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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系列——下士道(新广论讲记4)▪P24

  ..续本文上一页巳六、摄义

  学完业增长广大之理,主要应生起明辨业果之理的智慧,并在行为上契合业果的规律。什么规律呢?就是以小发展为大的规律。举例说明:

  比如,学习佛菩萨的经论,对每一法义都如理观察,渐次积累,就会使智慧越来越深广。又如,自己在生活中,做好每一个利他的行为,渐渐发展,利他心就会越来越深厚,利他的行为也会越做越精纯,真正的菩萨就是这样修成的。

  又如念佛,把每一声佛号念好,句句念得清清楚楚,这样从基本的当下一念着手,力极功深,净业坚固,就能现前净土。

  再如,对上师和道友,从细处观功德,坚持下去,清净的信心就会由此形成,修行也会不断上进。又如从以利他心对他人讲解一分道理开始,踏踏实实地做,最后能对无量的众生作大法施。

  总之,明白这一道理之后,最重要的是在自己的生活中贯彻实行。说好每一句话,做好每一个行为,爱护好每一个生命,珍惜好每一份福报,尽好每一分心。这样,一切行为都符合因果的规律来做,就会使功德日增,过失日减,天天有进步。

  坚信了业果之理后,我们浮躁的心会静下来,会明白:人应当安分守己、素位而行,因为现前的起心动念、言语动作都是业,脱离了当下的身口意,再没有别的修行之处。所以,不是离开当下另有业的取舍,不是离开生活另有修行。要实实在在地行善,每天对接触的有情都善心对待,对每件事都尽责任和义务。这样从点滴做起,就能获得增上生乃至决定胜的成就。

  辰三、未造业不会遇

  【所未造业不会遇者。谓若未集能感苦乐正因之业,则定不受业苦乐果。诸能受用大师所集无数资粮所有妙果,虽不必集彼一切因,然亦定须集其一分。

  “未造之业不会遇”是说,自己若未造集能感苦乐正因的业,就决定不会领受此等业的苦乐果报。问:对于佛陀积集无数资粮所显现的妙果,是否不必积集正因就能受用呢?答:不然。虽然不必集聚一切因,但自己方面定须积集一分因缘。

  比如,西方极乐净土是阿弥陀佛历劫积功累德成就的妙果。虽然往生者不必像佛因地那样积集净土的一切因,但也必须具足往生净土的信愿行。没有这分正因,也不可能凭空显现净土。

  问:我们并没有经历三大阿僧祇劫修集资粮,却遇上了以三大阿僧祗劫积资才出现的圣法,这不是未造业而遇果吗?

  答:值遇圣法并非以三大阿僧祇劫圆满资粮为因,而是以能遇圣法的福德为因。不具这一福德,定遇不到佛的圣法,因此仍然是“未作不遇”。比如享用米饭,虽然不必亲自播种、耕耘等,但也需要手里有钱,没有钱是享用不到米饭的。

  从“未作不遇”这条道理就知道,人必须自立,不自立而一味依赖他人,不可能有任何成就。一切都是自造业才自得果。想一想:自己不上供下施,谁能把福德赐给你呢?自己不断除损害有情的业,谁能把长寿赐给你呢?自己不经由如理观察破除邪见,谁能把正见赐给你呢?诸佛菩萨,谁不是因地修集福慧资粮而成就的?能否找出不劳而获的例子呢?所以,要自求多福、自求作菩萨、自求作佛,要靠自己立志勤行来成办,只有种下善因,才会显现相应的善果。“未作而获”只是无因生的断见,永不成立。

  以下是《感应篇注训证》中的案例:

  明朝嘉靖初年,仪真县有一位金某,在镇上经营当铺。当时出现盗贼,把镇上富人的财产洗劫一空,只有金某的当铺无事。官府就怀疑他和盗贼相通。

  后来,盗贼被捕,讯问为什么不抢金家。盗贼说几次去抢,都见到他家房屋上有无数金甲神守卫,所以不敢侵犯。

  官员不信,又叫来邻居询问。他们都说:“确实是事出有因。金某平时行善积德,其它典铺出轻入重,只有他是出入公平;而且,他估物宽、期限远,凡是亲戚邻居年老贫穷之人,他都破例免去利息;又在冬天免去冬衣的息,在夏天免去夏衣的息,每年如此。上天保佑好人,所以有吉神保佑。”县令听完对金某十分赞赏。

  由此可见,没做那种业,就不会遇到它的果。同样的道理,自己不勤积资粮,会不会突然生起出离心、菩提心,或者某天撞上一个空性正见呢?绝不可能。所以不必要打妄想,一切都要真实地来做,说食数宝、幻想联翩,没有意义。

  辰四、已造业不失坏分三:一、略说 二、引教证说明 三、以事例说明

  巳一、略说

  【已造之业不失坏者。谓诸已作善不善业,定能出生爱非爱果。

  “已造之业不失坏”:已造的善不善业,在没有以违品对治的情况下,因缘会遇,就决定出生可爱果和非爱果。

  就像田中播下的种子,如果没有以火等违品对治,因缘和合,就必定出生果实。想一想,无情的地中播下种子,都会一一结果,何况在有情识田中种下的善恶业种,怎么会无因失坏呢?如果行善没有善报,造恶没有恶报,那世上还有什么天理?所以造业决定有果。

