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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经题释义(王孺童)▪P2

  ..续本文上一页用,所以称之为“眷属般若”。

  2、般若的作用

  从“般若”为能够洞察宇宙万法真相的智慧,这一基本内涵出发,“般若”又有五方面的具体功用。

  (1)对治:可以破除众生由于贪、瞋、痴等烦恼,引起的执著妄见。

  (2)相生:在破除执著妄见的基础上,还可以促使众生精进的修习各种善法。

  (3)果报:由于众生精进修习各种善法,必然会给自身带来各种好的果报。

  (4)互摄:在“般若”的作用下,众生修习的各种善法,可以相互作用,互促互进。

  (5)譬喻:在“般若”的作用下,可以使众生的修习过程,不会过于僵化;在遇到困难时,可以通过一些善巧方便来积极地解决问题。也就是说,正是因为有了智慧,才能在方式方法上,灵活机动、因时因地的制宜。

  3、般若的利益

  “般若”既然有如此之大、如此之多的作用,那么到底它会产生怎样的实际利益呢?在修行般若的过程中,可以获得十个方面的利益:

  (1)一切舍不取施想

  在布施的时候,对自己布施的行为、接受布施的对象、以及所布施的财物,心中不存任何执著,认为这三者本性皆空,其实根本没有什么能施之人、受施之人和所施之物。

  (2)持戒不缺而不著戒

  在持戒的时候,虽然严格的守持净戒,没有任何的违犯,但对于戒律本身、及所要避免的过错,心中不存任何执著,认为这二者本性皆空,其实根本没有什么能持的戒律和能犯的过错。

  (3)住于忍力而不住众生想

  在度化的时候,虽然普度众生,但由于安住于忍力的作用,心中不存任何执著,认为众生本性亦空,其实根本没有众生而得救度。

  (4)行于精进而离身心

  在修行的时候,虽然勇猛精进,但对于自我及修行的内容,心中不存任何执著,认为这二者本性皆空,其实根本没有能修的身心和所修的法门。

  (5)修禅而无所住

  在禅定的时候,虽然能够进入到甚深的禅定境界,但对于由此产生的种种禅定功德,心中不存任何执著,认为这些功德之相本性亦空,不值得贪味留恋。

  (6)魔不能扰

  在修行的时候,由于观照到诸法皆空的本性,进而也就知道“佛”和“魔”在本体上亦无差别,即使“魔”境现前,也不会心生慌乱、恐怖,而扰乱了正常的修行。

  (7)于他言论其心不动

  在修行的时候,对于世间、出世间的一切诸法道理,全都明了通达,能够明辨是非善恶,所以不会被他人的言论所迷惑,从而动摇了自己正直的信念。

  (8)达生死海底

  在修行的时候,可以般若智慧,洞彻生命的本源,知晓生死的真相,进而摆脱六道轮转之苦。

  (9)起增上悲

  在修行的时候,虽然以般若智慧,观照诸法体性皆空,但仍然会生起广大的慈悲心,发起无上的誓愿,来救度苦难的众生,使其获得解脱。

  (10)不乐二乘道

  在修行的时候,虽然能够明了声闻、缘觉二乘之法,但认为这二者属于“小乘”之法,终不究竟;唯一值得追求的,是大乘的无上解脱究竟之道。

  以上十种利益,已离声闻、缘觉二乘道,当皆属菩萨行法。

  三、波罗蜜

  波罗蜜,为梵文之音译,意译为到彼岸、度无极、事究竟等,于经论中经常简译作“度”。

  1、波罗蜜三义

  所谓“事究竟”,是指菩萨在修行过程中,其广大愿行能够究竟一切自行化他之事。

  所谓“度无极”,是指菩萨在修行过程中,其广大愿行能够广度一切深远之事。

  所谓“到彼岸”,是指菩萨在修行过程中,凭借其广大愿行,能够由生死轮回之此岸,到达解脱涅槃之彼岸。

  2、到彼岸

  上述三义,以“到彼岸”义最为常用,故就此再略作辨析。

  (1)何为此岸,何为彼岸?

  对此问题之阐释,历来异见颇多,归结起来大致有以下七种:

  ①认为生死轮回为此岸,究竟涅槃为彼岸。

  ②认为若执著于有“生死、涅槃”之分别,即为此岸;反之,平等无分别,即为彼岸。

  ③认为小乘为此岸,大乘为彼岸。

  ④认为魔为此岸,佛为彼岸。

  ⑤认为世间为此岸,涅槃为彼岸。

  ⑥认为有相为此岸,无相为彼岸。

  ⑦认为众生之无明迷惑为此岸,佛之一切种智为彼岸。

  (2)何为到彼岸?

  “到”,有当到、已到之分别。所谓“当到”,就是指应当、必将到达,但现在还未最终到达。所谓“已到”,就是指已经到达了。

  那么,“到彼岸”也就分为“当到彼岸”与“已到彼岸”两种。菩萨为“当到彼岸”,佛为“已到彼岸”。

  不论是“当到”,还是“已到”,若从最终“到”的意义上来看,“到彼岸”又有三种之别:

  ①指菩萨随所修行,而最终到达究竟无余之境界。

  ②指菩萨随所修行,而最终证入真如。

  ③指菩萨随所修行,而最终证得无等果。所谓“无等果”,是指此果最胜,无有他果能及。

  (3)波罗蜜之五种因缘

  若要成就“波罗蜜”,到达究竟解脱的彼岸,还需要具备五种因缘:

