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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佛教伦理与现代社会

  大乘佛教伦理与现代社会

  杨曾文

  从传统到现代──佛教伦理与现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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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在社会生活中必须接受一定的伦理道德的制约和规范。因此,伦理道德现象可以说是人类社会生活的重要特征。“伦理”和“道德”的词义虽有区别,但在以研究人类道德为宗旨的伦理学科中,二者是一个意思。本文所要考察的“大乘佛教伦理”,也就是“大乘佛教道德”。

  佛教是东方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大乘佛教作为佛教的一支,现主要流传在中国、朝鲜、日本等北传佛教国家或地区内,大乘佛教道德是怎样形成的,它有哪些主要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在现代社会中有什么价值和影响?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是很有意义的。以下从五个方面谈谈我的看法,并就此向诸位学者请教。

  一、社会道德和佛教道德

  人是社会的人,要从事社会的各种经济、政治和文化的活动。道德作为社会的重要意识形态之一,是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逐渐形成的,并且随著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生演变。那么,社会道德具有怎样的含义呢?古来对此有各种不同的看法。本人同意这样一种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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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道德是关于善与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观念、情操以及调节人与人之间、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就是说,道德的整体应包括道德观念、道德意志、道德准则和规范、道德行为等。在人类发展史上各国产生了各种各样的伦理道德学说,其中包括相当数量的宗教道德学说。各种道德学说互相影响、吸收,促进了人类道德的丰富和发展。

  佛教是世三大宗教之一,拥有自己独特的伦理道德学说。佛教道德是在佛教的传播和发展的过程中形成、发展起来的。在释迦牟尼创教和以后佛教向各地的传播发展中,吸收社会上已有的某些道德观念、规范,加以改造,把它们与佛教教义、修行方法结合起来,并又根据修行和传教的需要从佛教教义中引伸出一些新的道德原则、规范,便形成了佛教道德。

  在佛教伦理体系中用以评价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概念有善与恶、净与染、道与非道、正与邪等。它们与一切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被纳入佛教体系之中,与善恶因果报应、修行解脱的理论、各种戒规和宗教活动密切结合。

  佛教记载,释迦牟尼成道后来到波罗■[木*奈]城附近的鹿野苑,向侍者憍陈如等五比丘首次宣说自己思悟出来的四谛、八正道的教义。此即“初转*轮”。《中阿含经》卷56记述了这个事情。释迦说:

  五比丘当知,有二边行,诸为道者所不当学;一曰著欲乐下贱业,凡人所行;二曰自烦自苦,非贤圣法,无义相应。五比丘,舍此二边,有取中道,成明成智,成就于定而得自在;趣智趣觉,趣于涅槃,谓八正道,正见乃至正定,是谓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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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释迦最早向人们宣说的教法中已经包含著佛教道德的基本原则,并以此为根据进行了道德性的评价:贪求欲乐的世俗生活和外道主张的各种苦行,皆为偏颇之行(边行),应予舍弃,只有奉行不执著苦乐二边的“中道”,才能达到解脱。所谓“中道”就是八正道,从广义来说,包括全部佛法。八正道是:(1)正见,对佛教真理四谛的正确见解;(2)正志(正思惟),对四谛等教义的正确思惟;(3)正语,言论符合佛教教义;(4)正业,行为符合佛教教义和戒规;(5)正命,按教义和戒规生活;(6)正精进,勤奋修持佛法。(7)正念,明记四谛等佛教义理;(8)正定,修习禅定,专心思悟四谛之理。八正道被认为是达到涅槃解脱的正确途径和方法,同时也是用来判断一个出家修行者行为善恶、邪正的基本道德标准。

  八正道是从八个方面规定僧尼应按佛教的教义去思想、言语和行动的。凡这样做的是正确的、善的,反之就是迷误的、恶的。从内容来看,八正道还比较笼统。佛教在发展中还形成了很多具体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而随著佛教向各地区、各国的传播,佛教道德也有相应的发展。公元前四、三世纪,原始佛教发生分裂,形成许多部派。在公元前后,大乘佛教从部派佛教中产生,它把以往的佛教统统贬称为小乘。大乘源于小乘,自然它的道德也是在小乘道德的基础上形成的,许多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直接取自小乘,但按大乘教义作了某些新的解释。无论是小乘还是大乘,为了协调教团内部僧人之间、上下之间以及僧俗之间的关系,都制定出若干戒规与所确认的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相应。

