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一、就时门不应舍
【初就时门不应舍者,菩萨身等虽已至心先施有情,然乃至未广大悲意乐、不厌乞求肉等难行,纵有求者亦不应舍。】
就时间方面不应施舍的道理:虽然菩萨已从内心深处将身体等布施给有情(即菩萨已发愿将身、财、善根等尽施有情),但是,乃至不厌离乞求身肉等难行的大悲意乐还没有增广期间,即使有人乞求,也不应施舍。
【《集学论》云:“由何能令精进厌患?谓由少力而持重物,或由长夜而发精进,或由胜解尚未成熟而行难行。”】
《集学论》说:由何者能使菩萨厌患精进呢?即以微小的力量承担沉重的事物,或者由长时间连续发起精进,或者在胜解尚未成熟的阶段行持难行苦行。
【如施肉等,此虽将身已施有情,然于非时[22],惟应遮止不令现行。若不尔者,能使菩萨厌诸有情,由此失坏菩提心种,故即失坏极大果聚。】
譬如施舍身肉等,虽然意乐上已将身体布施给有情,但在还不堪施身的阶段,唯一应当遮止施身;否则冒然激进,能令菩萨对有情心生厌离,由此失坏菩提心种子[23]。种子一旦失坏,便失坏极大果聚。
在尚未登地或者慈悲菩提心的力量尚未增上广大的阶段,初学者不能直接施身。这是为了不退失大义而遮止施身。
【是故《圣虚空库经》云:“非时欲行,是名魔业。”】
因此,《虚空藏经》说:于非时而欲行持,称为魔业。
尚未成熟时就行持高境界的事,能导致失坏道业,所以称为魔业。
【《入行论》云:“悲心未清净,不应舍其身,若能成现后,大利因应舍。”】
《入行论》说:悲心尚未达到清净的阶段,不应施舍身体。若能成为今生和后世大利益之因,则应当施舍。
土二、就所为门不应舍
【就所为门不应舍者,若为小事不应舍身。】
就所为(目的或必要)方面不应施身的情况:如果是为了小事,则不应施身。
【即前论云:“能行正法身,为小不应损,如是能速满,诸有情意乐。”】
如果能以此身行持正法,成办自他广大的利益,那就不应为了微小的他利而损坏身体,也就是不应舍身。这样依靠暇满人身圆满戒定慧三学,必能速疾圆满有情的意乐。
【若就自分已离悭等布施障碍,而就他分若不舍身,能办众多有情利义大事之时,有求肢等亦不应施。】
如果菩萨自己已经远离了悭吝等布施的障碍,而且对众生而言,若不舍身便能成办众多有情义利的大事,这时即使有人乞求肢节等,菩萨也不应施舍。
《菩萨地》说:“若诸菩萨于所行施意乐清净,见有无量利众生事正现在前,设有来求自身肢节,不应施与。何以故?非彼菩萨于所行施意乐不净、心生退弱,作是念言,此应可施,此不可施,此应施与,此不应与故。彼菩萨为令意乐得清净故,须舍现前利众生事而施身分,由彼意乐已清净故,不应弃舍正现在前利众生事,而施身分。”(菩萨若对所行的布施意乐清净,并见有无量利生的事业正在显现,这时假使有人求乞菩萨的肢节,菩萨也不应施舍。为何不应施舍呢?因为并非菩萨对所行的布施意乐不清净,而产生了退屈、怯弱的心理,内心耽著而说:这应当可以布施,这不可以施舍,这应布施,这不应施舍。为了让意乐清净的缘故,菩萨必须舍弃现前利生的事业,而施舍身体的肢分,但由于菩萨的意乐已经清净,所以不应舍弃现前利生的事业而布施身体的肢分。)
菩萨是否应当施身,须观待自他两方面的必要,即自方是否有使自己意乐清净之必要,以及观待他方是否有成办有情利益的必要。菩萨既已远离悭吝等,就没有必要为了清净意乐而施身;而且,不施身又能成办现前的利生事业,故也无需施身。
【若为令作杀生等事,俱害自他诸恶行故,来乞求者,则自不应暂施于他。】
如果来人乞求身体是为了作杀生等损害自他的恶行,则菩萨暂时不应施身给他。
《菩萨地》说:“谓诸菩萨,若有来求共为伴侣,欲作非理逼迫损害诳惑于他,便不以身而施于彼,随所欲为系属于彼、随顺于彼。(有人乞求菩萨做他们合作的伙伴,想行非理之事,逼迫、损害、蒙骗众生时,菩萨不应将身体交付给他、受他支配而成为他的属下。)诸菩萨宁于百反千反或百千反,舍自身命施于众生,终不随他教命、称悦彼情,于诸众生非理逼迫损害诳惑。(菩萨宁可千百次将身命布施给众生,也终究不会听从恶人的吩咐,为了取悦恶人,而对众生非理逼恼、压迫、损害、蒙骗。)”也就是,如果施身将导致自他受到损害,就不应施身。
