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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經題釋義(王孺童)▪P2

  ..續本文上一頁用,所以稱之爲“眷屬般若”。

  2、般若的作用

  從“般若”爲能夠洞察宇宙萬法真相的智慧,這一基本內涵出發,“般若”又有五方面的具體功用。

  (1)對治:可以破除衆生由于貪、瞋、癡等煩惱,引起的執著妄見。

  (2)相生:在破除執著妄見的基礎上,還可以促使衆生精進的修習各種善法。

  (3)果報:由于衆生精進修習各種善法,必然會給自身帶來各種好的果報。

  (4)互攝:在“般若”的作用下,衆生修習的各種善法,可以相互作用,互促互進。

  (5)譬喻:在“般若”的作用下,可以使衆生的修習過程,不會過于僵化;在遇到困難時,可以通過一些善巧方便來積極地解決問題。也就是說,正是因爲有了智慧,才能在方式方法上,靈活機動、因時因地的製宜。

  3、般若的利益

  “般若”既然有如此之大、如此之多的作用,那麼到底它會産生怎樣的實際利益呢?在修行般若的過程中,可以獲得十個方面的利益:

  (1)一切舍不取施想

  在布施的時候,對自己布施的行爲、接受布施的對象、以及所布施的財物,心中不存任何執著,認爲這叁者本性皆空,其實根本沒有什麼能施之人、受施之人和所施之物。

  (2)持戒不缺而不著戒

  在持戒的時候,雖然嚴格的守持淨戒,沒有任何的違犯,但對于戒律本身、及所要避免的過錯,心中不存任何執著,認爲這二者本性皆空,其實根本沒有什麼能持的戒律和能犯的過錯。

  (3)住于忍力而不住衆生想

  在度化的時候,雖然普度衆生,但由于安住于忍力的作用,心中不存任何執著,認爲衆生本性亦空,其實根本沒有衆生而得救度。

  (4)行于精進而離身心

  在修行的時候,雖然勇猛精進,但對于自我及修行的內容,心中不存任何執著,認爲這二者本性皆空,其實根本沒有能修的身心和所修的法門。

  (5)修禅而無所住

  在禅定的時候,雖然能夠進入到甚深的禅定境界,但對于由此産生的種種禅定功德,心中不存任何執著,認爲這些功德之相本性亦空,不值得貪味留戀。

  (6)魔不能擾

  在修行的時候,由于觀照到諸法皆空的本性,進而也就知道“佛”和“魔”在本體上亦無差別,即使“魔”境現前,也不會心生慌亂、恐怖,而擾亂了正常的修行。

  (7)于他言論其心不動

  在修行的時候,對于世間、出世間的一切諸法道理,全都明了通達,能夠明辨是非善惡,所以不會被他人的言論所迷惑,從而動搖了自己正直的信念。

  (8)達生死海底

  在修行的時候,可以般若智慧,洞徹生命的本源,知曉生死的真相,進而擺脫六道輪轉之苦。

  (9)起增上悲

  在修行的時候,雖然以般若智慧,觀照諸法體性皆空,但仍然會生起廣大的慈悲心,發起無上的誓願,來救度苦難的衆生,使其獲得解脫。

  (10)不樂二乘道

  在修行的時候,雖然能夠明了聲聞、緣覺二乘之法,但認爲這二者屬于“小乘”之法,終不究竟;唯一值得追求的,是大乘的無上解脫究竟之道。

  以上十種利益,已離聲聞、緣覺二乘道,當皆屬菩薩行法。

  叁、波羅蜜

  波羅蜜,爲梵文之音譯,意譯爲到彼岸、度無極、事究竟等,于經論中經常簡譯作“度”。

  1、波羅蜜叁義

  所謂“事究竟”,是指菩薩在修行過程中,其廣大願行能夠究竟一切自行化他之事。

  所謂“度無極”,是指菩薩在修行過程中,其廣大願行能夠廣度一切深遠之事。

  所謂“到彼岸”,是指菩薩在修行過程中,憑借其廣大願行,能夠由生死輪回之此岸,到達解脫涅槃之彼岸。

  2、到彼岸

  上述叁義,以“到彼岸”義最爲常用,故就此再略作辨析。

  (1)何爲此岸,何爲彼岸?

