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六 (1)▪P3

  ..續本文上一頁果是沒有生出來呢?是已經生出來了呢?因中那個果已經有了果的相,生出來果的相呢?還沒有生呢?生和未生,用這兩個難,來難問他。這底下就又解釋。

  

  卯二、诘非(分二科) 辰一、未生相難

  若未生相,便于因中果猶未生,而是說有,不應道理。

  前面是問,這底下「诘非」。說它爲有這個有過失,先說未生相的難。

  若說,你說因中有果,而果還沒有生,「未生」。「便于因中果猶未生」,果還沒有生,沒有生而說是有「不應道理」,而你說因中有果是不合道理,還沒有生就是沒有嘛,沒有你說有,這是不對的,這個應該是很容易明白。

  

  辰二、已生相難

  若已生相,即果體已生,複從因生,不應道理。

  這是第二個難,若是說因中的果,已經有了果的體相了,已生相了,「即果體已生」,那就是那個果的體相已經出現了,已經成就了。已經成就了,「複從因生,不應道理」,已經成就了,就是已經生了,因中有果就是已經成就果了,你還說果從因生就不對了,就不合道理了。因爲已經生了,已經生了還要再生,這是不須要的。所以,用這樣的道理來破這個因中有果論。這樣說「因中有果」,等于說果是在因那個地方,因是果寄存的地方,不是因能生果。因能生果這句話的定義,應該說原來沒有而後有,這叫做生,若是已經有就不須要生了。而你說是「複從因生」,是不合道理。這樣子難問他。

  

  卯叁、顯正(分二科) 辰一、要待緣

  是故因中非先有果,然要有因,待緣果生。

  前面是破他的這種邪知邪見,下面是第叁段「顯正」,顯示出來佛法的正因緣的道理。第一科是「要待緣」。

  「是故因中非先有果」,不是原來就有果的,不是原來就有果的體相的。「然要有因,待緣果生」,然而是要有因,因就是能生果的功能性,能生果的功能性,是有這種功能,但是還沒有果的體相,還沒有。那有了這個功能的時候等待因緣,就是憑借其他的助緣,這果才能生出來,而不是先有果,這樣說就是有功能。這就是在唯識上的理論,就是阿賴耶識裏面有一切法的功能性,能引生一切法的功能性是有,但是還沒有果,這樣的意思。

  這是第一個「要待緣」。第二科是「辨五相」,辨五相先是「總標」。

  

  辰二、辨五相(分二科) 巳一、總標

  又有相法,于有相法中,由五種相,方可了知。

  「有相法」,有體相的法。有體相的法,就是果法,就是一切有爲法,就是一切現行的有爲法,是果法。

  「于有相法中」,這個有相法就是因,前一個有相法是果。「于有相法」,也是有爲法,但是屬于因。這果和因的關系是怎麼樣,「由五種相方可了知」,就可以明白果和因的關系。

  

  巳二、列釋

  一、于處所可得,如甕中水。二、于所依可得,如眼中眼識。叁、即由自相可得,如因自體不由比度。四、即由自作業可得。五、由因變異故,果成變異;或由緣變異故,果成變異。

  「一、于處所可得,如甕中水。」這是第一個相貌,就是要有一個處所,要有一個依止的處所可得。這說出一個譬喻「如甕中水」,就像瓶子裏面有水,瓶子裏面有水這麼多的參考書都沒有解釋,沒有解釋那麼這個怎麼解釋呢?也沒解釋那麼還是按照唯識的道理說,就是這個水啊,就比喻一切法的種子,在阿賴耶識裏面,是這樣子。不是有果,但是有一切法的功能性,功能性在阿賴耶識裏面,這是有一個是這樣,這是「處所可得」。

  「二、于所依可得」,還有一個「所依可得」是什麼呢?「如眼中眼識」,眼裏面的眼識,眼識眼根,這個眼識以眼根爲依止處,眼識。這樣前面說,「如甕中水」,若是譬喻阿賴耶識那麼就是因緣,一切法的功能性那就是因緣了。眼中的眼識,眼識以眼爲依止處那是增上緣。前面一句是因緣,這是指增上緣說的。眼根爲眼識生起的增上緣。「如甕中水」,說阿賴耶識的種子是眼識生起的因緣,這樣說。

  「叁、即由自相可得,如因自體不由比度」。那麼前面說「于處所可得」,這是指在阿賴耶識那方面說,阿賴耶識。這底下「即由自相可得,如因自體不由比度」。這個《披尋記》的本子彼度的「彼」,是彼此的「彼」。我的本子是比較的「比」;對比的「比」;應該是對比的「比」是對的。

  「即由自相可得」,就是他本身還是有體相的,叫做「自相可得」。這個意思呢,前面第一個是「于處所可得」,主要是指阿賴耶識說的。這個「由自相可得」,就是指種子了,就是他本身是有一個法的。「如因自體」,就是因的自體就是種子了。「不由比度」,這個有他是一個有體相的,而不是由比度來的、推比而來的。看到那裏有煙知道有火,不是這樣子知道的,不是!這是說他本身是有體相的,就是有這麼一個功能存在的,「自相可得」。那麼這是「如因自體,不由比度」。這表示不是推比來的,就是他本身現量可得的。

