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发起建立之佛教学校、慈儿院、医院、善堂、修桥、造凉亭乃至施米、施衣、施钱、施棺等事,皆时有所闻,但不如他教仗外国慈善家之财力所经营者规模阔大耳。”
不仅如此,弘一法师在阐述《佛法大意》时,特别强调了“佛法以大菩提心为主”的观点,指出:大菩提心,就是利益众生之心。因此,信仰佛法的人,必须常抱积极之大悲心,发救济一切众生之大愿,努力作利益众生之种种慈善事业,这样才不愧为“佛教徒”这个名称。
“菩提”二字是印度的梵语,即“觉”,也就是成佛的意思。弘一法师指出,佛教强调要发菩提心者,就是要发起成佛的心。佛教之所以提倡成佛,就为了利益一切众生的缘故。但是,要想成佛,就得广修一切善行。而要真正实现广修一切善行以利益一切众生,就必须不着我相,也就是不能从自我立场或利益出发。 不着我相即无我,是佛教的一种甚深智慧,也可以说是最重要的智慧。无我,就是要空。修一切善行以利益众生,就是要不空。佛法就是空与不空,即悲与智,这也就是大菩提心。正如弘一法师所说,发大菩提心,就是具有悲、智二义。悲就是不空,即行一切善而利益众生;智就是空,“即是以无我之伟大精神,而做种种之利生事业”。他特别强调,了解佛法的的悲智二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若解此意,而知常人执着我相而利益众生者,其能力薄、范围小、时不久、不彻底。若欲能力强、范围大、时间久、最彻底者,必须学习佛法,了解悲智之义,如是所作利生事业乃能十分圆满也。故知所谓空者,即是于常人所执着之我见,打破消灭,一扫而空。然后以无我之精神,努力切实作种种之事业。亦犹世间行事,先将不良之习惯等一一推翻,然后良好建设乃得实现也。今能了解佛法之全系统及其真精神所在,则常人谓佛教是迷信是消极者,固可因此而知其不当。即谓佛教为世界一切宗教中最高尚之宗教,或谓佛法为世界一切哲学中最玄妙之哲学者,亦未为尽理。
同时,他将发大菩提心看作是整个佛法精神的中心,并指出,修行佛法的人要发菩提心,就得发以下三种心:一是大智心,即不着我相,此心虽非凡夫所能发,亦应随分观察;二是大愿心,即广修善行;三是大悲心,即救众生苦。同时,他又指出,发菩提心者,须发四弘誓愿:其一,众生无边誓愿度,即菩提心以大悲为体,所以先说度生;其二,烦恼无尽誓愿断,即愿一切众生,皆能断无尽之烦恼;其三,法门无量誓愿学,即愿一切众生,皆能学无量之法门;其四,佛道无上誓愿成,即愿一切众生,皆能成无上之佛道。只有无我的大智心、广修善行的大愿志、救众生苦的大悲心,并发四弘誓愿,才能真正具有彻底的大菩提心。弘一法师将以无我之精神作世间利益众生的事业之大菩提心,看作是整个佛法的重心,这表明他像太虚大师等现代人间佛教的鼓吹者和推进者们一样,是自觉继承和发扬了中国大乘佛教的优良传统的。
中国自宋代以后,简便易行的念佛往生的净土法门逐渐兴盛起来,到近代,更由于印光、谛闲和圆瑛等大师的极力提倡,净土法门成为社会上接引信众最流行的修行法门。可是,大多数净土法门的修行人只注重一心念佛以求往生净土,而忽视或轻视了积极地做利益众生的慈善事业,使佛教成为一种向死的消极的宗教形象。弘一法师特别针对这种状况,指出:“若专修净土法门者,尤应先发大菩提心。否则他人谓佛法是消极的、厌世的、送死的。若发此心者,自无此误会。至于作慈善事业,尤要。既为佛教徒,即应努力作利益社会之种种事业。乃能令他人了解佛教是救世的、积极的,不起误会。”