总之,为了小事不应舍身,意乐清净而且能成办利他事业时不必舍身,乞求者为作损害自他的恶行时不应舍身。
土三、就求者门不应舍
【就求者门不应舍者。】
就求者方面,有两种情况不应施身:一、不应布施恼乱者;二、不应布施狂乱者。
一、不应布施恼乱者
【若魔众天或由彼天所使有情,怀恼乱心来求肢等,不应舍与,勿令于彼有损害故。】
如果是天魔或由天魔所驱使的有情,怀着想恼乱菩萨的动机,前来乞求菩萨的肢节、器官等,菩萨不应布施给他。原因是,菩萨不应让他造下上品的罪业损害自己。
已发菩提心的菩萨是殊胜的对境,若对方故意以恼乱心乞求施身,而菩萨却满足他的恶愿,实际是让他堕地狱,因此不能对他施身。
二、不应布施狂乱者
【若诸疯狂心乱有情来乞求者,亦不应与,此等非是实心来求,惟于众多浮妄言故。】
如果心智狂乱的有情前来乞求施身,菩萨也不应布施,因为他们并非真心乞求,并且由于心识狂乱不自在的缘故,只是胡说各种虚妄之语而已。(即狂乱者并非真心乞求,施身给他没有任何利益,因此不应施舍。)
【非但不施此等无罪,施则成犯。】
不施身给这些人,不但没有罪业,而且布施即犯堕罪。
火二、内物应舍的道理
【除此等时,来求身者,则应施与。】
除了上述时间、所为、求者方面不应施身的情况之外,凡是有人乞求身体,菩萨都应布施给他。
【此复有二,谓割身支等毕竟[24]施与,及为办他如法事故,为作仆等,暂施自在。】
施身又有两种:一、众生乞求手足、头目、肢节、血肉、筋骨乃至骨髓,菩萨随众生的愿望究竟施与;二、总的施舍身体,即为了成办他人如法之事,而屈身做他人的奴仆等,暂时舍弃自由,将身体奉献给众生使用。
所以,有究竟施舍身体的肢分和暂时施舍身体的自在这两种。
《菩萨地》说:“譬如有人为衣食故,强自为他而作仆人。如是菩萨无爱染心,但为速证最胜菩提、但为众生利益安乐、但为布施波罗蜜多速圆满故,以身施彼,随所欲为,系属于彼,随顺于彼。(譬如:有人为了谋求衣食,而勉强把身体卖给别人做奴仆,一切供别人使用。同样,菩萨没有爱著自己的心,唯一为了速证最殊胜的大菩提,唯一为了众生的利益安乐,唯一为了速疾圆满布施波罗蜜多而将身体施舍众生,服从众生的意愿,系属于众生,随顺众生。)”即菩萨施舍身体的自在,充当众生的仆人,为众生服务。
水二、广释外物可舍不舍分二:一、不舍外物道理 二、惠施外物道理
【第二,广释外物舍不舍理分二:一、不舍外物道理;二、惠施外物道理。】
火一、不舍外物道理分五:一、就时门不应施舍 二、就施境门不应施舍 三、就自身门不应施舍 四、就施物门不应施舍 五、就所为门不应施舍
【今初 初中有五。】
土一、就时门不应施舍
【一、就时门不应舍者,如于出家及诸近住[25],施午后食。】
就时间上不应施舍的情况:比如,午后对出家人和近住布施食物。这是障碍他们持戒的行为,故不应作。
土二、就施境门不应施舍
【二、就施境门不应舍者。】
就布施的对象不应施舍的情况有四类:一、持戒者;二、恶劣者;三、病人;四、外道。
一、对持戒者
【于持戒者施残饮食,或与便秽、涕唾、变吐、脓血所杂所染饮食。】
对持戒者不应施舍剩余的饮食,如剩菜、剩饭等,或布施被大小便、鼻涕、唾液、呕吐物、脓血所污染的饮食。
【于诸不食葱蒜肉者、不饮酒者,纵欲饮食,然具律仪不当授彼,施与蒜等及所杂染。】, p>
不吃葱蒜、不食肉、不饮酒的人,即使他想要饮食,但因为他具有律仪的缘故,不应对他布施葱蒜等以及被葱蒜等染污的饮食。
即:对不吃葱蒜的人,不应布施杂有葱蒜或被葱蒜染污的饮食;对不吃肉食的人,不应布施杂有肉类或被肉类染污的饮食;对不饮酒的人,不应布施杂有酒类或被酒类染污的饮食。总之,不能对持戒者布施障碍持戒的物品。
二、对恶劣者
【虽复先以正言晓喻[26],…
《菩提道次第系列——上士道(新广论讲记9)》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