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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述有部“三世实有”(传清)▪P2

  ..续本文上一页,是依法体而现起。由此分析比较当知,法体是永恒的,法用是生灭的。法体与法用又是不即不离。不即:谓诸法的体是恒有,诸法的用是转变。不离c谓诸法的用有生灭,诸法的体亦应有生灭。生灭而非断续,诸法的体恒(非断续)有三层涵义:一、是生灭变化。二、是又恒常存续,绝不变为断无(断灭)。《大毗婆娑论》9卷曰:“诸有者,有说二种:一、实物有:谓蕴界等。二、施设有;谓男女等。”实物有: “即法体恒有,是一切法各住自性,如如不异。如瓶所依的水土等材料,及蕴界等。”施设有:“指生灭变化的有,是复合的假有,如五蕴和合的人我,男的、女的。 “有” “假有”:即不相应行法中的“得”(成就)与“非得”(不成就)二法。“得”是实在,与法联系起来,则过去未来现在皆有。“非得”是虚假,与法联系起来,则只观在有,过去,未来均无。 “得”则体用兼备,“非得”则仅有体而无用。 “故云法体恒有而不云法体常。 “常”是“常住,亦即是不生不灭的无为; 恒”是生灭变化而恒续不,变而流转于三世的。”三世实有是一种非法体,从时间上说;有横的同时存在,亦有纵的异时存在,每一刹那的法体虽然是不同,但三世都是现在一刹那的内容。诸法的法体,是超时间性的———自相。——切法的生灭变化,唯在继起的观象上发生,其各法体,依然存续,杂然而无数的存在。所以《大毗婆娑论》9卷曰: “空的行相不能决定,因约他性言,一切法得空,约自性言,则得云不空,非我的行性,则不决定,因约自他言,皆无我也。故世友常言;我不定说一切法皆空,定说一切法皆无我。”《大昆婆娑论》卷76又曰:“一切法已有自性,本来各住自体相。”据以上分析当知;说一切有部的“有”思想,可说是一种“自相”也是指东西的本身,这种“自相本体”,不管是时间上或空间上有任何变化,自相本不动摇,究竟恒有。同时也含藏有无常、变化,无我的意五,依自性分析色心

  自性,是—切法不可再分析的实体,可以说是其小无内的,无限差别而唯以数量。《异部宗轮论》曰:“其说一切有部本宗同义者:谓一切有部渚法实有者,皆二所摄。一,色,二、名。”有部将实有的诸法,归纳为二类,形相粗显其体易知的物质界(色)和体性隐微其相难知的精神界及无为界(统归于名)。在这二种事物当中,无论其体是显现的,或潜在的,祖显的、或微细的,差别的,或统一的,常住的,或无常的,无不是实有自性的存在。所以说;“诸法有”。各色的五蕴,虽然由五蕴组合的实我不可得,但能组合的五蕴实法不能没有。否则,假相的我法则不可得。“有性实有,如实见故。”这连续的连续,也是一种不同性质的连续。样才能假必依真,构成前后的相续相和同时的和合相。相续相与和台相虽无实体,而在相续和合的现象中,组织因缘的法,是实有自性的。犹如集和的色法,分析到最微细不再可分割的单位极微量的时候,这极微量的物质点,即成为有自性的,是组成粗显色相的实质。“一切万物,无一非由极微积集而成。”又如心心所法的精神,分析到最后不可再分划的单元,也便成为实有的自性,是构成前后相续的精神实体。可见世间的一切精神,物质现象,必依一个有实在的根本的自性物。这实在的根本的自性物,即是法的本体。《顺正理论》13卷曰:“未知何法为假所依,非离假依可有假法。”由此自性,便成为万有的本元。万有不失本元,诸法法体实;有。有部的万有现象,对于色心等法一切因果事情的分析,结论:法体是永恒存在的,一切法自性有,真实的存在,不增不减,本来如此,如如不异。如《大毗婆娑沦》曰:“诸行自性,无有转变,”“体实恒有”。

  一切法的自性是自有、自成、永恒存在,不增不减,始终不变,非因果性的,法的生灭而法体没有生灭,也没有因果可说。所以《大毗婆娑论》21卷曰;“我说诸因以作用为果,非以实体为果,又说诸法以作用为因,非以实体为因。诸法实体,恒无转变,非因果故。”一切法体恒住自性,如如不异,作用变异而法体不变,有为相非是假立而实有体, “三有为相有实体”。无为法是常住性。三种无力法中的“灭谛是涅梁常住不变”,虚空无力是“无论事物存在与不存在之处,遍满——切处,弥沦十方界。……一切万物,在此虚空中,或生而来,或灭而去。虽时变其现象,换其居所,而虚空则不为变换,常住不动。”择灭无为是“离无明烦恼等渚系缚,所显诸相寂灭之真理”。非择灭无为是“毕竟碍当生”。所有的无为法是“实非本无今有”, “本来恒存”, “毕竟不生”,“不生亦不灭”。六、根据二教二理

