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三、来故等(分二科) 巳一、举未来向现在(分二科) 午一、总征
又今问汝,随汝意答,为计未来法,来至现在世耶?为彼死已,于此生耶?为即住未来为缘,生现在耶?为本无业,今有业耶?为本相不圆满,今相圆满耶?为本异相,今异相耶?为于未来有现在分耶?
第三科「去来实有论者」,有「标计」、「叙因」,这两科说过了,第三科是「理破」,「理破」,第一科是「破实有体」,破实有体先是「显彼过」,显彼过里面是分两科,第一科是「别征诘」,别征诘里面分三科,第一科是「自相」故。第二科是「共相」故。第三科是「来故等」。现在是第三科「来故等」,这里分两科,第一科是「举未来向现在」,这一科先「总征」。这是「又今问汝,随汝意答」。这是「总征」。现在第二科就是「别诘」。
「为计未来法,来至现在世耶?为彼死已,于此生耶?」这两个难问,昨天讲过,现在从第三个讲,「为即住未来,为缘生现在耶?」是「住未来」,就是他所执着的「从缘显了」,就是还是因中有果。这个果,这未来的果法,它没有来到现在,它是居住在未来它不来现在,但是它能做缘生起现在的果法;现在果法的生起,以未来法为缘而生起,你是这样的想法吗?这是一个问。
「为本无业,今有业耶?」这是第四个问题,第四个问题就是,本来这个未来的法体,它在未来的时候是不发生作用的,「无业」就是没有作用。这个未来的法来到现在的时候才发生作用,发生作用就是得到现在的果了,是这样的吗?这是一个问题。前面说是第一个问题,「未来法来至现在」,就是它来到现在,就好了,就是果了。这个第四个是说,不是!是它来到现在的时候发生作用,才有果,就是有体、有用的分别,它在未来的时候,它还没有发生作用,所以叫「为本无业,今有业耶?」是这样意思。
「为本相不圆满,今相圆满耶?」这是第五个难问他。这个「本相」就是在未来的时候本来的体相,虽然是有而不圆满,就是不具足。「今相圆满耶」,它来到现在的时候,相是圆满了,这个体相也就是果相,果的相貌是圆满,都具足了。是这样子吗?这是问。
「为本异相,今异相耶?」第六个问题就是「为本异相」,就是在未来的时候,它本来的时候,它是那样的相貌,是不同于现在的,我们简单讲可以这么解释。是来到现在的时候,又有不同的相貌,就是和原来不一样,也就和那个业有相同的意思。那个业是总相说的,这个圆满、不圆满就说那发生的作用。本来的时候是不圆满,本来没有业不圆满,等到现在这个业发生作用,相才圆满,这是这样意思。「为本异相,今异相耶?」
这个地方窥基大师的解释是约三世说,过去、未来、现在。就是本来的、在本来就是未来的,未来的时候,是对过去、对现在,而名为未来。这个到现在,就是对过去、对未来,而名为现在。这个相有三种,有过去相、有现在相、有未来相,这三种相是由相对而来的。所以,过去相不同于现在,现在也不同于未来,所以叫做「异」。而这「异」是由相对来的,在它本身的体相是无差别,本身的体相无差别,但是由于相对,这个三世的相对待就有不同的相貌了。窥基大师有这样的解释。
「为于未来有现在分耶?」为于未来有现在分,这个地方这句话是什么呢?是这个所具的从缘显了,这个去来实有论。「去来实有论」过去也是有,现在也是有,未来也是有。这个「有」,是在过去时候,也有现在与未来的分;在现在,也有过去的分,也有未来的分;在未来的时候,也有过去的分,也有现在的分。这个意思是说,每一世都有三分,每一世都有三分。在未来的时候,也有过去分、有未来分、有现在分。但是未来分当令,有这个味道,有这个意思。这个地方就是简单的说出,这样说出这么一种。在未来的时候,就有现在的分,是这样子吗?是这样的意思吗?这么讲。
那么这是提出来的难问。底下就一样一样的再难问,是分四科,第一科是「来至现在难」。
午二、别诘(分四科) 未一、来至现在难
若即未来法来至现在者,此便有方所,复与现在应无差别,复应是常,不应道理。
「若即未来法来至现在者」,这个去来实有论,说是未来就有,我们现在的法、现在出现的事情,在未来的时候就是有了。在未来的有,就是很完整的,它就来到现在就是了,不须要再变动什么。「即未来法,来到现在」吗?是这样的意思吗?这是提出来,这底下难问。「此便有方所」,若是未来法,法在未来的时候就已经完全具足了,那它应该有一个处所,未来的法在什么地方呢?这个事情就是应该有这么一件事。「此便有方所」,应该有个地方,一个地方。实在这个地方很难找到,很难说它在那里,所以这是有这个困难,你说它在什么地方,这是一个困难。
