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他存活。】
出家菩萨舍弃了经商、务农等世间事业,从他人处获得衣食等资具而存活,所以是“依他而存活”。
五、尽寿从他求衣服等
【不应受用集所获故,尽寿从他求衣服等[36]。】
不应受用蓄积之物的缘故,出家菩萨尽其一生都从他人处乞求衣服等。
六、尽寿遮止人间诸欲
【断秽行故,尽寿遮止人间诸欲。】
由于出家菩萨远离非梵行的淫欲法,所以尽其一生遮止人间诸欲。
七、尽寿遮止人间嬉戏
【舍离歌舞笑戏等故,及离与诸亲友同龄欢娱等故,尽寿遮止人间嬉戏。】
由于舍离歌唱、舞蹈、嬉笑、观听、倡伎等的缘故,以及舍离和亲友及同龄人欢娱、笑戏、携从等的缘故,尽形寿遮止人间的娱乐。
【为七乞活。】
以上为七种乞活处。
《瑜伽师地论·修所成地》说:“由剃除须发故,舍俗形好故,著坏色衣故,应自观察形色异人,如是名为观察誓受下劣形相。于行住坐卧语默等中,不随欲行,制伏骄慢,往趣他家,审正观察,游行乞食,如是名为观察誓受下劣威仪。又正观察从他获得无所蓄积诸供身具,如是名为观察下劣众具。由此五相,当知是名初处观察。又善说法毗奈耶中诸出家者所受尸罗,略舍二事之所显现:一者,弃舍父母、妻子、奴婢、仆使、朋友、眷属、财谷、珍宝等所显;二者,弃舍歌舞、倡伎、笑戏、欢娱、游纵、掉逸、亲爱聚会种种世事之所显现。”(由于剃除须发、舍弃世俗形好、穿著坏色衣的缘故,应当自己观察我的形色不同于俗人,这叫“观察誓受下劣形相”,即常人认为不庄严的形相,修行人观察之后发誓受持这种下劣形相。在行、住、坐、卧、语、默等中,不随心所欲而行,调伏自己的骄慢,前往俗家乞食时详细观察,以这样的威仪到城市乞食,即“观察誓受下劣威仪”。又观察从他人处获得生活物质,而不蓄积供身资具,叫“观察誓受下劣众具”。而且,在佛的善说法毗奈耶中出家所受持的尸罗,大略来说,是由舍弃二种事所显现的:一是弃舍父母、妻子、儿女、奴仆、朋友、眷属、财谷、珍宝等所显现;二是弃舍歌舞、倡伎、笑戏、欢娱、游纵、掉逸、亲爱聚会等种种世间事所显现。)
所以这七种乞活处,前五种是属于誓受下劣形相、威仪、资具,后两种是属于誓受禁制尸罗。
亥二、明忍
【由依此等所生众苦,应当忍受。】
依于以上这些乞求行所有艰辛所引生的苦恼,菩萨都应当忍受,不因这些苦恼而减退、放弃自己的精进,此即“菩萨忍受乞活处苦”。
戍六、勤劬处
【勤劬处者,勤修善品劬劳因缘所生众苦悉当忍受。】
勤劬处,即由辛勤修习善法的因缘所引生的种种身心劳苦,菩萨都应当忍受,不因苦缘而放松或舍弃自己的精进,这叫“菩萨忍受勤劬处苦”。
戍七、利有情处
【利有情处者,谓十一事。从此生苦,皆应忍受。】
利有情处,即菩萨修习十一种利益有情之事。由此所生的种种忧苦,菩萨都应当忍受,不因这些苦缘而放松或舍弃精进,此即“菩萨忍受利他处苦”。
戍八、现所作处
【现所作处者,谓出家者,便有营为衣钵等业,诸在家者,则有无罪营农、经商、仕王等业。从此生苦,悉当忍受。】
现所作处,即出家菩萨有营办法衣、钵器等事,在家菩萨则有不染罪业的务农、经商、参政等事务。由此所生起的种种劳作辛苦,菩萨都应忍受,不因这些苦缘而舍弃精进,此即“菩萨忍受所作处苦”。
【如是八处所生众苦,随何苦起,皆应别别精进不废,正趣菩提,已正趣入不令成其退转障碍,令意全无不喜而转。】
以上八处所生众苦,不论生起何种苦,菩萨都应安忍而不废弃精进,使自己对于大菩提,未趣入的能正趣入,已趣入的不让此苦成为退转菩提的障碍,让心毫无不欢喜而精进不废。
《大般若经》说:“空中声告常啼菩萨言:汝东行求般若,莫辞疲倦,莫念睡眠,莫思饮食,莫想昼夜,莫怖寒热,于内外法,心莫散乱。行时不得左右顾视,勿观前后上下四维等。”
申三、思择法忍分二:一、胜解之境 二、胜解之理
思择法忍即“法思胜解忍”,又名谛察法忍、观察忍。《瑜伽师地论》译为“法思胜解忍”。
以下依次解释“胜解”、“法思胜解忍”以及“三种忍的关系”。
一、胜解:对于所缘境决定印可,而不可移转。若对所缘境还有犹豫,则根本没有胜解。《杂集论》说:“胜解者,于决定事,随所决定印持为体,不可引转为业。”《广五蕴论》说:“于决定境,如所了知,印可为性。……余无引转为业。”
