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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的結集與發展▪P3

  ..續本文上一頁,《疏》二卷;《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一卷、《疏》叁卷;《量處輕重儀》二卷、《尼注戒本》一卷;《比丘尼鈔》叁卷(今作六卷)。這五大部有關《四分律》的疏、鈔,構成了道宣開啓律學新學派的基本理論,到此時,《四分律》成爲中國律統,開戒律一宗。由于道宣律師長期居住在終南山,後人就把他所開創的學派稱爲南山律宗,簡稱南山宗,而他的著作則被稱爲南山宗義的五大部疏鈔。

  道宣律師本人對于這五大部疏鈔也是極其重視,在長期的講學弘法過程中,曾經不斷地加以增訂,此外還撰寫了《釋門章服儀》、《釋門歸敬儀》、《關中創立戒壇圖經》、《律相感通傳》、《釋門正行忏悔儀》、《教誡新學比丘行護律儀》、《淨心誡觀法》等著作,來補充和豐富自己的學說。道宣律師遺留下的著作不少,據湯用彤的統計有十八部。而其中有叁種才是最主要的,被後人稱爲“南山叁大部”即:《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及《四分律隨機羯磨》,此叁書簡稱爲“行事鈔”、“戒疏”、“業疏”。這是唐代弘揚《四分律》的最卓越著作。

  在四百多年之後的北宋時期,又出了一位傑出的律學大家--元照大師(公元1048-1116),他不但高倡“律、禅、教叁學一源”之說,又提倡“律學”和“淨土”相結合的弘法。最重要的,還是他針對道宣律師的“叁大部”,又寫叁部篇幅更大更詳盡的書加以解釋即:《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四分律羯磨濟緣記》、和《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簡稱爲“資持記”、“濟緣記”、“行宗記”。元照律師也因此而成了後世公認的南山最重要的傳人。

  道宣律師學說的基本特點是綜括諸部,會通大小。綜括諸部,就是以《四分律》爲基礎,廣泛地采取其他律典和《十誦律》、《僧祇律》、《五分律》、《毗尼母論》、《摩得勒伽論》、《善見論》、《薩婆多論》、《明了論》等的合理成份,來補充《四分律》的不足。會通大小,就是以大乘教義來解釋《四分律》的精神。比如:在《四分律》戒本中有施一切衆生,皆共成佛道的內容,合乎大乘的圓頓了義;又有說到,“舍墮求悔,先須舍財,如僧用不還,只犯突吉羅輕罪”,和大乘戒以心意劃分輕重相通;《四分》中對于小妄戒,解釋見聞觸知,說眼識能見,耳識能聞等,以識爲了義,也和大乘義理相通。通過這樣的解釋,遂使本屬于小乘佛教的《四分律》,成爲圓融叁學,並以大乘叁聚淨戒爲歸宿的大小乘共通的戒律。

  道宣律師就這樣,主要以唯識學的態度,精治《四分律》,融通大小乘,以爲《四分律》的精義,通于大小乘佛法。他以化教和製教別攝一代時教,又以叁教判攝化教,于製教分爲叁宗。

  化教:一、性空:攝盡一切小乘法。

  二、相空:攝一切淺教大乘。

  叁、唯識圓教:攝一切深教大乘。

  簡單地說,化教就是化導在家出家弟子的教法,能啓發人的信心、智慧、闡揚教理,故此叁教能攝盡一切大小乘法。

  製教:一、實法宗:依薩婆多部明受--戒體爲色法。

  二、假名宗:昙無德部依成實論明受--戒體爲非色非心。

  叁、圓教宗:道宣律師自明受--戒體爲識藏董種。

  此製教部分是專爲出家弟子製定的教法,主要是修持方面。

  道宣律師對于《四分律》所作的這些改革和發揮,非常合乎于中國廣大僧俗對于大乘佛教的愛好,因而使他創導的南山宗律學,受到當時佛教界的廣泛推重,甚至風靡全國。特別是他的五大部疏鈔問世後,中國的曆代的律學家,差不多都以他的著述爲圭臬。對于《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的解記之作,在唐宋兩代就已經多達六十多家。

  雖然律學是道宣律師一生弘化的基礎,但他的涉獵範圍卻是非常的廣泛,並不限于創宗弘律。他對于佛教史和佛教文獻的整理也作出了很大的貢獻,在譯經事業上也有所建樹。可以說,他具有佛學大通家的資具,而且思想卓越,行持嚴謹,其著述又極爲豐富。因他極力弘揚了《四分律》的精義,從此也就奠定了中國律統的基礎,即《四分律》的一脈相傳。

