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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析《魏书·释老志》——简论北魏时期的佛教概况(圣瑞)▪P2

  ..续本文上一页了纯化佛敎内部,以便使佛软能更好的传播。

  C:提倡义学

  前面提到孝文帝令朝庭重臣经常与义学沙门讨论佛学,同时他本人对此也兴趣很大。太和十九年(495)四月,“幸徐州白塔寺”。顾谓诸王及侍官曰:“此寺近有名僧嵩法师,受《成实论》于罗什……

  朕每玩《成实论》,可以释人染情。故至此寺焉。时沙门道登,雅有义业,为高祖眷赏,恒倚讲沦。”在他的提倡下,北魏的佛学研究风气渐盛,一时名僧辈出,如道顺、惠觉、惠纪、僧意、湛僧、惠度,僧显等人。

  (6)宣武帝对佛教的护持

  宣武帝(500—515),爱好佛理,常在宫中讲解经论,召集名僧研讨义理。有僧记录,为名《内起居》。景明初(500年),宣武帝命大长秋卿白整理按平城灵岩寺的建筑风格,在洛阳南的伊阙山,为孝文帝和文昭皇太后造石窟两所,此为龙门石窟开凿之始。508年下诏说:“缁素即殊、法律亦异。……自今以后,众僧犯杀人巳上罪者,仍依俗断,余犯悉付昭玄,以内律僧制治之。”这是说,出家沙门,犯杀人以下的罪者,可依律制裁。给予僧团相当大的特权。修建永宁寺及九级佛塔,“其诸费用,不可胜计,……至于官私、寺塔,其数甚众。”有关建寺的资料,在《洛阳伽蓝记》记载颇多,可以参考。

  由于北魏帝王的崇佛,使佛教发展迅速,《释老志》上说:“上即崇之,下弥企尚。"在帝王的提倡下,上至王公妃主下至庶民百姓都争相信佛,加上“北魏末年,天下丧乱,加以河阴之酷,朝士死者,其家多舍居宅,以施僧尼,京邑第舍,略为寺矣。然而也有一些农民为了求得寺院均庇护,摆脱沉重的赋税徭役负担。如“正光巳后,天下多虞,工役尤甚,于是所在编民,相与入道,假慕沙门,实避徭役,猬滥之极,自中国之有佛法,未之有也。”即是有力的证明!

  三、师贤与昙曜

  太武帝灭佛,使佛教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重大打击,文成帝复兴佛法,在朝廷主持复兴佛法的僧人主要是师贤和昙曜,奠定北魏佛教发展基础的也是这两个人。

  师贤出身于罽宾王族,剃度后东游凉州,凉灭入京。太武帝灭佛时隐藏在民间行医,文成帝复兴佛法,再为沙门。担任道人统,掌管僧尼事务,主持复兴工作。

  昙曦,和平年间之初,道人统师贤殆后。由昙曜继任道人统,对于北魏佛教贡献巨大。在《继高僧传》卷一有传:幼小入道,戒德冰霜,风采恬静,节操卓然,深得文成帝的器重。武帝废佛,诸多沙门都以医术或其它才能还俗。而昙曜则誓死守持沙门的生活,法器、袈裟不离左右,持成不渝。复兴佛法之际,以平城为中心,展开了乒人的弘化伟业。

  A、云岗石窟的开凿

  昙曜的复兴佛叙事业,农观最突出的就是开凿三岗石窟的开凿。在《魏书·释老志》上载:“昙曜白帝,于京城西武州塞,凿山石窟,开窟五所,铸建佛相各一,高者七十尺,次六十尺,雕饰奇伟,冠于一时”。

  B、僧只户与佛凶户的确立

  为佛教在北魏的发展,打下雄厚的经济基础。

  C、译经

  昙曜与天竺沙门常那邪舍共同译出新经14部,并请名僧道进等人讲说。

  四、北魏的寺院经济

  北魏献文帝皇兴三年(469)从宋朝子里夺得青齐地方,徒当地民户于平城,将其中较高的民户“民望”,设“平齐郡”以居之。史称这些民户为“平齐户"。《释老志》载:“昙曜上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只户”,粟为“僧只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以供诸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皇帝同意此奏。“于是僧只户,粟及寺户,遍于州镇矣”!

  这里所说“平齐户”及诸民中的“诸民”是指什么了应当指与平齐户地位相等的人众。《魏书·释老志》所载:宣武帝永平四年(511),尚书令肇奏言中提到:“故沙门统昙曜,昔于承明元年(476),奏凉州军户赵苟子等二百家力僧只户。”按规定:“僧只户不得别属一寺”,僧祇户每年向州、郡的僧尼管理机构“僧曹”缴纳六十斛栗,这在当时是个相当大的数字,北魏均田制下,农民的租训是“一犬妇帛一匹、粟二斛。农官管辖下的屯民一年缴六十斛栗。而僧只户上交的与屯民

  相等。僧只户不是缴纳给某个寺院,而是缴给僧曹。主要用来,供给州、郡…—切僧尼的宗教活动使用。昙曜还建议,在灾年要用僧只栗救济饥民,“不限道俗,皆以拯施。”然而,主管僧只粟的僧官在执行

  当中却出现了另外现象,如宣武帝永平四年(511)诏曰:“僧只之粟,本期济施,俭年出贷,丰则收入。山林僧尼,随以给施,民有窘弊,亦即赈之。但主司冒利,规取赢息,及其征责,不计水旱,或尝利