  戒,梵文 Sila 的意译,音译尸罗,意为惯行,转为行为、习惯。“戒通善恶”,恶律仪也可称戒。但在一般情况下,多从善的意义进行解释,故也译为道德、性善、虔敬等。《大智度论》卷13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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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善道,不自放逸,是名尸罗。或受戒行善,或不受戒行善,皆名尸罗。”佛教一般用来指为出家和非出家的信徒制定的规矩、规约,称之为禁戒、戒条、学处,用以防非止恶的。佛教的戒规很多,有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现存律藏都编成于部派佛教时期,汉译本有大众部的《摩诃僧祇律》、有部的《十诵律》、法藏部的《四分律》、化地部的《五分律》。这些律书对具足戒的规定不完全一样,按唐以后中国流行的《四分律》来说,比丘戒有250条,比丘尼戒有348条,从行动、言论和思想三个方面对出家比丘、比丘尼的修行和衣食坐卧作出了详细的戒规,并规定对违犯者应采取的惩罚方式:重者驱逐出教团(波罗夷);稍轻者在一定时间内被剥夺僧权并需向僧众忏悔(僧残);再轻者也要按规定忏悔(舍堕、单堕、波罗提舍尼等)。以上内容在律本中占重要地位,称波罗提木叉(戒本),属禁戒部分。在律本的后一部分,(犍度部分)是从正面规定受戒、说戒以及其它关于教团修法仪式的规定、僧尼衣食住应注意的礼仪规则等。从律本以上两部分规定中,可以看到佛教道德的基本内容和特点。律本中记载的佛陀针对不同犯戒情况所作的批评和“结戒”时讲的话,也就是道德说教。大乘佛教虽把以上戒律称为“声闻戒”,但仍遵守,另外又制大乘戒(“菩萨戒”)予以补充。《梵网经》中说的十重戒、四十八轻戒,其中相当多的部分可以看作是道德信条或规范。大乘佛教在中国得到很大发展,唐代以道宣为代表的佛教学者建立了富有民族特色的律学体系。道宣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戒本疏》、《羯磨疏》等著作中,把宣说定慧的佛法称为“化教”,把宣说戒律的佛法称为“行教”(或制教),又将后者统括为止持、作持二门。止持者,即戒本中“五篇七聚”的规定,“方便正念,护本所受,禁防身口,不造诸恶,目之曰止。止而无违,戒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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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洁,顺本所受,称之曰持。持由止成,号止持戒”(《行事钞》卷中四)。作持者,即戒本中犍度部分,遵照实行有助于修行解脱,“恶既已离,事须修善,必以策勤三业,修习戒行,有善起护,名之为作”(同上)。道宣用大乘教义阐释小乘戒律,把小乘戒纳入大乘佛教体系之中,又提出有利于加强道德意识修养的心性“戒体”说,为大乘佛教伦理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二、大乘佛教的道德原则──慈与悲

  在任何典型的道德体系中都有居于指导地位的道德原则。道德原则也是一种道德理念或道德规范,但它对其它道德观念和道德规范有指导或制约的意义。如儒家道德体系中的仁义,道家的无为清静,墨家的兼爱等等。佛教大小乘的道德原则是有区别的。小乘佛教的道德原则应是释迦牟尼佛在鹿野苑初转*轮时讲的舍弃苦乐两边的“中道”。在律藏中作为犯戒比丘的对立面是所谓“少欲知足”比丘。“少欲”不是灭欲;“知足”不是追求过分安乐,这本身就是一种道德评价。小乘佛教注重断除苦恼,自我解脱,这种倾向自然要影响到它的道德。凡是有助于断苦、自度的行为、做法,就是善的,就是清净的“梵行”。大乘佛教主张自利利他,自度度他,因此它的道德的至高原则应是“菩萨道”。何为菩萨?何为菩萨道?菩萨是菩提萨埵(bodihisattva)之略,意为“觉有情”,上求菩提(自利、自度),下化众生(利他、度他)。菩萨也是求无上菩提的大乘修行者,称摩诃萨埵(mahaa-sattva),或菩萨摩诃萨等,意译“大士”,“开士”、“大心众生”等。《大智度论》卷5说:“摩诃者大,萨埵名众生,或名勇心。此人心能为大事,不退不转,大勇心故,名为摩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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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萨埵……多众生中起大慈大悲,成立大乘,能行大道,得最大处故,名摩诃萨埵”;“以是众生等无边无量,不可数,不可思议,尽能救济令离苦恼,著于无为安隐乐中,有此大心,欲度多众生故,名摩诃萨埵。”菩萨区别于小乘修行者的重要标志有二:一是求无上菩提──成佛;二是普度众生。菩萨从菩提心,立四弘誓愿,到修持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历经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诸阶位的漫长修行过程,始终突出这两个内容。

  由此也就不难理解何为“菩萨道”了。简单地讲,菩萨道就是大乘修行者所应遵循的准则或原则。在《华严经

  入法界品》中记述善财童子历访五十三位善知识(善友的生动故事。善财童子受文殊菩萨之教,向各种不同身份的人“问菩萨行,求菩萨道”,所得到的回答各种各样,归纳起来不外是修持六度,上求菩提,下化众生。但求无上菩提,断一切烦恼,从性质上说属于自利、自度,不是最代表菩萨道或菩萨精神的方面,作为菩萨道最有代表意义的内容是普度一切众生,如《华严经》中弥勒菩萨对善财童子所说的:“菩萨但为教化救护众生,从大慈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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