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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六 (2)

  辰二、有性果性難(分二科) 巳一、總征

  複應問彼,爲有性是障緣?爲果性耶?

  「複應問彼,爲有性是障緣?爲果性耶?若有性是障緣者,是即有性常不顯了,不應道理」。這是「非如理作意」,這一大科裏面一共有十六段,第一段是「因中有果論」,這一科講完了。第二科是「從緣顯了論」,這一科第一個是「標計」,第二個是「敘破」。「敘破」之中,先舉出來「因中有果論」。「因中有果論」又分叁科,第一科是「敘因」,第二科是「理破」,第叁科是「顯正」。

  現在讀的文是「理破」,「理破」裏面又分二科,第一科「推逐征诘」,這一科裏面分叁科,第一科「無障緣有障緣難」,這一科也講完了,現在是第二科「有性果性難」。這一科「有性和果性」這是二個難,在這一科裏面先「總征」,先是合在一起提出來這個問題。

  「複應問彼」,還應該難問那個從緣顯了論的人,是怎麼樣問法呢?「爲有性是障緣?爲果性耶?」提出這二個問題。這個「有性」這句話,也就是「因中有果論、因中有果性」。這是分二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因」,第二個階段是「果」。在第一個階段,是因的時候,就已經有果了。但是沒有果的行相,有果的生起的可能性,有它的生起的可能性,但是沒有相,沒有相可得,這叫做「有性」。

  這個「果性」呢,就是果的相貌出來了,果的體相出現了,那個時候叫做「果性」。現在這個「從緣顯了論」,也就是「因中有果論」。因中有果論這個人是說,在因的時候就有果,那麼爲什麼看不見?「從緣顯了」,要有其他助緣的幫助,這果的體相才顯現出來。

  現在佛法的學者就提出這個問題,「爲有性是障緣?」在因的時候就有果性,這是沒有相貌的,它是障緣所障礙的,是障緣的所障礙。「爲果性耶?」是果的相貌在因地的時候,就有了果的性相、果的相貌,但是爲障緣所障呢?這是提出這麼兩個問題。

  

  巳二、別顯(分二科) 午一、有性障緣難

  若有性是障緣者,是即有性,常不顯了,不應道理。因亦是有,何不爲障?

  「若有性是障緣者,是即有性,常不顯了,不應道理」。前面是合起來提出這個問難,現在是分別的難問他,分二科,第一科「有性障緣難」。

  「若有性」,在因中是有果的性而沒有果的相,沒有果的相貌但是爲障緣所障。若是這樣講的話,「是即有性,常不顯了」,就是在因中的時候這個「性」,因爲它沒有相永久也不會顯現明了,就是沒有障緣也是不行,沒有障緣障礙它也是不顯了,因爲它沒有相,沒有相就是常不顯了。有障礙,它不顯了,沒有障礙時也不能顯了,因爲它沒有相,你沒辦法知道。「是即有性常不顯了」,若常不顯了,這話不合道理,那你怎麼知道它因中有果呢?那還用從緣顯了幹什麼,就不須要顯了。所以這你顯了,它也不顯了,所以這件事是不合道理,你這樣講,講不過去。這個理由的確是說過去了。

  「因亦是有,何不爲障?」這和前面意思一樣,因爲因中有果,這果是有;而這因中有果,這因也是有。那麼因中有果,這果爲緣所障,所以不顯了;那麼因也是有,爲什麼不爲緣所障呢?前面舉過譬喻,瓶子裏面有水,爲黑暗所障的時候,看不見水,也看不見瓶子。這瓶中水,水是譬喻「果」,瓶就譬喻「因」,瓶裏面有水就譬喻「因中有果」。這個因和果;瓶和水都爲黑暗所障,這黑暗不只是障礙水,同時也把瓶子障礙,就是因和果都被障礙了。所以若障礙了果,同時也是障礙因。你現在的意思只是障礙果,那麼因是有而不障,那是什麼道理?你說給我聽聽!這是一個問難。

  

  午二、果性障緣難

  若言果性是障緣者,是則一法,亦因亦果,如芽是種子果,是莖等因,是即一法亦顯不顯,不應道理。

  「若言果性是障緣者,是則一法,亦因亦果」。這底下第二個難問,「果性障緣難」。若是說,因中有果這個果,本來就是有體性的、有體相的,有體性也有體相。有體相、有相貌爲什麼看不見?爲障緣所障了。若是這樣說的話,「若果性是障緣者」,這裏面還有困難,是什麼呢?

  「是則一法亦因亦果」,一件事可以說它是因,也可以說它是果。比如說是芽是種子的果,種子是因,芽是果;由種而有芽,所以芽是種子的果。而這芽是莖等因,因爲由芽而生莖,所以說莖就是果,芽又變成因了。所以,這芽同時它是種子的果,同時它又是莖的因。這芽是種子的果,同時又是莖的因。芽這一法,又是因又是果。這樣講,「是即一法亦顯不顯」。

  若說它是因的時候,只是有性;若說是果的時候,它就是有相;若是破出障緣的時候,它就顯,有相就能顯出來。但是,它又是無相的因,所以又不能顯。說因就不顯,說果就是顯。或者說果的時候,被障的時候不顯,破除障的時候就顯。現在的意思,還是在因二方面說,不在果上說。所以若是因的時候就是不顯,若是果的時候就是顯,但是一法又是因又是果、又顯又不顯,是那樣子嗎?事實上,不是!所以你說因中有果,還是不合道理。

  提出二個問題,來難問這個從緣顯了論。這是第二科「有性果性難」,解釋完了。

  

  辰叁、顯異不異難(分二科) 巳一、總征

  又今問汝,隨汝意答,本法與顯,爲異不異?