  过本,或翻改券契

  侵谷贪下,莫知纪极,细民嗟毒,岁月滋深:非所以矜此穷乏,宗尚慈拯之本意也。自今以后,不得专委维那都尉,可令刺史共加监括。尚书检诸有僧只谷之处,州别列其元数,山入

  赢息,赈给多少,并贷偿岁月,见在来收,上台录记。如收利过本,及翻改初券,依律免之,勿复征责。或有私债,转施偿僧,即以丐民,不听收检。后有出贷,先尽贫穷,征债之科,一准旧格。富有之家,不听辄贷。脱仍冒滥,依法治罪“(见《释老志》。)

  这里是说僧祗粟的主管者,把僧祗粟作为赚取高额利息的本钱,所获利率多达百分之百以上(偿利过本),甚至还通过擅改券契的办法;来丰厚收入。结果“缅民嗟毒”,这种“岁月滋深”的种种行经,固然违背了慈悲济世的宗旨。使帝主对维那、都尉等人失去了信任,由刺史,尚书共同参与管理僧只粟。诏书中还特地强调对贫穷百姓,改变借贷方法。甚至以“依法治罪”来威胁,但效果依然不好,尚书今肇高上奏,说凉州军户赵苟子等二百家僧只户,受到都维那僧暹,僧频等人的逼迫,致使他们“弃子伤生,自溢溺死五十余人”。结果僧暹等人交付昭玄曹依僧律处治。

  佛图户也称寺户,来自罪犯及官奴,除负责清扫寺院外,还“岁兼营输粟。”

  他们与僧只户属于整个僧团不同,而是分属于个别寺院钓劳动者。自由很少,拥有自己的家室。

  五、北魏教团的庞大

  拓跋魏接触佛教的时间比西域,中原和江南较迟,但是佛教一经传入魏地,发展速度异常迅猛,寺院、僧尼数字和造像的数量规模而言。远远超过了同一时期的南方诸朝。据《释老志》载:“孝文帝太和元年(477),京城内新旧且百所。僧尼二千余人,四方诸寺六千四百七十八所,僧尼七万七千二百五十八人。”此后境内的寺院,僧尼数量猛增,至延昌中(512——515)“天下州郡僧尼寺,积有一万三千七百二十七所。”寺数较太和元年增加了一倍多。“徒沿逾众”。到了神龟元年(518),根据王元澄的一份奏章“都城之中及郭邑之内检括寺舍,数逾五百,自迁都巳来,年逾二纪,寺夺民居,三分且一。”这时京城洛阳的寺院比太和初的帝都平城增长四倍多,僧尼之众也容易想见的。《释老志》提供的北魏寺、僧的最后数字是正光(520——524)以后的。“略而计之,僧尼大众二百万矣,其寺三万有余。”与之时任相近的南方梁(502——557)朝,有寺二千八百四十六所,僧尼八万二千七百人左右。南北两方的寺,僧数目悬殊。在中国历史上,除了紧承北魏的北齐、北周两朝外,没有哪个朝代的僧尼人数达到百万以上,可以说北魏的教团是中国历史上最庞大的教团。

  六、拓跋魏的僧官制度

  《释老志}上说:“初皇始中,赵郡有沙门法果,诫行精至,开演法籍。太祖闻其名,诏以礼征赴京师。后以为道人统摄僧徒。每与帝言,多所惬允,供施甚厚。至太宗,弥加崇敬,永兴中(409——413年),前后授以辅国,宜城子,忠信候,安成公之号,皆固辞。帝常亲幸其居,以门小狭,不容舆辇,更广大之。年八十余,泰常中(416——422年)卒。未殡,帝三临其丧,追赠老寿将军,赵胡灵公。”法果在皇始中被征到京师后任道人统,法界本身备受崇奉,但未有副职、厉员,未有僧务机构。道人统法界所领导的教团完全是依付王权,其人每言“太祖明睿好道,即是当今如来,沙门宜应尽礼,遂常致拜。谓人曰:“能鸿道者主也,我非拜天子,乃是礼佛耳”!僧官带头跪拜君王,与东晋南朝僧侣为争沙门不应尽敬时君的斗争,成了鲜明的对照。

  稍后不久,又设立了专门的僧务机构监福曹。《释老志》上载:“先是立监福曹,又改为昭玄,备有官属,以断僧务。”监福曹是巾央一级的僧务机构,道人统是它的主官。在《释老忘》和《高僧传》中可以考见的北魏初期的道人统除法果以外,尚有法达、师贤,昙曜时积沙门统。无论是道人统还是沙门统,在资料里都没有提到道人统手下还有副职或属员。这与北魏初期僧务不多有关。

  至于监福普之改名为昭玄寺,不是单纯的易名问题,它含有适应僧团扩大,僧务趋繁的形势,充字机构,加强僧官职权的内容有关。

  七、余说

  《魏书·释老志》是中国纪传本正史中唯一的一篇记述佛教、道教、历史的“志”。魏收本人长于文学,又长年担任史官,能够接触和利用大量官方文献。所以他的《释老志》在内容上比较充实可靠,在叔述上能充分发挥“志”这种休裁的长处,从总体上对佛、道进行综合介绍,重点论述北魏时期的佛教概况。对佛教的评论公允,不偏不倚,调合儒佛,在取材论事方面也能做到重点突出。对研究佛敎与政治关系、佛道关系、僧官制度、寺院经济等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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