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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忍波羅蜜▪P20

  ..續本文上一頁他存活。】

  出家菩薩舍棄了經商、務農等世間事業,從他人處獲得衣食等資具而存活,所以是“依他而存活”。

  五、盡壽從他求衣服等

  【不應受用集所獲故,盡壽從他求衣服等[36]

  不應受用蓄積之物的緣故,出家菩薩盡其一生都從他人處乞求衣服等。

  六、盡壽遮止人間諸欲

  【斷穢行故,盡壽遮止人間諸欲。

  由于出家菩薩遠離非梵行的淫欲法,所以盡其一生遮止人間諸欲。

  七、盡壽遮止人間嬉戲

  【舍離歌舞笑戲等故,及離與諸親友同齡歡娛等故,盡壽遮止人間嬉戲。

  由于舍離歌唱、舞蹈、嬉笑、觀聽、倡伎等的緣故,以及舍離和親友及同齡人歡娛、笑戲、攜從等的緣故,盡形壽遮止人間的娛樂。

  【爲七乞活。

  以上爲七種乞活處。

  《瑜伽師地論·修所成地》說:“由剃除須發故,舍俗形好故,著壞色衣故,應自觀察形色異人,如是名爲觀察誓受下劣形相。于行住坐臥語默等中,不隨欲行,製伏驕慢,往趣他家,審正觀察,遊行乞食,如是名爲觀察誓受下劣威儀。又正觀察從他獲得無所蓄積諸供身具,如是名爲觀察下劣衆具。由此五相,當知是名初處觀察。又善說法毗奈耶中諸出家者所受屍羅,略舍二事之所顯現:一者,棄舍父母、妻子、奴婢、仆使、朋友、眷屬、財谷、珍寶等所顯;二者,棄舍歌舞、倡伎、笑戲、歡娛、遊縱、掉逸、親愛聚會種種世事之所顯現。”(由于剃除須發、舍棄世俗形好、穿著壞色衣的緣故,應當自己觀察我的形色不同于俗人,這叫“觀察誓受下劣形相”,即常人認爲不莊嚴的形相,修行人觀察之後發誓受持這種下劣形相。在行、住、坐、臥、語、默等中,不隨心所欲而行,調伏自己的驕慢,前往俗家乞食時詳細觀察,以這樣的威儀到城市乞食,即“觀察誓受下劣威儀”。又觀察從他人處獲得生活物質,而不蓄積供身資具,叫“觀察誓受下劣衆具”。而且,在佛的善說法毗奈耶中出家所受持的屍羅,大略來說,是由舍棄二種事所顯現的:一是棄舍父母、妻子、兒女、奴仆、朋友、眷屬、財谷、珍寶等所顯現;二是棄舍歌舞、倡伎、笑戲、歡娛、遊縱、掉逸、親愛聚會等種種世間事所顯現。)

  所以這七種乞活處,前五種是屬于誓受下劣形相、威儀、資具,後兩種是屬于誓受禁製屍羅。

  亥二、明忍

  【由依此等所生衆苦,應當忍受。

  依于以上這些乞求行所有艱辛所引生的苦惱,菩薩都應當忍受,不因這些苦惱而減退、放棄自己的精進,此即“菩薩忍受乞活處苦”。

  戍六、勤劬處

  【勤劬處者,勤修善品劬勞因緣所生衆苦悉當忍受。

  勤劬處,即由辛勤修習善法的因緣所引生的種種身心勞苦,菩薩都應當忍受,不因苦緣而放松或舍棄自己的精進,這叫“菩薩忍受勤劬處苦”。

  戍七、利有情處

  【利有情處者,謂十一事。從此生苦,皆應忍受。

  利有情處,即菩薩修習十一種利益有情之事。由此所生的種種憂苦,菩薩都應當忍受,不因這些苦緣而放松或舍棄精進,此即“菩薩忍受利他處苦”。

  戍八、現所作處

  【現所作處者,謂出家者,便有營爲衣缽等業,諸在家者,則有無罪營農、經商、仕王等業。從此生苦,悉當忍受。

  現所作處,即出家菩薩有營辦法衣、缽器等事,在家菩薩則有不染罪業的務農、經商、參政等事務。由此所生起的種種勞作辛苦,菩薩都應忍受,不因這些苦緣而舍棄精進,此即“菩薩忍受所作處苦”。

  【如是八處所生衆苦,隨何苦起,皆應別別精進不廢,正趣菩提,已正趣入不令成其退轉障礙,令意全無不喜而轉。

  以上八處所生衆苦,不論生起何種苦,菩薩都應安忍而不廢棄精進,使自己對于大菩提,未趣入的能正趣入,已趣入的不讓此苦成爲退轉菩提的障礙,讓心毫無不歡喜而精進不廢。

  《大般若經》說:“空中聲告常啼菩薩言:汝東行求般若,莫辭疲倦,莫念睡眠,莫思飲食,莫想晝夜,莫怖寒熱,于內外法,心莫散亂。行時不得左右顧視,勿觀前後上下四維等。”

  申叁、思擇法忍分二:一、勝解之境 二、勝解之理

  思擇法忍即“法思勝解忍”,又名谛察法忍、觀察忍。《瑜伽師地論》譯爲“法思勝解忍”。

  以下依次解釋“勝解”、“法思勝解忍”以及“叁種忍的關系”。

  一、勝解:對于所緣境決定印可,而不可移轉。若對所緣境還有猶豫,則根本沒有勝解。《雜集論》說:“勝解者,于決定事,隨所決定印持爲體,不可引轉爲業。”《廣五蘊論》說:“于決定境,如所了知,印可爲性。……余無引轉爲業。”

