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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五 (9)▪P2

  ..續本文上一頁有兩個,兩個五種相說完了。現在是第二科說是「七種相」。

  這「七種相」又分叁科。第一個是「標」,標出來。「又建立因,有七種相」,這就是「標」。「標」這個「七種相」,這個數目,這底下解「釋」,分七科。

  

  巳二、釋(分七科) 午一、要是無常

  謂無常法是因,無有常法能爲法因。謂或爲生因,或爲得因,或爲成立因,或爲成辨因,或爲作用因。

  第一個「要是無常」,這是第一個因。「謂無常法是因」,這底下就又微細的解釋,這個因的相貌。「謂無常法是因」,這個因能招感果報,但是要什麼樣的因,才能得果報呢?其中一個條件,就是這個「因」是「無常」的。「因」不是常恒住不變異的,它原來沒有,後來創造才有,由無而有,由有而無的。這樣性質的東西,就是因所具足的一個條件,「無常法是因」。

  是「無有常法能爲法因」,這底下就是解釋這個。就是沒有「常法」,才能做果的「因」,若是常就不能作「因」,因爲什麼呢?「常」是不是由無而有,由有而無的,它就是一直是那樣不變化的,這樣就不符合這個「因」的定義了。「因」,是由無而有是創造有的;「常」,就不是創造的了,那麼所以「常」是不能做「因」的,一定是有剎那滅的,就像《攝大乘論》上,解釋那個因,那個種子有六法,種子具足六義,是『剎那滅俱有,恒隨轉應知』一共有六個。那麼第一個定義,就是『剎那滅』,這個種子能生出來果法,種子是剎那、剎那滅的,就是無常的,是有變化的,那麼這一句話,和那個種子的定義是一致的。

  「謂或爲生因,或爲得因,或爲成立因,或爲成辨因,或爲作用因」:這五個就是前面有一大段就講的五法,講五個行相的,這五個行相都是果法。這個「生、得、成、辨、用」,這個五法,都是指果說的。這五個果都是由因來的,現在這個「無常法」,這個生滅、剎那滅的種子因,或者是「生」果的「因」,或者「得」的「因」,或者是「成立」的「因」,或者是「成辨」的「因」,或者是「作用因」。

  

  午二、要望他性及後自性(分二科) 未一、標二種

  又雖無常法爲無常法因,然與他性爲因,亦與後自性爲因。

  這底下是第二個因。一共是七個因,把第一個因說完了。現在解釋第二個因,「要望他性及後自性」,要具足這樣的條件才是因,這麼說。

  「又雖無常法爲無常法因」,又雖然說是因是「無常」的,他得的果也是「無常」,也是「無常」。所以「無常」的因,「爲無常法」的「因」,無常法的果,也是「爲無常」的「因」做果的,因和果都是無常的,這是前邊的解釋,要「無常」才是「因」。

  「然與他性爲因」,可是只是一個因還不能具足,這個因的條件還不夠,還要再具足一個條件,就是「與他性爲因」,要這個條件。「與他性爲因」這個意思,就是因和果,因爲果作因,果和因對望起來,就叫做「他」。「因」爲果作因,也就是他爲他作因,是這話意思,爲什麼這樣講呢,這樣講法呢?這個「他」這個字,「因」爲果,「因」得了果的時候,果的體性和「因」不同,和「因」是不一樣。譬如說是我們這個第六意識,或者這個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識也是由「因」得來的,我們這一念靈明的心,也是由「因」成就的,它並不是自然有的,也是由「因」來的。由「因」來的時候,我們這個識是有明了性,這個識是有明了性的,現在燈開了,光明的,你會知道;或者是識有緣慮性,會思惟、觀察有這種能力,但是這個識的種子沒有,識的種子沒有這種,它沒有這個能力,沒有能力,沒有現出來這種能力,所以這就是「因」和果不一樣。

  譬如色法的種子,地、水、火、風這個四大,山河大地的地、水、火、風是物質,也是心所變現的,心所變現的,這個風的力量不得了,地,水,火,風力量都是很大的。但是在沒有現行的時候,在種子的時候沒有這件事情,是不同的;所以「因」和果彼此是不一樣,但是他能爲果作「因」,能爲「因」作果。又在不同這方面,這個體性不同這方面來說,就叫做「他」,爲他作因。「與他性爲因」,與另外一個體性作因,叫做「他」,是這樣的意思。

  「亦與後自性爲因」:這個「與他性」作「因」,這個就是那個種子具六義裏邊,其中一個因就是俱有,剎那滅俱有,和那個俱有是相通,就是這個意思。「亦與後自性爲因」,就是種子在沒有得果報的時候,這個種子它是繼續在阿賴耶識裏面存在,繼續存在的,那什麼呢?就是恒隨轉。『剎那滅俱有,恒隨轉應知』,「恒隨轉」,就是你造了這個因的時候,你在活動的時候,你在身、口、意在活動的時候,不管是善業、是惡業,乃至你拜佛也好,你讀了一句、思惟一句、修習止觀也好,你造成了一個力量的時候,力量就是存在下去了,它是「恒隨轉」,一直的隨著阿賴耶識繼續下去活動,不會滅掉的。不滅掉,但是它並不是像真如理性沒有生滅變化的那樣存在,不是。它是剎那、剎那滅壞的,剎那滅、剎那生,剎那滅、剎那生的,那麼就是前一念滅了,後一念又生,生了又滅,滅了又生了,就叫做「與後自性爲因」。前一剎那的種子,爲後一剎的種子爲因,但是那個種子,它又不是常住的,又是滅了又生,生了又滅,滅了又生了,就是前一剎那種子,爲後一剎那的種子作因,叫做「與後自性爲因」,不是與「他」了,是與「自」。種子與種子,稱之爲「自」;種子與現行,稱之爲「他」,那麼就表示是「恒隨轉」的意思,「恒隨轉」而不是常恒住,而是有剎那滅的,所以叫做「與後自性爲因」,這個種子有這種相貌。

