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于显色。这两种色究竟是说的什么呢?就是说的「空界」,这个虚空界不是明、就是暗,是这样意思。而这里边,「空界」呢,是广大的空界;还有一些狭小的空界,叫做「孔隙」。这个地里面……什么地方,这个色法里面边也有孔,这个小小的洞。这个都是……或者说暗色,或者说明色;孔隙多数都是暗色。这一科是「出体」。下面就是别别的解释,先解释这个「暗色」。
辰二、释别(分二科) 巳一、闇色
又诸暗色恒相续者:谓世界中间。不恒相续者:谓于余处。
「又诸暗色恒相续者」,也有这种事情。「谓世界中间」,那样的暗色是恒相续的。
这个世界中间这个地方,有两种解释:第一种是什么?我们就是前面讲过了的,这个世界的成、住、坏、空。这个成了以后就坏,坏完了以后就是空了。在世界没有的成就的时候,中间那个空的时候,是没有光明的。等世界成就了以后,这个众生本身身体上的光明也没有了,就出来日月了,那这个时候就是没有暗。若是世界没成就的时候,没有众生来的时候,这个时候还没有光明,只是一个虚空,虚空原来是黑暗的,那叫做「暗色」。这个暗色,可是啊……,成、住、坏、空,坏只是二十劫,空只是二十劫,二十劫以后又成了,那么这个暗色又没有了。所以那个世界中间的暗色是无常的。那么,这是一种世界中间的一种解释。
第二个解释,我们读《法华经》上曾提到,就是此三千大千世界,彼三千大千世界之间,日月微光所照不到的地方,那也是黑闇的,也是闇。这个黑暗是常相续的、恒相续的,应该指这个说法。指这个世界中间的这个暗是恒相续的。可见这个太阳的光明虽然是很大,但是还有照不到的地方。
「不恒相续者:谓于余处」,虽然有黑暗,这个黑暗不是常相续的,有断的时候,那就是「余处」,就是其余的地方。前面「世界中间」,那个地方不是有情居住的地方,有情天不居住的地方。现在「谓余处」,就是有情居住的地方了,有情居住的地方也有黑暗,但那黑暗有的时候又没有了,就是「不恒相续」的。这是一种。
巳二、明色
如是明色恒相续者:谓于自然光明天中。不恒相续者:谓于余处。
这是第二科。前面说「暗色」,这底下说「明色」。说「明色」,是什么呢?「如是明色恒相续者」,前面说暗色有恒相续、不恒相续的;那么明色也是。「明色恒相续者:谓于自然光明天中」,就是它不是人工创造的,就是果报自然有光明的天。这个欲界天的身体也发出光明来,色界天也是,身体也有光明,那个光明是常相续。当然这个事情呢,他们也会死亡,死亡也就不相续了,但是存在的时候总是常相续。这是一种。
「不恒相续者:谓于余处」,其他的地方,其他就像我们人间的人,那这个光明是不恒相续的。
辰三、明摄
又明闇色:谓于显色增聚应知。
这底下是第三科「明摄」。前面是说「明色」,现在是说「明摄」。看这个「摄」怎么讲。「又明闇色:谓于显色增聚应知」,这个明色和暗色,这两种色是指什么说的呢?「谓于显色增聚应知」,就是青、黄、赤、白这些显色;显色的增聚,在这上来说这个明色,又说暗色,是这样意思。「显色增聚应知」,这个青、黄、赤、白这样的色,这样的物质,它这种物质显现出来了,在我们的分别心里面显现出来了,这时候就叫做「明色」;如果不显现了,这就叫「暗色」,是这样意思。所以,这个明色和暗色原来就是这么样假立的。
这个「增聚」,「增」这个字,在这里看呢,我看那个文义就是出现的意思,出现。这个色出现了,就是这个名色的时候;光明来了的时候,这些青、黄、赤、白在我们的分别心上出现了,这叫做「显色增聚」。这个「聚」就是出现了。那么若是不出现的时候,那么就叫做「暗色」,就是这么意思。这个「增」应该就是……我看就是这样意思好了,在参考书上也没有明显的说出来怎么解释。应该知道是这样意思。
