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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和唐代的律宗▪P5

  ..续本文上一页之分,心是果报的产物,而无作戒之体没有上述特征,所以属于“非心”。为什么讲要把无作戒之体解释为非色非心呢?据说“由此业体,是非色心,故虽行恶,本所作业,无有漏失”(《羯磨疏》卷三)。认为这样才能解释受戒之后虽有犯戒作恶的行为,而所受戒体仍然存在,仍可继续警策受戒人持戒行善。

  道宣说,东晋以后,江南崇尚《成实论》,佛学界用此论论释《十诵律》戒的戒体,这种做法也是不妥当的[9]。道宣本人虽认为据《成实论》论释《四分律》的戒体是正确的,但因为他认为唯识学说在理论上更为圆满,更主张按唯识学说论释戒体。

  道宣提出的戒体论是主张以第八识阿赖耶藏识中的“善种子”为戒体。《羯磨疏》卷三在介绍了以色、以非色非心为戒体的看法以后,说应当据“圆教”(法相唯识学说)说明戒体,谓:

  戒是警意之缘也。以凡夫无始随妄与业,动与妄会,无思返本,是以大圣(按,佛)树戒警心,不得堕妄,还论生死。故律中云:欲修梵行(按,净行)尽苦源者,便命召之入圣戒数,此根利也。后渐浇浊,不可示本,乃就傍缘,广闻衢路,终依心起,妄分前境。愚人谓异,就之起著,或依色心及非色心。智知境缘,本是心作,不妄缘境,但唯一识,随缘转变,有彼有此。欲了妄情,须知妄业,故作法受,还熏妄心于本识藏(按,阿赖耶识),成善种子,此戒体也。(见《济缘记》三之五)

  道宣在这里没有明分作戒与无作戒,实际将二者之体等同。他站在“一切唯识”的立场,认为戒是警策受戒者不可为非作恶的,心识起决定作用;有部以色作为戒体不能成立,即使据《成实论》把色心、非色非心看作是作戒与无作戒之体也是不妥当的(“愚人谓异……”);实际上一切事物现象(境缘)“本由心作”,如果不接触外境而摄心观想,就会认识到“但唯一识,随缘转变,有彼有此”;正因为心识随妄(情欲烦恼),才造恶业;知此就应受戒(作法受),抑制“妄心”,在根本心识——第八识阿赖耶识(本识藏)中促成善行功能的产生(成善种子);而这种能导致受戒者持戒行善的精神功能,就是戒体。受戒者通过受戒得到戒体,就能经常记住和持守戒规,防范过错,又反过来不断影响本识,使妄情逐渐消失断灭,达到解脱,所谓:“于诸过境,能忆,能持,能防,随心动用,不熏本识,如是展转,能静妄源。”(《羯磨疏》卷三)。

  道宣以心识为戒体理论的提出,有两方面的意义。第一,以往都是依据小乘理论解释小乘戒律的所谓戒体,道宣首次用大乘唯识学说论释戒体,从而建立了以大乘佛教理论为基础的律学体系。在道宣的论证中,以唯识“圆教”为最高地位的判教理论是互相呼应的。第二,把大乘佛教重视心性修养的精神引入律学,以心识为戒体,强调“依体起用,防边缘非”(《羯磨疏》卷三)和断妄“返本”的心理修行,可引导僧尼把修行与持戒结合起来,对佛教的稳定和发展有利。大乘佛教的“三聚净戒”本身就有持戒与修行、传法相结合的含义。道宣以心识为戒体理论的提出,为大小乘戒律的沟通和结合提供了理论基础。