  對此問題之闡釋,曆來異見頗多,歸結起來大致有以下七種:

  ①認爲生死輪回爲此岸,究竟涅槃爲彼岸。

  ②認爲若執著于有“生死、涅槃”之分別,即爲此岸;反之,平等無分別,即爲彼岸。

  ③認爲小乘爲此岸,大乘爲彼岸。

  ④認爲魔爲此岸,佛爲彼岸。

  ⑤認爲世間爲此岸,涅槃爲彼岸。

  ⑥認爲有相爲此岸,無相爲彼岸。

  ⑦認爲衆生之無明迷惑爲此岸,佛之一切種智爲彼岸。

  (2)何爲到彼岸?

  “到”,有當到、已到之分別。所謂“當到”,就是指應當、必將到達,但現在還未最終到達。所謂“已到”,就是指已經到達了。

  那麼,“到彼岸”也就分爲“當到彼岸”與“已到彼岸”兩種。菩薩爲“當到彼岸”,佛爲“已到彼岸”。

  不論是“當到”,還是“已到”,若從最終“到”的意義上來看,“到彼岸”又有叁種之別:

  ①指菩薩隨所修行,而最終到達究竟無余之境界。

  ②指菩薩隨所修行,而最終證入真如。

  ③指菩薩隨所修行,而最終證得無等果。所謂“無等果”,是指此果最勝,無有他果能及。

  (3)波羅蜜之五種因緣

  若要成就“波羅蜜”,到達究竟解脫的彼岸,還需要具備五種因緣:

  ①無染著,指沒有貪愛等煩惱,從而心中也就無有染汙與執著。

  ②無顧戀,指對過去的種種境界,沒有絲毫留戀。

  ③無罪過。指沒有任何的罪惡過失。

  ④無分別,指對世間之任何境界,心中不産生任何思惟、度量之作用。

  ⑤正回向,指將自己所修之善根功德,回轉給衆生,並使自己趣向菩提涅槃。

  四、經

  經,爲梵文“修多羅”之意譯。其原爲婆羅門教之用語,後爲佛教所采納。

  1、內涵

  所謂“內涵”,是指“修多羅”所具備的含義。其有“叁義”與“五義”兩種區分。

  (1)修多羅叁義

  指“修多羅”具有叁方面含義:

  ①貫穿義,指佛陀所講說之義理,由教貫穿,而不致散失隱沒。

  ②攝持義,指衆生由教攝持佛法,而不致流轉于惡道。

  ③恒常義,指佛法從古至今,延續不斷。

  (2)修多羅五義

  指“修多羅”具有五方面含義:

  ①出生義,指能夠從中産生各種佛法要義。

  ②泉湧義,指佛法要義如同泉水,湧出不斷。

  ③顯示義,指能夠從中顯示各種佛法要義。

  ④繩墨義,指能夠以之辨別邪正。

  ⑤結鬘義,指能夠貫穿各種佛法要義。所謂“結鬘”,是指用線將花連綴結成花鬘。以此爲譬喻,取其“貫穿”之義。

  2、外延

  所謂“外延”,是指“修多羅”具體所指的是什麼。其有叁種不同所指:

  (1)長行

  佛陀一生所說之法,依內容與形式,可分成十二個種類,稱爲“十二部經”或“十二分教”。那麼,“修多羅”指的就是“十二部經”中的“長行”。

  “長行”是佛經的一種文體,即行文不受字數之限製,猶如今天之散文。

  (2)經藏

  佛陀去世之後,其弟子將佛陀生前所說之法,分別結集成叁大部類,即“經、律、論”叁藏。那麼,“修多羅”指的就是“叁藏”中的“經藏”。

  (3)大乘經典

  “叁藏”經典所結集的內容,屬于小乘佛法。而大乘佛教,是在小乘部派佛教的基礎上,演化發展而來的。所以,宣揚大乘佛教的經典,均在“叁藏”之外。那麼,“修多羅”指的就是藏外的“大乘經典”。

