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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師地論講記 卷第六 (2)▪P2

  ..續本文上一頁還是有問題。若法性有,就是有相。但是在佛法裏不是這麼說,佛法中,有性還是無相,佛法不承認他這個道理。

  「性若是無,不可顯了」,這個從緣顯了論者他說:性若是沒有,就是不可以顯了,沒有就不能顯了。性若是有,才可能夠是顯了的。那麼說是若法性無,就是無相;那麼性若是無,不可顯了,這個在佛法上說,不是!若是法性實在是有的,在佛法上說,一切法都有一種功能性,每一法它在沒生起之前,有生起的功能,就是所謂種子,種子是一切法生起的功能,但是沒有相。他說:「法性無,即是無相;法性有,即是有相。性若是無,就不能顯了;性若是有,才能顯了。」這和佛法是不合,因爲佛法中,性和相是不一樣,它現在無相,但是有一種生起的功能性,它將來還是能生起的,它還是可以有相,所以性和相不同。而外道的意思,性就是相,相就是性;有性就是有相,無性就是無相。這和佛法不同的,佛法不承認他這種說法。所以,「不應道理」,不合道理。

  他這一段文,我個人意思,應該可以合成一起、合在一起來解釋。法性無,是即是無相;法性有,是即是有相。所以,「性若是無」這句話,也就是「相若是無」。那麼性若是有,也就是相若是有。在外道來說,性和相無差別;在佛法中,性相有差別,所以不同意他的說法。說是相是沒有,但是可以有性,有性將來就可以顯了,他說是性若是無不可顯了,這話是不合道理,所以佛法不同意這個說法。

  

  卯二、明自說(分二科) 辰一、標

  我今當說:雖複是有,不可取相。

  「我今當說:雖複是有不可取相。謂或有遠故,雖有而不可取」。這底下,第二科「明自說」,明佛法中的正見,佛法中的正意是怎麼樣意思呢?第一個是「標」,先標出來。

  「我今當說」,我現在應該告訴你,一切法在沒生起的時候,它是有因相、有因性的、有功能性,但是這個時候,有是有啊!但是「不可取相」,不可以去取它的相貌,你不可以去看見它的相貌,因爲它沒有出現,還沒有生起啊!

  那麼這是「標」,底下「列」出來。列出來有多少種,是這種情形。

  

  辰二、列

  謂或有遠故,雖有而不可取。又由四種障因障故,而不可取。複由極微細故,而不可取。或由心散亂故,而不可取。或由根損壞故,而不可取。或由未得彼相應智故,而不可取。

  「或有遠故,雖有而不可取」,是有這件事,這件事太遙遠了。是有,但是你不能看見它的相,因爲太遠了。因爲我們的這個眼耳鼻舌身意這個功能不夠,太遠了就是取不到它的相貌。那不應該說,取不到相就說沒有,這是不合道理。

  「又由四種障因障故,而不可取」。又有一種不同的情形,就是有這件事是有體相的,但是有四種的障礙的原因障礙住了,所以你不能夠取到它的相貌。這個意思前面也是講過的。

  四種障就是一個是覆蔽障。譬如說黑暗、無明暗、不澄清色,不澄清的色,它的色是不澄清,那麼你就看不清楚,這是覆蔽障。

  第二種是隱障。隱藏,能有隱藏的力量。譬如說藥草的力量,有隱藏的力量;或者咒術、念咒也能夠隱藏,雖然有但是不現出來;或者是用神通的力量,雖然是有但是不見,這就是隱藏。

  第叁個是映障。映奪的力量。譬如少小的東西被很多的東西所障礙了,那麼這你也是看不清楚。所以,像這個飲食中的藥,有些藥放在飲食裏面,你不知道有藥。或者就像太陽的光明,把月光或者是星晨的光,都映奪掉了。白天你看不見星晨的光,其實星晨它的光被月光奪去了,所以是映障。

  第四個是幻惑障。幻惑障是幻化所作的事情,是拿這個稻草變成一個大象,你就看見這個象而不看見草了,這就是幻惑障。所以是「又由四種障因障故,而不可取」,這不應該取不到相就不承認它是有。

  「複由極微細故,而不可取」,特別的微細,那你也是取不到它的相。譬如說這個極微,極微是特別微細的,或者風的顔色,或者是中有、中有身。這中有的顔色,我們肉眼也是不得見,這是特別微細而不可取。

  「或由心散亂故,而不可取」。要有定,你才能夠取到定的相貌,你一心散亂就是沒有定,沒有定你也取不到定的相貌。定是有的,但是心散亂就不能取到了相貌。這是第四。第五個呢?

