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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析《魏書·釋老志》——簡論北魏時期的佛教概況(聖瑞)▪P2

  ..續本文上一頁了純化佛敎內部,以便使佛軟能更好的傳播。

  C:提倡義學

  前面提到孝文帝令朝庭重臣經常與義學沙門討論佛學,同時他本人對此也興趣很大。太和十九年(495)四月,“幸徐州白塔寺”。顧謂諸王及侍官曰:“此寺近有名僧嵩法師,受《成實論》于羅什……

  朕每玩《成實論》,可以釋人染情。故至此寺焉。時沙門道登,雅有義業,爲高祖眷賞,恒倚講淪。”在他的提倡下,北魏的佛學研究風氣漸盛,一時名僧輩出,如道順、惠覺、惠紀、僧意、湛僧、惠度,僧顯等人。

  (6)宣武帝對佛教的護持

  宣武帝(500—515),愛好佛理,常在宮中講解經論,召集名僧研討義理。有僧記錄,爲名《內起居》。景明初(500年),宣武帝命大長秋卿白整理按平城靈岩寺的建築風格,在洛陽南的伊阙山,爲孝文帝和文昭皇太後造石窟兩所,此爲龍門石窟開鑿之始。508年下诏說:“缁素即殊、法律亦異。……自今以後,衆僧犯殺人巳上罪者,仍依俗斷,余犯悉付昭玄,以內律僧製治之。”這是說,出家沙門,犯殺人以下的罪者,可依律製裁。給予僧團相當大的特權。修建永甯寺及九級佛塔,“其諸費用,不可勝計,……至于官私、寺塔,其數甚衆。”有關建寺的資料,在《洛陽伽藍記》記載頗多,可以參考。

  由于北魏帝王的崇佛,使佛教發展迅速,《釋老志》上說:“上即崇之,下彌企尚。"在帝王的提倡下,上至王公妃主下至庶民百姓都爭相信佛,加上“北魏末年,天下喪亂,加以河陰之酷,朝士死者,其家多舍居宅,以施僧尼,京邑第舍,略爲寺矣。然而也有一些農民爲了求得寺院均庇護,擺脫沈重的賦稅徭役負擔。如“正光巳後,天下多虞,工役尤甚,于是所在編民,相與入道,假慕沙門,實避徭役,猬濫之極,自中國之有佛法,未之有也。”即是有力的證明!

  叁、師賢與昙曜

  太武帝滅佛,使佛教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重大打擊,文成帝複興佛法,在朝廷主持複興佛法的僧人主要是師賢和昙曜,奠定北魏佛教發展基礎的也是這兩個人。

  師賢出身于罽賓王族,剃度後東遊涼州,涼滅入京。太武帝滅佛時隱藏在民間行醫,文成帝複興佛法,再爲沙門。擔任道人統,掌管僧尼事務,主持複興工作。

  昙曦,和平年間之初,道人統師賢殆後。由昙曜繼任道人統,對于北魏佛教貢獻巨大。在《繼高僧傳》卷一有傳:幼小入道,戒德冰霜,風采恬靜,節操卓然,深得文成帝的器重。武帝廢佛,諸多沙門都以醫術或其它才能還俗。而昙曜則誓死守持沙門的生活,法器、袈裟不離左右,持成不渝。複興佛法之際,以平城爲中心,展開了乒人的弘化偉業。

  A、雲崗石窟的開鑿

  昙曜的複興佛敘事業,農觀最突出的就是開鑿叁崗石窟的開鑿。在《魏書·釋老志》上載:“昙曜白帝,于京城西武州塞,鑿山石窟,開窟五所,鑄建佛相各一,高者七十尺,次六十尺,雕飾奇偉,冠于一時”。

  B、僧只戶與佛凶戶的確立

  爲佛教在北魏的發展,打下雄厚的經濟基礎。

  C、譯經

  昙曜與天竺沙門常那邪舍共同譯出新經14部,並請名僧道進等人講說。

  四、北魏的寺院經濟

  北魏獻文帝皇興叁年(469)從宋朝子裏奪得青齊地方,徒當地民戶于平城,將其中較高的民戶“民望”,設“平齊郡”以居之。史稱這些民戶爲“平齊戶"。《釋老志》載:“昙曜上奏,平齊戶及諸民,有能歲輸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爲“僧只戶”,粟爲“僧只粟”,至于儉歲,赈給饑民。又請民犯重罪及官奴以爲“佛圖戶”,以供諸寺掃灑,歲兼營田輸粟。”皇帝同意此奏。“于是僧只戶,粟及寺戶,遍于州鎮矣”!

  這裏所說“平齊戶”及諸民中的“諸民”是指什麼了應當指與平齊戶地位相等的人衆。《魏書·釋老志》所載:宣武帝永平四年(511),尚書令肇奏言中提到:“故沙門統昙曜,昔于承明元年(476),奏涼州軍戶趙苟子等二百家力僧只戶。”按規定:“僧只戶不得別屬一寺”,僧祇戶每年向州、郡的僧尼管理機構“僧曹”繳納六十斛栗,這在當時是個相當大的數字,北魏均田製下,農民的租訓是“一犬婦帛一匹、粟二斛。農官管轄下的屯民一年繳六十斛栗。而僧只戶上交的與屯民

  相等。僧只戶不是繳納給某個寺院,而是繳給僧曹。主要用來,供給州、郡…—切僧尼的宗教活動使用。昙曜還建議,在災年要用僧只栗救濟饑民,“不限道俗,皆以拯施。”然而,主管僧只粟的僧官在執行

  當中卻出現了另外現象,如宣武帝永平四年(511)诏曰:“僧只之粟,本期濟施,儉年出貸,豐則收入。山林僧尼,隨以給施,民有窘弊,亦即赈之。但主司冒利,規取贏息,及其征責,不計水旱,或嘗利