  把小乘戒律纳入大乘佛教体系之中

  道宣在提出心识戒体论的同时,把《四分律》作了大乘的解释,又把大乘三聚净戒作为自己律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分律》本是小乘法藏部所传承的戒律,道宣为了建立与大乘佛教相应的律学,继北齐慧光之后,也把它解释为大乘戒律;有时说它的部分内容与大乘想通。所谓“四分一律,宗是大乘”(《行事钞》卷中四),或“通明佛乘”,“分通大乘”(《羯磨疏》卷三)。理由何在呢?道宣依据的是《四分律》中某些同大乘教义想通的词语。在《羯磨疏》卷三他举出五个例证,在佛教史上称为“五义”。现查出原文,对照加以介绍:

  (1)“沓婆无学,知非牢固也。”《四分律》卷三僧残法“无根谤”戒中说,“时尊者沓婆摩罗子得阿罗汉(按,此即无学果位),在静处思惟,心自念言:此身不牢固,我今当以何方便求牢固法耶?”道宣认为这是对小乘不满足的表示,沓婆要超越小乘眼耳鼻舌身意高果位阿罗汉而上求菩萨、佛法。

  (2)“施生成佛道,知余非向也。”《四分律比丘戒本》最后是回向偈,其中有:“施一切众生,皆共成佛道。”道宣解释为把功德施给众生,共同成佛。

  (3)“相召为佛子,知无异乘也”。《四分律·序》中有“如是诸佛子”、“佛子亦如是”的话,道宣认为,此戒为大乘(佛乘)所有。

  (4)“舍财用非重,知心虚通也”。《四分律》中对舍堕戒的规定,凡蓄多出常规的衣物,应舍给僧众,然后再由僧众还给本人,如果不还,当事者仅得轻罪(突吉罗)。这意味着,在舍物之前应有“舍心”,有利济他人之心。道宣认为此显示了大乘精神。

  (5)“尘境非根,晓知识了义也”。《四分律》卷十一单堕法中的“小妄语”戒,律文中有“见者,眼识能见;闻者,耳识能闻;触者,三识能触,鼻识、舌识、身识;知者,意识能知”。道宣认为,有部只讲眼根和其它根能见等等,而这里讲眼识等识能见知,识即是心,故与大乘教义相同。道宣据上“五义”把《四分律》判为大乘戒律,或“分通大乘”的戒律。实际上,尽管此律定型于部派佛教时期,以后在传译过程中又受到大乘佛教影响,掺进某些带有大乘色彩的词句,但从基本内容来看,仍属小乘戒律,其中释迦率弟子传教的情况。道宣是出于建立大乘律学的动机才作那种牵强附会的解释的。

  道宣以心识为戒体,把《四分律》解释为大乘律,进而提出摄律仪、摄善法和饶益众生三戒互相融通的理论。这种理论始终是为大乘佛教的成佛的最高修行目的服务的。《羯磨疏》卷三在论证戒体是藏识中的“善种”之后说,由此戒体即可修持三戒:常思持戒成善,即摄律仪戒;勤修禅观,“大智由生”,即摄善法戒;断除彼此爱憎之心,护卫众生,即摄众生戒。说“随彼心起,无往不应,犹如水月,任机大小。”只要善于去妄返本的心性修养,就可常持三戒,达到解脱。因为“心为业本”,“依体起用”,故三戒互相融通。宋代元照解释说,“如杀一戒,具兼三位”,不杀即摄律仪戒;由修善慈之心,即摄善法戒;护命未杀,即饶益有情众生戒(《资持记》卷下四)。道宣本人在解释修持三聚净戒的意义时说,由持摄律仪戒,可修证“法身佛”;由修摄善法戒,可修证“报身佛”;由修摄众生戒,可修证“化身佛”。这不外是强调持戒对达到成佛的重要意义。

