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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提道次第系列——下士道(新廣論講記4)▪P24

  ..續本文上一頁巳六、攝義

  學完業增長廣大之理,主要應生起明辨業果之理的智慧,並在行爲上契合業果的規律。什麼規律呢?就是以小發展爲大的規律。舉例說明:

  比如,學習佛菩薩的經論,對每一法義都如理觀察,漸次積累,就會使智慧越來越深廣。又如,自己在生活中,做好每一個利他的行爲,漸漸發展,利他心就會越來越深厚,利他的行爲也會越做越精純,真正的菩薩就是這樣修成的。

  又如念佛,把每一聲佛號念好,句句念得清清楚楚,這樣從基本的當下一念著手,力極功深,淨業堅固,就能現前淨土。

  再如,對上師和道友,從細處觀功德,堅持下去,清淨的信心就會由此形成,修行也會不斷上進。又如從以利他心對他人講解一分道理開始,踏踏實實地做,最後能對無量的衆生作大法施。

  總之,明白這一道理之後,最重要的是在自己的生活中貫徹實行。說好每一句話,做好每一個行爲,愛護好每一個生命,珍惜好每一份福報,盡好每一分心。這樣,一切行爲都符合因果的規律來做,就會使功德日增,過失日減,天天有進步。

  堅信了業果之理後,我們浮躁的心會靜下來,會明白:人應當安分守己、素位而行,因爲現前的起心動念、言語動作都是業,脫離了當下的身口意,再沒有別的修行之處。所以,不是離開當下另有業的取舍,不是離開生活另有修行。要實實在在地行善,每天對接觸的有情都善心對待,對每件事都盡責任和義務。這樣從點滴做起,就能獲得增上生乃至決定勝的成就。

  辰叁、未造業不會遇

  【所未造業不會遇者。謂若未集能感苦樂正因之業,則定不受業苦樂果。諸能受用大師所集無數資糧所有妙果,雖不必集彼一切因,然亦定須集其一分。

  “未造之業不會遇”是說,自己若未造集能感苦樂正因的業,就決定不會領受此等業的苦樂果報。問:對于佛陀積集無數資糧所顯現的妙果,是否不必積集正因就能受用呢?答:不然。雖然不必集聚一切因,但自己方面定須積集一分因緣。

  比如,西方極樂淨土是阿彌陀佛曆劫積功累德成就的妙果。雖然往生者不必像佛因地那樣積集淨土的一切因,但也必須具足往生淨土的信願行。沒有這分正因,也不可能憑空顯現淨土。

  問:我們並沒有經曆叁大阿僧祇劫修集資糧,卻遇上了以叁大阿僧祗劫積資才出現的聖法,這不是未造業而遇果嗎?

  答:值遇聖法並非以叁大阿僧祇劫圓滿資糧爲因,而是以能遇聖法的福德爲因。不具這一福德,定遇不到佛的聖法,因此仍然是“未作不遇”。比如享用米飯,雖然不必親自播種、耕耘等,但也需要手裏有錢,沒有錢是享用不到米飯的。

  從“未作不遇”這條道理就知道,人必須自立,不自立而一味依賴他人,不可能有任何成就。一切都是自造業才自得果。想一想:自己不上供下施,誰能把福德賜給你呢?自己不斷除損害有情的業,誰能把長壽賜給你呢?自己不經由如理觀察破除邪見,誰能把正見賜給你呢?諸佛菩薩,誰不是因地修集福慧資糧而成就的?能否找出不勞而獲的例子呢?所以,要自求多福、自求作菩薩、自求作佛,要靠自己立志勤行來成辦,只有種下善因,才會顯現相應的善果。“未作而獲”只是無因生的斷見,永不成立。

  以下是《感應篇注訓證》中的案例:

  明朝嘉靖初年,儀真縣有一位金某,在鎮上經營當鋪。當時出現盜賊,把鎮上富人的財産洗劫一空,只有金某的當鋪無事。官府就懷疑他和盜賊相通。

  後來,盜賊被捕,訊問爲什麼不搶金家。盜賊說幾次去搶,都見到他家房屋上有無數金甲神守衛,所以不敢侵犯。

  官員不信,又叫來鄰居詢問。他們都說:“確實是事出有因。金某平時行善積德,其它典鋪出輕入重,只有他是出入公平;而且,他估物寬、期限遠,凡是親戚鄰居年老貧窮之人,他都破例免去利息;又在冬天免去冬衣的息,在夏天免去夏衣的息,每年如此。上天保佑好人,所以有吉神保佑。”縣令聽完對金某十分贊賞。

  由此可見,沒做那種業,就不會遇到它的果。同樣的道理,自己不勤積資糧,會不會突然生起出離心、菩提心,或者某天撞上一個空性正見呢?絕不可能。所以不必要打妄想,一切都要真實地來做,說食數寶、幻想聯翩,沒有意義。

  辰四、已造業不失壞分叁:一、略說 二、引教證說明 叁、以事例說明

  巳一、略說

  【已造之業不失壞者。謂諸已作善不善業,定能出生愛非愛果。

  “已造之業不失壞”:已造的善不善業,在沒有以違品對治的情況下,因緣會遇,就決定出生可愛果和非愛果。

  就像田中播下的種子,如果沒有以火等違品對治,因緣和合,就必定出生果實。想一想,無情的地中播下種子,都會一一結果,何況在有情識田中種下的善惡業種,怎麼會無因失壞呢?如果行善沒有善報,造惡沒有惡報,那世上還有什麼天理?所以造業決定有果。

