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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空性论今诠 第七章 根、境、识等

  第七章 根、境、识等

  第一节 境、识

  第一条 色境

  第一款 约能生四破

  第一项 大种生色色即无自性

  问:此中说色是大种生故有,余非色诸法亦应是有。

  答:色从大种生,则从非真生,非从自性生。

  若说色是大种所造,色则从非真实生。从非真者,谓非从自,是故色非从自性生。

  摄曰:既说色从大种生,则知色非自性有。

  

  第二项 色无自性色不从他生

  彼无非他生。(四五)

  问:是事实尔,非从自性生,是从他生,以诸大种是他故。破日:彼无非他生,谓色非从他生。何以故?以彼无故。彼无,即他无。云何他无?谓自性不成故从他非理:说无从他生固非理,说无之他亦非理故。

  摄曰:自无自性之诸色,岂复需依有性他!

  本颂四十五: 色从大种生,则从非真生,

   非从自性生,彼无非他生。

  [释名]

  大种:即四大,地、水、火、风。古印度人认为四大是世界的基本元素,又称四大种。

  五蕴:色、受、想、行、识。蕴又作阴,为集聚、覆盖意。

  [分析]

   广义的色,是指我们感受到的,为眼、耳、鼻、舌、身五根所对的境,这包含了色(狭义)、声、香、味、触。颜色,形状,软硬,大小等都属于色。色法由四大组合集聚而显现。色从四大生,注意,色也从五根生——这点颂里略过未提——是观待割裂取舍而成,所以色不可能是自性有。色不可能自己生出自性来,又因为四大无自性,色也不能从四大获得自性。

  

  

  第三项 所依无性,能依亦无性

  复次:大种非有故。若说大种从相生,彼相在大种前,不应正理。若无能相,则所依之大种亦不得成。

  复次:一中非有四,四中亦无一,依无四大种,其色云何有。(四六)

  由四中无一、一中无四故,依止无体之四大种,其色如何得有耶?无者,谓非有也。

  摄曰:大种能相非有故,自且不成色宁有;一中无四四无一,大种体无色性无。

  本颂四十六: 一中非有四,四中亦无一,

   依无四大种,其色云何有。

  [分析]

   此颂在说:色是一,四大是四。一里面不能有四,四里面也没有一,依靠非实有的四大而显现的色,自己怎么能够实有呢?此颂重复上一颂结论:色无自性,结论毫无疑问是正确的。但这里使用的推理,为现代观念无法接受。

  

   就纯数量的比较而言,“一中无四,四中无一”是成立的。但对不同的东西,不可以这样比较。比如一头牛,不可以跟四个苹果比较。一中有四,比如,牛肚子里刚吃进四个苹果是完全可能的。四中有一,比如,物质四态,固、液、气和等离子态,四态中的物质相同是一。对现代人说明“色”非实有并不需要一、四悖论。所以此颂的推理不必详加推敲。

  

   这就引发出一个现代人学习中观见的方式问题。佛典中记录了古代人大量的认识错误以及中观论师破斥错误的技巧与方法,其中很大一部分错误现代早已不存在了。复现古人的错误、校正方法及技巧,对学术研究、佛教史、人类思想史等无疑有很大意义;对志在传承佛法,久续般若明灯的佛门龙象,更是不可不学。但对仅欲粗通中观为学佛进阶的学人来说,花大量时间读书,先读古代的知识、文化背景,再读古人的思维习惯,再读古人犯的错误,再读古人的推理方式,再读用古人的推理与技巧去破除这些古人的错见,读得天昏地暗日月无光,读罢抬头,两目茫茫,古今难辨,不知今夕何夕。如果不巧,花费如此精力时间,解决的竟是一个现代不复存在的错误,则实在让人哭笑不得。另外在思维方式与论证技巧方面,现代人已经与千五百年前的古人有显著不同,继续沿用古人的逻辑推理,现代人难以接受,并且说服力不大。这样的事情上所花的时间精力,似可节省。现代学人当就自己已有之错见,寻求破斥与校正。而以现代认识论方式为工具的破斥与纠正,更为精确、方便、顺手并易于广为接受。

  第二款 约能了因破

  第一项 直明色不可取遍外转救

  复次:最不可取故。

  最不可取故,色即非有。何以故?由最不可取故。色是最不可取,若无可取,云何是有。

  摄曰:最不可取色非有,汝执有色是何因?

  

  第二项 心无自性心非色因

  由因因亦无,从因缘生故。

  若谓由因,因即缘色之心。若有缘色之心,则能成彼色,以若无境,则心不生,由此心为因,故知有色。答:由因,因亦无。因亦无者,因非有也。何以故?从因缘生故。其为因之心从因缘生,故彼非有。

  摄曰:因缘生心心即无,故彼不成有色因。

  

  第三项 色若非无色应有因

  有无因非理。(四七)

  又:有、无因,非理。若谓色是有,而无成立有色之因,亦非正理。谓因非有,非正理也。

  摄曰:勿以心非性色因,横执无因而有色;世间岂有无因事,是故此执非正理。

  

  第四项 心不取自体即不取他色

  复次:若谓能取色,则应取自体,缘生心无故,云何能取色。(四八)

  若说能取色者,则应取自体。然以自体能取自体,未见此事。从缘所生之心由自性空故无体,彼云何能取无色?