  道宣的律学理论在他生前已有很大影响。据《宋高僧传》卷十四《道宣传》记载,从他受法传教的弟子达千百人。参考其它资料,弟子中著名的有大慈、文纲、名恪、灵(山+鄂-耳)、周秀、融济等。文纲的弟子有恒景(或作弘景)、道岸。恒景在荆州当阳玉泉寺,密宗高僧一行就是从他出家的。道岸长期在光州(治所在今河南光山)及江南一带传授,因长江以南古来盛行《十诵律》而不知《四分律》,“岸请帝(按,此指唐中宗)墨敕执行南山律宗”,自此道宣的南山律宗开始在江淮广大地区盛行(《宋高僧传》卷十四)。鉴真(688—763)曾从道岸受菩萨戒,请恒景为戒和尚从受具足戒,并从他们学习律学,成为江南以扬州为中心的著名律宗高僧,从天宝十二载(742-753)应邀先后六次赴日传律,其间五次失败,本人双目失明,最后一次东渡成功,是日本律宗的创始人[10]。道宣的律学传到宋代后,经允堪、元照的著述阐释而有新的发展。

  三、相部宗与东塔宗 

  唐代佛教律学比较有影响的有三支,在道宣的南山律宗之外,尚有隋至唐初法砺创立的相部宗和比道宣稍后的怀素创立的东塔宗。宋代赞宁《宋高僧传》卷十六《澄楚传》后之论曰:“律有三宗,砺、素、宣是与……”其中眼最盛行的是道宣的南山律宗,成为以后中国律学的正统。这里仅对相部、东塔二宗作概略介绍。

  (一)法砺和相部宗  

  法砺(569-635),俗姓李,原籍赵(在今河北)人,后移至相县(在今河南安阳市西)。从灵裕出家,后跟静洪律学《四分律》,又从洪遵弟子洪渊学《四分律》大义,此后开讲律学,从事著述。著有《四分律疏》十卷(今存,分为二十卷)、《羯磨疏》三卷、《舍忏仪轻重叙》等,一生讲律四十余遍。弟子有满意、怀素。满意传大亮。大亮的弟子昙一著《发正义记》十卷,阐明南山、相部二派主张的不同,论述诸部律藏的要义[11]。因法砺长期在相州(治所在邺)日光寺等处传法,故其律学称相部宗。

  法砺依据《成实论》论释《四分律》的戒体。据他的《四分律疏》卷一,戒体(也称受体)有作戒、无作戒的两种,“言作戒者,方便身口,造趣营为,称之为作”;“无作者,一发续现,四心三性,始末恒有,不借缘办,号曰无作”,对二戒的解释与道宣的解释大同。又说,按昙无德宗(实指《成实论》学说)的见解,“无作戒者,定用非色非心为体……但作戒者,取文不定:或为取文色心为体,故论文言:口业者,非业者,非直音声,要以心力助成,故知身业亦以心力助成,明知二业色心为体。又引论文,以心为体。故论言:离心无思,无身口业,故知二业,用心为体。”即无作戒体以非色非心为体,这种戒体在受戒后于心中形成(“纳法在心”、“与余识俱”),长久发挥过程督促受戒者持戒的作用,而用戒之体,即受戒过程所据之体,不外是决定身口行为、音声的色心或心,。道宣在《羯磨疏》中介绍的假名宗戒体论,就是如此。 

  (二)怀素和东塔宗  

  怀素宗(624-697),祖籍南阳(治所在今河南宛县),后迁京兆(今西安西北),唐贞观十九年(645)投到玄奘门下,受具足戒后专攻律学,曾到邺郡法砺门下学《四分律》之学三年,但认为法砺律学“未能尽善”,便离开而去。咸亨元年(670)自己撰述《四分律开宗记》,至永淳元年(682)完成,共十卷(今存,分为二十卷),批评法砺的《四分律疏》(称《旧疏》)有十六错谬,提出自己的律学理论。此称《新疏》。据《四分律开宗记》卷一及卷六,怀素反对依据《成实论》论释戒体,而是主张按说一切有部的《大毗婆沙论》、《俱舍论》等论书说明戒体。他说戒有二种:表戒(即作戒)与无表戒(无作戒)。“所言表者,身语造作,有所表示,令他了知,故名为表”,表戒即登坛受戒的过程,据称其体是色(有色有见有对及有色无见有对等)。“言无表者,因表发生,无见无对,不可表示,体得在身,相续随转,纵入余心,不名失持”,无表戒即通过受戒所形成的对持戒的意念和信心,但认为其体也属于色,但是“无表色”,既不可见,又非像眼相对的色、耳鼻舌相对的声、香、味、触(此四者不可见)那样“有对”。道宣所批评实法宗的戒体论,大致与此相同。为什么怀素要根据有部的论书来解释戒体?《宋高僧传·怀素传》说:“以法密部(按,即法藏部)缘化地部出,化地部从有部出,故出受体以无表色也。”

