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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五 (9)▪P2

  ..续本文上一页有两个,两个五种相说完了。现在是第二科说是「七种相」。

  这「七种相」又分三科。第一个是「标」,标出来。「又建立因,有七种相」,这就是「标」。「标」这个「七种相」,这个数目,这底下解「释」,分七科。

  

  巳二、释(分七科) 午一、要是无常

  谓无常法是因,无有常法能为法因。谓或为生因,或为得因,或为成立因,或为成辨因,或为作用因。

  第一个「要是无常」,这是第一个因。「谓无常法是因」,这底下就又微细的解释,这个因的相貌。「谓无常法是因」,这个因能招感果报,但是要什么样的因,才能得果报呢?其中一个条件,就是这个「因」是「无常」的。「因」不是常恒住不变异的,它原来没有,后来创造才有,由无而有,由有而无的。这样性质的东西,就是因所具足的一个条件,「无常法是因」。

  是「无有常法能为法因」,这底下就是解释这个。就是没有「常法」,才能做果的「因」,若是常就不能作「因」,因为什么呢?「常」是不是由无而有,由有而无的,它就是一直是那样不变化的,这样就不符合这个「因」的定义了。「因」,是由无而有是创造有的;「常」,就不是创造的了,那么所以「常」是不能做「因」的,一定是有剎那灭的,就像《摄大乘论》上,解释那个因,那个种子有六法,种子具足六义,是『剎那灭俱有,恒随转应知』一共有六个。那么第一个定义,就是『剎那灭』,这个种子能生出来果法,种子是剎那、剎那灭的,就是无常的,是有变化的,那么这一句话,和那个种子的定义是一致的。

  「谓或为生因,或为得因,或为成立因,或为成辨因,或为作用因」:这五个就是前面有一大段就讲的五法,讲五个行相的,这五个行相都是果法。这个「生、得、成、辨、用」,这个五法,都是指果说的。这五个果都是由因来的,现在这个「无常法」,这个生灭、剎那灭的种子因,或者是「生」果的「因」,或者「得」的「因」,或者是「成立」的「因」,或者是「成辨」的「因」,或者是「作用因」。

  

  午二、要望他性及后自性(分二科) 未一、标二种

  又虽无常法为无常法因,然与他性为因,亦与后自性为因。

  这底下是第二个因。一共是七个因,把第一个因说完了。现在解释第二个因,「要望他性及后自性」,要具足这样的条件才是因,这么说。

  「又虽无常法为无常法因」,又虽然说是因是「无常」的,他得的果也是「无常」,也是「无常」。所以「无常」的因,「为无常法」的「因」,无常法的果,也是「为无常」的「因」做果的,因和果都是无常的,这是前边的解释,要「无常」才是「因」。

  「然与他性为因」,可是只是一个因还不能具足,这个因的条件还不够,还要再具足一个条件,就是「与他性为因」,要这个条件。「与他性为因」这个意思,就是因和果,因为果作因,果和因对望起来,就叫做「他」。「因」为果作因,也就是他为他作因,是这话意思,为什么这样讲呢,这样讲法呢?这个「他」这个字,「因」为果,「因」得了果的时候,果的体性和「因」不同,和「因」是不一样。譬如说是我们这个第六意识,或者这个眼识、耳识、鼻识、舌识、身识、意识,识也是由「因」得来的,我们这一念灵明的心,也是由「因」成就的,它并不是自然有的,也是由「因」来的。由「因」来的时候,我们这个识是有明了性,这个识是有明了性的,现在灯开了,光明的,你会知道;或者是识有缘虑性,会思惟、观察有这种能力,但是这个识的种子没有,识的种子没有这种,它没有这个能力,没有能力,没有现出来这种能力,所以这就是「因」和果不一样。

  譬如色法的种子,地、水、火、风这个四大,山河大地的地、水、火、风是物质,也是心所变现的,心所变现的,这个风的力量不得了,地,水,火,风力量都是很大的。但是在没有现行的时候,在种子的时候没有这件事情,是不同的;所以「因」和果彼此是不一样,但是他能为果作「因」,能为「因」作果。又在不同这方面,这个体性不同这方面来说,就叫做「他」,为他作因。「与他性为因」,与另外一个体性作因,叫做「他」,是这样的意思。

