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刍论——黄夏年
近年来,我国各地政府热心申请世界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活动,很多著名的地方景观都获得了文化遗产或者双遗产的通过,像四川峨眉山、乐山大佛,重庆大足石刻等地,已经获得世界文化或自然遗产,甚至双遗产的证书,它们是佛教界的骄傲,更是中国佛教文化的代表。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和单位也开始进入向联合国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列。在现有的申报单位中,也有不少与佛教有关的非物质遗产的申报。
一、联合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它下的定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a.口头传统和表述;b.表演艺术;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人类以口头或动作方式相传,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它曾被誉为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记忆的背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确定文化特性、激发创造力和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宽容、协调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而于1998年通过决议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这个项目的申报有三个基本条件,一个是艺术价值,一个是处于濒危的状况,还有一个是有完整的保护计划。而每两年才审批一次,每次一国只允许申报一个。从2001年开始,该评选已进行了两次,共批准了47项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包括我国的的昆曲和古琴。
二、佛教仪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
根据上述的联合国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可以看出,所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既有悠久的历史,又处于濒危的状况的历史文化遗产。少林武术之所以能够去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因为少林武术早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到现在为止已经至少有1500年以上的历史,过去天下武功出少林,学习武术是中国人健身与求取功禄的一个最重要的方式。但是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与变化,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与发展,我国学习少林武术的人越来越少,现在主要在一些爱好武术的人中传习,已与过去有规模的学习少林武术不可往日同语了。少林寺方丈永信法师心系少林,关心少林武术的发展,主动提出要将少林武术申请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我国历史悠久,民俗文化丰富多彩,符合联合国规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件的项目太多,当时提出申请的项目有几十项,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排名第一的少林武术最后只能不得不暂时放弃,让给了其它项目。
少林武术虽然入围非物质文化申请,但它毕竟是一项范围广泛,涉及到超出佛教以外的一种具有文化特点的文化遗产,它既属于佛教,也属于非佛教的人士,既具有佛教的特色,还具有佛教以外的公共性特点,是一种有交叉特点的特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少林武术开了中国佛教界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先风,为中国佛教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起到了榜样的作用,根据联合国所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点,笔者认为,我们还可以提出一些佛教里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
佛教的历史悠久。我们且不说印度佛教创生的历史,就说佛教进入中国,已经有2000年的历史了。联合国指出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应该是:“a.口头传统和表述;b.表演艺术;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根据佛教历史文化的特点,笔者认为,佛教里面有很多文化现象与活动都可以与这五种规定有重要的联系。因为在漫长的佛教历史中,因佛教种种需要,在自己的活动中,逐渐形成了各种不同的文化现象,并在后人不断增衍和改造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固定的程序与特色的内容。这种固定程式与一直流传下来的各种文化现象,就是我们所要考察的佛教里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发点之一。
