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是依法體而現起。由此分析比較當知,法體是永恒的,法用是生滅的。法體與法用又是不即不離。不即:謂諸法的體是恒有,諸法的用是轉變。不離c謂諸法的用有生滅,諸法的體亦應有生滅。生滅而非斷續,諸法的體恒(非斷續)有叁層涵義:一、是生滅變化。二、是又恒常存續,絕不變爲斷無(斷滅)。《大毗婆娑論》9卷曰:“諸有者,有說二種:一、實物有:謂蘊界等。二、施設有;謂男女等。”實物有: “即法體恒有,是一切法各住自性,如如不異。如瓶所依的水土等材料,及蘊界等。”施設有:“指生滅變化的有,是複合的假有,如五蘊和合的人我,男的、女的。 “有” “假有”:即不相應行法中的“得”(成就)與“非得”(不成就)二法。“得”是實在,與法聯系起來,則過去未來現在皆有。“非得”是虛假,與法聯系起來,則只觀在有,過去,未來均無。 “得”則體用兼備,“非得”則僅有體而無用。 “故雲法體恒有而不雲法體常。 “常”是“常住,亦即是不生不滅的無爲; 恒”是生滅變化而恒續不,變而流轉于叁世的。”叁世實有是一種非法體,從時間上說;有橫的同時存在,亦有縱的異時存在,每一刹那的法體雖然是不同,但叁世都是現在一刹那的內容。諸法的法體,是超時間性的———自相。——切法的生滅變化,唯在繼起的觀象上發生,其各法體,依然存續,雜然而無數的存在。所以《大毗婆娑論》9卷曰: “空的行相不能決定,因約他性言,一切法得空,約自性言,則得雲不空,非我的行性,則不決定,因約自他言,皆無我也。故世友常言;我不定說一切法皆空,定說一切法皆無我。”《大昆婆娑論》卷76又曰:“一切法已有自性,本來各住自體相。”據以上分析當知;說一切有部的“有”思想,可說是一種“自相”也是指東西的本身,這種“自相本體”,不管是時間上或空間上有任何變化,自相本不動搖,究竟恒有。同時也含藏有無常、變化,無我的意五,依自性分析色心
自性,是—切法不可再分析的實體,可以說是其小無內的,無限差別而唯以數量。《異部宗輪論》曰:“其說一切有部本宗同義者:謂一切有部渚法實有者,皆二所攝。一,色,二、名。”有部將實有的諸法,歸納爲二類,形相粗顯其體易知的物質界(色)和體性隱微其相難知的精神界及無爲界(統歸于名)。在這二種事物當中,無論其體是顯現的,或潛在的,祖顯的、或微細的,差別的,或統一的,常住的,或無常的,無不是實有自性的存在。所以說;“諸法有”。各色的五蘊,雖然由五蘊組合的實我不可得,但能組合的五蘊實法不能沒有。否則,假相的我法則不可得。“有性實有,如實見故。”這連續的連續,也是一種不同性質的連續。樣才能假必依真,構成前後的相續相和同時的和合相。相續相與和臺相雖無實體,而在相續和合的現象中,組織因緣的法,是實有自性的。猶如集和的色法,分析到最微細不再可分割的單位極微量的時候,這極微量的物質點,即成爲有自性的,是組成粗顯色相的實質。“一切萬物,無一非由極微積集而成。”又如心心所法的精神,分析到最後不可再分劃的單元,也便成爲實有的自性,是構成前後相續的精神實體。可見世間的一切精神,物質現象,必依一個有實在的根本的自性物。這實在的根本的自性物,即是法的本體。《順正理論》13卷曰:“未知何法爲假所依,非離假依可有假法。”由此自性,便成爲萬有的本元。萬有不失本元,諸法法體實;有。有部的萬有現象,對于色心等法一切因果事情的分析,結論:法體是永恒存在的,一切法自性有,真實的存在,不增不減,本來如此,如如不異。如《大毗婆娑淪》曰:“諸行自性,無有轉變,”“體實恒有”。
一切法的自性是自有、自成、永恒存在,不增不減,始終不變,非因果性的,法的生滅而法體沒有生滅,也沒有因果可說。所以《大毗婆娑論》21卷曰;“我說諸因以作用爲果,非以實體爲果,又說諸法以作用爲因,非以實體爲因。諸法實體,恒無轉變,非因果故。”一切法體恒住自性,如如不異,作用變異而法體不變,有爲相非是假立而實有體, “叁有爲相有實體”。無爲法是常住性。叁種無力法中的“滅谛是涅梁常住不變”,虛空無力是“無論事物存在與不存在之處,遍滿——切處,彌淪十方界。……一切萬物,在此虛空中,或生而來,或滅而去。雖時變其現象,換其居所,而虛空則不爲變換,常住不動。”擇滅無爲是“離無明煩惱等渚系縛,所顯諸相寂滅之真理”。非擇滅無爲是“畢竟礙當生”。所有的無爲法是“實非本無今有”, “本來恒存”, “畢竟不生”,“不生亦不滅”。六、根據二教二理