比如,经云:“我等今者,心生胜解,是内六处,必定无我。”我们现在心中生起了胜解,即眼耳鼻舌身意等内六处必定没有我(即为空性)。这样,对所缘的内六处决定印可“无我”,毫无犹豫,以任何因缘都无法动摇,即是胜解。总之,当“任于何境心中断定此事即是如此,必非其它”的见解具有强大力量,以其它因缘不能转变时,就叫“胜”。“胜”是增胜,即以其它因缘不能转变之意。
此处特别须注意胜解的重要性,因为修行的成效取决于胜解稳固与否。
初学者对于佛理往往只是粗略地了解一下,浅尝即止而不求甚解,因此胜解根本无从生起。须知,胜解犹如磐石般坚固,而一般的了知则如浮萍般漂浮不定,极易忘失。
我们的修行何以进步不大?就是由于我们没有胜解。因此,平时所学的正法时存时亡,偶尔才提起正念,多数时间心思都被世间法所夺,如此根本无法体现出佛法修持的力量。
二、法思胜解忍:“法”指一切法,即世俗、胜义二谛所摄的一切法,或者基道果所摄的一切法,或者轮涅所摄的一切法。“思”是思择,即思惟观察。“忍”是忍可,即在道理上完全决定,内心没有丝毫动摇。通过思择诸法而引起的胜解忍,称为“法思胜解忍”。
《瑜伽师地论》说:“云何菩萨法思胜解忍?谓诸菩萨于一切法能正思择,由善观察胜觉慧故,能于八种生胜解处,善安胜解。”(何为“法思胜解忍”呢?即菩萨对于一切法能遵循圣教与正理正确地思惟,以善能观察的殊胜智慧,能对八种出生胜解之处安立胜解,叫做法思胜解忍。)此处,“法”是胜解的对象,“思”是获得胜解的方法或途径,“忍”是胜解的状态。
三、三种忍的关系:法思胜解忍是耐怨害忍和安受苦忍的依止处。换言之,要修成前二种忍,必须依靠第三种忍。比如,前文宣说耐怨害忍的修法时,反复强调须按正理思惟,其实就是要修行人引起对因果、空性等方面的胜解,因为有了胜解,才能修成安忍。
酉一、胜解之境
胜解之境,即胜解的对象,或引生胜解之处。依于某种对境而思择,便能引起对该境的胜解。此处胜解之境极为广大,实际上包含了一切佛法。
【第三,引发思胜解忍中,胜解之境略有八种。】
引发法思胜解忍中,胜解之境大略有八种。
【一、净信境者,谓三宝功德。】
净信境,指佛法僧三宝的真实功德。
因为是由思择三宝功德而引生清净的信心,所以叫净信境。
【二、现证境者,谓无我真实。】
现证境,指无我真实义,包括人无我和法无我。
因为是由思择无我真实义而现证真如,所以叫现证境。
【三、希乐境者,谓诸佛菩萨广大神力。此复有三,谓神通力、六波罗蜜多力及俱生力。】
希乐境,指诸佛菩萨的广大神力,包括神通力、六波罗蜜多力和俱生力。因为是由思择诸佛菩萨的广大神力而引起希求的欲乐,所以叫希乐境。
《瑜伽师地论·卷三十七》中说:“云何诸佛菩萨威力?当知略有三种。一者圣威力,谓佛菩萨得定自在,依定自在,随其所欲,一切事成。心调柔故,善修心故,是名圣威力。二者法威力,谓诸胜法,有广大果,有大胜利,是名法威力。此中法者,即是六波罗蜜多,所谓布施乃至般若。如是诸法,有大威力,名法威力。三者俱生威力,谓佛菩萨先集广大福德资粮,证得俱生甚希奇法,是名俱生威力。”
三种力的内涵详见《瑜伽师地论·威力品》。
【四、五、取舍境者,谓诸妙行、诸恶行因,及此所招爱、非爱果,此分为二。】
取舍境,指诸妙行因和诸恶行因,以及由此感招的可爱果和不可爱果。诸妙行因和可爱果是所取境,诸恶行因和不可爱果是所舍境,合称为取舍境。
“此分为二”,即分为“因”和“果”两种境。“因”是第四种境,“果”是第五种境。因和果有许多开合,比如,因处有十种因——随说因、观待因等等,果处有五种果——异熟果、等流果、离系果等等。
【六、七、所修境者,谓大菩提是应得义,及菩萨学一切诸道是能得彼所有方便,此亦分二。】
所修境,即大菩提是所应证得之义,菩萨修学一切诸道是能证得大菩提的方便。大菩提是所修证的果,六度等是所修习的道,合称为所修境。
“此亦分二”:这也分成“应得义”和“能得方便”两种,即果和道两种。“果”是第六种境,“道”是第七种境。
【八、闻思随行境者,谓所知境。卓垅巴师说为无常等,然《力种性品》[37]说十二分教等正法为第八种,或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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