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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律和唐代的律宗▪P5

  ..續本文上一頁之分,心是果報的産物,而無作戒之體沒有上述特征,所以屬于“非心”。爲什麼講要把無作戒之體解釋爲非色非心呢?據說“由此業體,是非色心,故雖行惡,本所作業,無有漏失”(《羯磨疏》卷叁)。認爲這樣才能解釋受戒之後雖有犯戒作惡的行爲,而所受戒體仍然存在,仍可繼續警策受戒人持戒行善。

  道宣說,東晉以後,江南崇尚《成實論》,佛學界用此論論釋《十誦律》戒的戒體,這種做法也是不妥當的[9]。道宣本人雖認爲據《成實論》論釋《四分律》的戒體是正確的,但因爲他認爲唯識學說在理論上更爲圓滿,更主張按唯識學說論釋戒體。

  道宣提出的戒體論是主張以第八識阿賴耶藏識中的“善種子”爲戒體。《羯磨疏》卷叁在介紹了以色、以非色非心爲戒體的看法以後,說應當據“圓教”(法相唯識學說)說明戒體,謂:

  戒是警意之緣也。以凡夫無始隨妄與業,動與妄會,無思返本,是以大聖(按,佛)樹戒警心,不得墮妄,還論生死。故律中雲:欲修梵行(按,淨行)盡苦源者,便命召之入聖戒數,此根利也。後漸澆濁,不可示本,乃就傍緣,廣聞衢路,終依心起,妄分前境。愚人謂異,就之起著,或依色心及非色心。智知境緣,本是心作,不妄緣境,但唯一識,隨緣轉變,有彼有此。欲了妄情,須知妄業,故作法受,還熏妄心于本識藏(按,阿賴耶識),成善種子,此戒體也。(見《濟緣記》叁之五)

  道宣在這裏沒有明分作戒與無作戒,實際將二者之體等同。他站在“一切唯識”的立場,認爲戒是警策受戒者不可爲非作惡的,心識起決定作用;有部以色作爲戒體不能成立,即使據《成實論》把色心、非色非心看作是作戒與無作戒之體也是不妥當的(“愚人謂異……”);實際上一切事物現象(境緣)“本由心作”,如果不接觸外境而攝心觀想,就會認識到“但唯一識,隨緣轉變,有彼有此”;正因爲心識隨妄(情欲煩惱),才造惡業;知此就應受戒(作法受),抑製“妄心”,在根本心識——第八識阿賴耶識(本識藏)中促成善行功能的産生(成善種子);而這種能導致受戒者持戒行善的精神功能,就是戒體。受戒者通過受戒得到戒體,就能經常記住和持守戒規,防範過錯,又反過來不斷影響本識,使妄情逐漸消失斷滅,達到解脫,所謂:“于諸過境,能憶,能持,能防,隨心動用,不熏本識,如是展轉,能靜妄源。”(《羯磨疏》卷叁)。

  道宣以心識爲戒體理論的提出,有兩方面的意義。第一,以往都是依據小乘理論解釋小乘戒律的所謂戒體,道宣首次用大乘唯識學說論釋戒體,從而建立了以大乘佛教理論爲基礎的律學體系。在道宣的論證中,以唯識“圓教”爲最高地位的判教理論是互相呼應的。第二,把大乘佛教重視心性修養的精神引入律學,以心識爲戒體,強調“依體起用,防邊緣非”(《羯磨疏》卷叁)和斷妄“返本”的心理修行,可引導僧尼把修行與持戒結合起來,對佛教的穩定和發展有利。大乘佛教的“叁聚淨戒”本身就有持戒與修行、傳法相結合的含義。道宣以心識爲戒體理論的提出,爲大小乘戒律的溝通和結合提供了理論基礎。

