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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與非物質文化遺産刍論

  佛教與非物質文化遺産刍論——黃夏年

  近年來,我國各地政府熱心申請世界文化遺産和自然遺産的活動,很多著名的地方景觀都獲得了文化遺産或者雙遺産的通過,像四川峨眉山、樂山大佛,重慶大足石刻等地,已經獲得世界文化或自然遺産,甚至雙遺産的證書,它們是佛教界的驕傲,更是中國佛教文化的代表。

  與此同時,一些地方和單位也開始進入向聯合國申報非物質文化遺産的行列。在現有的申報單位中,也有不少與佛教有關的非物質遺産的申報。

  一、聯合國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定義

  所謂的非物質文化遺産,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産公約》,對它下的定義是:“非物質文化遺産”指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爲個人所視爲其文化遺産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體系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各個群體和團體隨著其所處環境、與自然界的相互關系和曆史條件的變化不斷使這種代代相傳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得到創新,同時使他們自己具有一種認同感和曆史感,從而促進了文化多樣性和激發人類的創造力。

  非物質文化遺産包括:a.口頭傳統和表述;b.表演藝術;c.社會風俗、禮儀、節慶;d.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e.傳統的手工藝技能。非物質文化遺産由人類以口頭或動作方式相傳,具有民族曆史積澱和廣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間文化遺産,它曾被譽爲曆史文化的“活化石”,“民族記憶的背影”。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最大的特點是不脫離民族特殊的生活生産方式,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爲表現手段,並以身口相傳作爲文化鏈而得以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爲非物質文化遺産是確定文化特性、激發創造力和保護文化多樣性的重要因素,在不同文化相互寬容、協調中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而于1998年通過決議設立非物質文化遺産評選。這個項目的申報有叁個基本條件,一個是藝術價值,一個是處于瀕危的狀況,還有一個是有完整的保護計劃。而每兩年才審批一次,每次一國只允許申報一個。從2001年開始,該評選已進行了兩次,共批准了47項口頭和非物質文化遺産,其中包括我國的的昆曲和古琴。

  二、佛教儀式的非物質文化遺産特點

  根據上述的聯合國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定義,可以看出,所謂的非物質文化遺産是指既有悠久的曆史,又處于瀕危的狀況的曆史文化遺産。少林武術之所以能夠去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産,就是因爲少林武術早就是中國傳統文化的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到現在爲止已經至少有1500年以上的曆史,過去天下武功出少林,學習武術是中國人健身與求取功祿的一個最重要的方式。但是隨著中國社會的發展與變化,以及現代科學技術的應用與發展,我國學習少林武術的人越來越少,現在主要在一些愛好武術的人中傳習,已與過去有規模的學習少林武術不可往日同語了。少林寺方丈永信法師心系少林,關心少林武術的發展,主動提出要將少林武術申請爲非物質文化遺産。由于我國曆史悠久,民俗文化豐富多彩,符合聯合國規定的非物質文化遺産條件的項目太多,當時提出申請的項目有幾十項,基于國家利益的考慮,排名第一的少林武術最後只能不得不暫時放棄,讓給了其它項目。

  少林武術雖然入圍非物質文化申請,但它畢竟是一項範圍廣泛,涉及到超出佛教以外的一種具有文化特點的文化遺産,它既屬于佛教,也屬于非佛教的人士,既具有佛教的特色,還具有佛教以外的公共性特點,是一種有交叉特點的特殊的非物質文化遺産。少林武術開了中國佛教界申請非物質文化遺産之先風,爲中國佛教的非物質文化遺産調查起到了榜樣的作用,根據聯合國所說的非物質文化遺産特點,筆者認爲,我們還可以提出一些佛教裏面的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內容。

  佛教的曆史悠久。我們且不說印度佛教創生的曆史,就說佛教進入中國,已經有2000年的曆史了。聯合國指出屬于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內容應該是:“a.口頭傳統和表述;b.表演藝術;c.社會風俗、禮儀、節慶;d.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識和實踐;e.傳統的手工藝技能。”根據佛教曆史文化的特點,筆者認爲,佛教裏面有很多文化現象與活動都可以與這五種規定有重要的聯系。因爲在漫長的佛教曆史中,因佛教種種需要,在自己的活動中,逐漸形成了各種不同的文化現象,並在後人不斷增衍和改造的基礎上,最終形成了固定的程序與特色的內容。這種固定程式與一直流傳下來的各種文化現象,就是我們所要考察的佛教裏面的非物質文化遺産的出發點之一。

  佛教的禮儀,可以作爲申請非物質遺産的重要項目。佛教的禮儀,包括儀式與儀軌。儀式是佛教裏面最重要的內容。佛教已有2000余年的曆史。原始佛教時期已經有一些簡單的儀式,這些儀式主要在戒律裏面體現出來,但是它的文化特征還不明顯。佛教的儀式出現,主要在大乘佛教以後,人們出于對佛陀的禮拜與崇敬,以及宗教功能擴展的需求,儀式得到了強化。其中禮佛與忏悔是最重要的儀式,其次就是許許多多的各種驅鬼與祈福禳災有關的儀式。