  具違品的情況:已造的善業遇到邪見、嗔恚等,已造的惡業以四力忏悔對治等。具體將在下文講解。

  巳二、引教證說明

  【如《超勝贊》雲:“梵志說善惡,能換如取舍,尊說作不失,未作無所遇。”

  如《超勝贊》所說:婆羅門外道說,善惡能作交換(如同舍自己的衣服讓別人受取,自己的善惡能舍給對方受取)。而世尊說,已造的善惡業絕不會無故失壞,未造的善惡業也不會在自己身上感果。總之,一切都是自作自受。

  【《叁摩地王經》亦雲:“此複作已非不觸,余所作者亦無受。”

  《叁摩地王經》也說:自己已作的業,不會不遇果,他人造作的業,不會自己領受果報。

  以下是《雜寶藏經》中的故事:

  一次,波斯匿王睡覺時,聽到兩個內官在爭論。

  一人說:“我靠大王而活。”

  另一人說:“我靠自己的業而活,不靠大王。”

  波斯匿王聽到後,認爲說依王而活的人很好,應當獎賞,就派人向夫人傳話:“我派一個人來,你要重賞他。”于是叫說依王而活的人送酒去給夫人。

  這人才一出門,鼻子就出血,便托說依業而活的人代送。夫人見人來了,就賜給他很多銀錢、衣服、璎珞。他回到波斯匿王處。國王很吃驚,喊來說依王而活的人,問:“我讓你去,爲什麼不去?”他向波斯匿王彙報了上述情況。

  波斯匿王聽後感慨地說:“佛語真實不虛,確實自作業自受報,別人奪不走。”

  說依王而活的人,國王也想讓他好好活,但沒有造因,畢竟不可能遇果。說依業而活的人,依靠自己的福業不會不領受果報,所以國王仍要一分不少地送給他。

  由此可以體會到未作不遇、已作不失的道理。展開來,一切苦樂都隨自業而轉,再沒有其他主宰者。

  【《毗奈耶阿笈摩》亦雲:“假使經百劫,諸業無失亡,若得緣會時,有情自受果。”

  《毗奈耶阿笈摩》也說:即使經曆百劫,已造的諸業也不會無故失壞。若得因緣聚會,就會在造業者身上領受果報。

  巳叁、以事例說明

  唐朝代宗大曆年間,有位名叫李源的隱士,原先是貴族子弟。後來,父親死于安祿山叛亂,他就把府宅捐爲寺院。寺院住持圓澤禅師和他關系很好,兩人相約去四川遊曆峨眉山和青城山。李源想從荊州坐船由水路入川,圓澤卻想從陸路由長安入川。兩人爲此爭論了很久,半年也沒有定下來。李源說:“我已經不與官場上的人來往,不想再走長安的道。”圓澤說:“那就聽你的。”于是兩人就從湖北出發。

  船行到南浦時,天還沒有黑,就停船靠岸。這時岸上有個女人背著瓦甕,正來河邊取水。圓澤一見就流淚說:“我不想經過此地,就是怕見到她。”

  李源問:“這一路像這樣的女人不少,爲什麼唯獨爲她感傷呢?”

  圓澤說:“這女人姓王,我本應做她的兒子。她懷孕叁年,因我一直不來,所以沒有分娩。今天既然相見,已是無法可避。你多呆幾天,助我速生,並把我葬在山谷中。叁天後,你來看我,到時一笑爲證。十二年後的中秋月夜,你來杭州天竺寺外,我與你再見。”

  李源很後悔這次水路之行,非常難過。圓澤沐浴後,坐脫而去。

  叁天後,李源到王家去看,女人果真生了一個男孩。當李源抱著嬰兒時,嬰兒果然對他微笑。李源就把詳情告訴王氏,王氏厚葬了圓澤禅師。

  李源已無心再去四川,就回到慧林寺。他詢問圓澤的弟子,才知道圓澤在出發之前,早已把後事囑咐好了。

  十二年後,李源如約來到杭州天竺寺外。

  那晚,月光明亮。忽然聽到從葛洪井邊傳來歌聲,只見一個牧童,頭挽雙髻,身穿短衣,騎在牛背上,敲著牛角唱道:“叁生石上舊精魂,賞月吟風莫要論,慚愧情人遠相訪,此身雖異性常存。”

  李源知是圓澤後身,上前問道:“澤公可好?”

  牧童答:“李公真是信士。你我路不同,不要接近。你俗緣未了,如能勤修不墮,便可相見。”說完,唱歌乘牛而去。歌詞是:“身前身後事茫茫,欲話因緣恐斷腸,吳越山川尋已遍,卻回煙棹上瞿塘。”

  《功德藏》雲:“高空飛翔金翅鳥,雖暫不見身影現,然與其身無離合,因緣聚合定現前。”在高空中飛翔的金翅鳥,雖然暫時不見有身影顯現,但身影卻一刹那也沒有離過身體。一旦金翅鳥俯沖下來,就會立即在當處顯現黑乎乎的身影。圓澤禅師入川之前,一切似乎平安無事,而當船行到南浦,業的時輪已走到正點時,一切都無可逃避。即使能知曉過去未來、具有坐脫立亡本領的禅師,也遮止不了業力現行,只有隨業入胎,轉成一個嬰兒。

  當年,目犍連尊者被裸形外道打得全身稀爛,人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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