  (2)、中國律宗的傳承

  佛教傳入中國之後,演成十個宗派,無論哪一宗,按中國人的傳統習慣,都有一定的傳承,自然律宗也不例外。律宗的建立,嚴格的說是到了道宣律師之時才趨于完整,也是第一位超越了“疏解律儀”的高僧,所以尊他爲律宗的開山之祖是當之無愧的。但他創立了“南山律宗”之後,宋朝元照律師所作的法統系譜中,卻把道宣律師列爲第九祖,前面的八祖一直追溯到法正(傳說造四分律的昙無德,又釋爲法藏部)。

  第二祖法時,是曹魏時第一個把戒本傳譯到中國的印度僧人昙摩伽羅。

  叁祖法聰,可以說是弘揚《四分律》的關鍵人物。因爲在隋以前,特別是兩晉南北朝時代,只流行《十誦律》和《僧祇律》,其他的象《四分律》、《五分律》等戒本都不怎麼有人奉行。直到北魏孝文帝時,法聰和尚才開始弘揚此律。而據說法聰和尚原本是研習《僧祇律》的,後來因爲“開通精研,因窮受體”所以才改講《四分律》,從此他的門下弟子也跟著弘揚此《四分律》,但法聰和尚並沒有留下著作。

  四祖道覆,爲法聰和尚的弟子,是中國第一位有著作解釋《四分律》的人,所以被列爲四祖。

  五祖慧光,也稱惠光,爲道覆法師的門人,他是北魏分裂爲東西兩部的人,南北朝時期的高僧,有許多重要的經論疏等著作,也是“地論派”的一代宗師。而對于《四分律》的弘揚,他也是一位關鍵的人物,著有《四分律疏》、《大乘律儀章》等,又刪定了《羯磨戒本》。每次弘揚開講戒律時,都有成千以上的僧人恭聽,他的著述也傳誦一時,因此被列爲第五祖。

  慧光法師的弟子衆多,其中有道雲“奉光遺令,專弘律部”,著有律疏九卷,被列爲第六祖。慧光的另外一個弟子道晖,道晖的弟子有洪理、和昙隱,都有弘律的著作。

  六祖道雲法師,有兩位傑出的弟子,洪遵和道洪,其中道洪爲第七祖,後傳給弟子智首,是爲第八祖。

  八祖智首有叁位傑出的弟子慧滿、道世、道宣,都有弘律的著作,其中道宣律師就是被後世尊爲“南山律宗”的開山祖師。所以律宗,雖然在唐朝的道宣律師之前列有八祖,而真正的開山祖師卻是道宣律師。

  但《四分律》一宗到了唐朝道宣律師的同時,共分有叁派:

  一、道宣律師的“南山宗”,依大乘《唯識論》,以心法爲戒體,是爲中國四分律一宗之正統。

  二、法礪律師的“相部宗”,依小乘的《成實論》,以非色非心不相應行法爲戒體。這一系是從,六祖道雲律師的另一位弟子洪遵律師這裏開出來的,也是道晖的弟子,他傳洪淵,再傳法礪,也是弘《四分律》的另一系統,也都有著作。其中住在相州日光地的法礪創出一宗,名爲“相部律”。後傳給法礪的門徒滿意。

  叁、懷素律師的“東塔宗”,依小乘的《俱舍論》,以色法爲戒體。他是法礪的另一個門徒,原住在太原寺的東塔,因爲不滿意師父所說,而自立新論,被稱爲“東塔律”。

  四分律宗分成叁派之後,各顯擅場,各有許多弟子,也各有很多的著述,但卻诤論不斷,最後甚至驚動了朝廷,到了唐代宗大曆十叁年時,曾經敕叁派的大德長老集合在長安的安國寺,討論彼此的是非。集議的結果雖然是采取了法礪的“舊疏”有懷素“新疏”的所長,集成《敕佥定四分律鈔》十卷,但後來各派的大德長老們仍然堅持各從所好,朝廷也只好允許僧衆,可以自由取舍自各所奉行的那一派的學說。

  可過了不久,相部、和東塔兩派逐漸衰落,至後無人再學。最後只下南山一派傳了下來。因爲南山宗較之其余兩宗確實殊勝,尤其是南山律,因爲通于大小乘,特別受到大乘根器的中國人的歡迎,所以經久不衰,所以後世稱爲“律宗”的,都是指“南山宗”。

