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世精神 做入世事业
弘一法师是与印光、谛闲、太虚、虚云诸位大师在现代中国佛教史上同享盛誉的一位高僧大德,具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至今在海峡两岸、甚至在国外都有许多弘一法师的热爱者和追随者。但是,在许多人的心目中,弘一法师的守戒弘律与念佛的形象特征,与大力推动佛教革新运动及倡导现代人间佛教的太虚大师是不一样的。甚至有人认为,太虚是革新派、激进派或新僧派,而弘一是传统派、保守派或旧僧派。本文不认同这种观点,并首先讨论了弘一法师所弘扬的佛教是否也是现代人间佛教?继而进一步说明了弘一法师所阐述的悲智双运的慈善观念及其实践,是其弘扬现代人间佛教的重要体现,并具有重要的现代意义。
一、弘一法师与现代人间佛教
关于弘一法师与人间佛教的关系,有学者曾发表《弘一法师与近代人间佛教略志》一文有所论述 ,但是该文大量篇幅似不在谈弘一,而是谈太虚,并在最后谈到弘一与太虚的交往。事实上,要确认弘一法师与现代人间佛教的关系,并不必定要从太虚与其交往的角度来谈,而是要考察弘一法师的言行是否符合现代人间佛教的主要特征。
提到人间佛教,教内外许多人习惯于认为就是佛教的人间化、通俗化、大众化、社会化等等。这些提法,如果对治中国传统佛教的衰败形态而言,是基本说得过去的,因为佛教在中国古代后期已经流于鬼神化了,离人间的正行越来越远,这也正是佛教衰败的原因。但是, 我们要注意到,佛教的人间化之类的提法,是不准确的,因为离开人间的佛教,本身就不是佛教了,至少不是正信正行的佛教,正如印顺法师所言:“真正的佛教,是人间的,唯有人间的佛教,才能表现出佛法的真义。”他又说:“从人而学习菩萨行,由菩萨行修学圆满而成佛──人间佛教,为古代佛教所本有的,现在不过将他的重要理论,综合的抽绎出来。所以不是创新,而是将固有的“刮垢磨光”。”
但是,民国时期兴起的中国佛教革新运动所提出的人生佛教或人间佛教的口号,并不是简单地恢复释迦创教时所阐扬的人间佛教思想,而是适应了现代社会与人生之需要的重新阐发,因此可以称之为“现代人间佛教”。这与传统的人间佛教有所不同,即它契应了现代社会与人生的时机而对佛法有了新的阐扬。具体的表现就是,现代人间佛教是直接继承和发扬了佛陀教化以来的优良传统的,因此要求打破一切人为的或历史形成的宗派、教派的界限,如太虚大师所说“不为专承一宗之徒裔”,“无求实时成佛之贪心”。(《本人在佛法中之意趣》)现代人间佛教面对近现代科学、哲学、宗教和各种社会、人文思潮的挑战,也面临现实社会及人生各种需要的挑战,而作出了契理契机的回答。在面对这些挑战过程中,太虚等人提出了佛教乃智信而非迷信;佛教是无神论而贯通于科学、还可以补充科学之不偏;佛教非宗教,又是反神教的宗教;佛教是哲学又超越东西方哲学;佛教非厌世而是积极救世之仁;佛教非分利的而是自利利他的;等等现代人间佛教新观念。 与此同时,太虚等人并非只是停留于口头上的现代调适,而是以服务社会、特别是兴办慈善、教育等社会事业来实践其现代人间佛教理念。亦如印顺所说:“民国以来,佛教的法师、居士,都有适应社会的感觉,或办慈善、教育事业等。不问成绩如何,但确是认识并倾向于这一方面──佛教是人间的。
人间佛教的论题,民国以来,即逐渐被提起。民国二十三年,《海潮音》出过人间佛教专号,当时曾博得许多人的同情。后来,慈航法师在星洲,办了一个佛教刊物,名为《人间佛教》。抗战期间,浙江缙云县也出了小型的《人间佛教月刊》。前年法舫法师在暹罗,也以“人间佛教”为题来讲说。”而“现在所提倡的人间佛教,我们是人,应以人为中心,应摄取印度初中二期佛教的人菩萨的慈悲与智慧,特应从悲起智,而不取后期佛教的天菩萨法。” 这也就是说,现代人间佛教特别重视人菩萨的慈悲与智慧,即利他的菩萨行。
弘一法师在佛法的许多基本观念上,是完全认同现代人间佛教的。他在《佛法十疑略释》中就曾针对社会上流行的对佛教的误解,鲜明了提出了自己的佛法观:
首先,他指出,人们在各地寺庙里所看到的神仙鬼怪混入的佛法的现象,并不代表佛法的正宗,“佛法本来面目则不如此,决无崇拜神仙鬼怪等事。其仪式庄严,规矩整齐,实超出他种宗教之上。又佛法能破除世间一切迷信而与以正信,岂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其次,他批评人们“疑佛法为一种宗教”,其实,“佛法与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兹不详述。应知佛法实不在宗教范围之内也。”他还针对“有人疑佛法为一种哲学”,指出哲学固然在求真理,但如盲人摸象,认识不到象的全体,而“佛法须亲证“真如”,了无所疑,决不同哲学家之虚妄测度也。”