  「四、即由自作業可得」,由你自己本身的行動這件事才出現的。那麼若在眼識來說,先要有個作意心所,這個作意心所應該在這裏作業的,有作意心所眼識才能生起,意識才能生起,一切的心心所法才能生起。「作業可得」,這也還是增上緣。因緣,增上緣這些事情。

  「五、由因變異故,果成變異;或由緣變異故,果成變異」,這是說剎那滅是種子所具足的一個功能。「由因變異故」,這個種子是變異故;果也就是變異的,都是無常相。或由緣是變異的,所以果也是變異的。

  比如敲磬這個磬,磬是個因,發出聲音是個果,但是你用一個木頭的錘敲,或者用一個鐵來敲,都是不一樣的,發出聲音是不同的。或者這個磬若有一點壞了,發出聲音也不同。所以,「由因變異故,果成變異;緣變異故,果成變異」,這有爲法是這樣子。這樣子和數論外道,他說自性是不變異的,自性能生一切法,自性是不變的,所生的一切法是無常的,那麼這是不合道理的。

  

  卯四、結斥

  是故彼說常常時恒恒時因中有果,不應道理。由此因緣,彼所立論,非如理說。

  這是第四科「結斥」,呵斥他!你說錯了。所以,彼數論外道說「恒恒時常常時因中有果」是不合道理的,不能成立的。「由此因緣,彼所立論,非如理說」,是不合道理,說法是不對的。

  

  醜叁、結顯二門

  如是不異相故,異相故,未生相故,已生相故,不應道理。

  這是第叁科「結顯二門」。

  「如是」,就是把破他的這幾個道理,把他明顯的標出來。「不異相故」,因果是不異相,這是不對的。「異相」,因果是有差別,你也還是不合道理。

  「未生相故」,因中有果是未生,未生也不能成立有果,所以已生還不能成立因中有果,所以你說因中有果是不合道理的,不能成立。

  「結顯二門」。「異、不異」,這是二門;「未生、已生」,又是二門。「未生已生」是一門,「異不異」又是一門,還是二門,是這樣的意思。破這個因中有果論在《中論》、《百論》也有這個破,裏面也說一些事情。現在這因中有果論就是這樣子破完了,現在第二科「從緣顯了論」。

  

  癸二、從緣顯了論(分二科) 子一、標計(分二科) 醜一、所計

  從緣顯了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一切諸法,性本是有,從衆緣顯,不從緣生。

  「從緣顯了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這也是先「標計」,先說「所計」,後說能計,先說「所計」。

  「一切諸法,性本是有」,他的體性本來是有的,本來是有,爲什麼我們人還要努力呢?「從衆緣顯」,要衆多的因緣,本有的事情才顯示出來,所以叫「從衆緣顯」了。「不從緣生」,不是從緣生出來的,就是本來就是有,但是你要有衆多因緣這件事才顯示出來。那麼就是泥裏面有瓶,但是要衆多因緣努力,泥的瓶才出來。乳中是有酪,也是須要努力酪才出來。所以「從衆緣顯,不從緣生」,不是因緣能生,不是原來沒有,現在有了,那叫做「生」,不是這樣的意思,原來就是有的。

  這是「所計」,底下說「能計」者。

  

  醜二、能計

  謂即因中有果論者,及聲相論者,作如是計。

  「謂即因中有果論者」,這個「從緣顯了」這句話,這個思想,也就是前面那個因中有果論者,還是他。「及聲相論者」,聲相論者也是這樣主張的。這聲相論者,認爲這聲音也都是本有的,本來就有這聲音,它不是新生的,也是「從緣顯了」這個聲音就出來了,這樣意思。「作如是計」,他們內心裏面虛妄分別、創作出來這樣的思想。

  

  子二、敘破(分二科) 醜一、舉因中有果論者(分叁科)

  寅一、敘因(分二科) 卯一、問

  問:何因緣故,因中有果論者,見諸因中先有果性,從緣顯耶?

  這底下「敘破」,先舉出來因中有果論者,先「敘因」,這是問,什麼原因「因中有果論者,見諸因中先有果」的體性呢?然後從緣顯了呢?這樣問,底下回答。

  

  卯二、答(分二科) 辰一、標

  答:由教及理故。

  還是這樣的意思,第二科是回答,回答裏面先是「標」,由教及理有這樣的思想。第二科。

  

  辰二、釋(分二科) 巳一、指由教

  教如前說。

  「由教」,像前面說的,前面那個說過了。

  

  巳二、釋由理(分叁科) 午一、出彼人

  理者:謂如有一爲性尋思,爲性觀察,廣說如前。

  第二段「釋由理」,先說「出彼人」。

  「謂如有一爲性尋思,爲性觀察,廣說如前」。也像前面那一段說的一樣,「出彼人」說完了。第二科「明彼思」。

  

  午二、明彼思

  彼如是思:果先是有,複從因生,不應道理。然非不用功爲成于果,彼複何緣而作功用?豈非唯顯了果耶?

