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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六 (2)▪P2

  ..续本文上一页还是有问题。若法性有,就是有相。但是在佛法里不是这么说,佛法中,有性还是无相,佛法不承认他这个道理。

  「性若是无,不可显了」,这个从缘显了论者他说:性若是没有,就是不可以显了,没有就不能显了。性若是有,才可能够是显了的。那么说是若法性无,就是无相;那么性若是无,不可显了,这个在佛法上说,不是!若是法性实在是有的,在佛法上说,一切法都有一种功能性,每一法它在没生起之前,有生起的功能,就是所谓种子,种子是一切法生起的功能,但是没有相。他说:「法性无,即是无相;法性有,即是有相。性若是无,就不能显了;性若是有,才能显了。」这和佛法是不合,因为佛法中,性和相是不一样,它现在无相,但是有一种生起的功能性,它将来还是能生起的,它还是可以有相,所以性和相不同。而外道的意思,性就是相,相就是性;有性就是有相,无性就是无相。这和佛法不同的,佛法不承认他这种说法。所以,「不应道理」,不合道理。

  他这一段文,我个人意思,应该可以合成一起、合在一起来解释。法性无,是即是无相;法性有,是即是有相。所以,「性若是无」这句话,也就是「相若是无」。那么性若是有,也就是相若是有。在外道来说,性和相无差别;在佛法中,性相有差别,所以不同意他的说法。说是相是没有,但是可以有性,有性将来就可以显了,他说是性若是无不可显了,这话是不合道理,所以佛法不同意这个说法。

  

  卯二、明自说(分二科) 辰一、标

  我今当说:虽复是有,不可取相。

  「我今当说:虽复是有不可取相。谓或有远故,虽有而不可取」。这底下,第二科「明自说」,明佛法中的正见,佛法中的正意是怎么样意思呢?第一个是「标」,先标出来。

  「我今当说」,我现在应该告诉你,一切法在没生起的时候,它是有因相、有因性的、有功能性,但是这个时候,有是有啊!但是「不可取相」,不可以去取它的相貌,你不可以去看见它的相貌,因为它没有出现,还没有生起啊!

  那么这是「标」,底下「列」出来。列出来有多少种,是这种情形。

  

  辰二、列

  谓或有远故,虽有而不可取。又由四种障因障故,而不可取。复由极微细故,而不可取。或由心散乱故,而不可取。或由根损坏故,而不可取。或由未得彼相应智故,而不可取。

  「或有远故,虽有而不可取」,是有这件事,这件事太遥远了。是有,但是你不能看见它的相,因为太远了。因为我们的这个眼耳鼻舌身意这个功能不够,太远了就是取不到它的相貌。那不应该说,取不到相就说没有,这是不合道理。

  「又由四种障因障故,而不可取」。又有一种不同的情形,就是有这件事是有体相的,但是有四种的障碍的原因障碍住了,所以你不能够取到它的相貌。这个意思前面也是讲过的。

  四种障就是一个是覆蔽障。譬如说黑暗、无明暗、不澄清色,不澄清的色,它的色是不澄清,那么你就看不清楚,这是覆蔽障。

  第二种是隐障。隐藏,能有隐藏的力量。譬如说药草的力量,有隐藏的力量;或者咒术、念咒也能够隐藏,虽然有但是不现出来;或者是用神通的力量,虽然是有但是不见,这就是隐藏。

  第三个是映障。映夺的力量。譬如少小的东西被很多的东西所障碍了,那么这你也是看不清楚。所以,像这个饮食中的药,有些药放在饮食里面,你不知道有药。或者就像太阳的光明,把月光或者是星晨的光,都映夺掉了。白天你看不见星晨的光,其实星晨它的光被月光夺去了,所以是映障。

  第四个是幻惑障。幻惑障是幻化所作的事情,是拿这个稻草变成一个大象,你就看见这个象而不看见草了,这就是幻惑障。所以是「又由四种障因障故,而不可取」,这不应该取不到相就不承认它是有。

  「复由极微细故,而不可取」,特别的微细,那你也是取不到它的相。譬如说这个极微,极微是特别微细的,或者风的颜色,或者是中有、中有身。这中有的颜色,我们肉眼也是不得见,这是特别微细而不可取。

  「或由心散乱故,而不可取」。要有定,你才能够取到定的相貌,你一心散乱就是没有定,没有定你也取不到定的相貌。定是有的,但是心散乱就不能取到了相貌。这是第四。第五个呢?