  有部以为;万有体性恒有,三世真实存在,有他丰富的教证和强有力的理论根据。 《俱舍论》2卷中颂曰: “三世有由说,二有境界故,说三世有故,许故一起有。”意思就是说;三世实有,法体恒有的主张,有它酌理由言说,二种圣教量和“识有境” “业有果”二种理论依据。所以说:“三世是实有的,并允许定说一切法体恒有。所谓二种契合佛说的:一,《杂阿含经》2卷曰;着所有诸色,若过去,若未来,若现在,若内,若外,若粗,若细,若好,若五(异译作胜与劣),若远,若近,彼一切总说色阴”。“何为受

  一切受,或过去,或未来,或现在。……”佛在说法当中,流露“三世实有”的意趣。经中对于色、受、想、行,识,都以过云,未来、现在等总摄为蕴。过去、现在,未来,为一类,内、外,粗、细,奸,丑,远、近共为四类。所说的过去、未来、现在,如佛不许三世实有,就不可能有这样表明,过去、未来、现在,平列而没有任何区别的意味。这是启发“三世实有”说的有力教证。 《杂阿含经》3卷又曰; “比丘当知,若过去色如非有,多闻圣弟子众,不应于过去色勤修厌舍,以过去色是有故。多闻圣弟子众,应于过去色,勤修厌舍。若未来非有,多闻圣弟子,不应于未来色勤断欣求,以未来色是有故,多应于未来色勤断欣求。”“过去未来色尚无常,何况现在

  若能如是观色无常,则诸多闻圣弟子众,于过去色勤修厌舍,于未来色勘断欣求,现在色中勤厌灭。”这是佛自说有过去,现在、未来色,据此有部建立他的实有恒有说。经中佛对比丘们说:如果过去未来色心非有,修初禅时的勤修厌舍过去的色心,而勤修欣求未来之色心,如果修厌舍与欣求

  于时间无有,欲界何时离去

  初禅何时来至

  厌欣倏尔,来去分明。当知过去未来色心实有,对过去色精进勤奋勤修厌舍,对未来色(初禅色)勇猛修持欣求。对现在色精勤修习离灭。过去色心是无常,未来色亦是无常,过去未来色尚无常,何况现在色

  当知现在更是无常。如果能这样了解观察欲界三世色的无常,则能对过去色不再有所爱恋,对未来色不再有所追求。对现在色不再:有所贪着,对初禅色心有所欣求。由此,过去色心是实有,现在色心是实有,未来色心是实有。

  圣敦量之二,《杂阿含经》卷8曰:“认由二缘生,其二者何

  谓:声闻圣弟子众,及色,广说乃至意及诸法。一切诸法,都出于因缘,由因缘条件的和合而产生诸法。我人的认识生起,不论是间断的五识,或是相续的第六识,都定有它的所依和所缘。这所依所缘二者,就是根和境,是生起识的作用的因缘。如眼识的生起,即以眼根为所依,以色境为所缘,由于眼根色境的和合而产生眼识的作用。除四前识,亦复如足。由耳根声境的和合而产生耳识的作用,由鼻根香境的和合而产生鼻识的作用,由舌根味境的和合而产生舌识的作用,由身根能触境的和合而产生身识的作用.第六意识的生起也应以意根为所依,四法境为所缘。意识所依意根属于过去,意识所缘法境通寸:未来。由此根境二缘的和合,现在的意识而得产生。如没有所依所缘的二种因缘,识的作用则不会产生。因为缺少根境二缘作为条件和助力,前五识不得生,意识所依的意根没有,过去法亦不存在,意识失、其所依,意识所缘的法境无有,未来的法也应不能现行,意识所缘的一分法境不可得,而意识所缘也不缘现在境,意识所缘非依现在根,所依所缘都无所有,意识的产生成为虚幻。然而假定承认有一个分别推度的意识的存在,必先承认有一个过去的意根、一个未来的法境。意根法境皆有,诸法法体为恒有,过去,未来,现在三世亦应实有。

  理论根据之一,“业有果”。佛法不外乎因果,这是人所皆知,从业感果,那是每一个佛子没不承认的。所谓业必有果,在时间上,不一定马上就实现,有的经过很久的时间才有感果,因果不能同时。但所作的业,不论善恶无论刹那就入于过去,过去不是表示所作的业没有,消失。假定过去所造的业即没有,业的作用消失,感果亦成为空话。如人常引佛经的话说:“假使经百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由此证知有其作用,必感其果;过去业,有现在果,现在业,亦有未来果。在时间上,过去、现在、未来皆有,在法体上,业力实有。过去所造的业习,感报于现在,现在所造作的善恶业因,即使是已经谢入过去,但仍能感当后来的苦乐白果,构成三世因果论。若以为没有过去的业,有现在的果,现在的业,无未来的果,无因无果,是为外道。所以有过去的业,感报现在的果,现在的业,孕育引生未来的果,或现在的果报。如《俱含论》20卷曰:“又已谢业有当果故。谓若实无过去作者,善恶二业当果应无,非果主时有现因在。”从业感因果律,证明三世有,法体亦有。