  ①无染著,指没有贪爱等烦恼,从而心中也就无有染污与执著。

  ②无顾恋,指对过去的种种境界,没有丝毫留恋。

  ③无罪过。指没有任何的罪恶过失。

  ④无分别,指对世间之任何境界,心中不产生任何思惟、度量之作用。

  ⑤正回向,指将自己所修之善根功德,回转给众生,并使自己趣向菩提涅槃。

  四、经

  经,为梵文“修多罗”之意译。其原为婆罗门教之用语,后为佛教所采纳。

  1、内涵

  所谓“内涵”,是指“修多罗”所具备的含义。其有“三义”与“五义”两种区分。

  (1)修多罗三义

  指“修多罗”具有三方面含义:

  ①贯穿义,指佛陀所讲说之义理,由教贯穿,而不致散失隐没。

  ②摄持义,指众生由教摄持佛法,而不致流转于恶道。

  ③恒常义,指佛法从古至今,延续不断。

  (2)修多罗五义

  指“修多罗”具有五方面含义:

  ①出生义,指能够从中产生各种佛法要义。

  ②泉涌义,指佛法要义如同泉水,涌出不断。

  ③显示义,指能够从中显示各种佛法要义。

  ④绳墨义,指能够以之辨别邪正。

  ⑤结鬘义,指能够贯穿各种佛法要义。所谓“结鬘”,是指用线将花连缀结成花鬘。以此为譬喻,取其“贯穿”之义。

  2、外延

  所谓“外延”,是指“修多罗”具体所指的是什么。其有三种不同所指:

  (1)长行

  佛陀一生所说之法,依内容与形式,可分成十二个种类,称为“十二部经”或“十二分教”。那么,“修多罗”指的就是“十二部经”中的“长行”。

  “长行”是佛经的一种文体,即行文不受字数之限制,犹如今天之散文。

  (2)经藏

  佛陀去世之后,其弟子将佛陀生前所说之法,分别结集成三大部类,即“经、律、论”三藏。那么,“修多罗”指的就是“三藏”中的“经藏”。

  (3)大乘经典

  “三藏”经典所结集的内容,属于小乘佛法。而大乘佛教,是在小乘部派佛教的基础上,演化发展而来的。所以,宣扬大乘佛教的经典,均在“三藏”之外。那么,“修多罗”指的就是藏外的“大乘经典”。

  五、金刚般若波罗蜜经

  以上是将“经题”的拆分解说,那么将其连接起来,“经题”的完整意思就是说:一部讲说以犹如金刚般的般若智慧,脱离生死烦恼之此岸,到达究竟涅槃之彼岸的经典。

  需要说明的是,此“般若”所指并非一般之智慧,乃为大乘菩萨洞彻诸法实相之大智慧。小乘之声闻、缘觉亦可证得般若,但其只求趣入涅槃,不求智慧之边际。只有大乘菩萨,追求一切智,所以才能最终到达彼岸,故称“般若波罗蜜”。

  另外,依鸠摩罗什所译之“经题”,是将“金刚”作为名词,与“般若”并列。若据梵文原本,经题为“Va

  鄄jracchedikqpraj`q-pqramitq”。Vajra是“金刚”的意思,而Vajrachedikq是“断金刚”或“碎金刚”的意思。从梵文语法上看,可知“金刚”为动词,而不是与“般若”同格之名词。

  那么,本经经题就应如玄奘所译,为《能断金刚般若波罗蜜多经》。据《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七载:

  帝又问:“《金刚般若经》,一切诸佛之所从生,闻而不谤,功逾身命之施,非恒沙珍宝所及,加以理微言约,故贤达君子多爱受持。未知先代所翻,文义具不?”法师对曰:“此经功德,实如圣旨,西方之人,咸同爱敬。今观旧经,亦微有遗漏。据梵本具云“能断金刚般若”,旧经直云“金刚般若”。欲明菩萨以分别为烦恼,而分别之惑,坚类金刚。唯此经所诠无分别慧,乃能除断,故曰“能断金刚般若”。”

  若依梵本及玄奘所释,“金刚”是喻指“分别烦恼”。那么,“金刚般若波罗蜜”的意思就是说:分别烦恼犹如“金刚”般坚固,唯有用大乘菩萨无分别之“般若”智慧,才能断破此“金刚烦恼”,而达到究竟涅槃之彼岸。

  对此,印顺导师在《金刚般若波罗蜜经讲记》中又辨析道: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有两系解说不同:一、玄奘等传说:般若是能断的智慧,金刚如所断的烦恼。烦恼的微细分,到成佛方能断净,深细难断,如金刚的难于破坏一样。所以,译为“能断金刚(的)般若”。一、罗什下的传说:金刚比喻般若。般若能破坏一切戏论妄执,不为妄执所坏;他的坚、明、利,如金刚一样。然金刚本有两类:一是能破一切而不为一切所坏的,一是虽坚强难破而还是可以坏的,已如前面所说。所以,或以金刚喻般若,或以金刚喻烦恼,此两说都是可通的。不过,切实的说,应该以金刚喻般若。考无著的《金刚经论》说:一、如金刚杵的“初后阔,中则狭”;这是以金刚喻信行地、净心地、及如来地的智体的。二、金刚有遮邪显正二义,不但比喻所遣的邪行,他也是“细牢”的──“细者智因故,牢者不可坏故”,比喻坚实深细的智因──实相。无著并没有金刚必喻烦恼的意义,所以法相学者译为“能断金刚般若”,值得怀疑!至少,这不是梵本的原始意义。

  可见,就“金刚”所指这一问题,中观与法相两个学系的观点是针锋相对,且立场坚定、互不相让的。但本文所依为鸠摩罗什译本,故从中观学系之解说。

  【注 释】

  *隋智顗《金刚般若经疏》:“罗什法师,秦弘始三年,即晋安帝十一年译。”唐明佺《大周刊定众经目录》卷二:“《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一卷,右后秦弘始三年沙门罗什于长安逍遥园译,出《长房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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