各自對于律藏內容的取舍不同,律藏也便分成了五部即:

  (1)、昙無德部--《四分律》

  (2)、彌沙塞部--《五分律》

  (3)、迦葉遺部--中國只傳譯其戒本,名《解脫戒經》,廣律沒傳。

  (4)、薩婆多部--《十誦律》

  (5)、波粗富羅部--中國未傳

  除此之外,還有第六部《摩诃僧祇律》。這是聖嚴法師引《大集經》的說法。在中國習慣的有四律五論之說,但都是屬于以上所說的分部之後的律典,並非第一次結集時優波離所誦出的原本律典。

  整個戒律的流傳,就是由于部派的分裂而成了部派的戒律,而各部又有各部自己所傳的戒律,至于第一次結集的律藏,現在已經無從見到它的本來面目。比如,在現存的各部律藏中,不論是南傳錫蘭巴利文的《善見律》也好;北傳漢譯的《十誦律》、《四分律》、《摩诃僧衹律》、《五分律》、《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也好;西藏律,以及絕大部分的“戒經”、“戒本”及“律論”也好,都是部派佛教的遺産。不過,雖然各部廣律之間各有若幹小節的取舍與詳略的出入不同,但其根本精神及根本原則,仍然是大體一致的。所以近代的學者公認,律藏是最能保持原始佛教真相的聖典。

  二、律藏在中國的翻譯與弘揚

  戒律的傳入中國,根據史料記載,最早是在叁國時代。也就是在曹魏嘉平二年(公元249年-253年),由印度天竺來的昙摩迦羅(中文譯爲“法時”),來到中國洛陽的白馬寺譯出《僧祇戒心》。魏正元年,安息國沙門昙谛來中國,在洛陽譯出《四分羯磨》,是中國比丘最早羯磨受戒所秉授之法,並請了十位梵僧,立壇授戒。弘一大師在《律學要略》中說到:“由東漢至曹魏之初,僧人無歸戒之舉,唯剃發而已。魏嘉平年中,天竺僧人法時到中土,乃立羯磨受法;是爲戒律之始”。據載,朱士行就是依此戒法而受比丘戒的,成了中國出家人中真正沙門的第一人。弘一大師的這個說法,在《梁高僧傳》中也有記載。

  另外,在劉宋元嘉七年(公元430年),罽賓國沙門求那跋羅來中國設壇爲僧尼受戒,此時的中國還沒有尼衆。當時,雖然也有從獅子國來了八位比丘尼,但是,一來沒有具足十人之數;二來有些人的戒臘還不夠,因此沒能如願爲尼衆授戒。後來有鐵薩羅等叁人的到來才具足十數,但此時求那跋羅已經圓寂,後由僧伽跋陀爲尼衆傳授,成爲中國尼衆二部受戒的開始。

  1、戒律在中國的翻譯

  律部的分派雖然不少,但真正有律本傳誦的卻不多,而有律本傳來中國譯成漢文的,只有以下的幾部:

  第一、上座部:

  (1)、有部--《十誦律》(中印度摩偷羅薩婆多部)。從姚秦弘始六年(公元404年)十月開始譯于關中,由罽賓國叁藏法師弗若多羅誦出,鸠摩羅什法師譯文;但只完成了叁分之二,弗若多羅就圓寂了。到了第二年的秋天,再由西域的昙摩流支,根據梵文本,和羅什法師繼續合作譯完,共有五十八卷。但也只是完成初稿,還沒來得及整理羅什法師也圓寂了。後來由卑摩羅叉加以整理,對原稿進行修改成爲六十一卷,六朝時盛行于長江中、下遊地區。這就是傳到現在的《十誦律》六十一卷本。

  (2)、法藏部--《四分律》(原是昙無德部)。譯于姚秦弘始十二年至十五年(公元410年-413年),比《十誦律》晚七年譯出。當時是由佛陀耶舍、竺佛念、道含叁人在關中合作翻譯而成,共有六十卷。到隋唐時期才有人開始弘揚,到了唐初由道宣律師提倡,大力弘揚,而成爲中國律宗的唯一法脈。

