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果是没有生出来呢?是已经生出来了呢?因中那个果已经有了果的相,生出来果的相呢?还没有生呢?生和未生,用这两个难,来难问他。这底下就又解释。
卯二、诘非(分二科) 辰一、未生相难
若未生相,便于因中果犹未生,而是说有,不应道理。
前面是问,这底下「诘非」。说它为有这个有过失,先说未生相的难。
若说,你说因中有果,而果还没有生,「未生」。「便于因中果犹未生」,果还没有生,没有生而说是有「不应道理」,而你说因中有果是不合道理,还没有生就是没有嘛,没有你说有,这是不对的,这个应该是很容易明白。
辰二、已生相难
若已生相,即果体已生,复从因生,不应道理。
这是第二个难,若是说因中的果,已经有了果的体相了,已生相了,「即果体已生」,那就是那个果的体相已经出现了,已经成就了。已经成就了,「复从因生,不应道理」,已经成就了,就是已经生了,因中有果就是已经成就果了,你还说果从因生就不对了,就不合道理了。因为已经生了,已经生了还要再生,这是不须要的。所以,用这样的道理来破这个因中有果论。这样说「因中有果」,等于说果是在因那个地方,因是果寄存的地方,不是因能生果。因能生果这句话的定义,应该说原来没有而后有,这叫做生,若是已经有就不须要生了。而你说是「复从因生」,是不合道理。这样子难问他。
卯三、显正(分二科) 辰一、要待缘
是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待缘果生。
前面是破他的这种邪知邪见,下面是第三段「显正」,显示出来佛法的正因缘的道理。第一科是「要待缘」。
「是故因中非先有果」,不是原来就有果的,不是原来就有果的体相的。「然要有因,待缘果生」,然而是要有因,因就是能生果的功能性,能生果的功能性,是有这种功能,但是还没有果的体相,还没有。那有了这个功能的时候等待因缘,就是凭借其他的助缘,这果才能生出来,而不是先有果,这样说就是有功能。这就是在唯识上的理论,就是阿赖耶识里面有一切法的功能性,能引生一切法的功能性是有,但是还没有果,这样的意思。
这是第一个「要待缘」。第二科是「辨五相」,辨五相先是「总标」。
辰二、辨五相(分二科) 巳一、总标
又有相法,于有相法中,由五种相,方可了知。
「有相法」,有体相的法。有体相的法,就是果法,就是一切有为法,就是一切现行的有为法,是果法。
「于有相法中」,这个有相法就是因,前一个有相法是果。「于有相法」,也是有为法,但是属于因。这果和因的关系是怎么样,「由五种相方可了知」,就可以明白果和因的关系。
巳二、列释
一、于处所可得,如瓮中水。二、于所依可得,如眼中眼识。三、即由自相可得,如因自体不由比度。四、即由自作业可得。五、由因变异故,果成变异;或由缘变异故,果成变异。
「一、于处所可得,如瓮中水。」这是第一个相貌,就是要有一个处所,要有一个依止的处所可得。这说出一个譬喻「如瓮中水」,就像瓶子里面有水,瓶子里面有水这么多的参考书都没有解释,没有解释那么这个怎么解释呢?也没解释那么还是按照唯识的道理说,就是这个水啊,就比喻一切法的种子,在阿赖耶识里面,是这样子。不是有果,但是有一切法的功能性,功能性在阿赖耶识里面,这是有一个是这样,这是「处所可得」。
「二、于所依可得」,还有一个「所依可得」是什么呢?「如眼中眼识」,眼里面的眼识,眼识眼根,这个眼识以眼根为依止处,眼识。这样前面说,「如瓮中水」,若是譬喻阿赖耶识那么就是因缘,一切法的功能性那就是因缘了。眼中的眼识,眼识以眼为依止处那是增上缘。前面一句是因缘,这是指增上缘说的。眼根为眼识生起的增上缘。「如瓮中水」,说阿赖耶识的种子是眼识生起的因缘,这样说。
「三、即由自相可得,如因自体不由比度」。那么前面说「于处所可得」,这是指在阿赖耶识那方面说,阿赖耶识。这底下「即由自相可得,如因自体不由比度」。这个《披寻记》的本子彼度的「彼」,是彼此的「彼」。我的本子是比较的「比」;对比的「比」;应该是对比的「比」是对的。
「即由自相可得」,就是他本身还是有体相的,叫做「自相可得」。这个意思呢,前面第一个是「于处所可得」,主要是指阿赖耶识说的。这个「由自相可得」,就是指种子了,就是他本身是有一个法的。「如因自体」,就是因的自体就是种子了。「不由比度」,这个有他是一个有体相的,而不是由比度来的、推比而来的。看到那里有烟知道有火,不是这样子知道的,不是!这是说他本身是有体相的,就是有这么一个功能存在的,「自相可得」。那么这是「如因自体,不由比度」。这表示不是推比来的,就是他本身现量可得的。