有部以爲;萬有體性恒有,叁世真實存在,有他豐富的教證和強有力的理論根據。 《俱舍論》2卷中頌曰: “叁世有由說,二有境界故,說叁世有故,許故一起有。”意思就是說;叁世實有,法體恒有的主張,有它酌理由言說,二種聖教量和“識有境” “業有果”二種理論依據。所以說:“叁世是實有的,並允許定說一切法體恒有。所謂二種契合佛說的:一,《雜阿含經》2卷曰;著所有諸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好,若五(異譯作勝與劣),若遠,若近,彼一切總說色陰”。“何爲受
一切受,或過去,或未來,或現在。……”佛在說法當中,流露“叁世實有”的意趣。經中對于色、受、想、行,識,都以過雲,未來、現在等總攝爲蘊。過去、現在,未來,爲一類,內、外,粗、細,奸,醜,遠、近共爲四類。所說的過去、未來、現在,如佛不許叁世實有,就不可能有這樣表明,過去、未來、現在,平列而沒有任何區別的意味。這是啓發“叁世實有”說的有力教證。 《雜阿含經》3卷又曰; “比丘當知,若過去色如非有,多聞聖弟子衆,不應于過去色勤修厭舍,以過去色是有故。多聞聖弟子衆,應于過去色,勤修厭舍。若未來非有,多聞聖弟子,不應于未來色勤斷欣求,以未來色是有故,多應于未來色勤斷欣求。”“過去未來色尚無常,何況現在
若能如是觀色無常,則諸多聞聖弟子衆,于過去色勤修厭舍,于未來色勘斷欣求,現在色中勤厭滅。”這是佛自說有過去,現在、未來色,據此有部建立他的實有恒有說。經中佛對比丘們說:如果過去未來色心非有,修初禅時的勤修厭舍過去的色心,而勤修欣求未來之色心,如果修厭舍與欣求
于時間無有,欲界何時離去
初禅何時來至
厭欣倏爾,來去分明。當知過去未來色心實有,對過去色精進勤奮勤修厭舍,對未來色(初禅色)勇猛修持欣求。對現在色精勤修習離滅。過去色心是無常,未來色亦是無常,過去未來色尚無常,何況現在色
當知現在更是無常。如果能這樣了解觀察欲界叁世色的無常,則能對過去色不再有所愛戀,對未來色不再有所追求。對現在色不再:有所貪著,對初禅色心有所欣求。由此,過去色心是實有,現在色心是實有,未來色心是實有。
聖敦量之二,《雜阿含經》卷8曰:“認由二緣生,其二者何
謂:聲聞聖弟子衆,及色,廣說乃至意及諸法。一切諸法,都出于因緣,由因緣條件的和合而産生諸法。我人的認識生起,不論是間斷的五識,或是相續的第六識,都定有它的所依和所緣。這所依所緣二者,就是根和境,是生起識的作用的因緣。如眼識的生起,即以眼根爲所依,以色境爲所緣,由于眼根色境的和合而産生眼識的作用。除四前識,亦複如足。由耳根聲境的和合而産生耳識的作用,由鼻根香境的和合而産生鼻識的作用,由舌根味境的和合而産生舌識的作用,由身根能觸境的和合而産生身識的作用.第六意識的生起也應以意根爲所依,四法境爲所緣。意識所依意根屬于過去,意識所緣法境通寸:未來。由此根境二緣的和合,現在的意識而得産生。如沒有所依所緣的二種因緣,識的作用則不會産生。因爲缺少根境二緣作爲條件和助力,前五識不得生,意識所依的意根沒有,過去法亦不存在,意識失、其所依,意識所緣的法境無有,未來的法也應不能現行,意識所緣的一分法境不可得,而意識所緣也不緣現在境,意識所緣非依現在根,所依所緣都無所有,意識的産生成爲虛幻。然而假定承認有一個分別推度的意識的存在,必先承認有一個過去的意根、一個未來的法境。意根法境皆有,諸法法體爲恒有,過去,未來,現在叁世亦應實有。
理論根據之一,“業有果”。佛法不外乎因果,這是人所皆知,從業感果,那是每一個佛子沒不承認的。所謂業必有果,在時間上,不一定馬上就實現,有的經過很久的時間才有感果,因果不能同時。但所作的業,不論善惡無論刹那就入于過去,過去不是表示所作的業沒有,消失。假定過去所造的業即沒有,業的作用消失,感果亦成爲空話。如人常引佛經的話說:“假使經百劫,所作業不亡,因緣會遇時,果報還自受。”由此證知有其作用,必感其果;過去業,有現在果,現在業,亦有未來果。在時間上,過去、現在、未來皆有,在法體上,業力實有。過去所造的業習,感報于現在,現在所造作的善惡業因,即使是已經謝入過去,但仍能感當後來的苦樂白果,構成叁世因果論。若以爲沒有過去的業,有現在的果,現在的業,無未來的果,無因無果,是爲外道。所以有過去的業,感報現在的果,現在的業,孕育引生未來的果,或現在的果報。如《俱含論》20卷曰:“又已謝業有當果故。謂若實無過去作者,善惡二業當果應無,非果主時有現因在。”從業感因果律,證明叁世有,法體亦有。