  比如,經雲:“我等今者,心生勝解,是內六處,必定無我。”我們現在心中生起了勝解,即眼耳鼻舌身意等內六處必定沒有我(即爲空性)。這樣,對所緣的內六處決定印可“無我”,毫無猶豫,以任何因緣都無法動搖,即是勝解。總之,當“任于何境心中斷定此事即是如此,必非其它”的見解具有強大力量,以其它因緣不能轉變時,就叫“勝”。“勝”是增勝,即以其它因緣不能轉變之意。

  此處特別須注意勝解的重要性,因爲修行的成效取決于勝解穩固與否。

  初學者對于佛理往往只是粗略地了解一下,淺嘗即止而不求甚解,因此勝解根本無從生起。須知,勝解猶如磐石般堅固,而一般的了知則如浮萍般漂浮不定,極易忘失。

  我們的修行何以進步不大?就是由于我們沒有勝解。因此,平時所學的正法時存時亡,偶爾才提起正念,多數時間心思都被世間法所奪,如此根本無法體現出佛法修持的力量。

  二、法思勝解忍:“法”指一切法,即世俗、勝義二谛所攝的一切法,或者基道果所攝的一切法,或者輪涅所攝的一切法。“思”是思擇,即思惟觀察。“忍”是忍可,即在道理上完全決定,內心沒有絲毫動搖。通過思擇諸法而引起的勝解忍,稱爲“法思勝解忍”。

  《瑜伽師地論》說:“雲何菩薩法思勝解忍?謂諸菩薩于一切法能正思擇,由善觀察勝覺慧故,能于八種生勝解處,善安勝解。”(何爲“法思勝解忍”呢?即菩薩對于一切法能遵循聖教與正理正確地思惟,以善能觀察的殊勝智慧,能對八種出生勝解之處安立勝解,叫做法思勝解忍。)此處,“法”是勝解的對象,“思”是獲得勝解的方法或途徑,“忍”是勝解的狀態。

  叁、叁種忍的關系:法思勝解忍是耐怨害忍和安受苦忍的依止處。換言之,要修成前二種忍,必須依靠第叁種忍。比如,前文宣說耐怨害忍的修法時,反複強調須按正理思惟,其實就是要修行人引起對因果、空性等方面的勝解,因爲有了勝解,才能修成安忍。

  酉一、勝解之境

  勝解之境,即勝解的對象,或引生勝解之處。依于某種對境而思擇,便能引起對該境的勝解。此處勝解之境極爲廣大,實際上包含了一切佛法。

  【第叁,引發思勝解忍中,勝解之境略有八種。

  引發法思勝解忍中,勝解之境大略有八種。

  【一、淨信境者,謂叁寶功德。

  淨信境,指佛法僧叁寶的真實功德。

  因爲是由思擇叁寶功德而引生清淨的信心,所以叫淨信境。

  【二、現證境者,謂無我真實。

  現證境,指無我真實義,包括人無我和法無我。

  因爲是由思擇無我真實義而現證真如,所以叫現證境。

  【叁、希樂境者,謂諸佛菩薩廣大神力。此複有叁,謂神通力、六波羅蜜多力及俱生力。

  希樂境,指諸佛菩薩的廣大神力,包括神通力、六波羅蜜多力和俱生力。因爲是由思擇諸佛菩薩的廣大神力而引起希求的欲樂,所以叫希樂境。

  《瑜伽師地論·卷叁十七》中說:“雲何諸佛菩薩威力?當知略有叁種。一者聖威力,謂佛菩薩得定自在,依定自在,隨其所欲,一切事成。心調柔故,善修心故,是名聖威力。二者法威力,謂諸勝法,有廣大果,有大勝利,是名法威力。此中法者,即是六波羅蜜多,所謂布施乃至般若。如是諸法,有大威力,名法威力。叁者俱生威力,謂佛菩薩先集廣大福德資糧,證得俱生甚希奇法,是名俱生威力。”

  叁種力的內涵詳見《瑜伽師地論·威力品》。

  【四、五、取舍境者,謂諸妙行、諸惡行因,及此所招愛、非愛果,此分爲二。

  取舍境,指諸妙行因和諸惡行因,以及由此感招的可愛果和不可愛果。諸妙行因和可愛果是所取境,諸惡行因和不可愛果是所舍境,合稱爲取舍境。

  “此分爲二”,即分爲“因”和“果”兩種境。“因”是第四種境,“果”是第五種境。因和果有許多開合,比如,因處有十種因——隨說因、觀待因等等,果處有五種果——異熟果、等流果、離系果等等。

  【六、七、所修境者,謂大菩提是應得義,及菩薩學一切諸道是能得彼所有方便,此亦分二。

  所修境,即大菩提是所應證得之義,菩薩修學一切諸道是能證得大菩提的方便。大菩提是所修證的果,六度等是所修習的道,合稱爲所修境。

  “此亦分二”:這也分成“應得義”和“能得方便”兩種,即果和道兩種。“果”是第六種境,“道”是第七種境。

  【八、聞思隨行境者,謂所知境。卓垅巴師說爲無常等,然《力種性品》[37]說十二分教等正法爲第八種,或應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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