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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瑜伽行派唯识学之分流—再谈无为依与有为依唯识学的区分▪P2

  ..续本文上一页法为心识所显现的道理,如在《辨中边论》、《辨法法性论》、《大乘庄严经论》、《摄大乘论》、《三自性论》、《二十唯识论》等中所述。无为依与有为依唯识学二者在本体论方面的差别最为明显,前者以无为的心性真如(如来藏)为所依本体,而后者以有为的阿赖耶识为所依本体。但在缘起论方面,二者有同、有不同:二者皆以阿赖耶识所摄习气种子为缘起一切现象法之直接因(或称亲因,direct cause),也就是发生因(generative cause);但心性真如在无为依唯识学中作为如来藏,是根本因(basic cause),即是生灭、缘起以及流转、还灭之内在根据,而在有为依唯识学中,心性真如仅是缘起的增上缘。

  2、有为依与无为依的建立

  有为依与无为依唯识学的根本区别在于其本体论的不同,即以不同性质之根本所依为染净一切法所依之本体演绎学说。具体而言,有为依唯识学以有为的阿赖耶识为根本所依(mu^la- a^s/raya),而无为依唯识学以无为的心性真如(如来藏)为根本所依。下面对此予以较细致讨论。

  (1)依的概念

  在唯识学(以及如来藏思想)中,从结论而言,“依”有三义:

  第一指依凭、依存之义。由此,“依”可分为能、所之二分,即能依与所依。能依依凭于所依,或者能依依存于所依,皆以所依为本,能依为末,可用海水与海浪、镜与影、大地与草木三喻说明。(6)“有为依”与“无为依”之“依”是指“所依(a^s/raya)”。其中,“有为依”阿赖耶识是有为的所依,余一切有为法为能依;而“无为依”心性真如是无为的所依,一切有为法是能依。

  第二指因之义。能依依凭、依存于所依,所依对于能依之生起当然具有因义。但所依仅是能依生起之根本原因,而非直接原因(直接原因即亲因、发生因,如种子)。如在海水与海浪喻中,海浪生起的根本原因是海水,但直接原因却是风。又如大地与草木,大地是生草木的根本原因,但直接原因则为草木之种子。所以,所依为因,称根本因,或称“(所)依因(a^s/raya- hetu)”,或“建立因(pratis!t!ha^- hetu)”,非是直接因(或说亲因、发生因)。这是“所依”作为因的最基本含义。

  第三,所依与能依相待而立。特别是在“无为依”概念中,心性真如(如来藏)作为法性,与一切法不一不异,因此,心性如来藏不是独立于现象法的实体,亦就不是独立自在之“梵我”或者“神我”。

  (2)阿赖耶识作为“有为依”

  能依、所依的概念在部派佛教时就有提出,(7)不过是在大乘佛教中,才建立了作为一切法的本体的所依概念,笔者称为根本所依(mu^la- a^s/raya),简称根本依。有为依唯识学建立阿赖耶识为根本依,这在有为依唯识学的几部奠基性经典中就有说明。如<本地分>说:

  种子依谓即此一切种子执受所依、异熟所摄阿赖耶识。(《瑜伽师地论》卷一本地分中五识身相应地第一,大正三十)

  即由阿赖耶识摄一切现象法之种子称种子依。摄种子即摄一切法,亦即是一切法之根本,因此,种子依也就是一切法之根本所依。在《解深密经》中,亦说与一切种子阿赖耶识异名同义的阿陀那识是唯心性一切法的所依:

  ……阿陀那识为依止、为建立故,六识身转。……。譬如大瀑水流,若有一浪生缘现前,唯一浪转;若二若多浪生缘现前,有多浪转;然此瀑水自类恒流,无断无尽。又如善净镜面,若有一影生缘现前,唯一影起;若二若多影生缘现前,有多影起;非此镜面转变为影,亦无受用灭尽可得。(《解深密经》卷一心意识相品第三,大正十六)

  此中即用水与镜喻阿陀那识,用浪与影喻六识,说明阿陀那识是六识生起之根本所依(依止)。但直接说阿赖耶识为一切法根本所依的是《阿毗达磨大乘经》:

  无始时来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诸趣,与涅槃证得。(《摄大乘论本》所知依品第二,大正三一)

  此颂笔者称为“dha^tu颂(界颂)”。颂中的“界(dha^tu)”,根据《摄大乘论本》所引《阿毗达磨大乘经》其他偈,就是指种子体阿赖耶识。阿赖耶识作为一切法之共同所依(或说平等所依,sama- a^s/raya),即是一切法之根本所依。

  在一切有为依唯识学典籍中,共许阿赖耶识是一切法之根本所依。而且,阿赖耶识虽然是从杂染之一面立论,首先是杂染种子体,但它亦可摄一切净种子,即亦是一切净法之根本所依,只不过在佛位阿赖耶识由转依(a^s/raya- para^vr!tti)即舍名而称无垢识(amala- vijn~a^na)而已。(8)

  (3)心性真如作为“无为依”

