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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瑜伽行派唯識學之分流—再談無爲依與有爲依唯識學的區分▪P2

  ..續本文上一頁法爲心識所顯現的道理,如在《辨中邊論》、《辨法法性論》、《大乘莊嚴經論》、《攝大乘論》、《叁自性論》、《二十唯識論》等中所述。無爲依與有爲依唯識學二者在本體論方面的差別最爲明顯,前者以無爲的心性真如(如來藏)爲所依本體,而後者以有爲的阿賴耶識爲所依本體。但在緣起論方面,二者有同、有不同:二者皆以阿賴耶識所攝習氣種子爲緣起一切現象法之直接因(或稱親因,direct cause),也就是發生因(generative cause);但心性真如在無爲依唯識學中作爲如來藏,是根本因(basic cause),即是生滅、緣起以及流轉、還滅之內在根據,而在有爲依唯識學中,心性真如僅是緣起的增上緣。

  2、有爲依與無爲依的建立

  有爲依與無爲依唯識學的根本區別在于其本體論的不同,即以不同性質之根本所依爲染淨一切法所依之本體演繹學說。具體而言,有爲依唯識學以有爲的阿賴耶識爲根本所依(mu^la- a^s/raya),而無爲依唯識學以無爲的心性真如(如來藏)爲根本所依。下面對此予以較細致討論。

  (1)依的概念

  在唯識學(以及如來藏思想)中,從結論而言,“依”有叁義:

  第一指依憑、依存之義。由此,“依”可分爲能、所之二分,即能依與所依。能依依憑于所依,或者能依依存于所依,皆以所依爲本,能依爲末,可用海水與海浪、鏡與影、大地與草木叁喻說明。(6)“有爲依”與“無爲依”之“依”是指“所依(a^s/raya)”。其中,“有爲依”阿賴耶識是有爲的所依,余一切有爲法爲能依;而“無爲依”心性真如是無爲的所依,一切有爲法是能依。

  第二指因之義。能依依憑、依存于所依,所依對于能依之生起當然具有因義。但所依僅是能依生起之根本原因,而非直接原因(直接原因即親因、發生因,如種子)。如在海水與海浪喻中,海浪生起的根本原因是海水,但直接原因卻是風。又如大地與草木,大地是生草木的根本原因,但直接原因則爲草木之種子。所以,所依爲因,稱根本因,或稱“(所)依因(a^s/raya- hetu)”,或“建立因(pratis!t!ha^- hetu)”,非是直接因(或說親因、發生因)。這是“所依”作爲因的最基本含義。

  第叁,所依與能依相待而立。特別是在“無爲依”概念中,心性真如(如來藏)作爲法性,與一切法不一不異,因此,心性如來藏不是獨立于現象法的實體,亦就不是獨立自在之“梵我”或者“神我”。

  (2)阿賴耶識作爲“有爲依”

  能依、所依的概念在部派佛教時就有提出,(7)不過是在大乘佛教中,才建立了作爲一切法的本體的所依概念,筆者稱爲根本所依(mu^la- a^s/raya),簡稱根本依。有爲依唯識學建立阿賴耶識爲根本依,這在有爲依唯識學的幾部奠基性經典中就有說明。如<本地分>說:

  種子依謂即此一切種子執受所依、異熟所攝阿賴耶識。(《瑜伽師地論》卷一本地分中五識身相應地第一,大正叁十)

  即由阿賴耶識攝一切現象法之種子稱種子依。攝種子即攝一切法,亦即是一切法之根本,因此,種子依也就是一切法之根本所依。在《解深密經》中,亦說與一切種子阿賴耶識異名同義的阿陀那識是唯心性一切法的所依:

  ……阿陀那識爲依止、爲建立故,六識身轉。……。譬如大瀑水流,若有一浪生緣現前,唯一浪轉;若二若多浪生緣現前,有多浪轉;然此瀑水自類恒流,無斷無盡。又如善淨鏡面,若有一影生緣現前,唯一影起;若二若多影生緣現前,有多影起;非此鏡面轉變爲影,亦無受用滅盡可得。(《解深密經》卷一心意識相品第叁,大正十六)

  此中即用水與鏡喻阿陀那識,用浪與影喻六識,說明阿陀那識是六識生起之根本所依(依止)。但直接說阿賴耶識爲一切法根本所依的是《阿毗達磨大乘經》:

  無始時來界,一切法等依,由此有諸趣,與涅槃證得。(《攝大乘論本》所知依品第二,大正叁一)

  此頌筆者稱爲“dha^tu頌(界頌)”。頌中的“界(dha^tu)”,根據《攝大乘論本》所引《阿毗達磨大乘經》其他偈,就是指種子體阿賴耶識。阿賴耶識作爲一切法之共同所依(或說平等所依,sama- a^s/raya),即是一切法之根本所依。

  在一切有爲依唯識學典籍中,共許阿賴耶識是一切法之根本所依。而且,阿賴耶識雖然是從雜染之一面立論,首先是雜染種子體,但它亦可攝一切淨種子,即亦是一切淨法之根本所依,只不過在佛位阿賴耶識由轉依(a^s/raya- para^vr!tti)即舍名而稱無垢識(amala- vijn~a^na)而已。(8)

  (3)心性真如作爲“無爲依”