  具违品的情况:已造的善业遇到邪见、嗔恚等,已造的恶业以四力忏悔对治等。具体将在下文讲解。

  巳二、引教证说明

  【如《超胜赞》云:“梵志说善恶,能换如取舍,尊说作不失,未作无所遇。”

  如《超胜赞》所说:婆罗门外道说,善恶能作交换(如同舍自己的衣服让别人受取,自己的善恶能舍给对方受取)。而世尊说,已造的善恶业绝不会无故失坏,未造的善恶业也不会在自己身上感果。总之,一切都是自作自受。

  【《三摩地王经》亦云:“此复作已非不触,余所作者亦无受。”

  《三摩地王经》也说:自己已作的业,不会不遇果,他人造作的业,不会自己领受果报。

  以下是《杂宝藏经》中的故事:

  一次,波斯匿王睡觉时,听到两个内官在争论。

  一人说:“我靠大王而活。”

  另一人说:“我靠自己的业而活,不靠大王。”

  波斯匿王听到后,认为说依王而活的人很好,应当奖赏,就派人向夫人传话:“我派一个人来,你要重赏他。”于是叫说依王而活的人送酒去给夫人。

  这人才一出门,鼻子就出血,便托说依业而活的人代送。夫人见人来了,就赐给他很多银钱、衣服、璎珞。他回到波斯匿王处。国王很吃惊,喊来说依王而活的人,问:“我让你去,为什么不去?”他向波斯匿王汇报了上述情况。

  波斯匿王听后感慨地说:“佛语真实不虚,确实自作业自受报,别人夺不走。”

  说依王而活的人,国王也想让他好好活,但没有造因,毕竟不可能遇果。说依业而活的人,依靠自己的福业不会不领受果报,所以国王仍要一分不少地送给他。

  由此可以体会到未作不遇、已作不失的道理。展开来,一切苦乐都随自业而转,再没有其他主宰者。

  【《毗奈耶阿笈摩》亦云:“假使经百劫,诸业无失亡,若得缘会时,有情自受果。”

  《毗奈耶阿笈摩》也说:即使经历百劫,已造的诸业也不会无故失坏。若得因缘聚会,就会在造业者身上领受果报。

  巳三、以事例说明

  唐朝代宗大历年间,有位名叫李源的隐士,原先是贵族子弟。后来,父亲死于安禄山叛乱,他就把府宅捐为寺院。寺院住持圆泽禅师和他关系很好,两人相约去四川游历峨眉山和青城山。李源想从荆州坐船由水路入川,圆泽却想从陆路由长安入川。两人为此争论了很久,半年也没有定下来。李源说:“我已经不与官场上的人来往,不想再走长安的道。”圆泽说:“那就听你的。”于是两人就从湖北出发。

  船行到南浦时,天还没有黑,就停船靠岸。这时岸上有个女人背着瓦瓮,正来河边取水。圆泽一见就流泪说:“我不想经过此地,就是怕见到她。”

  李源问:“这一路像这样的女人不少,为什么唯独为她感伤呢?”

  圆泽说:“这女人姓王,我本应做她的儿子。她怀孕三年,因我一直不来,所以没有分娩。今天既然相见,已是无法可避。你多呆几天,助我速生,并把我葬在山谷中。三天后,你来看我,到时一笑为证。十二年后的中秋月夜,你来杭州天竺寺外,我与你再见。”

  李源很后悔这次水路之行,非常难过。圆泽沐浴后,坐脱而去。

  三天后,李源到王家去看,女人果真生了一个男孩。当李源抱着婴儿时,婴儿果然对他微笑。李源就把详情告诉王氏,王氏厚葬了圆泽禅师。

  李源已无心再去四川,就回到慧林寺。他询问圆泽的弟子,才知道圆泽在出发之前,早已把后事嘱咐好了。

  十二年后,李源如约来到杭州天竺寺外。

  那晚,月光明亮。忽然听到从葛洪井边传来歌声,只见一个牧童,头挽双髻,身穿短衣,骑在牛背上,敲着牛角唱道:“三生石上旧精魂,赏月吟风莫要论,惭愧情人远相访,此身虽异性常存。”

  李源知是圆泽后身,上前问道:“泽公可好?”

  牧童答:“李公真是信士。你我路不同,不要接近。你俗缘未了,如能勤修不堕,便可相见。”说完,唱歌乘牛而去。歌词是:“身前身后事茫茫,欲话因缘恐断肠,吴越山川寻已遍,却回烟棹上瞿塘。”

  《功德藏》云:“高空飞翔金翅鸟,虽暂不见身影现,然与其身无离合,因缘聚合定现前。”在高空中飞翔的金翅鸟,虽然暂时不见有身影显现,但身影却一刹那也没有离过身体。一旦金翅鸟俯冲下来,就会立即在当处显现黑乎乎的身影。圆泽禅师入川之前,一切似乎平安无事,而当船行到南浦,业的时轮已走到正点时,一切都无可逃避。即使能知晓过去未来、具有坐脱立亡本领的禅师,也遮止不了业力现行,只有随业入胎,转成一个婴儿。

  当年,目犍连尊者被裸形外道打得全身稀烂,人们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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