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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的荣辱观

  中国佛教的荣辱观

  杨曾文

  一、佛教道德和荣辱观

   在人类社会中,道德是约束和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维系社会正常秩序的重要意识形态,在整体上既包括道德理念、道德意志、道德准则和规范,也包括道德心理和道德评价等。所谓荣辱观是伴随道德实践而来的道德心理和道德评价。社会成员如果模范地遵循道德就会被人们评价为善的高尚的行为,受到人们的称赞,个人在心理上就会感到满足、荣耀;反之就属于恶的行为,受到人们的谴责,个人就会感到耻辱,进行自我反省和责备。道德与其他意识形态一样是随着时代和社会的进步而不断发展的。

   佛教是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在以经律论为主要形式的庞大的佛教体系中,既有佛教教理、戒律、清规等丰富内容,也包含寓于教理、戒律和清规中的以处理教内外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关系为主旨的道德规范和准则。中国佛教是以大乘为主体,同时会通大小乘为一体的融合型佛教,其中既有继承自小乘佛教的道德伦理,也有大乘佛教的道德伦理。它们与佛教的善恶因果报应、修行解脱的理论和宗教活动是密切结合的。

  在佛教伦理体系中,用以评价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概念有善与恶、净与染、道与非道、正与邪等。如果四众弟子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被认为是善的、净的、奉行正道正法,就会受到教内乃至社会民众的良好评价和赞扬,当事人的心理就会感到欣慰,产生荣誉感;相反便被认为是恶的、染污的、实行了非道邪法,受到教团内乃至社会民众的谴责,当事人便会产生耻辱感,按照戒规须通过忏悔取得教团谅解,情节严重者甚至被驱逐出教团。

  二、中国佛教道德和荣辱观的基本内容

   佛教的伦理是在佛教的基本理论、理念的指导下被推行和维持着的。从本来的含义上说,大小乘的伦理观念、准则并非完全一样,然而大乘佛教是在继承小乘佛教(一般指原始佛教与稍后的部派佛教)基础上成立的,对小乘伦理并不排斥,而是将它们置于大乘佛教体系之中,对有的甚至还赋予新的意义。

  小乘佛教的五戒包括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虽属禁戒,然而也具有伦理道德的意义。小乘佛教对五戒着重从禁止、不做的意义上讲述,而大乘佛教还从正面意义上加以表述,从而在意蕴上对五戒有所发展。如西晋竺法护译的《郁迦罗越问菩萨行经》,在五戒各条之后分别附加上:“等心于一切,常有慈心行”;“不贪他人财,远离谀谄无黠之事,自知止足,不著他有,草叶毛米不犯不与取(按:意为盗)”;“不当念淫,计习淫妷……当令立愿,令我后不习淫欲,何况念欲与共会合”;“所言至诚,所说审谛,所行如语,不两舌,不增减,无失说,当行觉意,如所闻见说护于法,宁失身命,终不妄语”;“不乐酒,不尝酒,当安谛性,无卒暴,无愚不定,心意当强”。这不仅要求做到五戒,还进而从积极意义要求加强道德意识的修养。

  同样,大乘佛教对十善: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两舌、不恶口、不绮语、不贪、不嗔、不痴,也作出新的解释。例如唐代实叉难陀译的《十善业道经》,对十善有很大发展,称十善是“永离杀生、偷盗……邪见”等等,并作了详细说明。……与小乘十善相比,大乘佛教更重视心理上的道德修养,从消极意义的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等要求,到修持积极意义的“慈心”、“施意”、“安众生心”等等,并且详细说明这样修持十善可以得到的功德利益,最后还把修持十善与达到最高觉悟——成佛联系起来。

  至于佛教对正式出家必须受持的戒规——沙弥沙弥尼受持的“十戒”、比丘比丘尼受持的“具足戒”(如《四分律》的比丘250戒、比丘尼348戒),还有主要以《梵网经》为代表的大乘戒——十重戒和四十八轻戒,虽然从内容上看多是对男女二众在修行和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具体禁戒和制约,然而也有相当多的戒条具有道德规范或准则的意义。

   佛教从公元前后传入中国之后,经过漫长的民族化过程演变为中国民族宗教之一。在这期间,源自印度的佛教戒律、教理都发生重大发展。中国佛教学者适应中国社会环境和道德传统,把蕴含在五戒、十善及教义中的佛教伦理道德作了新的诠释。例如,中国佛教学者在解释十善时,把不杀、不盗等教人不做恶业条目称之为”止善”(止恶之善),同时要求持戒者应积极地去做善业,称之为”行善”(行善之善)。隋代智顗在《法界次第初门》卷上之上提出与不杀、不盗等十项“止善”相对应的十项“行善”,它们分别是:放生、布施、恭敬、实语、和合、软语、义语、修不净观、慈忍、信归正道,从而发展了十善所蕴含的道德意义。同时,中国佛教也吸收了儒家的仁、义、礼、智、信和忠、孝等伦理思想和道德规范,扩大了善与恶、美与丑、正与邪等道德范畴的内涵。这在历代的僧俗学者论证儒、释、道三教一致的护法著作中,例如宋代云门宗禅僧契嵩的《辅教篇》、曾作宰相的居士张商英的《护法论》、元代刘谧的《三教平心论》等著作中有比较集中的论述。这种以佛教戒条、伦理与世俗伦理、道德规范会通的做法,在发展民族传统文化和道德的过程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佛教的伦理观念和诸如“五戒”、“十善”、“六度”(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四摄”(布施、爱语、利行、同事))、“慈悲”(拔苦与乐)等具有行为规范意义的道德原则和规范,在很大范围和程度上都可以与通行的社会道德会通,教人“止恶行善”,不杀、不盗、不贪,为人诚实,慈悲爱人,遵守社会公德,彼此关怀和互相帮助。在道德评价中,凡是能做到这些,便被认为是善的,受到来自教内外人们的赞扬,相反则被认为是恶的,遭到人们谴责。