「四、即由自作业可得」,由你自己本身的行动这件事才出现的。那么若在眼识来说,先要有个作意心所,这个作意心所应该在这里作业的,有作意心所眼识才能生起,意识才能生起,一切的心心所法才能生起。「作业可得」,这也还是增上缘。因缘,增上缘这些事情。
「五、由因变异故,果成变异;或由缘变异故,果成变异」,这是说剎那灭是种子所具足的一个功能。「由因变异故」,这个种子是变异故;果也就是变异的,都是无常相。或由缘是变异的,所以果也是变异的。
比如敲磬这个磬,磬是个因,发出声音是个果,但是你用一个木头的锤敲,或者用一个铁来敲,都是不一样的,发出声音是不同的。或者这个磬若有一点坏了,发出声音也不同。所以,「由因变异故,果成变异;缘变异故,果成变异」,这有为法是这样子。这样子和数论外道,他说自性是不变异的,自性能生一切法,自性是不变的,所生的一切法是无常的,那么这是不合道理的。
卯四、结斥
是故彼说常常时恒恒时因中有果,不应道理。由此因缘,彼所立论,非如理说。
这是第四科「结斥」,呵斥他!你说错了。所以,彼数论外道说「恒恒时常常时因中有果」是不合道理的,不能成立的。「由此因缘,彼所立论,非如理说」,是不合道理,说法是不对的。
丑三、结显二门
如是不异相故,异相故,未生相故,已生相故,不应道理。
这是第三科「结显二门」。
「如是」,就是把破他的这几个道理,把他明显的标出来。「不异相故」,因果是不异相,这是不对的。「异相」,因果是有差别,你也还是不合道理。
「未生相故」,因中有果是未生,未生也不能成立有果,所以已生还不能成立因中有果,所以你说因中有果是不合道理的,不能成立。
「结显二门」。「异、不异」,这是二门;「未生、已生」,又是二门。「未生已生」是一门,「异不异」又是一门,还是二门,是这样的意思。破这个因中有果论在《中论》、《百论》也有这个破,里面也说一些事情。现在这因中有果论就是这样子破完了,现在第二科「从缘显了论」。
癸二、从缘显了论(分二科) 子一、标计(分二科) 丑一、所计
从缘显了论者:谓如有一若沙门、若婆罗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一切诸法,性本是有,从众缘显,不从缘生。
「从缘显了论者:谓如有一若沙门、若婆罗门,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这也是先「标计」,先说「所计」,后说能计,先说「所计」。
「一切诸法,性本是有」,他的体性本来是有的,本来是有,为什么我们人还要努力呢?「从众缘显」,要众多的因缘,本有的事情才显示出来,所以叫「从众缘显」了。「不从缘生」,不是从缘生出来的,就是本来就是有,但是你要有众多因缘这件事才显示出来。那么就是泥里面有瓶,但是要众多因缘努力,泥的瓶才出来。乳中是有酪,也是须要努力酪才出来。所以「从众缘显,不从缘生」,不是因缘能生,不是原来没有,现在有了,那叫做「生」,不是这样的意思,原来就是有的。
这是「所计」,底下说「能计」者。
丑二、能计
谓即因中有果论者,及声相论者,作如是计。
「谓即因中有果论者」,这个「从缘显了」这句话,这个思想,也就是前面那个因中有果论者,还是他。「及声相论者」,声相论者也是这样主张的。这声相论者,认为这声音也都是本有的,本来就有这声音,它不是新生的,也是「从缘显了」这个声音就出来了,这样意思。「作如是计」,他们内心里面虚妄分别、创作出来这样的思想。
子二、叙破(分二科) 丑一、举因中有果论者(分三科)
寅一、叙因(分二科) 卯一、问
问:何因缘故,因中有果论者,见诸因中先有果性,从缘显耶?
这底下「叙破」,先举出来因中有果论者,先「叙因」,这是问,什么原因「因中有果论者,见诸因中先有果」的体性呢?然后从缘显了呢?这样问,底下回答。
卯二、答(分二科) 辰一、标
答:由教及理故。
还是这样的意思,第二科是回答,回答里面先是「标」,由教及理有这样的思想。第二科。
辰二、释(分二科) 巳一、指由教
教如前说。
「由教」,像前面说的,前面那个说过了。
巳二、释由理(分三科) 午一、出彼人
理者:谓如有一为性寻思,为性观察,广说如前。
第二段「释由理」,先说「出彼人」。
「谓如有一为性寻思,为性观察,广说如前」。也像前面那一段说的一样,「出彼人」说完了。第二科「明彼思」。
午二、明彼思
彼如是思:果先是有,复从因生,不应道理。然非不用功为成于果,彼复何缘而作功用?岂非唯显了果耶?
