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惡是隨順惡,無記隨順無記,所以也是有「等流」。但是「習氣」,是招感「異熟果」;那麼「隨順因緣」,就招感「等流果」。但「隨順因緣」裏邊有「增上緣」的意味,不全是「因緣」,有「增上緣」的意思。當然「等流果」,雖然是同類「因」得同類「果」,他也要有「增上緣」,他才能得果的,而不就是一個「等流因」所成的。這就是約強的,那個道理比較顯著的這一方面來安立,所以「習氣因」施設「異熟果」;「隨順因」安立「等流果」,就可以這麼說好了。
辰二、離系果
依真實見因緣依處,施設離系果。
前邊是「異熟果」和「等流果」這兩種,這個「異熟果」我們講過多少次,「等流果」也是講過,就是在因的時候是這樣子,果的時候也是相似的。譬如說是你殺害生命,殺害生命,令那個衆生短命了,自己也得短命的果報,所以是個相等的,是同一類的。你歡喜你的大慈悲心,愛護衆生,令他長壽,所以你也得長壽,那麼這就是「等流」。你歡喜別人增長智慧,于是乎你將來的果報,也是大智慧,這是「等流」。你歡喜別人的愚蠢,愚弄別人,叫別人糊塗,將來你自己也得這種果報,這是「等流」。這個當然是和「異熟果」是不同,但是得「等流果」的時候,同時也有「異熟果」的。
現在「依真實見因緣依處,施設離系果」:「離系果」,就是佛法了。你有出離心,你發大悲心,修學無漏的戒、定、慧,將來就遠離了一切煩惱的系縛,得大解脫,得涅槃果了,這叫「離系果」。這個「離系果」,是根據什麼安立的呢?「依真實見因緣依處」。就在十五法裏面有個「真實見」,就是「真見」。「真見」,就是無漏的,無我、無我所的智慧,畢竟空、無我、無我所的智慧,叫「真實見」,能見諸法真實相的那個智慧。以此爲「依處」,來安立這個「離系果」的;不然的話,是不能得這個「離系果」。但是「真實見依處」,實在裏邊,當然也還是有「等無間緣」、也要有「所緣緣」、也要有「增上緣」,乃至到也要有「因緣」,也是這是這麼多的「因緣」都具足的。
辰叁、士用果
依士用因緣依處,施設士用果。
這是第叁個,說到「士用果」。這個「士用」說得白話,我們容易明白,就是人爲的努力。此法得此果,彼法得彼果,實在是要這個衆生自己要努力,你不努力,他能得果嗎?不能得果報的。所以這件事,反倒是很重要。
那麼「依士用因緣依處,施設士用果」。譬如說是「依真實見因緣」,得「離系果」,你不努力修道你能得「離系果」嗎?就是這麼回事。乃至到你這個房子,你若不造,它能出個房子來嗎?不能。所以這個「士用果」本來很普遍的,我們學習經論,你要自己努力,這就是「士用果」。乃至農夫種田,乃至到一切的工、商業、畫宅師、建築師、乃至律師,一切的一切都是「士用」。「依士用因緣依處,施設士用果」:那麼「士用」,就是「因」;後來你得的成效就是「果」,所以這麼說「施設士用果」。
辰四、增上果
依所余因緣依處,施設增上果。
前邊這些剩余的,除了這個「因緣、增上緣、所緣緣」,乃至把這些都除掉了,剩余的一切「因緣依處」,都是「增上果」。這樣說這個「增上果」是非常廣,非常廣大的。前面的那個「增上緣」是「增上緣」的意思非常廣,所以「增上果」也是非常廣大的。
寅二、辨義相(分二科) 卯一、釋叁義
複次順益義是因義,建立義是緣義,成辦義是果義。
前面第一科是「十因、四緣、五果」說完了。說什麼是「因」?什麼是「緣」?什麼是「果」?這叁種法,「十因、四緣、五果」都是依那個十五種法安立的,這是一大科,這一大科說完了。現在就解釋「辨義相」。「辨」這個因、緣、果的「義」的「相」貌,分兩科。第一科先解「釋叁義」,然後「辨因相」。解釋這叁法的含義。
「複次順益義是因義」:這個「因」這個字怎麼講法?「因」的道理。「順益」,就這個「因」是「順益」于「果」的,與果是相順的。能滋益,能幫助這個果成就,使令這個果得成就,那麼就叫做「因」義。「因」是「順益」于「果」的,這是「因義」。
「建立義是緣義」:這個「建立」,它本身有「順益」的力量,但是還不夠,還要另外有力量來建立它,來幫助它。說那個種子能生芽,這是「順益義」,種子「順益」于芽。但是若沒有水、沒有土、沒有陽光、沒有風的話,這個芽能出來嗎?也是不行。所以這個「建立義是緣義」,也是很重要。說是我們修行能得無上菩提,是的!那要很多的緣也是才可以。
「成辦義是果義」,這個因和緣合起來,因你不斷的增長這個因,不斷的來增長這個緣,到最後成功了,最後圓滿了,是爲「果義」。這個「成辦」,是「圓滿」的意思,可以這樣解釋。圓滿的成辦了,是爲「果義」。那麼是解「釋」這「叁」法的「義」。
卯二、辨因相(分二科) 辰一、五種相(分二科)
巳一、約法體辨(分二科) 午一、標列
又建立因有五種相:一、能生因。二、方便因。叁、具有因。四、無間滅因。五、久遠滅因。
「又建立因有五種相」,這底下「辨」這個「因相」,第二科。「辨因相」分兩科。第一科,是「五種相」。這「五種相」分兩科。第一科「約法體」來「辨」,約它本身來說。現在是「標」。
「又」這個「建立因」是「有五種相」貌。第一個,是「能生因」。第二,是「方便因」。第叁「具有因」。第四「無間滅因」。五是「久遠滅因」。這五種因。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五 (8)》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