   佛教以戒律、道德规范来处理教内外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维护教团内部的正常秩序和与社会外界和谐相处的关系,以保障佛教的正常存在和发展。

  佛教是宗教,有自己的修持目标和理想,例如小乘有四谛(苦集灭道)、八正道(正见、正思惟、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以修成断灭一切烦恼的“阿罗汉”为最高目标;大乘有修持六度的“菩萨道”,以完成解脱成佛为最高理想。中国隋唐时期成立的带有鲜明民族特色的佛教宗派,对此提出各种教义体系,以死后获得善报、往生净土或解脱成佛为修行目标。因此,佛教自然把爱教、弘传正法、“续佛慧命”、如法修持、利乐和普度众生等作为自己的职责和道德要求。因为佛教提倡知恩报恩,《心地观经》等经有报“四恩”——父母恩、众生恩、国王(古代代表国家)恩、三宝(佛法僧)恩的说法,而佛教在中国发展中也将忠、孝、仁、义等儒家伦理加以吸收作为“善”的道德规范,所以也将忠君爱国(古代两者往往不可分)、孝敬父母、慈济民众、维护正义等作为道德修养和道德实践的内容。凡是在这方面有卓越表现,为维护民族尊严和祖国统一、推进社会和文化进步做出贡献的人,为佛教传播和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人,皆被认为是值得永远称颂和纪念的楷模,给予崇高的荣誉。

   宋代云门宗学僧契嵩在其《镡津文集》卷七〈道德〉中曾说:“尊莫尊乎道,美莫美乎德。道德之所存,虽匹夫非穷也;道德之所不存,虽王天下非通也。……是故大人患道德之不充其身,不患势位之不在己。” 他将修持道德看作立身处世的第一要务,反映了中国古代高僧崇高的道德追求和道德荣辱观。

  三、当代中国人间佛教的道德和荣辱观

  历史证明,佛教及其道德是随顺时代向前发展的。自然,佛教荣辱观也伴随佛教道德演变而不断发展。

  在中国进入近现代社会以后,曾经历了100多年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会,在中华民族面临危亡,民族文化日益衰败的情况下,佛教界的仁人志士也曾奋起振兴佛教。最有代表性和最有影响的是太虚法师(1889-1947)发起的佛教复兴运动。他主张中国佛教应从教理、教制、教产三个方面进行改革,并且提出“人生佛教”的理论,主要内容是:一、佛教应重视人生,以改善人生为基础;二、重视并重新诠释与社会道德密切结合的五戒、十善等规范,倡导佛教徒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祖国和人民,为社会民众奉献。 太虚的佛教复兴运动虽然从整体上说是失败了,然而他在创办学校培养佛教人才和倡导“人生佛教”思想方面,却取得了影响极为深远的成绩。此后,经他的弟子印顺以“人间佛教”理念对“人生佛教”重新诠释和提倡,“人间佛教”思想更加深入人心。至20世纪80年代以后,海峡两岸佛教界都提倡人间佛教思想。然而,中国大陆奉行的人间佛教是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人间佛教。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标志着中国大陆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中国佛教从此也进入新的时期。中国佛教已走过50多年的历程,虽曾遭遇曲折和严重挫折,然而在20世纪80年代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中国佛教迅速进入恢复振兴的新时期。赵朴初居士作为中国佛教协会的会长、佛教界领袖,在1983年12月佛协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发表了《中国佛教协会三十周年》的报告,郑重地提出提倡人间佛教思想和发扬中国佛教的农禅并重、注重学术研究和国际友好交流的三大优良传统的号召,受到佛教界的广泛响应。此后,赵朴初居士在1987年2月佛协第五届全国代表会议上发表《团结起来,发扬佛教优良传统,为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作贡献》的报告、1993年12月佛协第六届全国代表会议上发表《中国佛教协会四十年》的报告以及他的《佛教常识答问》、《佛教与中国文化的关系》等著作中,对新时期中国应当实践的人间佛教作了深入系统的阐述。

  赵朴初居士所阐释的人间佛教思想,实际是中国佛教协会提倡并付诸实践的佛教思想,是大陆佛教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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