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与自杀危机干预
内容提要:佛教如何参与自杀危机干预,尤其是对自杀观念及企图的阻止,本文依佛教基本伦理道德理念,将佛教轮回学说、佛性论及戒律学等运用于心灵重建,帮助心灵残缺儿童、有自伤行为及观念者,让推动生活信心的孤独灵魂,振作精神,回归自信而健康的生活。
关键词:佛教 自杀危机 心灵重建
作者:道坚,重庆佛学院常务副院长,重庆华岩文教基金会理事长,重庆华岩寺方丈
2008年可谓多事之秋,世界金融危机暴发,中国汶川大地震,南方大雪灾,天灾人祸不断,给精神支柱尚未确立或巩固的国人上了一堂“无常”课。特别是金融危机来临,频传国内外巨富大亨自杀消息,让人不知道这个世界究竟怎么了。巨富自杀,只是当今社会心理危机的表象,而深层的大众化的心理危机,才是值得密切关注的头等大事。
自杀是一个沉重的话题,而自杀之所以称之为危机,是这种不正常趋势已经在漫延扩大。2003年9月10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自杀预防协会确定的全球第一个“预防自杀日”。全世界,每年约有100万人死于自杀。据官方统计,中国每年有28.7万人自杀,即中国占世界自杀人数的1/4强。在中国,自杀是总人口的第5位死因,15~34岁人群的首位死因。一个人自杀直接影响到周边6人的生活,自杀未遂者是自杀死亡者的8至10倍,每年有170万人因家人或亲友自杀出现长期而严重的心理创伤,16.2万未成年人因此失去母亲或者父亲。
北京心理危机研究与干预中心发布的研究报告指出了中国的自杀特征:自杀者79%居住在乡村,28%从未上过学,58%服用农药或鼠药自杀,47%有血缘关系的人或亲戚、朋友、熟人有过自杀行为,63%有精神障碍,27%有自杀未遂既往史,仅9%在精神科就诊过。中国是全世界唯一女性自杀率高于男性的国家。80%的自杀者患有抑郁症。诱发自杀的首要负性生活事件是夫妻不和,其次是经济困难。据世界卫生组织最近公布的报告,中国的自杀率为每10万人中22.2人,为高自杀率国家。
当人们躯体的疾病和心理上的疲劳、绝望而引发的抑郁,严重时可以导致自杀,自杀是个人的精神困扰严重到难以控制,精神彻底崩溃的表现。目前的金融危机,让许多人受到严重心理挫折,为了摆脱抑郁的心理冲突,而选择彻底的逃避手段。杜尔凯姆在其经典著作《自杀论》(1897年)中将自杀分为动荡型自杀、利已型自杀和利他型自杀三个种类。“利已型自杀是由于人们在生活中找不到寄托;利他型自杀是由于人们觉得生命的寄托超出了现实生活;而第三种自杀来源于人类行动的缺乏规范以及由此引起的痛苦。”依照赫宁(Bernard Haring)的观点,只有出于自私的动机或不道德的杀害自己,才叫“自杀”。例如有的人因为情场失意、事业不顺、经济窘困、久病不愈,或因一时承受不了重大打击而以自杀来逃避责任,却把问题留给人间、留给他人来承受,这是一种公认的不道德行为。
自杀行为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有这几个方面:
(1)自杀行为与生活方式、民族传统、宗教信仰、教育方式等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相关。据有关比较研究资料揭示,墨西哥的自杀率为2人/10万;美国为10/10万;奥地利为24人/10万;日本为36人/10万,西柏林为42·7人/10万。从这些数据来看,自杀与国家和民族综合因素如人情淡漠、生活节奏紧张、精神压力过大等因素有关。
(2)自杀行为与社会、政治、经济因素相关。自杀与其国家的意识自由、政治对抗剧烈、意识形态冲突激烈及经济发展相关。一般来说,经济、政治、秩序稳定,人们的心理平衡,自杀率相对就低,而经济与政治的剧变,引起社会动荡、秩序混乱,造成了社会与文化的不稳定状态,破坏了人们的社会支持与交往,削弱了人们生存的能力,信心和意志,感到无法控制自己的命运,对未来感到焦虑、忧愁,由此出现绝望的情绪状态,从而产生自杀。例如,中国的"文革"期间以及前苏联、东欧的自杀率非常高。
(3)自杀行为与精神刺激因素相关。人际关系紧张、社会竞争剧烈、经济状况不佳、教育方法不良、亲人死亡、天灾人祸、爱情失败、家庭矛盾、升学就业不顺利、事业无成以及别人的嘲讽打击、刁难、逼债等不良精神刺激因素,使人们产生严重的挫折感,成为自杀的重要诱因。
(4)个人的挫折容忍力:如文化、政治、经济、精神刺激等因素是自杀行为产生的外在诱因,而个人的挫折容忍力因素则是自杀行为产生的内在的直接因素。在同样的政治、经济、社会因素中,许多人处于同样的动机冲突、挫折情绪的精神刺激中,但产生自杀行为的毕竟是极少数人。显然,这与人们的心理承受力相关。