  把小乘戒律納入大乘佛教體系之中

  道宣在提出心識戒體論的同時,把《四分律》作了大乘的解釋,又把大乘叁聚淨戒作爲自己律學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四分律》本是小乘法藏部所傳承的戒律,道宣爲了建立與大乘佛教相應的律學,繼北齊慧光之後,也把它解釋爲大乘戒律;有時說它的部分內容與大乘想通。所謂“四分一律,宗是大乘”(《行事鈔》卷中四),或“通明佛乘”,“分通大乘”(《羯磨疏》卷叁)。理由何在呢?道宣依據的是《四分律》中某些同大乘教義想通的詞語。在《羯磨疏》卷叁他舉出五個例證,在佛教史上稱爲“五義”。現查出原文,對照加以介紹:

  (1)“沓婆無學,知非牢固也。”《四分律》卷叁僧殘法“無根謗”戒中說,“時尊者沓婆摩羅子得阿羅漢(按,此即無學果位),在靜處思惟,心自念言:此身不牢固,我今當以何方便求牢固法耶?”道宣認爲這是對小乘不滿足的表示,沓婆要超越小乘眼耳鼻舌身意高果位阿羅漢而上求菩薩、佛法。

  (2)“施生成佛道,知余非向也。”《四分律比丘戒本》最後是回向偈,其中有:“施一切衆生,皆共成佛道。”道宣解釋爲把功德施給衆生,共同成佛。

  (3)“相召爲佛子,知無異乘也”。《四分律·序》中有“如是諸佛子”、“佛子亦如是”的話,道宣認爲,此戒爲大乘(佛乘)所有。

  (4)“舍財用非重,知心虛通也”。《四分律》中對舍墮戒的規定,凡蓄多出常規的衣物,應舍給僧衆,然後再由僧衆還給本人,如果不還,當事者僅得輕罪(突吉羅)。這意味著,在舍物之前應有“舍心”,有利濟他人之心。道宣認爲此顯示了大乘精神。

  (5)“塵境非根,曉知識了義也”。《四分律》卷十一單墮法中的“小妄語”戒,律文中有“見者,眼識能見;聞者,耳識能聞;觸者,叁識能觸,鼻識、舌識、身識;知者,意識能知”。道宣認爲,有部只講眼根和其它根能見等等,而這裏講眼識等識能見知,識即是心,故與大乘教義相同。道宣據上“五義”把《四分律》判爲大乘戒律,或“分通大乘”的戒律。實際上,盡管此律定型于部派佛教時期,以後在傳譯過程中又受到大乘佛教影響,摻進某些帶有大乘色彩的詞句,但從基本內容來看,仍屬小乘戒律,其中釋迦率弟子傳教的情況。道宣是出于建立大乘律學的動機才作那種牽強附會的解釋的。

  道宣以心識爲戒體,把《四分律》解釋爲大乘律,進而提出攝律儀、攝善法和饒益衆生叁戒互相融通的理論。這種理論始終是爲大乘佛教的成佛的最高修行目的服務的。《羯磨疏》卷叁在論證戒體是藏識中的“善種”之後說,由此戒體即可修持叁戒:常思持戒成善,即攝律儀戒;勤修禅觀,“大智由生”,即攝善法戒;斷除彼此愛憎之心,護衛衆生,即攝衆生戒。說“隨彼心起,無往不應,猶如水月,任機大小。”只要善于去妄返本的心性修養,就可常持叁戒,達到解脫。因爲“心爲業本”,“依體起用”,故叁戒互相融通。宋代元照解釋說,“如殺一戒,具兼叁位”,不殺即攝律儀戒;由修善慈之心,即攝善法戒;護命未殺,即饒益有情衆生戒(《資持記》卷下四)。道宣本人在解釋修持叁聚淨戒的意義時說,由持攝律儀戒,可修證“法身佛”;由修攝善法戒,可修證“報身佛”;由修攝衆生戒,可修證“化身佛”。這不外是強調持戒對達到成佛的重要意義。

