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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五 (8)▪P4

  ..续本文上一页恶是随顺恶,无记随顺无记,所以也是有「等流」。但是「习气」,是招感「异熟果」;那么「随顺因缘」,就招感「等流果」。但「随顺因缘」里边有「增上缘」的意味,不全是「因缘」,有「增上缘」的意思。当然「等流果」,虽然是同类「因」得同类「果」,他也要有「增上缘」,他才能得果的,而不就是一个「等流因」所成的。这就是约强的,那个道理比较显著的这一方面来安立,所以「习气因」施设「异熟果」;「随顺因」安立「等流果」,就可以这么说好了。

  

  辰二、离系果

  依真实见因缘依处,施设离系果。

  前边是「异熟果」和「等流果」这两种,这个「异熟果」我们讲过多少次,「等流果」也是讲过,就是在因的时候是这样子,果的时候也是相似的。譬如说是你杀害生命,杀害生命,令那个众生短命了,自己也得短命的果报,所以是个相等的,是同一类的。你欢喜你的大慈悲心,爱护众生,令他长寿,所以你也得长寿,那么这就是「等流」。你欢喜别人增长智慧,于是乎你将来的果报,也是大智慧,这是「等流」。你欢喜别人的愚蠢,愚弄别人,叫别人糊涂,将来你自己也得这种果报,这是「等流」。这个当然是和「异熟果」是不同,但是得「等流果」的时候,同时也有「异熟果」的。

  现在「依真实见因缘依处,施设离系果」:「离系果」,就是佛法了。你有出离心,你发大悲心,修学无漏的戒、定、慧,将来就远离了一切烦恼的系缚,得大解脱,得涅槃果了,这叫「离系果」。这个「离系果」,是根据什么安立的呢?「依真实见因缘依处」。就在十五法里面有个「真实见」,就是「真见」。「真见」,就是无漏的,无我、无我所的智慧,毕竟空、无我、无我所的智慧,叫「真实见」,能见诸法真实相的那个智慧。以此为「依处」,来安立这个「离系果」的;不然的话,是不能得这个「离系果」。但是「真实见依处」,实在里边,当然也还是有「等无间缘」、也要有「所缘缘」、也要有「增上缘」,乃至到也要有「因缘」,也是这是这么多的「因缘」都具足的。

  

  辰三、士用果

  依士用因缘依处,施设士用果。

  这是第三个,说到「士用果」。这个「士用」说得白话,我们容易明白,就是人为的努力。此法得此果,彼法得彼果,实在是要这个众生自己要努力,你不努力,他能得果吗?不能得果报的。所以这件事,反倒是很重要。

  那么「依士用因缘依处,施设士用果」。譬如说是「依真实见因缘」,得「离系果」,你不努力修道你能得「离系果」吗?就是这么回事。乃至到你这个房子,你若不造,它能出个房子来吗?不能。所以这个「士用果」本来很普遍的,我们学习经论,你要自己努力,这就是「士用果」。乃至农夫种田,乃至到一切的工、商业、画宅师、建筑师、乃至律师,一切的一切都是「士用」。「依士用因缘依处,施设士用果」:那么「士用」,就是「因」;后来你得的成效就是「果」,所以这么说「施设士用果」。

  

  辰四、增上果

  依所余因缘依处,施设增上果。

  前边这些剩余的,除了这个「因缘、增上缘、所缘缘」,乃至把这些都除掉了,剩余的一切「因缘依处」,都是「增上果」。这样说这个「增上果」是非常广,非常广大的。前面的那个「增上缘」是「增上缘」的意思非常广,所以「增上果」也是非常广大的。

  

  寅二、辨义相(分二科) 卯一、释三义

  复次顺益义是因义,建立义是缘义,成办义是果义。

  前面第一科是「十因、四缘、五果」说完了。说什么是「因」?什么是「缘」?什么是「果」?这三种法,「十因、四缘、五果」都是依那个十五种法安立的,这是一大科,这一大科说完了。现在就解释「辨义相」。「辨」这个因、缘、果的「义」的「相」貌,分两科。第一科先解「释三义」,然后「辨因相」。解释这三法的含义。

  「复次顺益义是因义」:这个「因」这个字怎么讲法?「因」的道理。「顺益」,就这个「因」是「顺益」于「果」的,与果是相顺的。能滋益,能帮助这个果成就,使令这个果得成就,那么就叫做「因」义。「因」是「顺益」于「果」的,这是「因义」。

  「建立义是缘义」:这个「建立」,它本身有「顺益」的力量,但是还不够,还要另外有力量来建立它,来帮助它。说那个种子能生芽,这是「顺益义」,种子「顺益」于芽。但是若没有水、没有土、没有阳光、没有风的话,这个芽能出来吗?也是不行。所以这个「建立义是缘义」,也是很重要。说是我们修行能得无上菩提,是的!那要很多的缘也是才可以。

  「成办义是果义」,这个因和缘合起来,因你不断的增长这个因,不断的来增长这个缘,到最后成功了,最后圆满了,是为「果义」。这个「成办」,是「圆满」的意思,可以这样解释。圆满的成办了,是为「果义」。那么是解「释」这「三」法的「义」。

  

  卯二、辨因相(分二科) 辰一、五种相(分二科)

  巳一、约法体辨(分二科) 午一、标列

  又建立因有五种相:一、能生因。二、方便因。三、具有因。四、无间灭因。五、久远灭因。

  「又建立因有五种相」,这底下「辨」这个「因相」,第二科。「辨因相」分两科。第一科,是「五种相」。这「五种相」分两科。第一科「约法体」来「辨」,约它本身来说。现在是「标」。

  「又」这个「建立因」是「有五种相」貌。第一个,是「能生因」。第二,是「方便因」。第三「具有因」。第四「无间灭因」。五是「久远灭因」。这五种因。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五 (8)》全文阅读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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