  

  未二、隨難釋

  非即此剎那。

  這個時候不同。這個「與後自性爲因」,是前後的,是前後的,不是同時的,不是同一個剎那,前一個剎那滅了,有後一個剎那又生起,這生起了又滅了,就是前後的性質,所以不「即此剎那」。它這個作因的時候,不是同一剎那的,像前邊「與他性爲因」的時候,是同一個剎那的。這個種子和果,種子生現行,現行就是果,這個因和果是同時的,是同一剎那。現在這個「與後自性爲因」,不是同一剎那,是有前後的不同,說「非即此剎那」,是這樣意思,這是第二個種子的相貌。

  

  午叁、要已生未滅

  又雖與他性爲因,及與後自性爲因;然已生未滅,方能爲因;非未生已滅。

  這是第叁個,這個因的相貌。「又雖與他性爲因,及與後自性爲因」,但是他要作因的時候,是「已生未滅」才可以作因的。「已生」,現起了,還沒有滅,這時候可以「方能爲因」,才能作因,才能有因的作用。「非未生已滅」,不是說沒有生,沒有生還沒有,說「已滅」,「已滅」也沒有了,那不行;一定是「已生」而「未滅」。「未生」,是未來;「已滅」,是過去,這樣不能作因。一定是「已」經「生」而「未滅」是現在,這個時候才可以作因,那麼這是又一個相貌。這也還是恒隨轉的意思。

  

  午四、要待余緣

  又雖已生未滅,然得余緣,方能爲因;非不得余緣。

  這是第四個,第四個因,也就是因的第四個相貌。第四相貌「要待余緣」,要等待,要等待其他的因緣的幫助,才能發出來作用,這個因才能得果,就是這個意思。那麼也就是種子具六義裏邊其中一種,就是「待衆緣」。

  這「又雖已生未滅」,他能作因,但是還不可以,要「然得余緣」,可是還是得,要「得」到其他的助「緣」。「方能爲因」,才可以作因。「非不得余緣」,「不得余緣」的時候,它不可以發生作用,不可能得果。若是不待余緣,就得果,那就是阿賴耶識裏邊,有無量無邊的因,一下子都得果報,是沒有這件事。

  譬如說是我們這個人做了轉輪聖王的這種福德,但是要待緣,轉輪聖王的因,才能得轉輪王的果報。說這個人糊塗,造了很大的罪,但是他現在不下地獄,他不到叁惡道去,要等待因緣,你現在這個做人的這個因,正發生作用的時候,其他的因都不可以出來活動,他不可以去得果報,它在那等著、等待,所以一定是待緣,這樣子就符合了因能得果的這個次第;不然的話,那麼就是頓時的,同時得果報了。當然有的因,等到了助緣,有的還沒有助緣,沒有得到緣,他就不能作用,所以這又是一個相貌,這是第四。底下第五。

  

  午五、要成變異

  又雖得余緣,然成變異,方能爲因;非未成變異。

  這是第五個「要成變異」。又這個因雖然是有了「余緣」,其他的因緣出現了,但他本身也要夠程度,這個「然成變異」,他本身也要一定成熟了。這「變異」,就是成熟;如果是生疏的,生的還沒成熟沒有變化,那到得果的那個力量,那個力量還不夠的時候,那還是不行,所以「然成變異,方能爲因;非未成變異」,那麼沒有成熟,就是那個力量還沒有變化到成熟的程度,還不能得果報,所以得到因緣,而沒有成熟還不能得果報,本身還要成熟,還有這件事,是這意思。就是你在造因的時候,你造的不夠,造的力量不夠,你非要一萬度,假設是得叁昧,你要有一萬度的這個止觀的力量,才能得到初禅;現在只有五千度,這是不行的,這不夠。其實他一切的果報都是要達到這個程度,才可以,所以叫做「非未成變異」。

  

  午六、要與功能相應

  又雖成變異,必與功能相應,方能爲因;非失功能。

  這是第六個相貌。第六個相貌,就是「雖成變異」,雖然是成熟了,力量是夠了,「必與功能相應」,就是原來你作因的時候,你原來的時候,或者是你是得善的果報的功能,或者是得惡報的功能,或者得禅定的功能,這「功能」存在。這個因,這個種子,和這個「功能」還是「相應」的,沒有失掉,這時候才能爲因得果。「非失功能」,不是失掉功能不可以,功能失掉了不行。譬如說是這個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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