  這是第叁科「顯異不異難」,難問他。這也是二個問題,「異」是個難,「不異」又是個難。先「總征」。

  「又今問汝,隨汝意」回答我,「本法與顯爲異不異?」本有的果法,是因中有果。這因中有果這個果是本有的,不是後來有的,原先就是有的。但是後來破除障緣,果才顯現、才顯了,顯現出來。那麼過去時候的果和後來顯現出來的果,「爲異不異?」他們是有差別是無差別呢?

  這是「總征」,底下「別诘」,第一科「顯不異難」。

  

  巳二、別诘(分二科) 午一、顯不異難

  若不異者,法應常顯,顯已複顯,不應道理。

  「若不異者」,這個本法和顯是沒有差別相的,沒有差別相,「法應常顯」,沒有差別嘛,顯現出來的果和原來的本法,應該都是常是顯現的。本來的果法,那個時候就應該是顯現的。這樣說「顯已後顯」,你又說從緣顯果,就是後來還要加上一些緣,把果法顯現出來。那麼就是有二個顯,這是不合道理,「不應道理」。因爲無差別,那就應該本來就是顯現的。本來就是顯現的,那就應該是常是顯現的。常是顯現就不須要再顯現了,爲什麼還說從緣顯了呢?所以這自相矛盾,不合道理。

  

  午二、顯異難(分二科) 未一、更征

  若言異者,彼顯爲無因耶?爲有因耶?

  「若言異者」,如果說這本法與顯現的果法,本來的果法,因中本來的果法和顯現的果法是有差別的,「言異者」。

  「彼顯爲無因耶?爲有因耶?」這還是問。問「彼顯爲無因耶?」彼那個顯現的果,果在顯現的時候是無因而顯現呢?還是有因有顯現呢?這樣問。

  

  未二、雙破(分二科) 申一、無因難

  若言無因,無因而顯,不應道理。

  這是第二科「雙破」,先破這個「無因難」,先是「無因難」。

  「若言無因」,就是不須要有什麼條件,這個果就顯現出來了,「無因而顯」,無因而顯這個是不合道理。不須要有什麼因緣就顯,那麼本來就是應該顯現,那麼何必是從緣顯了呢?和前面意思一樣。

  

  申二、有因難

  若有因者,果性可顯,非是因性,以不顯因,能顯于果,不應道理。

  第二科「有因難」。「若是有因」,要有一個條件,這個果性的相貌才可以顯現出來,是須要有條件才可以顯現出來,若是條件不夠,它就是不顯的。這樣說的話,「非是因性」,是有條件果性可顯,而不是因性可顯,不是那個因性。因爲因是無相的,因無相沒辦法顯。

  那麼「以不顯因,能顯于果,不應道理」,你這個顯和前面意思應該是一樣,就是這個障有障緣,障礙這個因果,障果也應該障因,現在顯的時候要有條件,它也應該顯因而後顯果,因爲都是被障礙了。現在你說只是顯果而不顯因,這是不合道理。

  他爲什麼說不顯因呢?因爲因是顯現的,所以不須要再顯現,這是…這個事實上是這樣。但是若說是被障緣所障,那就應該都障礙,障礙果也應該障礙因的,那麼這樣說,顯果也應該顯因。你說不顯因而顯果,那麼就還是不合道理。這是把他這個問題這樣破了。

  

  卯二、結顯二門

  如是無障緣故,有障緣故,有相故,果相故,顯不異故,顯異故,不應道理。

  這是第二科「結顯二門」。前面是卯一「推逐征結」,現在第二科「結顯二門」。這個「推逐征結」裏面分叁科,一個「無障緣有障緣難」,第二個「有性果性難」,第叁個「顯異不異難」,這叁科都講過了。「推逐征結」這一科過去了,現在第二科「結顯二門」,就是把前面這叁科都結束一下。

  「如是無障緣故」,前面說的這些無障緣故、有障緣故,都不合道理,這是二門;是有相故、果相故,又是二門;顯不異故、顯異故,又是二門,這是叁個二門。

  但是前文是「有性、果性」,這裏說是「有相、果相」,這字有點不一樣,不一樣,但是在佛法這一方面說,難問他的時候,相和性是不一樣的。但是,在從緣顯了論者來說,它還是無差別,性就是相,相就是性。這是結束前面這一段。

  

  寅叁、顯正(分二科) 卯一、斥他計

  是故汝言:若法性無,是即無相;若法性有,是即有相。性若是無,不可顯了;性若是有,方可顯了者,不應道理。

  「是故汝言:若法性無,是即無相;若法性有,是即有相」。這可以看出來相,這個外道性和相是無差別。這一段文是「顯正」,第叁科是「顯正」。「舉因中有果論者」分叁科,第一科「敘因」,第二科「理破」,說完了。現在「顯正」,顯示正義。顯正義中,第一科是「斥他計」,诃斥這個從緣顯了論者。

  「是故汝言」,若法性是沒有的,那他就是沒有相,這個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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