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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指掌 第一编 绪论 三、唯识教之训释▪P2

  ..续本文上一页些红黄的颜色,虽似在外分明显现,然却不是决定在外的;若是所戴的眼镜,改变了颜色,这些在外的境色,也就改变了。有情的识,种类不同,正如眼镜一样随识而有的种种对象,正如随眼镜而有种种的颜色一样。所以唯识的道理,决定遮止不许心外有境。

  前说色声香味触种种对象,都是实物,都不是内心所分别而有的,今何又说随识不同,而有种种差别呢?须知前所说的内心,是专指第六意识而言。第六意识所缘的假名,原本是无;但由分别变现似有。所以说假名是由内心分别而有的。色声香味触,既是实物,便不同于假名,不唯属于第六意识所缘的境;所以说不是内心所分别而有的。后所说的随识不同,这个识字是指第八识与前五识而言,第八识的生起唯是随业力而转的,是任运而无分别的。甚么是业力呢?就是由于前前世意识能分别的缘故,便有种种的造作说名为业,这种种业造作的时候,有一种特别的势力击发在第八识中,第八识为所击发的缘故,便为种种的业力所熏染了。自此以后,这熏染的势力常常在第八识中展转不绝,说名业种,谓如种子有能生果的意义,到了今生随得一种有情之身,皆是业种所生的果,随一有情身中又有随类不同无量的业种,若是这一身中业种尽了,这一期的有情身也就不能剎那存在了,犹如油尽灯灭的道理一样。又这身中所有的业种,在前前世击发熏染的时候,随是何等的取相,到了今世业种生果的时候,还是同前随是何等相的生起,犹如照像翻板的道理一样。我们今世所现觉知所现受用的色声香味触的种种对象,都是从各自种子而生起的,都是依第八识相续不断的,所以说色声香味触种种对象都是实物,都是随有情的识不同而有种种的差别,决定遮止不许心外有境。前说色声香味触种种对象,是为眼耳鼻舌身五识所见、所闻、所嗅、所尝、所触的境,今何又说随第八识的业种不同而由种种差别呢?须知第八识的业种是随得一有情身的总果之因,由此业因积渐的日子多了,如种成熟,便能感得一有情身的总果,有了这个总果又渐渐由业种的差别,转变生起眼耳鼻舌身五种色根,这五种色根是依第八识而生的,又由第八识为依的缘故,这五种色根不致有时坏烂,自从生起这五种色根以后,渐次渐次的圆满,便有二种作用:一是于第八识总果所变的色声香味触种种的对象,能为各各的观照,成为各自的境界,就是如前说的眼能见色、耳能闻声等;二是能为眼耳鼻舌身五识的所依,由此五种色根为依,眼耳鼻舌身五识方能各各缘得各自的境,若是根坏了,因为不能为依的缘故,五识便不能缘境了,此种道理如前已说,譬如盲目的人不能见色,聋耳的人不能闻声等。因为这种种的道理,这色声香味触种种的对象,根本上是随有情的第八识变现来的,五种色根不过于这五种对象能为各自观照罢了,如镜照物一样,有了这五种色根能各自观照的作用,眼耳鼻舌身五识依之而又变为一种影像,于这影像上便生筹虑,说名缘境。这缘境与照境的作用显然不同,缘境是有筹虑的,照境是无筹虑的,这是根与识二种的差别,所以说色声香味触种种对象是随第八识及前五识而有的,以其不是随第六意识分别而有的缘故,所以在这一有情身总果相续存在的期间,凡是为所见、所闻等的对象常是坚住不动的。又以这种种对象恒常坚住的缘故,所以目遇之而成色,耳得之而为声,这色与声虽似在外,而实为自第八识所变现而来的。凡是同类有情的第八识就能觉知、能受用同类的境,若不是同类有情的第八识所变现的境就不一样了。所以唯识的道理决定遮止不许心外有境。由上所说根境识的道理,及一切物假实的界限与夫种种的辩难分析,应当知道山河大地唯是假名,唯是第六意识所缘的境,何尝有个现见的山河大地呢?又这山河大地假名所依的色声香味触虽是实物,虽似在外分明显现,却是为第八识所变现的,及为前五识各自所缘的,何尝离识而别有外境呢?吾人不依佛说的教义,妄自揣想真实的道理,是万揣想不到的,何不于这佛说的教义,切切实实的去研究呢?复次,依这唯识的道理,决定遮止心外有境,因何于这心法以外,佛更说有色等法呢?须知佛所说的色法是依色心非一的道理而说的,甚么是色心非一的道理呢?因为有缘虑的作用名之为心,有质碍的作用名之为色,这两种作用是显然不同的,心的缘虑作用色法无有,色的质碍作用心法无有,所以佛于心法以外别说色法。然此别说的缘故,只能证明色法作用是与心法非一的道理,不能证成色法是离心法而有的。若强说这色法是离心法而有的,便与佛说的三界唯心,又说所缘唯识所现,又说诸法皆不离心,又说有情随心垢净,这些唯识的教义都成相违了。所以这唯识的道理,一方面既知遮无外境,一方面又知许有他法,许有他法与遮无外境是不相矛盾的。这唯识的识字,但是总说不是专说,若是专说便不应许另有他法了,今是总说,所以于这心法自体而外还包括有许多的法,如佛说的五法聚中,心法以外有色法,有心所有法,有不相应行法,有无为法;色法是为识所变的,心所有法是与识相应而起的,不相应行法是识的分位差别,无为法是识的实性。道理繁多不能详述,不过略举其名罢了,这些个法都是不离识而有的,所以但说一个识字便能包括这许多的法。又这唯识的识字,但是遮止离识而有所余的法,不是说唯有一识,更不许有其余的法了;也不是说一切有情唯是共同有一个识,若是共同有一个识,那便无有凡与圣、尊与卑、因与果的种种差别了,可以说我的识即是佛的识,也可以说佛的识即是我的识,又可以说我的识即是下等动物的识,也可以说下等动物的识即是我的识,这岂不是漫无差别,成了大错吗?!所以这唯识二字,不是一切有情共同有一个识,只是一切有情各各有自己的识罢了,随是何种的有情,就有何种的有情身及何种受用的境界,这身与境界根本上都是为自己的识所变现而有的,不是其他的有情能变自己的身及自己所受用的境界,也不是自己能变其他有情的身及其他所受用的境界。简括的唯识道理不外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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