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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實踐中繼承和發展佛教的倫理思想

  在構建和諧社會的實踐中繼承和發展佛教的倫理思想

  中國社會科學院世界宗教研究所 楊曾文

  內容提要:論文結合佛教曆史,論證中國佛教倫理道德是在隨順時代和社會不斷向前發展的。當代中國佛教團體和廣大信衆在繼承和發揚佛教倫理爲構建和諧社會努力奉獻的同時,也應當努力探索吸收和借鑒社會主義社會的道德倫理、價值觀念,不斷地充實、發展佛教倫理規範和道德思想。

  關鍵詞:佛教倫理 道德 和諧社會 五戒 十善

  佛教發源于古印度,在龐大的佛教體系中擁有豐富系統的道德倫理規範、理念和思想。在這些道德規範和理念中,有的是取自古印度傳統的道德倫理,有些道德規範是直接借鑒社會通行的某些法律條款製訂的,也有相當部分是根據佛教教理和修行需要爲僧俗四衆製訂的。然而,在佛教的道德倫理規範中有相當部分是采取戒律條規的形式。

  在佛教的曆史發展中,從原始佛教到部派佛教,從小乘到大乘,從印度佛教到世界性的佛教,佛教總是隨順時代適應社會不斷充實、革新和發展,佛教的道德倫理也相應地不斷發展。在中國、韓國、日本等亞洲國家流行的佛教,不僅佛教教理思想受到這些國家民族傳統文化思想的深刻影響而發生某些改變和發展,佛教倫理也吸收了這些國家民族相當成份的道德倫理因素。即使在同一個國家,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佛教教理和倫理也不斷有新的變化和發展,可以說是與時俱進的。這種情況,無論在北傳佛教國家或是南傳佛教國家的佛教發展曆史上是可以找到豐富的例證的。

  當前,中國各族人民懷著滿腔熱情,認真貫徹落實以胡錦濤爲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的科學發展觀,積極投入爲實現國民經濟的持續增長,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曆史實踐之中。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中國正在形成以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四位一體爲中心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新局面。

  在這一偉大的曆史實踐中,中國佛教徒高舉愛國愛教的旗幟,堅持走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人間佛教的道路,以高度的責任心和自信心與全國人民團結一道,積極投入社會主義的四大建設之中,努力做出自己的貢獻。中國佛教團體和廣大信衆在繼承和發揚佛教倫理爲構建和諧社會努力奉獻的同時,也在吸收和借鑒社會主義社會的道德倫理、價值觀念,不斷地充實、發展佛教的倫理規範和道德思想。

  二

  佛教傳人中國後,經曆過漫長的民族化的曆程。在這一過程中,不僅形成具有鮮明民族特色的佛教宗派,而且也形成富有民族特色的倫理體系。這主要表現在其中帶有很多十分明顯的儒家倫理因素。

  中國佛教是大小乘相融弘通,然而以大乘佛教爲主體。因此,中國佛教倫理體系以大乘佛教的“慈悲”、“大慈大悲”(解救衆生以苦難,給衆生以安樂)、“仁慈”作爲最高理念或最高道德原則,與中國儒家倫理以“仁義”、“泛愛衆”爲最高理念是比較相近的。大乘佛教的菩薩道或菩薩行,就是以大慈大悲爲基本理念,倡導修持“六度”,上求菩提,下化衆生,以普度一切衆生解除衆生苦難爲己任,《瑜伽集要焰口施食儀》甚至提出“衆生度盡,方證菩提;地獄未空,誓不成佛”那樣豪邁的誓願。

  那麼,中國佛教有哪些主要道德觀念和行爲的准則、規範呢

  在佛教的龐大體系當中,與大小乘佛教的教理、戒律密切結合的八正道、五戒、十善、六度、慈悲喜舍、四攝、六和等等,皆具有道德理念和倫理規範的意義,也可以說都是中國佛教的基本道德觀念和行爲准則、行爲規範。這些道德觀念、概念和規範來自于佛教的經律論叁藏之中。

  在佛教傳人中國之後,中國曆代高僧、居士在向民衆說法當中,或是在自己的各種體裁的著作中,往往以中國民衆熟悉的儒家、道家的道德理念和倫理准則、行爲規範,對這些觀念、准則和規範加入自己的理解,作出新的诠釋,從而形成了中國佛教倫理的特色。

  下面僅舉兩個例子略作說明:

  (一)五戒:是禁止殺生、偷盜、邪淫、妄語、飲酒。

  中國古代高僧或身爲儒者的居士,在解釋五戒時常常將五戒與儒家的仁義禮智信“五常”加以會通,認爲二者在基本內容和精神上是一致的。北齊時,儒者居土顔之推在《顔氏家訓·歸心篇》中明確地說:“內典初門,設五種禁;外典仁義禮智信,皆與之符。仁者,不殺之禁也;義者,不盜之禁也;禮者,不邪之禁也;智者,不酒之禁也;信者,不妄之禁也。”這種說法在後世可以說是很多的,在社會上有很大影響。這種解釋使一般儒者、百姓對五戒容易理解,並且對僧衆到社會民衆中去弘法也提供了方便,使受儒家影響的民衆容易接受佛法。