佛教的礼仪,可以作为申请非物质遗产的重要项目。佛教的礼仪,包括仪式与仪轨。仪式是佛教里面最重要的内容。佛教已有2000余年的历史。原始佛教时期已经有一些简单的仪式,这些仪式主要在戒律里面体现出来,但是它的文化特征还不明显。佛教的仪式出现,主要在大乘佛教以后,人们出于对佛陀的礼拜与崇敬,以及宗教功能扩展的需求,仪式得到了强化。其中礼佛与忏悔是最重要的仪式,其次就是许许多多的各种驱鬼与祈福禳灾有关的仪式。
佛教在中国的发展,固然是伴随着理论的演进而进行的,但是在仪式的功能方面,也有着自己的特色。东晋道安法师顾虑佛教缺少统一的规制,于是制定了僧尼轨范三例:一是行香、定座、上经、上讲之法;二是常日六时行道(日三时,夜三时)、饮食唱时之法;三是布萨、差使、悔过等法,为当时天下寺舍普遍遵行。虽然道安所制定的规范已经失传,但是它毕竟是中国最早的仪轨源头,至今已有1600余年的历史,并对后来佛教的发展,起到过重要作用。其后的梁武帝等人,也对中国的僧制有所发展,丰富了中国佛教的仪式。隋唐时代是中国佛教的创新时代,智者大师在创立天台宗的同时,制订忏法,僧众依室坐禅,别场忏侮,六时礼拜,促发各宗之间的行仪教判活动。晚唐百丈禅师制订的禅门清规,成为后世禅寺依教奉行的根本准则。宋代天竺忏主遵式等人致力于忏法的推广,强调“当自倾竭种种供养三宝。若不尽其所有供养,行法不专必无感降,如绝无己物方可外求。”忏法“流布诸后,普结净缘”,大兴于世。至明清时代,佛事忏仪已经成为佛教界的主要活动,元代修订的《百丈清规》也日益完备,中国的佛教在礼仪方面已经完全具备了自己的特点。
中国佛教忏仪佛事众多,纵观忏法佛事,无非具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与僧人日常生活和学习有关的礼仪,一方面是用在大众场合举行的佛教仪式。这二方面的内容,范围广大,数量不少,有的是每天都要进行,例如早晚课或过堂、上堂坐香仪式,等等;有的是在一些重大的活动中要举行仪式,例如开光法会,水陆仪轨,等等。虽然其含义不一样,但是都是用于厘祝国家,礼佛增信,禳灾却鬼,增命延寿,超度荐拔等等目的。随着时代的前进,佛教的仪轨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以往古代那些繁琐的仪式也正在被简捷的仪式所取代,还有一些仪式,也因不合时势,也不再被使用了。
按联合国教科文的说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的特点是不脱离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是民族个性、民族审美习惯的“活”的显现。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而得以延续,是“活”的文化及其传统中最脆弱的部分。作为佛教的仪式本身来说,自它创立之后,一直是通过佛教僧人的身口相传而流传下来的。唐代义净曾在《南海寄归内法传》卷六举僧人日常礼节说:“众僧或有杜多乞食但着三衣,设他来请奉金宝弃如洟唾,屏迹穷林矣。即如东夏斋法遣疏请僧,虽至明朝不来启白,准如圣教似不殷懃,必是门徒须教法式。”这里所说的“东夏斋法”,就是中土佛教的民族个性;“必是门徒须教法式”则是依托于人的本身而相传的方式存在之表述。
我们以“唱导”为例,来说明佛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点。从古代起,佛教界里就一直有唱诵师的传统。《高僧传》说:“唱导者,盖以宣唱法理开导众心也。昔佛法初传,于时齐集止宣唱佛名依文致礼,至中宵疲极,事资启悟,乃别请宿德升座说法,或杂序因缘,或傍引譬喻。“唱导”是佛教的宣传手段,宋赞宁《大宋僧史略》云唱导“从唐至今。此法盛行于代也。”宣传佛教,就要广说,伴随宣教的活动,产生了专门的唱导仪式。《高僧传》作者慧皎法师特意指出:“弘赞毘尼,则禁行清洁。忘形遗体,则矜吝革心。歌诵法言,则幽显含庆。树兴福善,则遗像可传。……并以轨迹不同,化洽殊异,而皆德効四依,功在三业,故为群经之所称美,众圣之所褒述。”主持“唱导”的人,都是佛教法师,他们是在代佛宣法,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受到人们的尊敬,地位很高。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凡是在寺院宣经说法之人,都要受到隆重地礼请送拜,要有仪仗队相迎相送,掂香礼佛感恩众生。僧传记载东晋庐山释慧远,“道业贞华风才秀发,每至斋集,辄自升高座,躬为导首。先明三世因果,却辩一斋大意。后代传受,遂成永则。”慧远是道安的弟子,道安创立了“饮食唱时”之法,慧远将其光大,创立了唱导的仪式,成为“后代传受,遂成永则”有源头。正是由于唱导在礼拜佛教和宣讲佛教中的重要性,慧皎在《高僧传》里专门立有“唱导”一科。僧传中记载,释道照“披览群典以宣唱为业,音吐寥亮洗悟尘心,指事适时言不孤发,独步于宋代之初。”释昙颕“性恭俭唯以善诱为先,故属意宣唱天然独绝。”释慧璩“众技多闲而尤善唱导。”释昙宗“唱说之功独步当世。”释僧意“亦善唱说,制睒经新声,哀亮有序。”释昙光“回心习唱制造忏文,每执炉处众,辄道俗倾仰。”释慧芬“音吐流便,自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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