寅二、约诸种辨(分二科) 卯一、色聚种(分二科) 辰一、明差别
又由依止色聚种子功能故;若遇相似缘时,或小聚无间大聚生,或大聚无间小聚生。
前边是第一科「约声等辨」,约声、约风,约暗色、明色来辨。现在第二科「约诸种辨」,各式各样的种子来说明这件事的变化。这里边分两科,第一科说「色聚」的「种」子。
「又由依止色聚种子功能故;若遇相似缘时,或小聚无间大聚生」,这底下说这个种子的事情。又由于依止色聚种子的功能,这一切的色法都是由种子的功能出现的,才有这个色法的出现。这个功能出现是出现,由种子功能出现,那么「若遇相似」的「缘」的时候。这个「相似缘」怎么讲?怎么叫做「相似」呢?我这么推测,就是和他是同一类的,和他是同一类的叫做相似;不同一类的,那就是不相似,不是相似的。最明显的这个「相似缘」来讲,譬如说是我们凡夫这有漏的境界,有漏与有漏就是相似的;若与无漏就不相似了。说是我们受持三归五戒、修学十善法,那么用这有所得的心受持三归五戒、修学十善法,如果你有般若波罗蜜的无漏的智慧来的时候,这有漏的就不行了,有漏的东西就退减了。或者说是我们做恶事,五逆十恶、修学十恶法,我们就做这十恶事,忽然间遇见三宝的因缘,修学十善法了,那么把十恶就是消灭了,就减少了。所以这里面:「遇相似缘时」,和你遇同一类的;我修学这个十善法,又有更多、更好的同一类十善的因缘来鼓励你,那么你的十善法就增强了,就加强了,是这个意思。
「或小聚无间大聚生」,原来这个色聚是小小的,现在遇见同一类的增上缘,你这个小的色聚就变成「大聚」了,变成大的色聚了。譬如说这个小孩子,他的身体就是那么大, 同一类的、相随顺的、好的因缘来滋长这个小孩子,这小孩子就变成个大人了,所以说「或小聚无间大聚生」,就是这样子。或者是我们看经论上说,是迦叶佛的时候,这个灵鹫山,你可能要一天一夜才能到山顶上,从山下到山顶上。到释迦牟尼佛的时候,好像一会儿就到山顶上了,就是这个山减小了。减小了的时候,就是我们这个世界上的人的业力,迦叶佛的时候人寿是两万岁;到释迦牟尼佛的时候,人寿是一百岁,就是渐渐的退减,这就是不是相似的因缘。就是人的道德降低了,降低了,这恶法逐渐地加多了,就是不相似的因缘,它就退灭。
若增劫的时候,人这个道德逐渐地高了,人的寿命也增长,我们居住的世界也是广大了,也就不同了。所以遇见相似的因缘的时候……,这样看呢,这个「相似」就是随顺他、能增长他的因缘,那就是小聚无不间断地就变成大聚了,大聚就出现了,「大聚生」。「或大聚无间小聚生」,就是这样子,不相似的因缘出现;或是也是相似的因缘出现,也会「大聚无间小聚生」。譬如说人壮年,身体各方面都是很如意的,但是到老年的时候就退化了,那也可以说是「大聚无间小聚生」。
辰二、结增减
由此因缘,施设诸聚有增有减。
这是结束这一段,「结增减」;前面说差别不同。「由此因缘,施设诸聚有增有减」,这个「施设」就是说话,就是安立一个名字,给他施设一个名称,说是这一切的色聚由于相似的因缘的关系,他有时候增,有时候减,有变化的,都不是决定的。
卯二、四大种(分二科) 辰一、释经言(分二科) 巳一、举说
如经言:若坚、坚摄、近摄、非近摄、执受,乃至广说。
「如经言。」前面是第一科「色聚种」,色聚的种子。这个一切的色法,是由色法的种子出现的,但是是有变化。现在这底下第二科又说「四大种」,说这个四大种的情形。四大种的情形分二科,第一科是解释经上说的话。那么先举出来经怎么说的。
「如经言」,就像经上说:「若坚、坚摄、近摄、非近摄、执受,乃至广说」,这是说经上说的话。前边是「举说」,是举出来。那么第二科就解释,叫「释名」。这个「名」就是言,解释经上的这个句子。分两科,第一科是「举地大」,用地大里面来解释。
巳二、释名(分二科) 午一、举地大(分二科)