他针对“佛法重玄想,科学重实验,遂谓佛法违背于科学”的观念,指出近代科学家多是实验主义者,即重视经验的验证,佛家戒定慧三学也是重视经验的,“但科学之改进经验重在客观之物件,佛法之改进经验重在主观之心识。如人患目病,不良于视,科学只知多方移置其物以求一辨,佛法则努力医治其眼以求复明。两者虽同为实验,但在治标治本上有不同耳。”他还针对“常人见学佛法者,多居住山林之中,与世人罕有往来,遂疑佛法为消极的、厌世的”说法,指出“学佛法者,固不应迷恋尘世以贪求荣华富贵,但亦决非是冷淡之厌世者。因学佛法之人皆须发“大菩提心”,以一般人之苦乐为苦乐,抱热心救世之弘愿,不唯非消极,乃是积极中之积极者。”另外,他还针对社会上的一些对佛法误解,指出佛法不仅不宜于国家之兴盛,“佛法实能辅助国家,令其兴盛,未尝与爱国之行动相妨碍”。
从以上可以看出,弘一法师有关佛法和佛教的基本观念,与太虚、欧阳竟无、印顺等人对现代人间佛教的阐述是完全一致的。当然,弘一到底是否属于现代人间佛教的赞成者,还得看他个人的自述。
1927年3月17日,弘一法师在杭州致信老友蔡元培、经亨颐、马叙伦等国府要员,就当时教育界发动庙产兴学运动而提出革新佛教的主张,特别推荐改革派的太虚和由军人出家的弘伞来领导佛教界的革新活动,并提到他对当时社会中所存在的佛教各派之意见:“对于服务社会之一派,应如何尽力提倡(此是新派);对于山林办道之一派,应如何尽力保护(此是旧派,但此派必不可废)。对于服务社会一派,应如何尽力提倡(此是新派);对于山林办道之一派,应如何尽力保护(此是旧派,但此派必不可废)。对于既不能服务社会,又不能办道山林之一流僧众,应如何处置;对于应赴一派(即专作经忏者),应如何严加取缔。对于子孙之寺院(即出家剃发之处),应如何处置。对于受戒之时,应如何严加限制。如是等种种问题,皆乞仁者仔细斟酌,妥为办理。俾佛门兴盛,佛法昌明,则幸甚矣。此事先由浙江一省办起,然后遍及全国。” 此时正值以太虚为代表的所谓新僧派(或新派)与以谛闲、印光等为代表的所谓旧僧派(或旧派)之间发生激烈的争论,弘一法师将新派概括为“服务社会一派”,并要求“尽力提倡”,而对山林办道的旧派,要求予以保护,对于其它的诸种派别,则要求予以处置或取谛,说明他是赞成和积极支持太虚等人所倡导和实践的服务社会的现代人间佛教,同时也基本认同谛闲、印光等人所坚守的山林办道的传统佛教。
十年后的1937年3月28日,他在给南普陀寺佛教养正院学僧们的演讲中,说到:“我平时对于佛教是不愿意去分别哪一宗、哪一派的,因为我觉得各宗各派,都各有各的长处。但是有一点,我以为无论哪一宗哪一派的学僧,却非深信不可,那就是佛教的基本原则,就是深信善恶因果报应的道理。” 这时已经是弘一法师的晚年了,也是他出家后的第二十个年头。这也就是说,从弘一法师出家后具有标志性的第十个年头和第二十个年头的自述来看,他是一位能够包容山林办道之传统佛教的现代人间佛教的提倡者和践行者。
二、以悲智双运的大菩提心为佛法的中心
说弘一法师是现代人间佛教的倡导者,还可以从其对佛法根本理念的现代阐释中得到具体说明。
印顺在《佛法是救世之光》一文中谈到,近代不少中国人士,看到天主教、基督教等都办有学校、医院、孤儿院、养老院等机构,而佛教却很少有,就以为佛教是消极的,不做有利社会的事业,对社会没有益处,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最多只能说:近代中国佛教徒不努力,不尽责,决不是佛教要我们不做。过去的中国佛教,也大抵办有慈善事业。现代的日本佛教徒,办大学、中学等很多,出家人也多有任大学与中学的校长与教授。慈善事业,也每由寺院僧众来主办。特别在锡兰、缅甸、暹罗的佛教徒,都能与教育保持密切的关系,兼办慈善事业。所以不能说佛教不能给与社会以实利,而只能说中国佛教徒应该自己觉得没有尽了佛弟子的责任,应该多从这方面努力,才会更合乎佛教救世的本意,使佛教发达起来。”因此,“佛教徒要使佛法发展,必须从布施入手,举办教育慈善救济等福利事业。”
在这方面,弘一法师有切身的体会。他在《佛法十疑略释》中,特别针对社会批评佛教是消极的现象,鲜明地阐述“佛法非废弃慈善事业”,甚至是以利他的大菩提心为中心的佛教观念。他说:“常人见僧尼唯知弘扬佛法,而于建立大规模之学校、医院、善堂等利益社会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学佛法者废弃慈善事业。此说不然。依佛经所载,布施有二种,一曰财施,二曰法施。出家之佛徒,以法施为主,故应多致力于弘扬佛法,而以余力提倡他种慈善事业。若在家之佛徒,则财施与法施并重,故在家居士多努力作种种慈善事业,近年以来各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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