  「或由根损坏故,而不可取」。或者是依青、黄、赤、白的颜色是有,但是眼睛盲了也就不能取,这是「根损坏故,而不可取」。

  「或由未得彼相应智故,而不可取」。譬如说是第一义谛,第一义谛要无分别智现前,才可以取着、可以相应。你没有得到无分别相应智,那就是第一义谛相应你也不能见。所以你不应该说法性无,就是无相;若法性有,是有相;性若是无,不可显了;性若是有,方可显了。这个话说的不合道理。

  

  丑二、例声相论者(分三科) 寅一、例同

  如因果显了论,不应道理。当知声相论者,亦不应理。

  这是第二科「例声相论者」,是丑二「例声相论者」,丑一是「举因中有果论者」,因中有果论者这一段解释完了。现在是第二科是「例声相论者」,这个声相论者,依因中有果为例,因中有果这不能成立,那么声相论者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这里面分三科,第一个「例同」。

  「如因果显了论」,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因为它不合道理。「当知声相论者」的说法,也是一样的,也不合道理。

  

  寅二、显别

  此中差别者,外声论师,起如是见、立如是论:声相常住,无生无灭;然由宣吐,方得显了。

  「此中差别者」,这之中还是和前面有一点差别,和那因中有果论还是有一点差别,是什么呢?先是第二科「显别」。

  「此中差别」的地方是什么呢?「外声论师」,外道的这个声论师,「他起如是见,立如是论」。「起如是见」,是在心里面说;「立如是论」,是发表出来言论。一个心,一个口。「声相常住,无生无灭」,他的理论认为声的相貌,声的体相,声音的体相是永久存在的,不须要生。「无生」,也不须要生,当然也没有灭。那么为什么我听不见呢?「然由宣吐,方得显了」,是钟的声音是永久、是常住的,但是要去敲它这声音才出来,才显现出来。所以人说话的声音也是常住的,但是要宣吐的时候,这声音才显了。外道还有这种说法哦!这是「宣吐,方得显了」。

  

  寅三、结非

  是故此论,如显了论,非应理说。

  这是第三科「结非」。这个因中有果论者就是普遍的这样说,普遍的说这一切法是这样子。这个声论师是单说声音这一种,它声音就是果,在发声音的那个因缘就是因,发声音的那些因缘里面就有声音,就是有声音。但是要从缘显了,也就是因中有果论。

  「是故此论,如显了论」,和这个从缘显了论、因中有果论是一样的,都是不合道理的说法,「非应理说」。那么这一段从缘显了论,这一段讲完了。

  

  癸三、去来实有论(分三科) 子一、标计

  去来实有论者:谓如有一若沙门、若婆罗门,若在此法者,由不正思惟故,起如是见、立如是论:有过去,有未来,其相成就,犹如现在,实有非假。

  「去来实有论者:谓如有一若沙门、若婆罗门」,这是第三科「去来实有论」,一共是十六科。现在第三科「去来实有论」。这一科里面又分三科,第一科是「标计」。

  这个「去来」,就是过去和未来。这现在啊,我们是眼见、耳闻,认为是有,过去、未来看不见,但是这位学者、这位哲学家,他认为过去的事情也是有,未来的事情也是有,和现在一样。「谓如有一」,就是他说有一个、有一位,或者是沙门,或者是婆罗门,这是指外道。「若在此法者」,就是佛教徒,若在此佛法中的人,就是佛教徒也有这种主张,「去来实有论」。这外道和佛法的这两种人合起来,「由不正思惟故,起如是见,立如是论」,立什么「见」?什么「论」呢?「有过去,有未来,其相成就,犹如现在,实有非假」。他的看法,过去了,事情是有的,也有未来的事情,未来是有。这个过去和未来,虽然你看不见,你也听不见,也摸不到,但是它的相是成就的,它的体相是成就,就像现在一样,是「实有非假」,是真实是有那件事,而不是假有。不能说现在是实有,过去、未来是假有,不是,都是真实有的。这是他的理论,他的执着。「标计」,子一「标计」,第二科是「叙因」。

  

  子二、叙因(分二科) 丑一、问

  问:何因缘故,彼起如是见,立如是论?

  这个「叙因」,这一科先问,是什么原因?他有这种思想「起如是见」,他成立这样的论说,也去为别人讲说,劝别人也相信他的说法,相信他的思想。

  这是问。底下回答。回答先是「总标」。

  

  丑二、答(分二科) 寅一、总标

  答:由教及理故。

  就是他有这样的言论,还有道理,他也讲出个道理来。这是「总标」。第二科是「别释」,别释先解释。第一科是「由教」,由教中先说外道。

  

  寅二、别释(分二科) 卯一、由教(分二科) 辰一、外道摄

  教如前说。

  像前面说了,说出这种道理。

  

  辰二、内法摄(分二科) 巳一、标因

  又在此法者,于如来经不如理分别故。

  「又在此法者」,这是第二科,这是佛法中的人,佛教徒,佛教徒里面,分两科,先「标因」。

  「又在此法者」,在此佛法中的学者,他也有这种立如是见,立如是论。「于如来经不如理分别故」,因为他对佛说的圣教,他不能合理的去思惟,所以也会有这种不正确的想法。

  这是「标因」,就是「不如理分别故」。第二科是「举教」,举出来他的根据,他有三个根据,第一个是「十二处有教」,先引、引出来这个说法。

  

  巳二、举教(分三科) 午一、十二处有教(分二科) 未一、引说

  谓如经言:一切有者,即十二处。

  「谓如经言」,你不能说我是不如理分别,我说我的这种思想,这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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