  道宣的律學理論在他生前已有很大影響。據《宋高僧傳》卷十四《道宣傳》記載,從他受法傳教的弟子達千百人。參考其它資料,弟子中著名的有大慈、文綱、名恪、靈(山+鄂-耳)、周秀、融濟等。文綱的弟子有恒景(或作弘景)、道岸。恒景在荊州當陽玉泉寺,密宗高僧一行就是從他出家的。道岸長期在光州(治所在今河南光山)及江南一帶傳授,因長江以南古來盛行《十誦律》而不知《四分律》,“岸請帝(按,此指唐中宗)墨敕執行南山律宗”,自此道宣的南山律宗開始在江淮廣大地區盛行(《宋高僧傳》卷十四)。鑒真(688—763)曾從道岸受菩薩戒,請恒景爲戒和尚從受具足戒,並從他們學習律學,成爲江南以揚州爲中心的著名律宗高僧,從天寶十二載(742-753)應邀先後六次赴日傳律,其間五次失敗,本人雙目失明,最後一次東渡成功,是日本律宗的創始人[10]。道宣的律學傳到宋代後,經允堪、元照的著述闡釋而有新的發展。

  叁、相部宗與東塔宗 

  唐代佛教律學比較有影響的有叁支,在道宣的南山律宗之外,尚有隋至唐初法砺創立的相部宗和比道宣稍後的懷素創立的東塔宗。宋代贊甯《宋高僧傳》卷十六《澄楚傳》後之論曰:“律有叁宗,砺、素、宣是與……”其中眼最盛行的是道宣的南山律宗,成爲以後中國律學的正統。這裏僅對相部、東塔二宗作概略介紹。

  (一)法砺和相部宗  

  法砺(569-635),俗姓李,原籍趙(在今河北)人,後移至相縣(在今河南安陽市西)。從靈裕出家,後跟靜洪律學《四分律》,又從洪遵弟子洪淵學《四分律》大義,此後開講律學,從事著述。著有《四分律疏》十卷(今存,分爲二十卷)、《羯磨疏》叁卷、《舍忏儀輕重敘》等,一生講律四十余遍。弟子有滿意、懷素。滿意傳大亮。大亮的弟子昙一著《發正義記》十卷,闡明南山、相部二派主張的不同,論述諸部律藏的要義[11]。因法砺長期在相州(治所在邺)日光寺等處傳法,故其律學稱相部宗。

  法砺依據《成實論》論釋《四分律》的戒體。據他的《四分律疏》卷一,戒體(也稱受體)有作戒、無作戒的兩種,“言作戒者,方便身口,造趣營爲,稱之爲作”;“無作者,一發續現,四心叁性,始末恒有,不借緣辦,號曰無作”,對二戒的解釋與道宣的解釋大同。又說,按昙無德宗(實指《成實論》學說)的見解,“無作戒者,定用非色非心爲體……但作戒者,取文不定:或爲取文色心爲體,故論文言:口業者,非業者,非直音聲,要以心力助成,故知身業亦以心力助成,明知二業色心爲體。又引論文,以心爲體。故論言:離心無思,無身口業,故知二業,用心爲體。”即無作戒體以非色非心爲體,這種戒體在受戒後于心中形成(“納法在心”、“與余識俱”),長久發揮過程督促受戒者持戒的作用,而用戒之體,即受戒過程所據之體,不外是決定身口行爲、音聲的色心或心,。道宣在《羯磨疏》中介紹的假名宗戒體論,就是如此。 

  (二)懷素和東塔宗  

  懷素宗(624-697),祖籍南陽(治所在今河南宛縣),後遷京兆(今西安西北),唐貞觀十九年(645)投到玄奘門下,受具足戒後專攻律學,曾到邺郡法砺門下學《四分律》之學叁年,但認爲法砺律學“未能盡善”,便離開而去。鹹亨元年(670)自己撰述《四分律開宗記》,至永淳元年(682)完成,共十卷(今存,分爲二十卷),批評法砺的《四分律疏》(稱《舊疏》)有十六錯謬,提出自己的律學理論。此稱《新疏》。據《四分律開宗記》卷一及卷六,懷素反對依據《成實論》論釋戒體,而是主張按說一切有部的《大毗婆沙論》、《俱舍論》等論書說明戒體。他說戒有二種:表戒(即作戒)與無表戒(無作戒)。“所言表者,身語造作,有所表示,令他了知,故名爲表”,表戒即登壇受戒的過程,據稱其體是色(有色有見有對及有色無見有對等)。“言無表者,因表發生,無見無對,不可表示,體得在身,相續隨轉,縱入余心,不名失持”,無表戒即通過受戒所形成的對持戒的意念和信心,但認爲其體也屬于色,但是“無表色”,既不可見,又非像眼相對的色、耳鼻舌相對的聲、香、味、觸(此四者不可見)那樣“有對”。道宣所批評實法宗的戒體論,大致與此相同。爲什麼懷素要根據有部的論書來解釋戒體?《宋高僧傳·懷素傳》說:“以法密部(按,即法藏部)緣化地部出,化地部從有部出,故出受體以無表色也。”