  怀素在上元三年(676)回到长安,奉诏住西太原寺,又听道成律师讲律。他还著有《新疏拾遗钞》二十卷、《四分僧羯磨》三卷、《四分尼羯磨》三卷、《四分比丘戒本》、《四分比丘尼戒本》各一卷、《俱舍论疏》十五卷等[12]。怀素有弟子法慎,慎弟子义宣著《折中记》六卷,释道宣《行事钞》之义(《宋高僧传》卷十五)。怀素所住西太原寺有东塔,故其律派称东塔宗。

  唐大历(766-779)年间佛教界围绕法砺《旧疏》与怀素《新疏》发生争论,诏命律宗三派律师集中“定夺新旧两疏是非”,后编成《敕佥定四分律疏》十卷奏上,代宗时宰相元载(777年卒)重怀素律学,奏在成都宝园寺置戒坛,传《新疏》,命如净撰怀素传记。此后,韦皋镇守成都,撰《灵坛传授毗尼新疏记》,将传授者刊名于石(《宋高僧传·怀素传》等)。德宗时敕准新旧两疏并行[13]。

  大约到唐朝末朝,相部、东塔二律派衰微,只有道宣的南山律宗传承不绝,成为中国佛教汉传系统的正统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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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唐道宣《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通为八十诵大毗尼藏。”宋元照《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记》注:“八十诵者,即根本部波离结集一夏九旬八十番诵,故以为号。”此自然是传说,但最初律藏是靠记忆诵出,是可信的。按,前书已会入后书之中,见《续藏经》一·62·2--5

  [2] 中国律学称有部、法藏部、化地部、饮光部、犊子部的律是“五部律”。五部,是从根本二部(上座、大众)出来的。称大众部的律“乃根本大众所传,非是百载五宗主也”。(《续高僧传》卷22之论)

  [3] 律学中不少用语是音译的。波罗提木叉,梵文Pratimoksa,意译从解脱、别解脱、无等学等,也译戒本、戒经。实际上在“广律”中第一部分虽可叫戒本、戒经,但与通行的单行本戒本、戒经不同,它除了戒条之外,还附有戒条解释、成立因缘等,而后者仅有简单的戒条。

  [4] 波罗夷等的梵文,见图。

  [5] 有关解释,可看《四分律》卷1-21,道宣《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卷中1“篇聚名报篇”等。

  [6] 此经序现载《梵网经》前,稍异,年代是弘始三年,梵本谓有“一百二十卷六十一品”。

  [7] 以上可参考宋元照《行事钞资持记》卷上---上。

  [8] 见《羯磨疏》卷3(元照《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疏济缘记》卷3之五)。

  [9] 以上所据《羯磨疏》之文,见《济缘记》卷3之四及卷3 之五。

  [10] 见《宋高僧传》卷14、日本淡海三船《唐大和尚东征传》、思托《大唐传戒师僧名记大和上鉴真传》逸文。

  [11] 《续高僧传》卷22《法砺传》、《宋高僧传》卷14怀素、满意、昙一等人传。

  [12] 《宋高僧传》卷14、《开元录》卷9等。

  [13] 见《宋高僧传》卷15圆照、如净等人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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