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心分位所依为业”?
(66)何谓心不相应行?其体云何?共有哪些?
(67)何谓得?又分几种?
(68)何谓无想定、无想天?二者异同分别之。
(69)何谓灭尽定?何谓恒行心心法、不恒行心心法?
(70)何谓命根?
(71)何谓众同分?
(72)何谓生、老、住、无常?
(73)云何名、句、文、身?
(74)何谓异生性?
(75)何谓识蕴?共有多少?
(76)何以名心、名意、名了别?何谓最胜心、最胜意?
(77)何谓转识?具体有几?
(78)何谓阿赖耶识?
(79)蕴为何义?
(80)处为何义?
(81)何谓无为法?共有几个?一一说明之。
(82)界为何义?
(83)述蕴、处、界如何相摄?
(84)以何义故,说蕴处界?
(85)以① 有色、无色,② 有见、无见,③ 有对、无对,④ 有漏、无漏,⑤ 欲、色、 无色界系、不系,⑥ 蕴、取蕴所摄,⑦ 善、不善、无记,⑧ 内、外,⑨ 有缘、无缘,⑩ 有、无分别,⑾ 有执受、无执受,⑿ 同分彼同分等十二门分别五蕴、十二处、十八界。
1《俱舍论颂疏》卷一(第30页):“何故无为说在处界,非蕴摄耶?颂曰:蕴不摄无为,义不相应故。 释曰:初句正标,次句释成。义不相应,论有三解。第一解云,三无为法,与色等义不相应故。谓体非色,乃至非识。无为体非色,与色义不相应;乃至体非识,与识义不相应。故非蕴摄。 问:无为既非五蕴,何不立为第六蕴耶? 答:亦不可说为第六蕴,彼与蕴义不相应故。聚义是蕴,无为非聚义。义不相应,不可立蕴。 第二解云,又言取蕴,为显染依。染净二依,蕴言所显,无为于此二义都无,义不相应,故不立蕴。取蕴有漏,故显染依;无漏五蕴,便是净依。故但言蕴,便通染净。(下略)”
2《俱舍论颂疏》卷一(第22页):“造者因义。因有五因:一生因、二依因、三立、四持、五养。”
3 《杂集论》卷一(第118页):“生因者即是起因,谓离大种,色不起故。 依因者即是转因,谓舍大种,诸所造色,无有功能,据别处故。 立因者即随转因,由大变异,能依造色,随变异故。 持因者即是住因,谓由大种,诸所造色,相似相续生,持令不绝故。 养因者即是长因,谓由大种,养彼造色,令增长故。”
4《广五蕴论》:“根者,最胜自在义、主义、增上义,是为根义。”
5《俱舍颂论疏》卷三(第56页):“即于此中根是何义?(问根义也) 最胜、自在、光显是故名根。由此总成根增上义(答根义也。根体胜故,名为最胜;根用胜故,名为自在也;根体用双胜,名为光显。由有最胜、自在、光显,名为增上,将增上义以释根也)。”
6《广五蕴论》:“所言主义,与谁为主。谓即眼根与眼识为主,生眼识故。如是乃至身根与身识为主,生身识故。”
7《俱舍论颂疏》卷二(第52页):“随根变识异,故眼等名依。 释曰:随根变者,识随根变。根若转变,识亦异故。谓根若益,其识即明;根若有损,识便昧故。非境有变令识有异。以识随根,不随境故。依名唯在眼等非余。 彼及不共因,故随根说识。 释曰:彼者彼前所说,眼等名依也。及不共因者,眼等五根,与眼等识,为不共因。谓眼唯与自身眼识,为所依性,名不共因。若色便通自他眼识,及通自他意识所取,是共因也。如眼既尔,乃至身触应知亦然。眼等五根,由上二义:一者所依胜、二者不共因,故识得名,随根非境。然依论文,唯依五根,明不共因,五境明共因。”
8《广五蕴论》:“云何眼根?谓以色为境,净色为性。谓于眼中一分净色,如净醍醐。此性有故,眼识得生,无即不生。”
9《俱舍论颂疏》卷一(第20页):“眼等五根,体清净故,如珠宝光,故名净色。”
10《阿毗达磨集论》卷一(第3页):“何等法处所摄色?有五种应知,谓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徧计所起色、定自在所生色。”
11《阿毗达磨集论》卷一(第3页):“何等所触一分?谓四大种所造,身根所取义,谓滑性、涩性、轻性、重性、软性、缓、急、冷、饥、渴、饱、力、劣、闷、痒、粘、病、老、死、疲、息、勇。”
12《俱舍论颂疏》卷十八(第269页):“将得忍、不还、 无学业为障。 释曰:若从顶位将得忍位,感恶趣业皆极为障,以忍超彼异熟地故(地狱果是)。如人将离本所居国,一切债主、皆极为障。若有将得不还果时,欲界系业、皆极为障,唯除随顺现法受业(以不还果,受欲现业,故除也)。若有将得无学果时,色无色业、皆极为障。亦除顺现,二喻如前。”
13《大乘百法明门论解》:“无痴者,于诸事理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