  懷素在上元叁年(676)回到長安,奉诏住西太原寺,又聽道成律師講律。他還著有《新疏拾遺鈔》二十卷、《四分僧羯磨》叁卷、《四分尼羯磨》叁卷、《四分比丘戒本》、《四分比丘尼戒本》各一卷、《俱舍論疏》十五卷等[12]。懷素有弟子法慎,慎弟子義宣著《折中記》六卷,釋道宣《行事鈔》之義(《宋高僧傳》卷十五)。懷素所住西太原寺有東塔,故其律派稱東塔宗。

  唐大曆(766-779)年間佛教界圍繞法砺《舊疏》與懷素《新疏》發生爭論,诏命律宗叁派律師集中“定奪新舊兩疏是非”,後編成《敕佥定四分律疏》十卷奏上,代宗時宰相元載(777年卒)重懷素律學,奏在成都寶園寺置戒壇,傳《新疏》,命如淨撰懷素傳記。此後,韋臯鎮守成都,撰《靈壇傳授毗尼新疏記》,將傳授者刊名于石(《宋高僧傳·懷素傳》等)。德宗時敕准新舊兩疏並行[13]。

  大約到唐朝末朝,相部、東塔二律派衰微,只有道宣的南山律宗傳承不絕,成爲中國佛教漢傳系統的正統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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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唐道宣《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通爲八十誦大毗尼藏。”宋元照《四分律含注戒本疏行宗記》注:“八十誦者,即根本部波離結集一夏九旬八十番誦,故以爲號。”此自然是傳說,但最初律藏是靠記憶誦出,是可信的。按,前書已會入後書之中,見《續藏經》一·62·2--5

  [2] 中國律學稱有部、法藏部、化地部、飲光部、犢子部的律是“五部律”。五部,是從根本二部(上座、大衆)出來的。稱大衆部的律“乃根本大衆所傳,非是百載五宗主也”。(《續高僧傳》卷22之論)

  [3] 律學中不少用語是音譯的。波羅提木叉,梵文Pratimoksa,意譯從解脫、別解脫、無等學等,也譯戒本、戒經。實際上在“廣律”中第一部分雖可叫戒本、戒經,但與通行的單行本戒本、戒經不同,它除了戒條之外,還附有戒條解釋、成立因緣等,而後者僅有簡單的戒條。

  [4] 波羅夷等的梵文,見圖。

  [5] 有關解釋,可看《四分律》卷1-21,道宣《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卷中1“篇聚名報篇”等。

  [6] 此經序現載《梵網經》前,稍異,年代是弘始叁年,梵本謂有“一百二十卷六十一品”。

  [7] 以上可參考宋元照《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上。

  [8] 見《羯磨疏》卷3(元照《四分律刪補隨機羯磨疏濟緣記》卷3之五)。

  [9] 以上所據《羯磨疏》之文,見《濟緣記》卷3之四及卷3 之五。

  [10] 見《宋高僧傳》卷14、日本淡海叁船《唐大和尚東征傳》、思托《大唐傳戒師僧名記大和上鑒真傳》逸文。

  [11] 《續高僧傳》卷22《法砺傳》、《宋高僧傳》卷14懷素、滿意、昙一等人傳。

  [12] 《宋高僧傳》卷14、《開元錄》卷9等。

  [13] 見《宋高僧傳》卷15圓照、如淨等人傳。

  

  

《戒律和唐代的律宗》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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