自杀行为的动机多种多样。有的用自杀作为一种报复手段。为了对阻碍自己欲望实现的人施以报复,以死来迫使对方承受法律的责任或道义上良心上的遣责;有的是为了对抗他所反对的势力,以死来示威;有的是因为外界或自身的生理、心理压力太大深感绝望,以自杀作为摆脱困境的手段;有的用自杀作为一种献身的、进攻的、追求某种心理满足的手段,例如有的人为了追求理想与正义事业而献身,以死唤起当权者或民众的觉醒。
对自杀的防治,目前国内外有许多措施,如心理咨询、自杀者"热线电话",自杀解救中心等,通过心理治疗及抗抑郁药物协助治疗,对自杀危机的干预,已经放在了各国的施政纲领上。作为高自杀率国家的日本,已经尝到了提倡狂热国家主义、民族主义及武士道精神的恶果,每年将大量资金用于自杀心理危机的研究和预防。
作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以关注心灵健康与人格发展为特征的佛教,在干预自杀危机中能发挥什么作用呢?针对自杀危机的特性,本应防患于未然,即心灵健康关注或心理重塑为主。然金融等危机当前,自杀频仍,我谨提出一些佛教治心方以供参考。
一、佛教对自杀问题的基本态度
我通过《大藏经》的检索发现,“自杀”关键词共有526项,其中关键词出现最高的是《律部》,出现170次;《阿含部》排名第二,出现了56次。佛教的律部是专门论述行为道德及组织规范的典籍,频频出现“自杀”一词,说明佛教戒律对“自杀”问题的研究非常深入和专业。阿含中记载了佛教行化世间的事迹等,关于“自杀”的56次教诫,证明佛陀对自杀的态度非常明朗——是严令禁止的。
1、佛教以戒律严格禁止自杀行为
佛教重视戒学,即团契精神的形成,需要一定的行为规范和精神引导。无论刚刚受持“三皈五戒”的初信之人,受持“八关斋戒”、“菩萨戒”的净信居士,辞亲出家的行童、沙弥、比丘等,莫不“以戒为师”,谨尊佛诫。这些戒律次第严明,根据信徒的信仰层次,制定了宽严不等的佛戒,以期“防非止恶,自净净他”,而各种戒法中,杀生一戒,列为首要。杀生包括“不自杀,不教他杀”等。如《阿含经》云:“尼拘陀,云何是汝修行?所持四戒:谓不生自杀生,不教他杀,不随喜杀。”(《阿含经》卷一第223页上)不自杀又有不亲自杀生,不自杀的内涵。不教他杀包括不教唆他人杀生及叫别人帮助自杀。也就是说,自杀也是一种严令禁止的杀生行为。
佛陀在《大正藏》卷二中开示:“若有舍此身,余身相续者,我说彼等则有大过。”(P348页上)杀生罪过极大,《梵网经》云,凡生者皆为我父、我母,故杀生即杀父母。因此,自杀无异杀父杀母的极大罪过。
据《大智度论》载,无论如何勤修福德,若未遵守不杀之戒,亦将失其意义。因此,不杀生包括不自杀,是保证修行进步的基石。《阿含经》中记述了佛陀时代比丘因为修习不净观而出现“极厌患身,或以刀自杀,或服毒药,或绳自绞,投岩自杀,或令余比丘杀”的自杀危机,佛陀现身说法,说生命的尊贵,以清静光明观克服厌世心理,挽救了无数的生命。
2、佛教以六敬团队精神安慰自杀企图者
佛教注重团队精神的建设,佛陀要求弟子们“身和同住(共同参与,同事利行),口和无诤(言而有信,慈语互慰),意和同悦(统一思想认识),戒和同修(规范组织管理),见和同解(树立正确宇宙人生观念,建立共同愿景),利和同均(利益均沾)”,实现六和僧团。这种近于理想化的平等团队,对于弱势群体可以达到最大限度的关爱,不致被社会遗弃而产生不良心理。《阿含经》有载,有一个叫阐陀的人想自杀,佛陀的弟子就安慰他,鼓励他,要他“汝当努力,莫自伤害”,并为他“来往周旋”,即协调周边关系化解矛盾,“汝若有乏,我当给汝如法汤药。汝若无看病人,我当看汝,必令适意”。按照佛陀的理想,在一个人处于心理低谷期时,当全心帮助他,包括精神的开导和支撑,并解决他遇到的实际困难,化解生活矛盾,供给最基本的物质保障,重病的人给予如法治疗及心理安抚,令他感到社会需要他,并没有遗弃他。
3、自杀有违生命之道
每一个生命要经过成(生长期)、住(壮年期)、坏(衰老期)、空(死亡)四大基本规律,如果人为终止其过程,是违反自然之道的作法,佛教明确予以反对。在轮回的六道中,生为人道尤为不易,佛教常有“得人生难”的训示。因为人生苦乐参半的逼迫性,最易修习佛法而解脱,所以说人生是六道升沉的枢纽,若精进人长寿者。佛教视人格完善的佛为福慧具足者,而福的具足就有长寿的要求。如《阿含经》云:“若得大福者,便得生天、长寿。”如果破坏了生命的自然规律,造成不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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