  「亦与后自性为因」:这个「与他性」作「因」,这个就是那个种子具六义里边,其中一个因就是俱有,剎那灭俱有,和那个俱有是相通,就是这个意思。「亦与后自性为因」,就是种子在没有得果报的时候,这个种子它是继续在阿赖耶识里面存在,继续存在的,那什么呢?就是恒随转。『剎那灭俱有,恒随转应知』,「恒随转」,就是你造了这个因的时候,你在活动的时候,你在身、口、意在活动的时候,不管是善业、是恶业,乃至你拜佛也好,你读了一句、思惟一句、修习止观也好,你造成了一个力量的时候,力量就是存在下去了,它是「恒随转」,一直的随着阿赖耶识继续下去活动,不会灭掉的。不灭掉,但是它并不是像真如理性没有生灭变化的那样存在,不是。它是剎那、剎那灭坏的,剎那灭、剎那生,剎那灭、剎那生的,那么就是前一念灭了,后一念又生,生了又灭,灭了又生了,就叫做「与后自性为因」。前一剎那的种子,为后一剎的种子为因,但是那个种子,它又不是常住的,又是灭了又生,生了又灭,灭了又生了,就是前一剎那种子,为后一剎那的种子作因,叫做「与后自性为因」,不是与「他」了,是与「自」。种子与种子,称之为「自」;种子与现行,称之为「他」,那么就表示是「恒随转」的意思,「恒随转」而不是常恒住,而是有剎那灭的,所以叫做「与后自性为因」,这个种子有这种相貌。

  

  未二、随难释

  非即此剎那。

  这个时候不同。这个「与后自性为因」,是前后的,是前后的,不是同时的,不是同一个剎那,前一个剎那灭了,有后一个剎那又生起,这生起了又灭了,就是前后的性质,所以不「即此剎那」。它这个作因的时候,不是同一剎那的,像前边「与他性为因」的时候,是同一个剎那的。这个种子和果,种子生现行,现行就是果,这个因和果是同时的,是同一剎那。现在这个「与后自性为因」,不是同一剎那,是有前后的不同,说「非即此剎那」,是这样意思,这是第二个种子的相貌。

  

  午三、要已生未灭

  又虽与他性为因,及与后自性为因;然已生未灭,方能为因;非未生已灭。

  这是第三个,这个因的相貌。「又虽与他性为因,及与后自性为因」,但是他要作因的时候,是「已生未灭」才可以作因的。「已生」,现起了,还没有灭,这时候可以「方能为因」,才能作因,才能有因的作用。「非未生已灭」,不是说没有生,没有生还没有,说「已灭」,「已灭」也没有了,那不行;一定是「已生」而「未灭」。「未生」,是未来;「已灭」,是过去,这样不能作因。一定是「已」经「生」而「未灭」是现在,这个时候才可以作因,那么这是又一个相貌。这也还是恒随转的意思。

  

  午四、要待余缘

  又虽已生未灭,然得余缘,方能为因;非不得余缘。

  这是第四个,第四个因,也就是因的第四个相貌。第四相貌「要待余缘」,要等待,要等待其他的因缘的帮助,才能发出来作用,这个因才能得果,就是这个意思。那么也就是种子具六义里边其中一种,就是「待众缘」。

  这「又虽已生未灭」,他能作因,但是还不可以,要「然得余缘」,可是还是得,要「得」到其他的助「缘」。「方能为因」,才可以作因。「非不得余缘」,「不得余缘」的时候,它不可以发生作用,不可能得果。若是不待余缘,就得果,那就是阿赖耶识里边,有无量无边的因,一下子都得果报,是没有这件事。

  譬如说是我们这个人做了转轮圣王的这种福德,但是要待缘,转轮圣王的因,才能得转轮王的果报。说这个人糊涂,造了很大的罪,但是他现在不下地狱,他不到三恶道去,要等待因缘,你现在这个做人的这个因,正发生作用的时候,其他的因都不可以出来活动,他不可以去得果报,它在那等着、等待,所以一定是待缘,这样子就符合了因能得果的这个次第;不然的话,那么就是顿时的,同时得果报了。当然有的因,等到了助缘,有的还没有助缘,没有得到缘,他就不能作用,所以这又是一个相貌,这是第四。底下第五。

  

  午五、要成变异

  又虽得余缘,然成变异,方能为因;非未成变异。

  这是第五个「要成变异」。又这个因虽然是有了「余缘」,其他的因缘出现了,但他本身也要够程度,这个「然成变异」,他本身也要一定成熟了。这「变异」,就是成熟;如果是生疏的,生的还没成熟没有变化,那到得果的那个力量,那个力量还不够的时候,那还是不行,所以「然成变异,方能为因;非未成变异」,那么没有成熟,就是那个力量还没有变化到成熟的程度,还不能得果报,所以得到因缘,而没有成熟还不能得果报,本身还要成熟,还有这件事,是这意思。就是你在造因的时候,你造的不够,造的力量不够,你非要一万度,假设是得三昧,你要有一万度的这个止观的力量,才能得到初禅;现在只有五千度,这是不行的,这不够。其实他一切的果报都是要达到这个程度,才可以,所以叫做「非未成变异」。

  

  午六、要与功能相应

  又虽成变异,必与功能相应,方能为因;非失功能。

  这是第六个相貌。第六个相貌,就是「虽成变异」,虽然是成熟了,力量是够了,「必与功能相应」,就是原来你作因的时候,你原来的时候,或者是你是得善的果报的功能,或者是得恶报的功能,或者得禅定的功能,这「功能」存在。这个因,这个种子,和这个「功能」还是「相应」的,没有失掉,这时候才能为因得果。「非失功能」,不是失掉功能不可以,功能失掉了不行。譬如说是这个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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