  (3)、化地部--《五分律》(彌沙塞部)。這部律比《僧祇律》晚五年譯出,是法顯西遊時,在獅子國(現斯裏蘭卡)得到,直到南朝的宋景平元年(公元423年)時,有罽賓化地部的律師佛陀什來中國,才請他誦出,于阗沙門智勝譯文,並在竺道生和慧嚴的共同參與下,于建業(現南京)龍光寺翻譯成功,流傳至今的共有叁十卷,但譯出後極少有人弘揚。

  (4)、飲光部--《解脫戒本經》(迦葉遺部)。元魏年間(約公元538年-544年),由般若流支譯出,共一卷。這部律的譯出比《五分律》晚了大約一百多年,但內容卻和《十誦律》戒本相同,所以也無可爲說。

  (5)、根本有部--《根本說一切有部律》(印度西北境迦濕彌羅新薩婆多部,屬上座部之廣律)。此律包含多種律書,是唐朝高僧義淨法師從印度求回,譯于唐朝武則天證聖無年到唐睿宗景雲二年(公元695-711年)之間,共十八種,一九八卷之多。

  此律比《五分律》的譯出遲了將近叁百年,正好是南山道宣律師以後的四五十年之間,當時中國的律宗,正是《四分律》鼎盛時期,所以義淨法師雖然精通于有部律,奈何孤掌難鳴。從律的內容來講,有部律是最多,也最豐富,可惜直到現在,還不曾有人繼起爲之弘揚過。

  第二、大衆部:

  《摩诃僧祇律》--這是部派佛教的“大衆部”唯一留存下來的廣律。于東晉義熙十四年(公元418年)左右,由佛陀跋陀羅和法顯共同譯出,共四十卷。

  其譯出的時間比《四分律》晚了五年,在建康(南京)的道場寺譯成,六朝時才開始有人在北方稍加弘揚。

  2、戒律在中國的弘揚

  譯成中國漢文的律本雖然有多種,如以上所說各種廣律中的《十誦律》、《四分律》、《五分律》、《根本說一切有部律》、《摩诃僧祇律》,和五種律論(指:《毗尼母經》、《薩婆多部毗尼摩得勒伽》、《律二十二明了論》、《善見律毗婆沙》、《薩婆多毗尼毗婆沙》五種解釋律典的書),自古以來就並稱“四律五論”,而成爲律藏的主要內容。但在中國的流傳弘揚過程中,除了《四分律》得到大力弘揚,獨成一脈外,其余的都沒有得到大力的弘揚。

  曆來有許多學者說:“佛教起源于印度,但發展是在中國,佛教的許多理論、學派都是結合中國社會的具體情況而提出的”。那麼,“律宗”的創建也是這樣的,戒律原也是從印度傳來的,而且絕大部分都是部派佛教的小乘律。兩千多年來遵行最謹的,如泰國、斯裏蘭卡等南傳佛教國家,但南傳佛教也沒有創出什麼“律宗”來。傳來中國後,卻結合現實,並且兼攝了大小乘思想,而獨樹了“律宗”一幟。中國獨有的“律宗”,又是以《四分律》爲主導。

  《四分律》在中國的弘揚,據載,是始于元魏孝文帝時的北臺法聰律師,到了唐朝時,才得到道宣律師的大力弘揚,使之發展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乃至到今天,還成爲中國僧衆出家受具足戒之所依。而道宣律師本人對于律學著述的成就,也達到了空前的階段。

  (1)、中國律宗的開創者--道宣律師

  道宣律師:原籍浙江吳興,生于隋文帝開皇十六年(公元596年)四月初八,自小天資聰穎,九歲就能作賦,十五歲就發願出家,跟從長安日嚴寺的慧頵和尚學習經典,十六歲正式剃發出家。二十歲時,到大禅定寺依律學大師智首受具足戒,後依止智首大師學律,並在其門下聽律學二十遍,奠定了堅實深厚的律學基礎。隨後進一步到四方廣泛參學,把南北各地各種流派的律學成就加以吸收,取其精華,融彙大小乘的精神,而成一家之學說。

  從叁十歲之後,開始從事著述,開宗演教,弘化一方。先在西明寺爲上座,後居終南山,一邊修學定慧,一邊將十余年來的學律心得加以系統的整理,大弘《四分律》,于公元626年撰成《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叁卷(今作十二卷);第二年又撰寫了《四分律拾毗尼義鈔》叁卷(今作六卷)。從此一發不可收拾,在二叁十年間,先後撰寫了《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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