  過本,或翻改券契

  侵谷貪下,莫知紀極,細民嗟毒,歲月滋深:非所以矜此窮乏,宗尚慈拯之本意也。自今以後,不得專委維那都尉,可令刺史共加監括。尚書檢諸有僧只谷之處,州別列其元數,山入

  贏息,赈給多少,並貸償歲月,見在來收,上臺錄記。如收利過本,及翻改初券,依律免之,勿複征責。或有私債,轉施償僧,即以丐民,不聽收檢。後有出貸,先盡貧窮,征債之科,一准舊格。富有之家,不聽辄貸。脫仍冒濫,依法治罪“(見《釋老志》。)

  這裏是說僧祗粟的主管者,把僧祗粟作爲賺取高額利息的本錢,所獲利率多達百分之百以上(償利過本),甚至還通過擅改券契的辦法;來豐厚收入。結果“緬民嗟毒”,這種“歲月滋深”的種種行經,固然違背了慈悲濟世的宗旨。使帝主對維那、都尉等人失去了信任,由刺史,尚書共同參與管理僧只粟。诏書中還特地強調對貧窮百姓,改變借貸方法。甚至以“依法治罪”來威脅,但效果依然不好,尚書今肇高上奏,說涼州軍戶趙苟子等二百家僧只戶,受到都維那僧暹,僧頻等人的逼迫,致使他們“棄子傷生,自溢溺死五十余人”。結果僧暹等人交付昭玄曹依僧律處治。

  佛圖戶也稱寺戶,來自罪犯及官奴,除負責清掃寺院外,還“歲兼營輸粟。”

  他們與僧只戶屬于整個僧團不同,而是分屬于個別寺院釣勞動者。自由很少,擁有自己的家室。

  五、北魏教團的龐大

  拓跋魏接觸佛教的時間比西域,中原和江南較遲,但是佛教一經傳入魏地,發展速度異常迅猛,寺院、僧尼數字和造像的數量規模而言。遠遠超過了同一時期的南方諸朝。據《釋老志》載:“孝文帝太和元年(477),京城內新舊且百所。僧尼二千余人,四方諸寺六千四百七十八所,僧尼七萬七千二百五十八人。”此後境內的寺院,僧尼數量猛增,至延昌中(512——515)“天下州郡僧尼寺,積有一萬叁千七百二十七所。”寺數較太和元年增加了一倍多。“徒沿逾衆”。到了神龜元年(518),根據王元澄的一份奏章“都城之中及郭邑之內檢括寺舍,數逾五百,自遷都巳來,年逾二紀,寺奪民居,叁分且一。”這時京城洛陽的寺院比太和初的帝都平城增長四倍多,僧尼之衆也容易想見的。《釋老志》提供的北魏寺、僧的最後數字是正光(520——524)以後的。“略而計之,僧尼大衆二百萬矣,其寺叁萬有余。”與之時任相近的南方梁(502——557)朝,有寺二千八百四十六所,僧尼八萬二千七百人左右。南北兩方的寺,僧數目懸殊。在中國曆史上,除了緊承北魏的北齊、北周兩朝外,沒有哪個朝代的僧尼人數達到百萬以上,可以說北魏的教團是中國曆史上最龐大的教團。

  六、拓跋魏的僧官製度

  《釋老志}上說:“初皇始中,趙郡有沙門法果,誡行精至,開演法籍。太祖聞其名,诏以禮征赴京師。後以爲道人統攝僧徒。每與帝言,多所惬允,供施甚厚。至太宗,彌加崇敬,永興中(409——413年),前後授以輔國,宜城子,忠信候,安成公之號,皆固辭。帝常親幸其居,以門小狹,不容輿辇,更廣大之。年八十余,泰常中(416——422年)卒。未殡,帝叁臨其喪,追贈老壽將軍,趙胡靈公。”法果在皇始中被征到京師後任道人統,法界本身備受崇奉,但未有副職、厲員,未有僧務機構。道人統法界所領導的教團完全是依付王權,其人每言“太祖明睿好道,即是當今如來,沙門宜應盡禮,遂常致拜。謂人曰:“能鴻道者主也,我非拜天子,乃是禮佛耳”!僧官帶頭跪拜君王,與東晉南朝僧侶爲爭沙門不應盡敬時君的鬥爭,成了鮮明的對照。

  稍後不久,又設立了專門的僧務機構監福曹。《釋老志》上載:“先是立監福曹,又改爲昭玄,備有官屬,以斷僧務。”監福曹是巾央一級的僧務機構,道人統是它的主官。在《釋老忘》和《高僧傳》中可以考見的北魏初期的道人統除法果以外,尚有法達、師賢,昙曜時積沙門統。無論是道人統還是沙門統,在資料裏都沒有提到道人統手下還有副職或屬員。這與北魏初期僧務不多有關。

  至于監福普之改名爲昭玄寺,不是單純的易名問題,它含有適應僧團擴大,僧務趨繁的形勢,充字機構,加強僧官職權的內容有關。

  七、余說

  《魏書·釋老志》是中國紀傳本正史中唯一的一篇記述佛教、道教、曆史的“志”。魏收本人長于文學,又長年擔任史官,能夠接觸和利用大量官方文獻。所以他的《釋老志》在內容上比較充實可靠,在叔述上能充分發揮“志”這種休裁的長處,從總體上對佛、道進行綜合介紹,重點論述北魏時期的佛教概況。對佛教的評論公允,不偏不倚,調合儒佛,在取材論事方面也能做到重點突出。對研究佛敎與政治關系、佛道關系、僧官製度、寺院經濟等都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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