  據續明法師的考證,南山律宗的一脈相傳,從道宣律師以下,一共傳了二十一位祖師。列簡表如下:

  道宣(初祖)--周秀(2)--道恒(3)--慧照(4)--慧正(5)--玄暢(6)--元表(7)--守元(8)--元解(9)--法榮(10)--處恒(11)--擇悟(12)--允堪(13)--擇其(14)--元照(15)--智交(16)--准一(17)--法政(18)--法久(19)--妙蓮(20)--行居(21)--(以下進入元朝後傳承不詳)

  (3)、律宗的衰落

  中國律宗在唐道宣律師時最爲興盛,對南山律的注疏、撰述極多,有六十余家,數千卷之多,其中以浙江錢塘靈芝寺的元照律師最突出,但南山一宗傳到元照律師時,又分爲兩派:

  一、錢塘昭慶寺的允堪律師

  二、錢塘靈芝寺的元照律師

  到了元代蒙古人入主中國之後,中國的佛教,已經到了強弩之末的時期,律宗更是寂寞得可憐了,通《四分律》的人,就現在所能知道的只有京城大普慶寺的法聞律師一人而已。同時由于南宋以後的禅宗,曾經一度盛行,所以對于唐宋之間的諸家律學撰述,既然無人問津,也就散失殆盡了。

  到了明朝末葉,弘律的大德又相繼而起,比如蓮池、蕅益、弘贊、元賢等,均有律學的著述存世,但最終也都難有大成。

  此外,大約與蓮池大師同時代的,有如馨律師,號古月(又稱古心),專弘戒法,開創了一條以戒律的實踐爲主的路線,一直影響到近代。據說古月律師的受戒頗具神奇,乃得自文殊菩薩的直接(在雲中)授戒,從此即自覺大小乘律儀象從胸中流出,于是就專心在江南各大寺院傳戒及開授戒法。自宋代以來就荒蕪數百年的戒法,由于古月律師而得重新興盛起來,門下的一群弟子也繼承其志,奕葉綿長。如有性相、永海、寂光、澄芳、性衹等。他特別授命寂光要畢生弘揚戒律,因而,寂光順承師命,在南京的寶華山築壇傳戒,遠近聞名。寂光律師以下,著名的弟子有香雪和見月(讀體)二人,其中又以見月律師爲得傳承者,接任其師之職,主持寶華山叁十多年,定製每年春秋傳戒,結夏安居,寺規肅然,成爲全國各大叢林的模範。總之,寶華山曆來以開壇傳戒爲務,一直流傳到近代。後來見月律師的寶華系譜一直傳承下來,其間(雍正年間)還奉召把華山律範“分燈”到北京去。總之,寶華山曆來以開壇傳戒爲務,一直流傳到近代。這一實踐性質的系統,有學者評說是:“到了末流,雖僅余呼號作會之形式。然出家受戒之儀得以勉存,佛法藉以弘宣,其功亦不可沒”。

  因爲在實事上,由于自南宋以後,律典的散失不見,明未諸大德雖然也想弘律,卻仍是續接不上古德的典型或氣運,更加說不上與唐宋的成就相比美了。而在香雪及見月律師之後,清朝二百多年,律宗的門庭蕭條,已經沒有真正弘律的人了。清朝滅亡之後,一直到現在,戒律之學更加衰微。到了近代,較爲人知的,只有弘一和慈舟兩位大師,其二人除了自身嚴持淨戒之外,也有一些律學著作流行于世。

  而有關于近現代對于戒律弘揚的狀況,據《佛教戒律學》說:自一九四九年之後,中國佛教,除了西藏密乘另有其發展之途外,迄今爲止大抵作“兩岸叁地”(大陸、臺灣及港澳)的分頭發展。尤其臺灣地區之佛教昌盛,甚至發展到歐美各國去子。但在戒律的實踐上,日益成爲大衆所關切的問題。就學者的研究成果來說,在臺灣方面,如印順法師、續明法師、李世傑、楊惠南、傅偉勳先生等間有零星的文章爲戒律及佛教倫理規範而呼號之外,較朋系統的著作,好象只有聖嚴法師的《戒律學綱要》而已。有雲:“毗尼藏者,佛法壽命;毗尼藏住,佛法亦住”,爲了正法的宏傳久住,戒律的弘揚與實踐已是刻不容緩了。

  

  

《戒律的結集與發展》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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