  五、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以上是將“經題”的拆分解說,那麼將其連接起來,“經題”的完整意思就是說:一部講說以猶如金剛般的般若智慧,脫離生死煩惱之此岸,到達究竟涅槃之彼岸的經典。

  需要說明的是,此“般若”所指並非一般之智慧,乃爲大乘菩薩洞徹諸法實相之大智慧。小乘之聲聞、緣覺亦可證得般若,但其只求趣入涅槃,不求智慧之邊際。只有大乘菩薩,追求一切智,所以才能最終到達彼岸,故稱“般若波羅蜜”。

  另外,依鸠摩羅什所譯之“經題”,是將“金剛”作爲名詞,與“般若”並列。若據梵文原本,經題爲“Va

  鄄jracchedikqpraj`q-pqramitq”。Vajra是“金剛”的意思,而Vajrachedikq是“斷金剛”或“碎金剛”的意思。從梵文語法上看,可知“金剛”爲動詞,而不是與“般若”同格之名詞。

  那麼,本經經題就應如玄奘所譯,爲《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據《大慈恩寺叁藏法師傳》卷七載:

  帝又問:“《金剛般若經》,一切諸佛之所從生,聞而不謗,功逾身命之施,非恒沙珍寶所及,加以理微言約,故賢達君子多愛受持。未知先代所翻,文義具不?”法師對曰:“此經功德,實如聖旨,西方之人,鹹同愛敬。今觀舊經,亦微有遺漏。據梵本具雲“能斷金剛般若”,舊經直雲“金剛般若”。欲明菩薩以分別爲煩惱,而分別之惑,堅類金剛。唯此經所诠無分別慧,乃能除斷,故曰“能斷金剛般若”。”

  若依梵本及玄奘所釋,“金剛”是喻指“分別煩惱”。那麼,“金剛般若波羅蜜”的意思就是說:分別煩惱猶如“金剛”般堅固,唯有用大乘菩薩無分別之“般若”智慧,才能斷破此“金剛煩惱”,而達到究竟涅槃之彼岸。

  對此,印順導師在《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中又辨析道: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有兩系解說不同:一、玄奘等傳說:般若是能斷的智慧,金剛如所斷的煩惱。煩惱的微細分,到成佛方能斷淨,深細難斷,如金剛的難于破壞一樣。所以,譯爲“能斷金剛(的)般若”。一、羅什下的傳說:金剛比喻般若。般若能破壞一切戲論妄執,不爲妄執所壞;他的堅、明、利,如金剛一樣。然金剛本有兩類:一是能破一切而不爲一切所壞的,一是雖堅強難破而還是可以壞的,已如前面所說。所以,或以金剛喻般若,或以金剛喻煩惱,此兩說都是可通的。不過,切實的說,應該以金剛喻般若。考無著的《金剛經論》說:一、如金剛杵的“初後闊,中則狹”;這是以金剛喻信行地、淨心地、及如來地的智體的。二、金剛有遮邪顯正二義,不但比喻所遣的邪行,他也是“細牢”的──“細者智因故,牢者不可壞故”,比喻堅實深細的智因──實相。無著並沒有金剛必喻煩惱的意義,所以法相學者譯爲“能斷金剛般若”,值得懷疑!至少,這不是梵本的原始意義。

  可見,就“金剛”所指這一問題,中觀與法相兩個學系的觀點是針鋒相對,且立場堅定、互不相讓的。但本文所依爲鸠摩羅什譯本,故從中觀學系之解說。

  【注 釋】

  *隋智顗《金剛般若經疏》:“羅什法師,秦弘始叁年,即晉安帝十一年譯。”唐明佺《大周刊定衆經目錄》卷二:“《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一卷,右後秦弘始叁年沙門羅什于長安逍遙園譯,出《長房錄》。”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經題釋義(王孺童)》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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