  「彼如是思」,彼這樣的思惟。「果先是有,複從因生,不應道理」,他就想:果原來是有,而說從因生,是不合道理的。不是因生,那麼怎麼有的呢?「然非不用功爲成于果」,他就說可是果是先有,果是原來就有了,不是從因生的,那麼怎麼樣有的呢?不須要用功力,不須要加上功力這果就出來了嗎?不是!「然非不用功力」,不是不用功的,要用功,果才能成就。

  「彼複何緣而作功用」,果既然有了,爲什麼還要加上人功呢?「豈非唯爲顯了果耶?」那不就是爲了把果顯了出來嗎?把果顯示出來,所以人功還是沒有徒勞的,還是有成就的。果是有,不是由緣生,而是由緣顯了。這個顯了的意思呢,原來是有,不顯了。比如屋子裏面一點光也沒有的話,所有的人物都被黑暗障住了,開了燈,光明了,裏面的人物才顯示出來,就是這樣的意思。所以因中是有果的,但是要用緣來顯了,不是重新創造出來的東西,不是!是本來都有了。這是他們這個執著的人這樣子思惟這個道理,所以是從緣顯了而不是緣生。

  

  午叁、結所立

  彼作如是妄分別已,立顯了論。

  第叁段是「結所立」,把他所成立、所建立的理論做一個結束,這樣的虛妄分別以後就建立了從緣顯了論,建立了。

  

  寅二、理破(分二科) 卯一、推逐征結(分叁科)

  辰一、無障緣有障緣難(分二科) 巳一、總征

  應當問彼,汝何所欲?爲無障緣而有障礙?爲有障緣耶?

  「應當問彼,汝何所欲?」這是第二科「理破」,破他所思惟的虛妄分別的道理。先是「推逐征結」,推逐征結裏面先是「無障緣有障緣難」。這個破又是有一些事。

  「應當問彼」,應該提出來難問他,「汝何所欲」,你心裏面歡喜什麼?「爲無障緣而有障礙?爲有障緣耶?」提出這兩個問題。你說因中有果,本來一切法性本來都有了,有了我怎麼看不見呢?是「爲無障緣」是說沒有障礙,沒有障礙就把果障礙了,是這樣子嗎?「爲有障緣」是有障礙的關系而不見呢?

  提出兩個問題。底下就「別诘」,分開來問他。

  

  巳二、別結(分二科) 午一、無障緣難

  若無障緣者,無障礙緣而有障礙,不應道理。

  若說是因中的果是我們看不見,但是並沒有障礙。沒有障礙而有障礙,因爲看不見還是有障礙,不合道理。沒有障礙怎麼能說是看不見呢?沒有障礙就是應該看得見了嘛!那麼應該自然就出來了,可見說沒有障礙是不對的。

  

  午二、有障緣難(分二科) 未一、不障因難(分二科) 申一、斥非

  若有障緣者,屬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不應道理。

  「若有障緣者,屬果之因,何故不障?」說是因中是有果,我們現在不能拿出來受用,是因爲有障礙。有障礙就是把果障住了,障礙住了,那麼有果的因也應該被障礙嘛!這個果是有,因也是有。那麼果的有被障礙了,「屬果之因何故不障」呢?也應該障礙他嘛?這真是智慧會提出這個問題。「同是有故」,果也是有,因也是有,爲什麼一個障,一個不障呢?你說果障而因不障,這不合道理,不合道理。

  

  申二、舉喻

  譬如黑暗,障甕中水,亦能障甕。

  這底下第二個說這個譬喻。譬如這個黑暗它能夠障礙甕中的水,瓶子裏面的水障礙你看不見,它能障礙。這個黑暗也同時能夠障礙這個甕,瓶子也被障礙也看不見這瓶子。所以甕是個因,水譬喻是果,果被障礙了,因也是被障礙了,那麼你也應該是這樣子。

  這未二「亦障因難」。

  

  未二、亦障因難

  若言障緣亦障因者,亦應顯因俱被障故。而言但顯因中,先有果性,不顯因者,不應道理。

  「若言障緣亦障因者」,若是說,如果你說這個障礙的因緣,障礙,緣就是障,名之障緣,「亦障因者」,不但障礙果,也障礙有果的因。「亦應顯因俱被障故」,那麼你說從緣顯了論是顯了果,那你說的就是不圓滿,應該也是顯因。因也顯、果也顯應該是這樣子,「亦應顯因」。爲什麼?「俱被障故」嘛!因也被障果也被障,要顯的時候兩個都顯,所以也應該是顯因又顯果,應該這樣說,才是對的。

  「而言但顯因中,先有果性,不顯因者,不應道理」,可是你只是說顯因中先有果性,只是顯這個果,而不顯因,那就是不合道理了。因中有果論這樣破,從緣顯了論這樣破。

  

  

《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六 (1)》全文閱讀結束。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