未一、坚及坚摄(分二科) 申一、约现行种子辨
坚云何?谓地。坚摄云何?谓彼种子。
「坚云何?」经上说:「坚、坚摄」,那是什么意思呢?「谓地」,「坚」是谓……,地水火风,是指「地」大说的,地大。「坚摄云何?」这个「坚摄」怎么讲呢?「谓彼种子」,是地大的种子;它是属于地大的种子的,所以叫「坚摄」,这样子解释。
申二、约能造所造辨
又坚者:即彼界。坚摄者:谓发毛等、或土块等。
「又坚者:即彼界。坚摄者:谓发毛等」,这是第二科。前边是「约现行」和「种子」来说明,现在是第二科「约能所造」来解释。
「又坚者:即彼界」,就是四大种,四大种是能造的。「坚摄者:谓发毛等」,这就是四大种所造,所造的色法。那么这样子,「坚」和「坚摄」有这么两种解释。或「发毛、或土块等」,「发毛」是指我们的正报,「土块等」是依报,器世间的事情。
未二、近非近摄等(分三科) 申一、约内外辨(分二科) 酉一、近摄等
近摄云何?谓有执受。执受云何?谓内所摄。
「近摄云何?」前面是解释这个「坚」及「坚摄」,这是第二科解释这个「近」和「非近摄」是什么意思。
「近摄云何?谓有执受」,这个「近摄」这句话是「有执受」的意思。这样说这个「近」就是心法,就是阿赖耶识和前六识。色聚这个法,这个地大,色法,它和心相亲近,在一起,那么叫做「执受」。和前面我们也讲过了,原来这个心法寄托在色法上,就叫做「执受」,是这个意思。
「执受云何?」这个「近摄」当「执受」来讲,那么「执受」又是什么意思呢?「谓内所摄」,「内」者心也,就是心。就是心的……,属于心里边的事情,也就是内色。「内」,说是心也可以,说色也是可以,就是我们有情的正报的身体;这个身体是和心在一起的,属于这一部分的就叫做「执受」,也叫做「近摄」。这是解释这个「近摄」,底下解释这个「非近摄」。
酉二、非近摄等
非近摄云何?谓无执受。无执受云何?谓外所摄。
「非近摄云何?谓无执受」,没有执受。这「无执受」怎么讲呢?「无执受云何?谓外所摄」,就是我们的生命体以外的世界,属于这一部分的色法,那就叫做「外所摄」,这样意思。
申二、约执不执辨
又心、心所,所执种子名近摄、名执受。与此相违,名非近摄、名非执受。
「又心、心所,所执种子名近摄」,前边约内外来解释这个「近非近摄」,现在第二科「约执不执辨」。
「又心、心所,所执种子名近摄、名执受。与此相违,名非近摄、名非执受。」「又心、心所法」,我们这个明了性的心,和心的不同的作用叫「心所法」。这个「心、心所法,所执」的「种子」叫做「近摄」。那么就是心、心所法所寄托之处,所寄托的地方,这个地方指种子说,那当然指阿赖耶识才有这种能力,那叫做「近摄」,也叫做「执受」。「与此相违,名非近摄、名非执受」,那就是不与心、心所法在一起的,那一切的色法,就是「非近摄、非执受」。
申三、约不共共辨
又随逐自身故,名近摄执受,如前说。
这底下又这么样解释,约这个「不共共辨」。
「随逐自身」,那么这就叫做「不共」。「随逐自身」,我们的心常与它不相离,叫「随逐」。和这个身体常不相离,那么里面的地水火风,这个地不在内,所以说地,那就叫做「近摄」,也叫做「执受」。像前边说的这个「执受」这些意思。
午二、例水等
如是水等界,如理应知。
前边是约地大来解释,「地大」这样解释,那个水、火、风呢?「如理应知」,如前面说这个道理也是这样子。或者约种子现行来解释,或者能造所造来解释,约执不执来解释,约共不共来解释,道理是一样,可以这样子注意。「应知」有个注意的意思。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三 (2)》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