  佛教在中國的發展,固然是伴隨著理論的演進而進行的,但是在儀式的功能方面,也有著自己的特色。東晉道安法師顧慮佛教缺少統一的規製,于是製定了僧尼軌範叁例:一是行香、定座、上經、上講之法;二是常日六時行道(日叁時,夜叁時)、飲食唱時之法;叁是布薩、差使、悔過等法,爲當時天下寺舍普遍遵行。雖然道安所製定的規範已經失傳,但是它畢竟是中國最早的儀軌源頭,至今已有1600余年的曆史,並對後來佛教的發展,起到過重要作用。其後的梁武帝等人,也對中國的僧製有所發展,豐富了中國佛教的儀式。隋唐時代是中國佛教的創新時代,智者大師在創立天臺宗的同時,製訂忏法,僧衆依室坐禅,別場忏侮,六時禮拜,促發各宗之間的行儀教判活動。晚唐百丈禅師製訂的禅門清規,成爲後世禅寺依教奉行的根本准則。宋代天竺忏主遵式等人致力于忏法的推廣,強調“當自傾竭種種供養叁寶。若不盡其所有供養,行法不專必無感降,如絕無己物方可外求。”忏法“流布諸後,普結淨緣”,大興于世。至明清時代,佛事忏儀已經成爲佛教界的主要活動,元代修訂的《百丈清規》也日益完備,中國的佛教在禮儀方面已經完全具備了自己的特點。

  中國佛教忏儀佛事衆多,縱觀忏法佛事,無非具有兩方面的內容,一方面是與僧人日常生活和學習有關的禮儀,一方面是用在大衆場合舉行的佛教儀式。這二方面的內容,範圍廣大,數量不少,有的是每天都要進行,例如早晚課或過堂、上堂坐香儀式,等等;有的是在一些重大的活動中要舉行儀式,例如開光法會,水陸儀軌,等等。雖然其含義不一樣,但是都是用于厘祝國家,禮佛增信,禳災卻鬼,增命延壽,超度薦拔等等目的。隨著時代的前進,佛教的儀軌也在不斷地發生變化,以往古代那些繁瑣的儀式也正在被簡捷的儀式所取代,還有一些儀式,也因不合時勢,也不再被使用了。

  按聯合國教科文的說法,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最大的特點是不脫離民族特殊的生活生産方式,是民族個性、民族審美習慣的“活”的顯現。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爲表現手段,並以身口相傳作爲文化鏈而得以延續,是“活”的文化及其傳統中最脆弱的部分。作爲佛教的儀式本身來說,自它創立之後,一直是通過佛教僧人的身口相傳而流傳下來的。唐代義淨曾在《南海寄歸內法傳》卷六舉僧人日常禮節說:“衆僧或有杜多乞食但著叁衣,設他來請奉金寶棄如洟唾,屏迹窮林矣。即如東夏齋法遣疏請僧,雖至明朝不來啓白,准如聖教似不殷懃,必是門徒須教法式。”這裏所說的“東夏齋法”,就是中土佛教的民族個性;“必是門徒須教法式”則是依托于人的本身而相傳的方式存在之表述。

  我們以“唱導”爲例,來說明佛教非物質文化遺産的特點。從古代起,佛教界裏就一直有唱誦師的傳統。《高僧傳》說:“唱導者,蓋以宣唱法理開導衆心也。昔佛法初傳,于時齊集止宣唱佛名依文致禮,至中宵疲極,事資啓悟,乃別請宿德升座說法,或雜序因緣,或傍引譬喻。“唱導”是佛教的宣傳手段,宋贊甯《大宋僧史略》雲唱導“從唐至今。此法盛行于代也。”宣傳佛教,就要廣說,伴隨宣教的活動,産生了專門的唱導儀式。《高僧傳》作者慧皎法師特意指出:“弘贊毘尼,則禁行清潔。忘形遺體,則矜吝革心。歌誦法言,則幽顯含慶。樹興福善,則遺像可傳。……並以軌迹不同,化洽殊異,而皆德効四依,功在叁業,故爲群經之所稱美,衆聖之所褒述。”主持“唱導”的人,都是佛教法師,他們是在代佛宣法,有較高的文化水平,受到人們的尊敬,地位很高。不管是古代還是現代,凡是在寺院宣經說法之人,都要受到隆重地禮請送拜,要有儀仗隊相迎相送,掂香禮佛感恩衆生。僧傳記載東晉廬山釋慧遠,“道業貞華風才秀發,每至齋集,辄自升高座,躬爲導首。先明叁世因果,卻辯一齋大意。後代傳受,遂成永則。”慧遠是道安的弟子,道安創立了“飲食唱時”之法,慧遠將其光大,創立了唱導的儀式,成爲“後代傳受,遂成永則”有源頭。正是由于唱導在禮拜佛教和宣講佛教中的重要性,慧皎在《高僧傳》裏專門立有“唱導”一科。僧傳中記載,釋道照“披覽群典以宣唱爲業,音吐寥亮洗悟塵心,指事適時言不孤發,獨步于宋代之初。”釋昙颕“性恭儉唯以善誘爲先,故屬意宣唱天然獨絕。”釋慧璩“衆技多閑而尤善唱導。”釋昙宗“唱說之功獨步當世。”釋僧意“亦善唱說,製睒經新聲,哀亮有序。”釋昙光“回心習唱製造忏文,每執爐處衆,辄道俗傾仰。”釋慧芬“音吐流便,自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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