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佛教倫理與現代社會
楊曾文
從傳統到現代──佛教倫理與現代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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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社會生活中必須接受一定的倫理道德的製約和規範。因此,倫理道德現象可以說是人類社會生活的重要特征。“倫理”和“道德”的詞義雖有區別,但在以研究人類道德爲宗旨的倫理學科中,二者是一個意思。本文所要考察的“大乘佛教倫理”,也就是“大乘佛教道德”。
佛教是東方傳統文化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大乘佛教作爲佛教的一支,現主要流傳在中國、朝鮮、日本等北傳佛教國家或地區內,大乘佛教道德是怎樣形成的,它有哪些主要的道德觀念和道德規範,在現代社會中有什麼價值和影響?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是很有意義的。以下從五個方面談談我的看法,並就此向諸位學者請教。
一、社會道德和佛教道德
人是社會的人,要從事社會的各種經濟、政治和文化的活動。道德作爲社會的重要意識形態之一,是在人類的社會生活中逐漸形成的,並且隨著社會曆史的發展而發生演變。那麼,社會道德具有怎樣的含義呢?古來對此有各種不同的看法。本人同意這樣一種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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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道德是關于善與惡、公正與偏私、誠實與虛僞等觀念、情操以及調節人與人之間、個人與社會之間關系的行爲規範的總和。就是說,道德的整體應包括道德觀念、道德意志、道德准則和規範、道德行爲等。在人類發展史上各國産生了各種各樣的倫理道德學說,其中包括相當數量的宗教道德學說。各種道德學說互相影響、吸收,促進了人類道德的豐富和發展。
佛教是世叁大宗教之一,擁有自己獨特的倫理道德學說。佛教道德是在佛教的傳播和發展的過程中形成、發展起來的。在釋迦牟尼創教和以後佛教向各地的傳播發展中,吸收社會上已有的某些道德觀念、規範,加以改造,把它們與佛教教義、修行方法結合起來,並又根據修行和傳教的需要從佛教教義中引伸出一些新的道德原則、規範,便形成了佛教道德。
在佛教倫理體系中用以評價道德觀念和道德行爲的概念有善與惡、淨與染、道與非道、正與邪等。它們與一切道德觀念和道德規範被納入佛教體系之中,與善惡因果報應、修行解脫的理論、各種戒規和宗教活動密切結合。
佛教記載,釋迦牟尼成道後來到波羅■[木*奈]城附近的鹿野苑,向侍者憍陳如等五比丘首次宣說自己思悟出來的四谛、八正道的教義。此即“初轉*輪”。《中阿含經》卷56記述了這個事情。釋迦說:
五比丘當知,有二邊行,諸爲道者所不當學;一曰著欲樂下賤業,凡人所行;二曰自煩自苦,非賢聖法,無義相應。五比丘,舍此二邊,有取中道,成明成智,成就于定而得自在;趣智趣覺,趣于涅槃,謂八正道,正見乃至正定,是謂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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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釋迦最早向人們宣說的教法中已經包含著佛教道德的基本原則,並以此爲根據進行了道德性的評價:貪求欲樂的世俗生活和外道主張的各種苦行,皆爲偏頗之行(邊行),應予舍棄,只有奉行不執著苦樂二邊的“中道”,才能達到解脫。所謂“中道”就是八正道,從廣義來說,包括全部佛法。八正道是:(1)正見,對佛教真理四谛的正確見解;(2)正志(正思惟),對四谛等教義的正確思惟;(3)正語,言論符合佛教教義;(4)正業,行爲符合佛教教義和戒規;(5)正命,按教義和戒規生活;(6)正精進,勤奮修持佛法。(7)正念,明記四谛等佛教義理;(8)正定,修習禅定,專心思悟四谛之理。八正道被認爲是達到涅槃解脫的正確途徑和方法,同時也是用來判斷一個出家修行者行爲善惡、邪正的基本道德標准。
八正道是從八個方面規定僧尼應按佛教的教義去思想、言語和行動的。凡這樣做的是正確的、善的,反之就是迷誤的、惡的。從內容來看,八正道還比較籠統。佛教在發展中還形成了很多具體的道德觀念和道德規範,而隨著佛教向各地區、各國的傳播,佛教道德也有相應的發展。公元前四、叁世紀,原始佛教發生分裂,形成許多部派。在公元前後,大乘佛教從部派佛教中産生,它把以往的佛教統統貶稱爲小乘。大乘源于小乘,自然它的道德也是在小乘道德的基礎上形成的,許多道德觀念和道德規範直接取自小乘,但按大乘教義作了某些新的解釋。無論是小乘還是大乘,爲了協調教團內部僧人之間、上下之間以及僧俗之間的關系,都製定出若幹戒規與所確認的道德觀念和道德規範相應。