「彼如是思」,彼这样的思惟。「果先是有,复从因生,不应道理」,他就想:果原来是有,而说从因生,是不合道理的。不是因生,那么怎么有的呢?「然非不用功为成于果」,他就说可是果是先有,果是原来就有了,不是从因生的,那么怎么样有的呢?不须要用功力,不须要加上功力这果就出来了吗?不是!「然非不用功力」,不是不用功的,要用功,果才能成就。
「彼复何缘而作功用」,果既然有了,为什么还要加上人功呢?「岂非唯为显了果耶?」那不就是为了把果显了出来吗?把果显示出来,所以人功还是没有徒劳的,还是有成就的。果是有,不是由缘生,而是由缘显了。这个显了的意思呢,原来是有,不显了。比如屋子里面一点光也没有的话,所有的人物都被黑暗障住了,开了灯,光明了,里面的人物才显示出来,就是这样的意思。所以因中是有果的,但是要用缘来显了,不是重新创造出来的东西,不是!是本来都有了。这是他们这个执着的人这样子思惟这个道理,所以是从缘显了而不是缘生。
午三、结所立
彼作如是妄分别已,立显了论。
第三段是「结所立」,把他所成立、所建立的理论做一个结束,这样的虚妄分别以后就建立了从缘显了论,建立了。
寅二、理破(分二科) 卯一、推逐征结(分三科)
辰一、无障缘有障缘难(分二科) 巳一、总征
应当问彼,汝何所欲?为无障缘而有障碍?为有障缘耶?
「应当问彼,汝何所欲?」这是第二科「理破」,破他所思惟的虚妄分别的道理。先是「推逐征结」,推逐征结里面先是「无障缘有障缘难」。这个破又是有一些事。
「应当问彼」,应该提出来难问他,「汝何所欲」,你心里面欢喜什么?「为无障缘而有障碍?为有障缘耶?」提出这两个问题。你说因中有果,本来一切法性本来都有了,有了我怎么看不见呢?是「为无障缘」是说没有障碍,没有障碍就把果障碍了,是这样子吗?「为有障缘」是有障碍的关系而不见呢?
提出两个问题。底下就「别诘」,分开来问他。
巳二、别结(分二科) 午一、无障缘难
若无障缘者,无障碍缘而有障碍,不应道理。
若说是因中的果是我们看不见,但是并没有障碍。没有障碍而有障碍,因为看不见还是有障碍,不合道理。没有障碍怎么能说是看不见呢?没有障碍就是应该看得见了嘛!那么应该自然就出来了,可见说没有障碍是不对的。
午二、有障缘难(分二科) 未一、不障因难(分二科) 申一、斥非
若有障缘者,属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不应道理。
「若有障缘者,属果之因,何故不障?」说是因中是有果,我们现在不能拿出来受用,是因为有障碍。有障碍就是把果障住了,障碍住了,那么有果的因也应该被障碍嘛!这个果是有,因也是有。那么果的有被障碍了,「属果之因何故不障」呢?也应该障碍他嘛?这真是智慧会提出这个问题。「同是有故」,果也是有,因也是有,为什么一个障,一个不障呢?你说果障而因不障,这不合道理,不合道理。
申二、举喻
譬如黑暗,障瓮中水,亦能障瓮。
这底下第二个说这个譬喻。譬如这个黑暗它能够障碍瓮中的水,瓶子里面的水障碍你看不见,它能障碍。这个黑暗也同时能够障碍这个瓮,瓶子也被障碍也看不见这瓶子。所以瓮是个因,水譬喻是果,果被障碍了,因也是被障碍了,那么你也应该是这样子。
这未二「亦障因难」。
未二、亦障因难
若言障缘亦障因者,亦应显因俱被障故。而言但显因中,先有果性,不显因者,不应道理。
「若言障缘亦障因者」,若是说,如果你说这个障碍的因缘,障碍,缘就是障,名之障缘,「亦障因者」,不但障碍果,也障碍有果的因。「亦应显因俱被障故」,那么你说从缘显了论是显了果,那你说的就是不圆满,应该也是显因。因也显、果也显应该是这样子,「亦应显因」。为什么?「俱被障故」嘛!因也被障果也被障,要显的时候两个都显,所以也应该是显因又显果,应该这样说,才是对的。
「而言但显因中,先有果性,不显因者,不应道理」,可是你只是说显因中先有果性,只是显这个果,而不显因,那就是不合道理了。因中有果论这样破,从缘显了论这样破。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六 (1)》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