  「或由根損壞故,而不可取」。或者是依青、黃、赤、白的顔色是有,但是眼睛盲了也就不能取,這是「根損壞故,而不可取」。

  「或由未得彼相應智故,而不可取」。譬如說是第一義谛,第一義谛要無分別智現前,才可以取著、可以相應。你沒有得到無分別相應智,那就是第一義谛相應你也不能見。所以你不應該說法性無,就是無相;若法性有,是有相;性若是無,不可顯了;性若是有,方可顯了。這個話說的不合道理。

  

  醜二、例聲相論者(分叁科) 寅一、例同

  如因果顯了論,不應道理。當知聲相論者,亦不應理。

  這是第二科「例聲相論者」,是醜二「例聲相論者」,醜一是「舉因中有果論者」,因中有果論者這一段解釋完了。現在是第二科是「例聲相論者」,這個聲相論者,依因中有果爲例,因中有果這不能成立,那麼聲相論者的說法也是不能成立的。這裏面分叁科,第一個「例同」。

  「如因果顯了論」,這種說法是不能成立,因爲它不合道理。「當知聲相論者」的說法,也是一樣的,也不合道理。

  

  寅二、顯別

  此中差別者,外聲論師,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聲相常住,無生無滅;然由宣吐,方得顯了。

  「此中差別者」,這之中還是和前面有一點差別,和那因中有果論還是有一點差別,是什麼呢?先是第二科「顯別」。

  「此中差別」的地方是什麼呢?「外聲論師」,外道的這個聲論師,「他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起如是見」,是在心裏面說;「立如是論」,是發表出來言論。一個心,一個口。「聲相常住,無生無滅」,他的理論認爲聲的相貌,聲的體相,聲音的體相是永久存在的,不須要生。「無生」,也不須要生,當然也沒有滅。那麼爲什麼我聽不見呢?「然由宣吐,方得顯了」,是鍾的聲音是永久、是常住的,但是要去敲它這聲音才出來,才顯現出來。所以人說話的聲音也是常住的,但是要宣吐的時候,這聲音才顯了。外道還有這種說法哦!這是「宣吐,方得顯了」。

  

  寅叁、結非

  是故此論,如顯了論,非應理說。

  這是第叁科「結非」。這個因中有果論者就是普遍的這樣說,普遍的說這一切法是這樣子。這個聲論師是單說聲音這一種,它聲音就是果,在發聲音的那個因緣就是因,發聲音的那些因緣裏面就有聲音,就是有聲音。但是要從緣顯了,也就是因中有果論。

  「是故此論,如顯了論」,和這個從緣顯了論、因中有果論是一樣的,都是不合道理的說法,「非應理說」。那麼這一段從緣顯了論,這一段講完了。

  

  癸叁、去來實有論(分叁科) 子一、標計

  去來實有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若在此法者,由不正思惟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有過去,有未來,其相成就,猶如現在,實有非假。

  「去來實有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這是第叁科「去來實有論」,一共是十六科。現在第叁科「去來實有論」。這一科裏面又分叁科,第一科是「標計」。

  這個「去來」,就是過去和未來。這現在啊,我們是眼見、耳聞,認爲是有,過去、未來看不見,但是這位學者、這位哲學家,他認爲過去的事情也是有,未來的事情也是有,和現在一樣。「謂如有一」,就是他說有一個、有一位,或者是沙門,或者是婆羅門,這是指外道。「若在此法者」,就是佛教徒,若在此佛法中的人,就是佛教徒也有這種主張,「去來實有論」。這外道和佛法的這兩種人合起來,「由不正思惟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立什麼「見」?什麼「論」呢?「有過去,有未來,其相成就,猶如現在,實有非假」。他的看法,過去了,事情是有的,也有未來的事情,未來是有。這個過去和未來,雖然你看不見,你也聽不見,也摸不到,但是它的相是成就的,它的體相是成就,就像現在一樣,是「實有非假」,是真實是有那件事,而不是假有。不能說現在是實有,過去、未來是假有,不是,都是真實有的。這是他的理論,他的執著。「標計」,子一「標計」,第二科是「敘因」。

  

  子二、敘因(分二科) 醜一、問

  問:何因緣故,彼起如是見,立如是論?

  這個「敘因」,這一科先問,是什麼原因?他有這種思想「起如是見」,他成立這樣的論說,也去爲別人講說,勸別人也相信他的說法,相信他的思想。

  這是問。底下回答。回答先是「總標」。

  

  醜二、答(分二科) 寅一、總標

  答:由教及理故。

  就是他有這樣的言論,還有道理,他也講出個道理來。這是「總標」。第二科是「別釋」,別釋先解釋。第一科是「由教」,由教中先說外道。

  

  寅二、別釋(分二科) 卯一、由教(分二科) 辰一、外道攝

  教如前說。

  像前面說了,說出這種道理。

  

  辰二、內法攝(分二科) 巳一、標因

  又在此法者,于如來經不如理分別故。

  「又在此法者」,這是第二科,這是佛法中的人,佛教徒,佛教徒裏面,分兩科,先「標因」。

  「又在此法者」,在此佛法中的學者,他也有這種立如是見,立如是論。「于如來經不如理分別故」,因爲他對佛說的聖教,他不能合理的去思惟,所以也會有這種不正確的想法。

  這是「標因」,就是「不如理分別故」。第二科是「舉教」,舉出來他的根據,他有叁個根據,第一個是「十二處有教」,先引、引出來這個說法。

  

  巳二、舉教(分叁科) 午一、十二處有教(分二科) 未一、引說

  謂如經言:一切有者,即十二處。

  「謂如經言」,你不能說我是不如理分別,我說我的這種思想,這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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