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以出世精神 做入世事業

  以出世精神 做入世事業

  弘一法師是與印光、谛閑、太虛、虛雲諸位大師在現代中國佛教史上同享盛譽的一位高僧大德,具有較廣泛的社會影響,至今在海峽兩岸、甚至在國外都有許多弘一法師的熱愛者和追隨者。但是,在許多人的心目中,弘一法師的守戒弘律與念佛的形象特征,與大力推動佛教革新運動及倡導現代人間佛教的太虛大師是不一樣的。甚至有人認爲,太虛是革新派、激進派或新僧派,而弘一是傳統派、保守派或舊僧派。本文不認同這種觀點,並首先討論了弘一法師所弘揚的佛教是否也是現代人間佛教?繼而進一步說明了弘一法師所闡述的悲智雙運的慈善觀念及其實踐,是其弘揚現代人間佛教的重要體現,並具有重要的現代意義。

  一、弘一法師與現代人間佛教

  關于弘一法師與人間佛教的關系,有學者曾發表《弘一法師與近代人間佛教略志》一文有所論述 ,但是該文大量篇幅似不在談弘一,而是談太虛,並在最後談到弘一與太虛的交往。事實上,要確認弘一法師與現代人間佛教的關系,並不必定要從太虛與其交往的角度來談,而是要考察弘一法師的言行是否符合現代人間佛教的主要特征。

  提到人間佛教,教內外許多人習慣于認爲就是佛教的人間化、通俗化、大衆化、社會化等等。這些提法,如果對治中國傳統佛教的衰敗形態而言,是基本說得過去的,因爲佛教在中國古代後期已經流于鬼神化了,離人間的正行越來越遠,這也正是佛教衰敗的原因。但是, 我們要注意到,佛教的人間化之類的提法,是不准確的,因爲離開人間的佛教,本身就不是佛教了,至少不是正信正行的佛教,正如印順法師所言:“真正的佛教,是人間的,唯有人間的佛教,才能表現出佛法的真義。”他又說:“從人而學習菩薩行,由菩薩行修學圓滿而成佛──人間佛教,爲古代佛教所本有的,現在不過將他的重要理論,綜合的抽繹出來。所以不是創新,而是將固有的“刮垢磨光”。” 

  但是,民國時期興起的中國佛教革新運動所提出的人生佛教或人間佛教的口號,並不是簡單地恢複釋迦創教時所闡揚的人間佛教思想,而是適應了現代社會與人生之需要的重新闡發,因此可以稱之爲“現代人間佛教”。這與傳統的人間佛教有所不同,即它契應了現代社會與人生的時機而對佛法有了新的闡揚。具體的表現就是,現代人間佛教是直接繼承和發揚了佛陀教化以來的優良傳統的,因此要求打破一切人爲的或曆史形成的宗派、教派的界限,如太虛大師所說“不爲專承一宗之徒裔”,“無求實時成佛之貪心”。(《本人在佛法中之意趣》)現代人間佛教面對近現代科學、哲學、宗教和各種社會、人文思潮的挑戰,也面臨現實社會及人生各種需要的挑戰,而作出了契理契機的回答。在面對這些挑戰過程中,太虛等人提出了佛教乃智信而非迷信;佛教是無神論而貫通于科學、還可以補充科學之不偏;佛教非宗教,又是反神教的宗教;佛教是哲學又超越東西方哲學;佛教非厭世而是積極救世之仁;佛教非分利的而是自利利他的;等等現代人間佛教新觀念。 與此同時,太虛等人並非只是停留于口頭上的現代調適,而是以服務社會、特別是興辦慈善、教育等社會事業來實踐其現代人間佛教理念。亦如印順所說:“民國以來,佛教的法師、居士,都有適應社會的感覺,或辦慈善、教育事業等。不問成績如何,但確是認識並傾向于這一方面──佛教是人間的。

  人間佛教的論題,民國以來,即逐漸被提起。民國二十叁年,《海潮音》出過人間佛教專號,當時曾博得許多人的同情。後來,慈航法師在星洲,辦了一個佛教刊物,名爲《人間佛教》。抗戰期間,浙江缙雲縣也出了小型的《人間佛教月刊》。前年法舫法師在暹羅,也以“人間佛教”爲題來講說。”而“現在所提倡的人間佛教,我們是人,應以人爲中心,應攝取印度初中二期佛教的人菩薩的慈悲與智慧,特應從悲起智,而不取後期佛教的天菩薩法。” 這也就是說,現代人間佛教特別重視人菩薩的慈悲與智慧,即利他的菩薩行。

  弘一法師在佛法的許多基本觀念上,是完全認同現代人間佛教的。他在《佛法十疑略釋》中就曾針對社會上流行的對佛教的誤解,鮮明了提出了自己的佛法觀:

  首先,他指出,人們在各地寺廟裏所看到的神仙鬼怪混入的佛法的現象,並不代表佛法的正宗,“佛法本來面目則不如此,決無崇拜神仙鬼怪等事。其儀式莊嚴,規矩整齊,實超出他種宗教之上。又佛法能破除世間一切迷信而與以正信,豈有佛法即是迷信之理?”其次,他批評人們“疑佛法爲一種宗教”,其實,“佛法與宗教不同,近人著作中常言之,茲不詳述。應知佛法實不在宗教範圍之內也。”他還針對“有人疑佛法爲一種哲學”,指出哲學固然在求真理,但如盲人摸象,認識不到象的全體,而“佛法須親證“真如”,了無所疑,決不同哲學家之虛妄測度也。”他針對“佛法重玄想,科學重實驗,遂謂佛法違背于科學”的觀念,指出近代科學家多是實驗主義者,即重視經驗的驗證,佛家戒定慧叁學也是重視經驗的,“但科學之改進經驗重在客觀之物件,佛法之改進經驗重在主觀之心識。如人患目病,不良于視,科學只知多方移置其物以求一辨,佛法則努力醫治其眼以求複明。兩者雖同爲實驗,但在治標治本上有不同耳。”他還針對“常人見學佛法者,多居住山林之中,與世人罕有往來,遂疑佛法爲消極的、厭世的”說法,指出“學佛法者,固不應迷戀塵世以貪求榮華富貴,但亦決非是冷淡之厭世者。因學佛法之人皆須發“大菩提心”,以一般人之苦樂爲苦樂,抱熱心救世之弘願,不唯非消極,乃是積極中之積極者。”另外,他還針對社會上的一些對佛法誤解,指出佛法不僅不宜于國家之興盛,“佛法實能輔助國家,令其興盛,未嘗與愛國之行動相妨礙”。

  從以上可以看出,弘一法師有關佛法和佛教的基本觀念,與太虛、歐陽竟無、印順等人對現代人間佛教的闡述是完全一致的。當然,弘一到底是否屬于現代人間佛教的贊成者,還得看他個人的自述。

  1927年3月17日,弘一法師在杭州致信老友蔡元培、經亨頤、馬敘倫等國府要員,就當時教育界發動廟産興學運動而提出革新佛教的主張,特別推薦改革派的太虛和由軍人出家的弘傘來領導佛教界的革新活動,並提到他對當時社會中所存在的佛教各派之意見:“對于服務社會之一派,應如何盡力提倡(此是新派);對于山林辦道之一派,應如何盡力保護(此是舊派,但此派必不可廢)。對于服務社會一派,應如何盡力提倡(此是新派);對于山林辦道之一派,應如何盡力保護(此是舊派,但此派必不可廢)。對于既不能服務社會,又不能辦道山林之一流僧衆,應如何處置;對于應赴一派(即專作經忏者),應如何嚴加取締。對于子孫之寺院(即出家剃發之處),應如何處置。對于受戒之時,應如何嚴加限製。如是等種種問題,皆乞仁者仔細斟酌,妥爲辦理。俾佛門興盛,佛法昌明,則幸甚矣。此事先由浙江一省辦起,然後遍及全國。” 此時正值以太虛爲代表的所謂新僧派(或新派)與以谛閑、印光等爲代表的所謂舊僧派(或舊派)之間發生激烈的爭論,弘一法師將新派概括爲“服務社會一派”,並要求“盡力提倡”,而對山林辦道的舊派,要求予以保護,對于其它的諸種派別,則要求予以處置或取谛,說明他是贊成和積極支持太虛等人所倡導和實踐的服務社會的現代人間佛教,同時也基本認同谛閑、印光等人所堅守的山林辦道的傳統佛教。

  十年後的1937年3月28日,他在給南普陀寺佛教養正院學僧們的演講中,說到:“我平時對于佛教是不願意去分別哪一宗、哪一派的,因爲我覺得各宗各派,都各有各的長處。但是有一點,我以爲無論哪一宗哪一派的學僧,卻非深信不可,那就是佛教的基本原則,就是深信善惡因果報應的道理。” 這時已經是弘一法師的晚年了,也是他出家後的第二十個年頭。這也就是說,從弘一法師出家後具有標志性的第十個年頭和第二十個年頭的自述來看,他是一位能夠包容山林辦道之傳統佛教的現代人間佛教的提倡者和踐行者。

  二、以悲智雙運的大菩提心爲佛法的中心

  說弘一法師是現代人間佛教的倡導者,還可以從其對佛法根本理念的現代闡釋中得到具體說明。

  印順在《佛法是救世之光》一文中談到,近代不少中國人士,看到天主教、基督教等都辦有學校、醫院、孤兒院、養老院等機構,而佛教卻很少有,就以爲佛教是消極的,不做有利社會的事業,對社會沒有益處,這種看法是錯誤的。“最多只能說:近代中國佛教徒不努力,不盡責,決不是佛教要我們不做。過去的中國佛教,也大抵辦有慈善事業。現代的日本佛教徒,辦大學、中學等很多,出家人也多有任大學與中學的校長與教授。慈善事業,也每由寺院僧衆來主辦。特別在錫蘭、緬甸、暹羅的佛教徒,都能與教育保持密切的關系,兼辦慈善事業。所以不能說佛教不能給與社會以實利,而只能說中國佛教徒應該自己覺得沒有盡了佛弟子的責任,應該多從這方面努力,才會更合乎佛教救世的本意,使佛教發達起來。”因此,“佛教徒要使佛法發展,必須從布施入手,舉辦教育慈善救濟等福利事業。”

  在這方面,弘一法師有切身的體會。他在《佛法十疑略釋》中,特別針對社會批評佛教是消極的現象,鮮明地闡述“佛法非廢棄慈善事業”,甚至是以利他的大菩提心爲中心的佛教觀念。他說:“常人見僧尼唯知弘揚佛法,而于建立大規模之學校、醫院、善堂等利益社會之事未能努力,遂疑學佛法者廢棄慈善事業。此說不然。依佛經所載,布施有二種,一曰財施,二曰法施。出家之佛徒,以法施爲主,故應多致力于弘揚佛法,而以余力提倡他種慈善事業。若在家之佛徒,則財施與法施並重,故在家居士多努力作種種慈善事業,近年以來各地所…

《以出世精神 做入世事業》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