「复与现在应无差别」,说是在未来的时候,它就有了,不须要变动。那就和现在是一样的,就是和原来是一样,和因中有果论也是相等的意思,就是和现在无差别,是那样子的吗?这话就是很难。比如苹果种子里面有苹果,苹果的种子里面有苹果,如果都是原来样的话,那么种子、那种子很小,那苹果很大,可能一个种子会生出很多的苹果?那怎么样解释呢?它有个处所吗?它和现在是一样的吗?就是有这个困难,所以「复于现在应无差别」。这问题若提出来就很难回答了。
「复应是常」,这是第三个问题。若是未来法来至现在的话,就是一点也不变动,那它应该是常住不变的。常住不变的,怎么能够是有过去、未来的分别呢?这就是不对了,所以不应道理。你若说是未来法来至现在,这是不合道理。
未二、死已现生难
若言未来死已,现在生者,是即未来不生于今,现在世法,本无今生,又未来未生,而言死没,不应道理。
「若言未来死已,现在生者,是即未来不生于今」,这是提到第二个问题。这是第二科「死已现生难」。如果你说这个未来的法是有了,但是它没有来到现在,它死了,「未来死已」,死了以后才到现在来,那就是有变化了。那么真要是这样讲,「未来死已现在方生者」,「是即未来不生于今」,若这样讲那个未来的实有法,它就没有来到现在,没来到现在,你说它来到现在,你不能自圆其说了,你自己违背了自己的主张了。
「现在世法,本无今生」,你说未来死已,现在才生,还有一个过失,什么过失呢?它若是死掉了,而现在这个法生出了。那么出现的现在这个法不是从未来生的,就在未来的时候没有,在未来的时候没有,没有就是「本无今生」,本来是没有而现在才现起,应该是这样子。若是这样的话,你不能说是从未来来至现在,不能这么讲。若这样说,就不能说是过去、未来、现在是三世实有,不能这么说。
「又未来未生,而言死没,不应道理」,这是第三个过失。这个未来法、若说未来,就是,不是现在;若说现在,就是法已经生了;若说未来,法没生。没生,你就说死,这也不合道理。要有生了以后才说死,这个未来法还没有出现,怎么能够说死掉呢?这事也不合道理。
未三、为缘生现难
若言法住未来,以彼为缘,生现在者,彼应是常,又应本无今生,非未来法生,不应道理。
这是第三科。「若言法住未来」,如果你说,这个…在未来的时候,这个法就有了,它是住在未来,住在未来它没有来到现在,但是它能够为现在法生起作缘,「以彼为缘,生现在法」。这样讲也有过失,什么过失?第一个过失「彼应是常」,那个法一直住在那里不变动,那么就是常住。若是常,就没有三世的分别,你说是未来就还是有过失。
「又应本无今生」,那么它没有来到现在,那么现在法生起,在未来就是没有了,所以是「本无今生」。是「非未来法生」,现在法的生起,不是由未来法生起的。那么这样不能说去来实有论,不能这么说。你若说去来实有,就是「不应道理」。
未四、业等成过难(分二科) 申一、举业(分二科) 酉一、本无今有难
若本无业用,今有业用,是则本无今有,便有如前所说过失,不应道理。
这是第四个难问,就是第四科「业等成过难」,先举这个「业」,里面先说到「本无今有」,提出这个问题。
「若本无业用」,在未来的时候,就有那个法的存在,但是那个时候没有发出来作用,等到这未来法来到现在的时候才有作用,我们才看出来有果的形相现出来,这样讲。「是则本无今有」,这样说,这个业用原来是没有,现在才有。这样说,「便有如前所说过失」,就像前面那个「以彼为缘生现在」那个过失,那个过失就是第二过失。
第一个过失「彼应是常」;第二过失就是「又应本无今生,非未来法生」,就应该有这个过失。因为本来没有业用,现在有业用,这个业用原来是没有,那么就是「本无今有」,就是有那个「非未来法生」的这种过失。因为你说是未来法生,现在不是未来法生,那么就是自语相违了,有这种过失。说是「不应道理」,你说未来法生到现在,这是不合道理。
酉二、本法一异难(分二科) 戌一、总征
又汝何所欲?此业用与彼本法,为有异相?为无异相?
「又汝何所欲?」前面是「本无今有难」。这底下是「本法一异难」,先问。
「又汝何所欲?」又你想怎么的呢?「此业用与彼本法,为有异相?为无异相?」这是问。这个「业用与彼本法」就是未来,法在未来的时候就有了,但是那个时候没有发生作用,那么,到现在这个时候,才发生作用。那么这个作用和那个本法、本来就有的那个法,是有差别相?是没有差别相呢?这么说。
这是问。这底下「别诘」,第一个先说「有异相难」。
戌二、别诘(分二科) 亥一、有异相…
《瑜伽师地论讲记 卷第六 (3)》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