弘一法师本人也是积极响应印光的教导而以念佛为修行的常课的,因此,他对净土法门与发大菩提心、修利他善行的关系非常关注。1932年7月,他在厦门妙释寺讲《净土法门大意》,明确地指出,修习净土宗的人,“第一须发大菩提心。无量寿经中所说三辈往生者,皆须发无上菩提之心。观无量寿佛经亦云,欲生彼国者,应发菩提心。由是观之,惟求自利者,不能往生。因与佛心不相应,佛以大悲心为体故。”社会上的人一般以为净土宗只是送死法门,在人临终时才会念佛往生,“岂知净土宗以大菩提心为主。常应抱积极之大悲心,发救济众生之宏愿。修净土宗者,应常常发代众生受苦心。愿以一肩负担一切众生,代其受苦。”这里所说的众生,没有地域、国家、民族或种族等等界限,“凡此一切世界之众生,所造种种恶业应受种种之苦,我愿以一人一肩之力完全负担。决不畏其多苦,请旁人分任。”不仅如此,净土修行人对于众生的救济还不能局限于时间的限制,即对众生的救济,“非一日数日数月数年。乃经不可说不可说久远年代,尽于未来,决不厌倦。因我愿于三恶道中,以身为抵押品,赎出一切恶道众生。众生之罪未尽,我决不离恶道,誓愿代其受苦。故虽经过极长久之时间,亦决不起一念悔心,一念怯心,一念厌心。我应生十分大欢喜心,以一身承当此利生之事业也。”这样才称得上是“发大菩提心”。因此,他强调说,修习净土法门的人,除了念佛诵经,不能忘了要尽力作服务于社会的慈善事业。况且,“至于作慈善事业,乃是人类所应为者”,可是“专修念佛之人,往往废弃世缘,懒作慈善事业,实有未可。因现生能作种种慈善事业,亦可为生西之资粮也。”
正是因为弘一法师将悲智双运看作是整个佛法的重心,因此他在各种场合都大力弘扬佛法的悲智观。1929年他在闽南佛学院时,应代理太虚大师主持院务的大醒法师之请为该院题写“悲智训”语,告诫闽院同学:“有悲无智,是曰凡夫。悲智具足,乃名菩萨。我观仁等,悲心深切,当更精进,勤求智慧。智慧之基,曰戒曰定。如是三学,次第应修。先持净戒,并习禅定,乃得真实,甚深智慧。依此智慧,方能利生。” 他的现代人间佛教慈善思想,正是基于这一佛法的悲智观而契应现代社会与人生之需要而阐发的。
三、“平等行慈、惠济贫病”的慈善实践
弘一法师虽然出家以后居无定所、衣食住行都非常简陋,身无长物,但是,他的大菩提心和悲智双运的现代佛法观念,使他非常重视以出世精神作入世事业的慈善利他之行。
据胡宅梵的《记弘一法师之童年》所记,大师诞生于天津,本为富宦之家。父亲筱楼公在李叔同出生时已六十有八。筱楼公服膺明代王阳明之学,旁及禅宗,颇具工夫,而饮食起居,悉以《论语?乡党篇》为准则,从不怠慢。筱楼公到了晚年,“乐善好施,设义塾,创备济社,范围甚广,用人极多,专事抚恤贫寒孤寡,施舍衣食棺木。每届秋末冬初,遣人至各乡村,向贫苦之家探察情形,并计人口之多寡,酌施衣食。先给票据,至岁暮,凭票支付。又设存育所,每届冬季,收养乞丐,不使冻馁,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年斥资千万计,而不少吝惜,津人咸颂之曰李善人” 。而弘一法师出生时,正值父亲的晚年。他幼承家教,耳闻目睹家人的慈善言行。这或许成为他后来出家弘扬大乘佛法、提倡以出世精神做入世事业的早期重要影响因素。