  在无为依唯识学中,心性、真如、法界、法性、实际、佛性、如来藏、自性清净心、法性心等是同体异名。心性真如作为一切法之所依,可以追源到文殊类经典。在该类经典中就以众流归海喻万法归一,实际上说明的是法界为一切法平等之所依的观点。(9)在北本《大般涅槃经》中有直接以法之实性为所依的说法,如云:

  若法是实、是真、是常、是主、是依,性不变易者,是名为我。……如来亦尔,为众生故说诸法中真实有我。(卷二寿命品第一之二,大正十二)

  而在《智光明庄严经》(Jn~a^na^loka^lam!ka^ra- su^tra)则以法界真如等为所依或“依处(依所,gshi)”,如说:

  无名(ming med pa)为无差别之物,真如(de shin nyid,tathata^)为依所(gshi)。不停留之物(gnas med pa)为无差别之物,法界为依所。(10)

  到《胜鬘经》则谈一乘是声闻乘缘觉乘世间出世间一切善法之所依,并最终归结到如来藏上:

  世尊,生死者依如来藏。……有如来藏故说生死,……非如来藏有生有死。如来藏者离有为相,如来藏常住不变。是故如来藏,是依、是持、是建立。世尊,不离不断不脱不异不思议佛法,世尊,断脱异外有为法依、持、建立者,是如来藏。(《胜鬘师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广经》,大正十二)

  即如来藏是一切法之依(nis/raya,同所依a^sraya义)、持(a^dha^ra)、建立(pratis!t!ha),依如来藏建立一切法的流转、还灭。在《佛说无上依经》卷上(大正十六)亦有类似说法。而在无为依唯识学经典《宝性论》中,不仅引述了《胜鬘经》的如来藏作为依、持、建立的观点,而且表述得更为明确。如说:

  经中偈言:无始世来性(dha^tu),作诸法依止(sama-a^s/raya),依性有诸道,及证涅槃果。(卷四无量烦恼所缠品第六,大正三一)

  此偈颂即是前引《阿毗达磨大乘经》中之“dha^tu颂”。此中,《宝性论》以如来藏释“无始世(时)来”之性(界,dha^tu),不同在《摄大乘论本》中以阿赖耶识释。此无始时来之如来藏,是一切法之平等所依(共同所依),亦即一切法之根本所依。如果从宗教解脱论而言,就是轮回诸趣(诸道,gati)与涅槃所摄之染净一切法之根本所依与根本原因。而此如来藏,在无为依唯识学中,即是唯心意义上之心之实性即心性,在《大乘庄严经论》中称法性心dharmata^- citta与自性清净心,在《楞伽经》与《密严经》中称第九识,真谛、波罗颇蜜多罗等“旧译”常译为阿摩罗识(amala- vijn~a^na,即无垢识)。因此,唯心意义上之心性作为如来藏,即是染净一切法之根本所依。

  (4)根本所依作为因

  前文已述,能依依凭、依存于所依,因此,根本所依具有因义。根本所依的因义,有“狭”、“广”之分。就狭义而言,根本所依作为因,是根本因(或说所依因、建立因),而非直接因(或说亲因、发生因)。就广义而言,亦通后者,即既是根本因,亦是直接因。“无为依”属狭义,“有为依”则被用为广义。下面分三点予以简单说明:

  第一,“无为依”心性如来藏是根本因,但非直接因

  虽然在早期佛性如来藏经典中谈到如来藏是所依(a^s/raya,或依止,nis/raya),是持(a^dha^ra)、建立(pratis!t!ha),含有因义,但直接说之为因是在重缘起思想的唯识思想兴起后,受到唯识学影响的结果。《宝性论》卷四说:

  此中明性(dha^tu)义以为因(hetu)义。以是义故,经中偈言:无始世来性(dha^tu),作诸法依止(sama-a^s/raya),依性有诸道,及证涅槃果。此偈明何义?“无始世界性(dha^tu)”者,如经说言,诸佛如来依如来藏,说诸众生无始本际不可得知故。……。“作诸法依止”者,如圣者胜鬘经言:世尊,是故如来藏是依,是持,是住持,是建立。(同上)

  此中直接说如来藏作为“性(dha^tu)”,是一切法之根本所依(共同所依,sama- a^s/raya),亦是染净一切法之因(hetu)。但此因义,是根本所依所开出的因义之狭义,绝非是直接因(发生因),而是“所依因”或说“建立因”,从该论引《胜鬘经》的“依”、“持”、“建立”之语进行说明就可看出。对此,还可根据<摄抉择分>作进一步说明:

  转依是烦恼不转因,圣道转因。应知但是建立因性,非生因性。(《瑜伽师地论》卷五一,大正三十)

  此中“转依”是不生不灭性,实即是真如、法界,真谛译为“阿摩罗识(amala- vijn~a^na)”。“建立因”真谛译为“(所)依因”。(11)此段引语直接说明真如法界非是“(发)生因”,而是“建立因”,或说“(所)依因”。而“建立因”实际就是缘性质的,可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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