  理论根据之二,“识有境”。这是从认识论的角度上论证其思想的确实性。有部认为:吾人既肓认识,必然就有它的认识对对。如眼识了别色境,耳识了别声境,鼻识了别香境,舌识了别味境,身识—了别触境,意识丁别法境。这前五识唯缘观在境,于三世中只缘观在,不缘过去未来。第六意识通于现量、比量、非量而缘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尘境。前五识唯缘的色、声、香,味,触五境,仅于现在世,第六意识所缘的一分法境,所依的意根,所起的作用,属于未来,过去、现在;三世。这些所缘,不论过去法,现在法、长来法都是实在的尘境,决不可是非实在的境,否则识则不得生了别认识的作用。如意识的认识生起,必依过去、未来的实境,否则,过去、未来非意识缘依。因而,有过去,未来的表象,就有过去、未来的存在。所以过去、观在、未来是实;有,才有了别识。 《俱舍论》20卷说:“谓必有境,识乃得生,无则不生,其理决定。若去来世,境体实无,是则应有”:乇所缘识,所缘无故,识亦应无。”

  过去,未来二世如不承认,因果性律i叫不能成立。所缘的尘境,不会助生认识):的作用。认识的可能性则不能成立。所以《大毗婆娑论》77卷曰: “若过去未来非实有者,彼现在亦应是无。观过去未来,施设现在故,便无“有为”。若无“有为”,亦无“无为”,观有为法立无为故。若“无有为无为”,应无一切法,若无一切法。应无解脱出离涅槃。”假使真的没有实有的过去、未来自体,观在不是就也没有了吗

  因为离了过去,现在是不可得。三世都无,有为亦无。有为如果没有,无为法又从哪里有

  因为无为是观待有为而施设存在。有为无为既都不可得,那还谈什么出离生死解脱涅槃。既无生死可了,亦无涅槃可证,又何贵乎修学佛法

  这是佛子所不许,就是一般人也不会公认的。当知,有三世的存在,方有诸法法体存在。槃果没有法境,识如何生起,智慧从何而有,无为如何证得。如《顺正理论》卷17曰:“以若无境,慧必不生,如何见无为第三谛。”所以说:“境时皆有”。一切涉于三世而恒存,其显现方面,一切基于现象界的种种要素及其关系,虽然有种种的变化差别,但物质的本身是不灭,势力是恒存的,乃至其他精神世界、无为法,都该如此,实有恒有。

  七,结束语

  综观上述。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实有,一切色(物质)心(精神)诸法无常而恒有,诸识的生起,必依所缘的根、境和诸法,意识生起,必依过去的意根,和法境,过去的业力,感现在的果报,现在的业习,引招未来的结果,此三世善恶业报因果定律。科学的解剖物质现象,以至最细小不可眼见的极微量和分析心心所法到不可再分划的单元,便乃实有,为一切之根本。以法用立三世之别,用现在有推及过去。诸法法体与诸法法用是不一不:异,不即不离。不一,有法体而没有法川,不异,法用于法体生起;不即,诸法的体是恒有,诸法的用是转变,不离,诸法的用有生灭,诸法的体也有生灭。诸法的体含有生灭变化的施设有和恒存不断的实施有二层涵义。所以说一切有部主张“三世实有,法体恒有”。有为无为诸法即使生灭演变,而法体恒存不会断续,如如不异而流转于三世的,物质(色)、精神(名)一切万有现象的本质是亘于过去,现在、未来一切时,杂然而存在。过现未三世自相是遍一切处的实有。有部的“法体”说,具有真实不虚,普遍存在,不增不减,非因果性,其小无内,其大如虚空,法相易变,本性难移,法尔如是,如如不变,超越时间空间,大有存在主义的积极意义。 “三世实有,法体恒有”论,是说一切有部的最具有特色的主要核心的思想,代表有部巍立于部派佛教之中。若说到部派佛教,即须先了知有部佛教,若论及有部佛教,则应先探究“三世实有,法体恒有”的思想。使有部成为部派佛教最强有力的一派,代表着部派小乘佛教的全貌,承接原始佛教,开导大乘佛教。由有部的主张“法体”实有,而引出分识(锡兰上座部的主张),穷生死蕴(化地部的主张)、一味蕴(经部的主张)诸说,从此出现了法相唯识宗的见相不离识体的学说。同时,那实在主义,经种种批评,韭促成了它的反对者中观学派的建立。后来被贬为“小乘”的,也都是指此。因此,有部的“三世实有,法体恒有”论,成为后世印度佛学者,及看待大小乘的区分点。

  

  

《略述有部“三世实有”(传清)》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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