  北宋雲門宗契嵩(1007—1072)在《輔教編》中說:“人乘者,五戒之謂也。一日不殺,謂當愛生,不可以己辄暴一物,不止不食其肉也;二日不盜,謂不義不取,不止不攘他物也;叁日不邪淫,謂不亂非其匹偶也;四日不妄語,謂不以言欺人;五曰不飲酒,謂不以醉亂其修心。”又說:“夫不殺,仁也;不盜,義也;不邪淫,禮也;不飲酒,智也;不妄語,信也。是五者,修則成其人,顯其親,不亦孝乎

  ”按照這種解釋,遵守五戒不僅應從反面不做惡事,還應當從正面做善事。例如不殺,不僅不應殺害動物,而且還應進一步愛護一切生命。契嵩爲回應儒者以“仁義”、“禮義”來排斥佛教,特別強調以五戒與儒家五常會通,說修持五戒同樣可以修身、顯親盡孝,論述佛、儒二教皆可“同于爲善”,“同歸于治”。

  (二)十善,是倡導從身、語(口)、意(心)叁個方面來遵循道德規範和理念,防止做惡事,說惡話,心懷惡意。包括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绮語、不貪欲、不嗔恚、不邪見。與此十項相反則是十惡。

  對此十善,隋代天臺宗創始人智颉(539—598)在《法界次第初門》中做了正反兩方面作解釋。他說:“若人能知惡是乖理之行故,現在將來由斯招苦,則必須息惡行善,可以來世永致清升之樂果。是以次十惡而明十善也。但十善有二種:一止、二行。止則但止前惡,不惱于他;行則修行勝德,利安一切。此二通稱善者,善以順理爲義,息倒歸真(按:糾正顛倒,歸順真理),故雲順理。止則息于重倒之惡,行則漸歸勝道之善。故止、行二種,皆名爲善。”這是說,惡、惡業違背世間正理,必將招致惡報(來生爲畜生乃至下地獄);如果止惡而行善i必將得到善報,死後可以再生爲人或生到天界。他把善分爲“止善”、“行善”兩種,認爲二者皆合于正理。所謂止善,僅能改變顛倒,不做惡事;然而行善則更進一步,是主動地去做符合佛道的各種善事。

  按照他的解釋,十善是:

  一不殺生,即是止善,止前殺生之惡行;善者當行放生之善也。

  二不偷盜,即是止善,止前盜他財物之惡行;善者當行布施之善。

  叁不邪淫,即是止善,止前于非妻妾淫欲之惡行;善者當行恭敬之善。 :

  四不妄語,即是止善,止前虛言诳他之惡行;善者當行實語之善也。

  五不兩舌,即是止善,止前構鬥兩邊之惡行;善者當行和合之善。

  六不惡口,即是止善,止前惡言加人之惡行;善者當行軟語之善。

  七不绮語,即是止善,止前绮側乖理之惡語行;善者當行有義語饒益之善。 .

  八不貪欲,即是止善,止前引取無厭之惡行;善者當行不淨觀,觀諸六塵皆欺诳不淨之現行善。

  九不嗔恚,即是止善,止前憤怒之惡行;善者當行慈忍之善。

  十不邪見,即是止善,止前撥正因果(按:否認因果),僻信邪心之惡行;善者當行正信,歸心正道,生智能之善心。這是說,未做十善是“止善”;做善事,說善語,作善想是“行善”。放生、布施、對非己之妻恭敬、說誠實的話、說有利于彼此和睦的話,說和善的話、說樸實有意義的話、修不淨觀認識世間一切事物不淨而不貪求、以慈善忍讓之心待人,相信因果歸依正道增長智慧,皆屬于“行善”。

  可見,這種解釋將十善蘊含的道德理念和規範向更大的空間作了拓展,不僅仍然符合大乘佛教的教理,而且與注重道德修養的中國儒家道德倫理也容易接近和溝通。

  中國佛教倫理不僅是中國佛教教理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華民族傳統倫理中的宗教倫理的組成部分。中國佛教倫理雖源自印度佛教,然而通過佛典的漢譯、中國曆代佛教徒的臨機诠釋和發揮,已經在相當程度上與中國以儒家爲正統的倫理思想會通或融合,蘊含著很多融會儒家仁、義、禮、智、信及忠、孝、和、恭、寬、惠等道德理念和規範的內容。

  實際上,在曆代佛教高僧和居士對“善”這個道德概念的解釋中,不僅包括佛教的十善和其他種種道德規範,甚至也包括爲中國儒者、廣大民衆共同承認和遵守的社會共德,其中很多正是儒家的倫理規範和理念。遵照這些實行則爲善,相反則爲“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這種善惡觀念對中國曆史、文化和民俗曾産生過極大影響。

  中國佛教團體和廣大信衆在國家實行改革開放以來,更加自覺地響應黨和政府推行總方針、總路線和各項政策,積極實踐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人間佛教的思想。現在,黨中央提出全面推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提倡樹立“八榮八恥”的社會主義的榮辱觀,帶領全體人民努力營造各盡其能、各得其所、秩序安定、生活美好、彼此友好相處的和諧社會。在這當中,中國佛教徒從來不是處于消極的旁觀角色,而是熱情地響應和積極地參與,正在爲社會主義的四大建設,促進良好社會風氣的形成和發展,營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努力做出貢獻。

  在這個偉大的曆史實踐中,中國佛教團體和廣大信衆,不斷地繼承和發揚佛教教理中人間佛教積極進取的思想、“自淨其意”的心性修養思想和勸善止惡的倫理規範,爲推進公民道德建設,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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