理論根據之二,“識有境”。這是從認識論的角度上論證其思想的確實性。有部認爲:吾人既肓認識,必然就有它的認識對對。如眼識了別色境,耳識了別聲境,鼻識了別香境,舌識了別味境,身識—了別觸境,意識丁別法境。這前五識唯緣觀在境,于叁世中只緣觀在,不緣過去未來。第六意識通于現量、比量、非量而緣過去,現在,未來叁世塵境。前五識唯緣的色、聲、香,味,觸五境,僅于現在世,第六意識所緣的一分法境,所依的意根,所起的作用,屬于未來,過去、現在;叁世。這些所緣,不論過去法,現在法、長來法都是實在的塵境,決不可是非實在的境,否則識則不得生了別認識的作用。如意識的認識生起,必依過去、未來的實境,否則,過去、未來非意識緣依。因而,有過去,未來的表象,就有過去、未來的存在。所以過去、觀在、未來是實;有,才有了別識。 《俱舍論》20卷說:“謂必有境,識乃得生,無則不生,其理決定。若去來世,境體實無,是則應有”:乇所緣識,所緣無故,識亦應無。”
過去,未來二世如不承認,因果性律i叫不能成立。所緣的塵境,不會助生認識):的作用。認識的可能性則不能成立。所以《大毗婆娑論》77卷曰: “若過去未來非實有者,彼現在亦應是無。觀過去未來,施設現在故,便無“有爲”。若無“有爲”,亦無“無爲”,觀有爲法立無爲故。若“無有爲無爲”,應無一切法,若無一切法。應無解脫出離涅槃。”假使真的沒有實有的過去、未來自體,觀在不是就也沒有了嗎
因爲離了過去,現在是不可得。叁世都無,有爲亦無。有爲如果沒有,無爲法又從哪裏有
因爲無爲是觀待有爲而施設存在。有爲無爲既都不可得,那還談什麼出離生死解脫涅槃。既無生死可了,亦無涅槃可證,又何貴乎修學佛法
這是佛子所不許,就是一般人也不會公認的。當知,有叁世的存在,方有諸法法體存在。槃果沒有法境,識如何生起,智慧從何而有,無爲如何證得。如《順正理論》卷17曰:“以若無境,慧必不生,如何見無爲第叁谛。”所以說:“境時皆有”。一切涉于叁世而恒存,其顯現方面,一切基于現象界的種種要素及其關系,雖然有種種的變化差別,但物質的本身是不滅,勢力是恒存的,乃至其他精神世界、無爲法,都該如此,實有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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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觀上述。過去、現在、未來叁世實有,一切色(物質)心(精神)諸法無常而恒有,諸識的生起,必依所緣的根、境和諸法,意識生起,必依過去的意根,和法境,過去的業力,感現在的果報,現在的業習,引招未來的結果,此叁世善惡業報因果定律。科學的解剖物質現象,以至最細小不可眼見的極微量和分析心心所法到不可再分劃的單元,便乃實有,爲一切之根本。以法用立叁世之別,用現在有推及過去。諸法法體與諸法法用是不一不:異,不即不離。不一,有法體而沒有法川,不異,法用于法體生起;不即,諸法的體是恒有,諸法的用是轉變,不離,諸法的用有生滅,諸法的體也有生滅。諸法的體含有生滅變化的施設有和恒存不斷的實施有二層涵義。所以說一切有部主張“叁世實有,法體恒有”。有爲無爲諸法即使生滅演變,而法體恒存不會斷續,如如不異而流轉于叁世的,物質(色)、精神(名)一切萬有現象的本質是亘于過去,現在、未來一切時,雜然而存在。過現未叁世自相是遍一切處的實有。有部的“法體”說,具有真實不虛,普遍存在,不增不減,非因果性,其小無內,其大如虛空,法相易變,本性難移,法爾如是,如如不變,超越時間空間,大有存在主義的積極意義。 “叁世實有,法體恒有”論,是說一切有部的最具有特色的主要核心的思想,代表有部巍立于部派佛教之中。若說到部派佛教,即須先了知有部佛教,若論及有部佛教,則應先探究“叁世實有,法體恒有”的思想。使有部成爲部派佛教最強有力的一派,代表著部派小乘佛教的全貌,承接原始佛教,開導大乘佛教。由有部的主張“法體”實有,而引出分識(錫蘭上座部的主張),窮生死蘊(化地部的主張)、一味蘊(經部的主張)諸說,從此出現了法相唯識宗的見相不離識體的學說。同時,那實在主義,經種種批評,韭促成了它的反對者中觀學派的建立。後來被貶爲“小乘”的,也都是指此。因此,有部的“叁世實有,法體恒有”論,成爲後世印度佛學者,及看待大小乘的區分點。
《略述有部“叁世實有”(傳清)》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