  摄曰:勿以无因理曲故,又执心能取诸色;心不自取且无性,如何能取无性色。

  

  第五项 刹那不能取,何能及过、未

  问:经说过去色、未来色,故取色应有。

  答:若刹那生心,不取刹那色,云何能通达,过去未来色。(四九)

  此约刹那色心而破。刹那生心尚不能取刹那生色,况能通达过去及未来之色。以非有故,不应通达。云何者,是除遣义。由此理趣,色最不可取。

  摄曰:性心性色刹那间,尚不能取况过、未。

  本颂四十七: 最不可取故,由因因亦无,

   从因缘生故,有无因非理。

  本颂四十八: 若谓能取色,则应取自体,

   缘生心无故,云何能取色。

  本颂四十九: 若刹那生心,不取刹那色,

   云何能通达,过去未来色。

  [分析]

   我们所谓外境的色,其实是因缘和合时,内心所做的一种认识与判断,如果深究则实无外境色可得。若说内心是色法之因,但外境因缘不足时,内心判断不起,眼识不起,也不显色,如熟睡无梦时。而且,心本身也是因缘所成法,非实有。所以,“色法实有”是毫无道理的。

  

   颂四十八前两句,完全看不出逻辑关系如何成立。刀不自割,但可割它。不知如何可得出若刀能割它当能自割这样的推论来。是为不必考究处。

  

   “眼不自见,指不自摸”常被引用,如铁板钉钉似成定论,这反映了割裂能所串习的顽固。即使在如此顽固串习的阴影下,仍然不难找出若干无法割裂作用与被作用的事例,前面预备部分讨论中曾涉及材料力学中的“应力”便是一例,其他还有恒星以自重力才维持不散等。

  

   颂四十九是从过去、现在、未来三时角度来说明,现在色不能取,则过去未来色就更无能取的道理了。前面讨论过,过去、未来都是虚法,过去色、未来色就更是虚上加虚,不能被取。所以过去、未来色更是虚幻无自性的。

  [小结]

   对外境,特别是物质,以为实有,是非常广泛的看法。以色为例,龙树菩萨用多颂反复破斥此执着,指出其虚幻。这些颂的道理,推理相类,似有重复之嫌。大概是因为当时人们机械唯物主义根深蒂固,破斥需要反复强调。

  第六项 显形性非异心亦不能取

  又虽许显色、形色,然说取色亦不应理。何以故?

  显色与形色,异性终非有,不应取彼异,许同是色故。(五O)

  若显色、形色有异者,取彼二为异,容应正理。然许显、形同是色法,故不应理。

  摄曰:显、形性非绝对异,同是色故不可取。

  本颂五十: 显色与形色,异性终非有,

   不应取彼异,许同是色故。

  [释名]

  显色:指颜色明暗等。

  形色:指方圆长短大小等。

  [分析]

   颂文大意是,显色与形色不一样,既然都是同属色,怎么会不一样呢?所以都不是实有。

  

   或许算是龙树时代有力的辩驳方式之一,但此颂推理也是不必详加推敲的。实际上,同一名称的缘起法中,并无两个完全一样,是为缘起法的特性:不可完全重复。如同赫拉克利特(Heraclitus of Ephesus)所说,“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

  

  第二条 眼识

  复次:

  眼识非在眼,非色非中间,彼依眼及色,遍计即颠倒。(五一)

  若审观察:眼识非眼中有,非色中有,亦非彼二中间而有。遍计依眼及色有彼生者,即是颠倒。

  摄曰:内眼外色及中间,能取眼识悉非有,愚夫持有自性见,定执依眼或依色。

  本颂五十一: 眼识非在眼,非色非中间,

   彼依眼及色,遍计即颠倒。

  [释名]

  识:在佛教,是了别、分别、识别之意,十二因缘法的识支,即是此意。

  

  前五识:为眼、耳、鼻、舌、身五根与对应的尘和合所现起的了别。

  

  第六识:即意识。意识比较复杂,既包含了意根与法尘和合现起的最基本的了别,这与前五识相当;又包含了更多的思维、分别、推理、想象、感情等,后边这些是基于了别之上而组织发展出来的功能,结构上更高级、更复杂,但也更不坚实。

  [分析]

   以上数颂讨论识的问题。识的了别至少有二义:所了别出的结果与了别能力。众所周知,了别的结果相当扭曲,并非真实。而更多疑问集中在对了别能力的理解。一切生命,特别是动物,他们的了别能力是怎么安立的?安立在什么地方?这个问题在计算机技术及人工智能出现后,实际上已经解决,不构成问题。例如,空对空导弹的引导头具备相当大的了别能力,能自动分辨目标,自动寻找目标,引导追踪目标并加以攻击。人工智能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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