戒,梵文 Sila 的意譯,音譯屍羅,意爲慣行,轉爲行爲、習慣。“戒通善惡”,惡律儀也可稱戒。但在一般情況下,多從善的意義進行解釋,故也譯爲道德、性善、虔敬等。《大智度論》卷13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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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屍羅。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屍羅。”佛教一般用來指爲出家和非出家的信徒製定的規矩、規約,稱之爲禁戒、戒條、學處,用以防非止惡的。佛教的戒規很多,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現存律藏都編成于部派佛教時期,漢譯本有大衆部的《摩诃僧祇律》、有部的《十誦律》、法藏部的《四分律》、化地部的《五分律》。這些律書對具足戒的規定不完全一樣,按唐以後中國流行的《四分律》來說,比丘戒有250條,比丘尼戒有348條,從行動、言論和思想叁個方面對出家比丘、比丘尼的修行和衣食坐臥作出了詳細的戒規,並規定對違犯者應采取的懲罰方式:重者驅逐出教團(波羅夷);稍輕者在一定時間內被剝奪僧權並需向僧衆忏悔(僧殘);再輕者也要按規定忏悔(舍墮、單墮、波羅提舍尼等)。以上內容在律本中占重要地位,稱波羅提木叉(戒本),屬禁戒部分。在律本的後一部分,(犍度部分)是從正面規定受戒、說戒以及其它關于教團修法儀式的規定、僧尼衣食住應注意的禮儀規則等。從律本以上兩部分規定中,可以看到佛教道德的基本內容和特點。律本中記載的佛陀針對不同犯戒情況所作的批評和“結戒”時講的話,也就是道德說教。大乘佛教雖把以上戒律稱爲“聲聞戒”,但仍遵守,另外又製大乘戒(“菩薩戒”)予以補充。《梵網經》中說的十重戒、四十八輕戒,其中相當多的部分可以看作是道德信條或規範。大乘佛教在中國得到很大發展,唐代以道宣爲代表的佛教學者建立了富有民族特色的律學體系。道宣在《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戒本疏》、《羯磨疏》等著作中,把宣說定慧的佛法稱爲“化教”,把宣說戒律的佛法稱爲“行教”(或製教),又將後者統括爲止持、作持二門。止持者,即戒本中“五篇七聚”的規定,“方便正念,護本所受,禁防身口,不造諸惡,目之曰止。止而無違,戒體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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潔,順本所受,稱之曰持。持由止成,號止持戒”(《行事鈔》卷中四)。作持者,即戒本中犍度部分,遵照實行有助于修行解脫,“惡既已離,事須修善,必以策勤叁業,修習戒行,有善起護,名之爲作”(同上)。道宣用大乘教義闡釋小乘戒律,把小乘戒納入大乘佛教體系之中,又提出有利于加強道德意識修養的心性“戒體”說,爲大乘佛教倫理的發展作出重大貢獻。
二、大乘佛教的道德原則──慈與悲
在任何典型的道德體系中都有居于指導地位的道德原則。道德原則也是一種道德理念或道德規範,但它對其它道德觀念和道德規範有指導或製約的意義。如儒家道德體系中的仁義,道家的無爲清靜,墨家的兼愛等等。佛教大小乘的道德原則是有區別的。小乘佛教的道德原則應是釋迦牟尼佛在鹿野苑初轉*輪時講的舍棄苦樂兩邊的“中道”。在律藏中作爲犯戒比丘的對立面是所謂“少欲知足”比丘。“少欲”不是滅欲;“知足”不是追求過分安樂,這本身就是一種道德評價。小乘佛教注重斷除苦惱,自我解脫,這種傾向自然要影響到它的道德。凡是有助于斷苦、自度的行爲、做法,就是善的,就是清淨的“梵行”。大乘佛教主張自利利他,自度度他,因此它的道德的至高原則應是“菩薩道”。何爲菩薩?何爲菩薩道?菩薩是菩提薩埵(bodihisattva)之略,意爲“覺有情”,上求菩提(自利、自度),下化衆生(利他、度他)。菩薩也是求無上菩提的大乘修行者,稱摩诃薩埵(mahaa-sattva),或菩薩摩诃薩等,意譯“大士”,“開士”、“大心衆生”等。《大智度論》卷5說:“摩诃者大,薩埵名衆生,或名勇心。此人心能爲大事,不退不轉,大勇心故,名爲摩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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薩埵……多衆生中起大慈大悲,成立大乘,能行大道,得最大處故,名摩诃薩埵”;“以是衆生等無邊無量,不可數,不可思議,盡能救濟令離苦惱,著于無爲安隱樂中,有此大心,欲度多衆生故,名摩诃薩埵。”菩薩區別于小乘修行者的重要標志有二:一是求無上菩提──成佛;二是普度衆生。菩薩從菩提心,立四弘誓願,到修持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進、禅定、智慧,曆經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諸階位的漫長修行過程,始終突出這兩個內容。
由此也就不難理解何爲“菩薩道”了。簡單地講,菩薩道就是大乘修行者所應遵循的准則或原則。在《華嚴經
入法界品》中記述善財童子曆訪五十叁位善知識(善友的生動故事。善財童子受文殊菩薩之教,向各種不同身份的人“問菩薩行,求菩薩道”,所得到的回答各種各樣,歸納起來不外是修持六度,上求菩提,下化衆生。但求無上菩提,斷一切煩惱,從性質上說屬于自利、自度,不是最代表菩薩道或菩薩精神的方面,作爲菩薩道最有代表意義的內容是普度一切衆生,如《華嚴經》中彌勒菩薩對善財童子所說的:“菩薩但爲教化救護衆生,從大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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