出家以后的弘一法师,虽然身无长物,为人所请写字等,也从不收取报酬,一直靠着夏丏尊、刘质平、丰子恺等少数几位朋友学生的帮助而维持最简单的日用所需,因此,他虽然很重视慈善事业,真正直接参与布施的慈善实践还有非常有限的。从现有的资料来看,他一方面总是积极赞扬那些为办慈善事业而尽心尽力的人,如他曾向丰子恺介绍上海世界佛教居士林的尤惜阴居士,赞叹尤居士“为人如何信诚,如何乐善”。 1931年,弘一法师在给堵申甫居士的信中,提到“胡子宅梵品学兼优,余所佩仰。今欲在乡办慈善事,余亦为赞成人。乞仁者向邑绅为之介绍,请其辅助,俾期有成,至用感荷!” 另一方面,弘一也想方设法为公益慈善事业尽绵薄之力。如1932年他在给堵申甫居士的信中提到:“尊邑救国会,前寄捐册一本,已存在伏龙寺书架中。今彼会来函谓急欲结束。……又于彼会,拟以捐大洋一元,聊表微意。此款亦乞仁者代出惠施,即交彼会为感!” 不过,我们从亲近过弘一法师的叶青眼居士所撰《千江印月集——纪弘一法师盛德》一文中,可以获取弘一法师悲智双运的慈善实践的若干主要表现。
在该文中,叶青眼居士首先谈到弘一法师的一个重要“盛德”,就是平等行慈。他说,佛法平等,无有高下,但是,富贵贫贱,又是人之常情,只是弘一法师绝对不以常情代替佛法。无论是达官贵人请法,还是孤儿独老请法,抑或是乞丐、流氓、疲聋残病请法,都乐为之开示。弘一法师到闽南后前后十余年间,泉州开元慈儿院、泉州妇人养老院、温陵养老院、晋江平民救济院等慈善机关,都承蒙法师莅院说法,同饮法乳。而且,他每次说法,必先询问对方的生活状况,然后因机利导,一一安慰。有时,他还自动为老人平民证明皈戒,证明时特别高兴,赞叹演说,遇同行有力者,则劝令出钱布施结缘。有时,弘一法师以嘉宾资格,参与院中行政,反复讨论,不厌麻烦。“法师之视老人、平民、孤儿、残废,如父母,如兄弟,如姊妹,如子女,如一家人,而无以异,以故诸老人、平民、孤儿、残废等感其恩德,亦历久而不能忘焉。”
其次,该文还谈到弘一法师“惠济贫病”的盛德。作者说:“惠济贫病此一件事,为法师生平最深切大愿,世人亦有未尽知,兹谨述所知一二如次。一,法师对信施绝不轻受,但遇有不能却者,则转赠苦学行人或贫病人,如量施舍,一文不留。二,遇所知贫病苦恼者,常为亲念大悲咒、观世音菩萨、地藏王菩萨圣号,以求加被,并劝令苦恼者自念,常着奇效。三,公尝切盼温陵能建立一所药师寺,专供药师如来圣像,其意以为是如来因地所发十二大愿,对一般贫人病人,极有饶益,故愿此方人士为之。四,公生平最喜教人读诵受持《普贤行愿品》偈颂中之一四句偈:“十方所有诸众生,愿离忧患常安乐,获得甚深正法利,灭除烦恼尽无余。”因此一四句对于贫病二者,有彻底解除之效力故。五,如近年上海刘传秋居士,以千金托莲舟法师由鼓浪屿辗转赠与法师,法师闻开元道粮奇缺,转赠开元买米供众。适某要人在座,即由某要人为作证明。于戏,法师一贫僧耳,破衲之外无长物,而惠济贫病之深心,则有如是,是所谓因于众生而起大悲,昔者我闻其语,今乃我见其人。”
《以出世精神 做入世事业》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