  在無爲依唯識學中,心性、真如、法界、法性、實際、佛性、如來藏、自性清淨心、法性心等是同體異名。心性真如作爲一切法之所依,可以追源到文殊類經典。在該類經典中就以衆流歸海喻萬法歸一,實際上說明的是法界爲一切法平等之所依的觀點。(9)在北本《大般涅槃經》中有直接以法之實性爲所依的說法,如雲:

  若法是實、是真、是常、是主、是依,性不變易者,是名爲我。……如來亦爾,爲衆生故說諸法中真實有我。(卷二壽命品第一之二,大正十二)

  而在《智光明莊嚴經》(Jn~a^na^loka^lam!ka^ra- su^tra)則以法界真如等爲所依或“依處(依所,gshi)”,如說:

  無名(ming med pa)爲無差別之物,真如(de shin nyid,tathata^)爲依所(gshi)。不停留之物(gnas med pa)爲無差別之物,法界爲依所。(10)

  到《勝鬘經》則談一乘是聲聞乘緣覺乘世間出世間一切善法之所依,並最終歸結到如來藏上:

  世尊,生死者依如來藏。……有如來藏故說生死,……非如來藏有生有死。如來藏者離有爲相,如來藏常住不變。是故如來藏,是依、是持、是建立。世尊,不離不斷不脫不異不思議佛法,世尊,斷脫異外有爲法依、持、建立者,是如來藏。(《勝鬘師子吼一乘大方便方廣經》,大正十二)

  即如來藏是一切法之依(nis/raya,同所依a^sraya義)、持(a^dha^ra)、建立(pratis!t!ha),依如來藏建立一切法的流轉、還滅。在《佛說無上依經》卷上(大正十六)亦有類似說法。而在無爲依唯識學經典《寶性論》中,不僅引述了《勝鬘經》的如來藏作爲依、持、建立的觀點,而且表述得更爲明確。如說:

  經中偈言:無始世來性(dha^tu),作諸法依止(sama-a^s/raya),依性有諸道,及證涅槃果。(卷四無量煩惱所纏品第六,大正叁一)

  此偈頌即是前引《阿毗達磨大乘經》中之“dha^tu頌”。此中,《寶性論》以如來藏釋“無始世(時)來”之性(界,dha^tu),不同在《攝大乘論本》中以阿賴耶識釋。此無始時來之如來藏,是一切法之平等所依(共同所依),亦即一切法之根本所依。如果從宗教解脫論而言,就是輪回諸趣(諸道,gati)與涅槃所攝之染淨一切法之根本所依與根本原因。而此如來藏,在無爲依唯識學中,即是唯心意義上之心之實性即心性,在《大乘莊嚴經論》中稱法性心dharmata^- citta與自性清淨心,在《楞伽經》與《密嚴經》中稱第九識,真谛、波羅頗蜜多羅等“舊譯”常譯爲阿摩羅識(amala- vijn~a^na,即無垢識)。因此,唯心意義上之心性作爲如來藏,即是染淨一切法之根本所依。

  (4)根本所依作爲因

  前文已述,能依依憑、依存于所依,因此,根本所依具有因義。根本所依的因義,有“狹”、“廣”之分。就狹義而言,根本所依作爲因,是根本因(或說所依因、建立因),而非直接因(或說親因、發生因)。就廣義而言,亦通後者,即既是根本因,亦是直接因。“無爲依”屬狹義,“有爲依”則被用爲廣義。下面分叁點予以簡單說明:

  第一,“無爲依”心性如來藏是根本因,但非直接因

  雖然在早期佛性如來藏經典中談到如來藏是所依(a^s/raya,或依止,nis/raya),是持(a^dha^ra)、建立(pratis!t!ha),含有因義,但直接說之爲因是在重緣起思想的唯識思想興起後,受到唯識學影響的結果。《寶性論》卷四說:

  此中明性(dha^tu)義以爲因(hetu)義。以是義故,經中偈言:無始世來性(dha^tu),作諸法依止(sama-a^s/raya),依性有諸道,及證涅槃果。此偈明何義?“無始世界性(dha^tu)”者,如經說言,諸佛如來依如來藏,說諸衆生無始本際不可得知故。……。“作諸法依止”者,如聖者勝鬘經言:世尊,是故如來藏是依,是持,是住持,是建立。(同上)

  此中直接說如來藏作爲“性(dha^tu)”,是一切法之根本所依(共同所依,sama- a^s/raya),亦是染淨一切法之因(hetu)。但此因義,是根本所依所開出的因義之狹義,絕非是直接因(發生因),而是“所依因”或說“建立因”,從該論引《勝鬘經》的“依”、“持”、“建立”之語進行說明就可看出。對此,還可根據<攝抉擇分>作進一步說明:

  轉依是煩惱不轉因,聖道轉因。應知但是建立因性,非生因性。(《瑜伽師地論》卷五一,大正叁十)

  此中“轉依”是不生不滅性,實即是真如、法界,真谛譯爲“阿摩羅識(amala- vijn~a^na)”。“建立因”真谛譯爲“(所)依因”。(11)此段引語直接說明真如法界非是“(發)生因”,而是“建立因”,或說“(所)依因”。而“建立因”實際就是緣性質的,可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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