14《大乘百法明门论解》:“言精进者,于善恶品修断事中勇捍为性,对治懈怠满善为业。谓善品修恶品断,勇表胜进,简诸染法,捍表精纯,简净无记。又云,勇而无怯,捍而无惧。言满善者,圆了善事名为满善。故三根为作善,此名满善,能满彼故。”
15《大乘百法明门论解》:“言贪者,于有有具染着为性,能障无贪生苦为业。”
16能海上师《三学讲录》(第91~98页):“十二缘起颂。”
17《大乘百法明门论解》:“瞋者,于苦苦具憎恚为性,能障无瞋不安恶行所依为业。”
18《俱舍论》第十九卷(第207页):“于非因道谓因道见,一切总说名戒禁取。如大自在生主或余非世间因,妄起因执。投水火等种种邪行,非生天因妄起因执。唯受持戒禁数相对智等非解脱道,妄起道执。”
19《瑜伽师地论》卷五十八:“, 戒禁取者,谓所受持随顺见取、见取眷属、见取随法、若戒若禁,于所受持诸戒禁中,妄计为最为上为胜为妙,威势执取随起言说,唯此谛实余皆虚妄,由此戒禁能得清净解脱出离,是名戒禁取。”
20《大乘百法明门论解》:“覆者,于自作罪,恐失利誉,隐藏为性。能障不覆,悔恼为业。言悔恼者,覆罪则后必悔恼,不安隐故。贪痴二分:若不惧当苦覆罪者,痴一分摄。若恐失利誉覆罪者,贪一分摄。”
21《大乘百法明门论解》:“言嫉者,殉自名利,不耐他荣,妒忌为性。能障不嫉,忧戚为业。言忧戚义者,嫉者闻见他荣,深怀忧戚,不安隐故。亦瞋分为体。”
22《大乘百法明门论解》:“憍者,于自盛事深生染着,醉傲为性,能障不憍,染依为业。言染依义者,憍醉则生长一切杂染法故,此贪分也。”
23《俱舍论颂疏》卷四(第80页):“慢对他心举,憍由染自法。”
24《大乘百法明门论解》:“言惛沉者,令心于境无堪任为性,能障轻安毗钵舍那为业。”
25《大乘百法明门论解》:“谄曲者,为罔冒他,曲顺时宜,矫设方便,以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师友正教诲故,亦贪痴分也。”
26《大乘百法明门论解》:“或曰:散乱掉举何别?曰:散乱令心易缘,掉举令心易解,是所别相。”
27《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五:“云何掉举?净相随转,贪分所摄,心不静照,障止为业。”
28《菩提道次第广论》卷十五:“问:由余烦恼,从所缘境令心流散,及于所余善缘流散是否掉举? 答:掉
是贪分,由余烦恼流散非掉,是二十随烦恼中散乱心所。于善缘流散随其所应,是善心心所,非一切散皆是掉举。”
29《大乘百法明门论解》:“言寻伺者,寻谓寻求,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粗转为性;伺谓伺察,令心匆遽,于意言境,细转为性。二法业用俱以安不安住身心分位所依为业。谓意言境者,意所取境,多依名言,名意言境。或曰:寻伺二法为假为实?曰:并用思之与慧各一分为体。若令心安即是思分,令心不安即是慧分。盖思者徐而细故,慧则急而粗故。是知令安则用思无慧,不安则用慧无思。若通照大师释有兼正:若正用思则急慧随思,能令心安;若正用慧则徐思随慧,亦令不安;是其并用也。”
30《俱舍论颂疏》卷四(第82页):“未得今获者,如未得戒,今受得戒,创至生相,将成就故,名为今获。 已失今获者,如先坐定遇缘便舍定,名为已失。后重修得,创至生相,将成就故,名为今获。言成就者,先未得法,今时已得,先已得者,今复不失,此所得法,流至现在,名为成就。故论云:得已不失,名为成就, 故知获时,不名成就,成就时,不名获也。”
31《俱舍论颂疏》卷五(第91页):“同分有情等。释曰:同分者标章,有情等者正释。同谓身形等同,谓诸有情,身形业用乐欲展转互相似故。分者因义,谓由此分能令有情身形等同。同之分故,名为同分。”
32《俱舍论颂疏》卷一(第23页):“大种谓四界,即地水火风,能成持等业,坚湿暖动性。”
33《俱舍论颂疏》卷一(第23页):“地谓显形色,随世想立名,水火亦复然,风即界亦尔。”
34《瑜伽师地论》卷一百:“云何建立相续差别?当知相续略有四种。自他根境有差别故,立四相续,一自身相续,二他身相续,三诸根相续,四境界相续。”
35见本书第一讲(第13页) :“无为非蕴摄。”
36《俱舍论颂疏》卷一(第31页):“随粗染器等,界别次第立。”
《大乘五蕴论讲记》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