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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溪大师传》及其在中国禅宗史上的意义▪P3

  ..续本文上一页教禅法并传授所谓“心要”,如:“道由心悟,岂在坐耶”;“若无生灭,而是如来清净禅,诸法空即是坐”;“烦恼即菩提,无二无别”;“无二之性,即是实性。实性者即是佛性”;“心要者,一切善恶都莫思量,心体湛寂,应用自在”等。应当说这些思想与敦煌本《六祖坛经》的内容是一致的,然而更加突出佛性和“不二”的思想。

  至于唐中宗(原作高宗)敕书中所说得悉惠能“密受忍大师记,传达磨衣钵以为法信,顿悟上乘,明见佛性,今居韶州曹溪山,示悟众生,即心是佛。”其中的“明见佛性”的思想与敦煌本《坛经》中的“识心见性”是一致的;所谓“即心是佛”也与敦煌本《坛经》中的“此三身佛,从自性上生”,“三世诸佛,十二部经,在人性中本自具有”及“佛是自性作,莫向身外求”是一致的,未必可当作此敕是吸收马祖法系的禅法而伪作的证据。

  (4)惠能去世后,上元二年(应为乾元元年,758)孝感皇帝(肃宗)依广州节度使韦利见之奏请,敕惠能弟子行滔送祖传袈裟到京城宫中供养,行滔以老疾辞,派弟子惠象随中使刘楚江将祖传袈裟送到京城内宫,宝应元皇帝(代宗)在永泰元年(765)又派人送回。这些记述,真实情况如何,难以确证,然而对于禅宗研究还是有参考价值的。

  三、《曹溪大师传》在中国禅宗史上的意义

  《曹溪大师传》虽产生于中国唐代,然而在中国本土久佚,长期以来人们对它一无所知。本传虽在9世纪被最澄带到日本,然而真正引起人们的注意并对它进行研究是在20世纪初被收入《续藏经》刊印之后。公正地说,《曹溪大师传》在中国禅宗史、文化史上都有重要的意义。

  (1)为了解惠能生平、禅法和早期禅宗历史和提供了新的资料。在《曹溪大师传》发现以前,了解和研究惠能及早期禅宗历史主要靠明藏所收录的源自宋代契嵩改编本《六祖坛经》的元代宗宝本《坛经》、《宋高僧传》、《景德传灯录》及其他禅宗史书。在《曹溪大师传》公诸于世之后,又有新的禅宗文献相继出世,例如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后从敦煌文献中发现《六祖坛经》、神会语录、北宗文献,又从日本各地陆续发现宋代惠昕本的几种不同版本,从韩国发现《祖堂集》。这样,为学者对比考察这些来源、体裁各异的文献,探索究明惠能的生平事迹、禅宗思想和早期禅宗历史开拓了更广阔有空间。

  (2)《曹溪大师传》是考察诸本《六祖坛经》的形成演变问题的重要资料。在上世纪发现敦煌本《坛经》和其他早期禅宗文献之后,在中日两国掀起一股考察和研究《六祖坛经》和早期禅宗历史的热潮,推动了对中国禅宗史和佛教文化史的研究,先后产生很令世人瞩目的成果。现仅举三例:

  例一:敦煌本《坛经》记载惠能初见五祖弘忍,弘忍问:“汝是岭南人,又是獦獠,若为堪作佛”惠能曰:“人虽有南北,佛性本无南北;獦獠身与和尚不同,佛性有何差别!”弘忍对惠能的回答十分赞赏。那么一个不识字的惠能如何懂得大乘佛教的佛性思想呢?从唐本《六祖坛经》(现有敦煌本)是得不到说明的,然而一看《曹溪大师传》便可得到理解,原来他在曹溪曾听人读过《大涅槃经》并讨论过佛性问题,甚至后来在广州法性寺受戒后还向印宗和众僧讲过涅槃佛性理论。

  例二:宋代云门宗高僧契嵩(1007-1072)以著《辅教编》著称,他受郎简委托对“为俗所增损,而文字鄙俚繁杂”的《六祖坛经》进行改编,据说“得曹溪古本,校之勒成三卷”。(契嵩《镡津文集》卷三载郎简《六祖法宝纪叙》)契嵩改编本《坛经》在后世以曹溪原本《坛经》名称流传,另元代德异本《坛经》直接承自此本,宗宝本《坛经》虽也承自此本然而有较大改动。稍加对比就可以发现,契嵩本系统的《坛经》中的不少内容是取自《曹溪大师传》的,正如前面所引胡适指出的那样。如果没有《曹溪大师传》这个中间环节,我们对诸本《坛经》的内容和演变一定有不少难以理解和贯通的地方。

  例三:比《曹溪大师传》出世要早三四十年的王维《六祖能大师碑铭》中有:

  九重延想,万里驰诚,思布发以奉迎,愿叉手而作礼。则天太后、孝和皇帝并敕书劝论,征赴京城。禅师子牟之心,敢忘凤阙?远公之足,不过虎溪。固以此辞,竟不奉诏。遂送百衲袈裟及钱帛等供养。(《全唐文》卷三二七)

  说明武后、中宗曾降敕请惠能入京内道场说法,但惠能未奉诏前往,此后中宗又衲袈裟、钱帛等供养。比《曹溪大师传》晚三十多年的柳宗元所撰《大鉴禅师碑》说:

  中宗闻名,使幸臣再征不能致。取其言以为心术。

  刘禹锡所撰《大鉴禅师碑》也说:

  中宗使中贵人再征,不奉诏,第以言为贡。上敬行之。

  应当说,这些由唐代朝廷高官撰写的碑文中所说武后、中宗曾降敕并派使者迎请惠能入京、“取其言以为心术”、赏赐袈裟等事是可信的,不可能出于随意编造。据唐高宗时长孙无忌奉敕撰《唐律疏仪》卷二十五明载:

  诸诈为制书及增减者绞(口诈传及口增减亦是),未施行者减一等(施行,谓中书覆奏及已入所司者。虽不关由所司,而诈传增减,前人已承受者,亦为施行)。

  〈疏议〉对“诈为制书”解释说:

  意在诈伪而妄为制敕及因制敕成文而增减其字者,绞。……未施行,减一等。

  据此,在唐代,实际岂止是唐代,伪造诏敕是大罪,将被处于绞刑,即使未成为事实也将判减一等罪,发配三千里。因此,不能轻易怀疑上引这些记载是不可信的编造。

  那么,武后、唐中宗是何时和如何降诏敕请惠能呢,是如何“取其言以为心术”呢?这些在《曹溪大师传》中有较详细记载。北宋时期契嵩据此书——“曹溪古本”对《六祖坛经》作增补时,也将这些内容吸进去,为后世诸本《坛经》及佛教史书所继承。

  (3)《曹溪大师传》中关于惠能在广州法性寺对印宗和众僧说法中对佛性的阐述,所谓“佛性是不二之法”,“无二之性即是实性”;在接待中宗派的中使薛简过程中的说法,“烦恼即菩提,无二无别”,“实性者即是佛性。佛性在凡夫不减,在贤圣不增”,“心要者,一切善恶都莫思量”等等,为了解、研究惠能为代表的南宗顿教禅法提供了新的资料。

  最后,顺便提出,迄今中国教内外学者对《曹溪大师传》似乎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研究很少。建议今后能有更多学者对此传进行深入的考察和研究,并以此为基础,参考外国特别是日本的成果对《曹溪大师传》重加校勘、分段和标点,以期校订出一个更好的校本,为今后更多人阅读和研究提供方便。

  

《《曹溪大师传》及其在中国禅宗史上的意义》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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